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鄂托克
前旗2020—2022年度天然草原以
草定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前政办发〔2019〕101号 12月13日
各镇人民政府,旗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
现将《鄂托克前旗2020—2022年度天然草原以草定畜工作实施方案》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鄂托克前旗2020—2022年度天然草原
以草定畜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做好2020—2022年天然草原以草定畜和生态建设项目区管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生态补奖机制实施方案》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我旗生态保护和畜牧业生产实际,特制定2020—2022年度天然草原以草定畜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落实新发展理念,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草原生态补奖机制,深入推进生态保护与建设工程,持续改善生态环境,科学利用草原资源,切实减轻草原承载压力,保持草畜平衡,巩固草原生态建设成果,促进我旗草原畜牧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二、全面做好2020—2022年天然草原以草定畜工作
(一)认真做好草原监测工作,为以草定畜提供科学依据。
旗林业和草原局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应用“3S”技术与实地监测点相结合的原则,对全旗天然草原的生产力和可食牧草进行测产,科学编制《2019年度天然草原可食牧草产量监测报告》,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天然草地适宜载畜量计算标准》,制定不同类型天然草原单位面积载畜量标准,将全旗以草定畜任务具体分配到各嘎查村,嘎查村委会要严格按照牧户草原面积和草原类型、等级核定载畜量,不搞平均分配。
根据我旗地理位置、地下水源、降水量的不同及同类型草原牧草生产力不同等原因,2020-2022年度以草定畜、草畜平衡工作按照天然草原类型分布和牧草生产力情况核定载畜量。干旱硬梁区草原化荒漠类草原平均31-33亩/只羊;沙川巴拉尔荒漠类平均26-28亩/只羊;低湿地草甸类草原平均23-25亩/只羊核定载畜量。
(二)以草定畜牲畜折算标准与不予核定载畜量区。
1.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各种牲畜折合羊单位:一只成年绵羊、山羊=1个羊单位,一头牛=5个羊单位,一匹马=6个羊单位,一匹骡=5个羊单位,一头驴=3个羊单位,一峰骆驼=7个羊单位;当年仔畜原则上进行舍饲养殖,暖季(4月15日至10月15日)在天然草原上放养的,2只羔羊折合1个羊单位计算,冷季(10月15日翌年4月15日)在天然草原放养的,1只羔羊折合1个羊单位计算。
2.各镇镇区、全年禁牧的农区、生态自然恢复区、生态补奖禁牧区、三等七级以下退化草牧场以及享受国家公益林补贴的林地不予核定载畜量,实行全年禁牧。
3.各嘎查村在核定载畜量时,对禁牧户的可利用草原不予核定载畜量,要从嘎查核定总载畜量中减出去,不得将禁牧户可利用草原的载畜量分配到其他牧户中套取载畜量。
4.将2020-2022年度以草定畜核定载畜量按草原生态补奖最新草原确权面积计算。
(三)以草定畜工作实施步骤与时限要求。
1.2019年度以草定畜工作从2019年12月6日开始至12月25日结束;
2.2019年12月25日—2020年1月1日为嘎查集中张榜公布阶段;
3.2020-2021年度、2021-2022年度实施步骤与时限要求参照2020牧业年度执行;
4.2020年1月1日以前按2019年核定载畜量标准执行,1月1日以后按2020年新核定的载畜量标准执行。
各镇从12月6日开始组织专门力量,采取镇领导干部包片、镇禁牧执法干部包村,镇包村干部到户的办法进行。嘎查村要成立以“两委”主负责人为组长、包扶干部、村民代表、草原管护员、大学生村官为成员的以草定畜工作小组,挨家逐户实地了解牧户草原面积、草原植被、草原等级情况,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核定载畜量,签订以草定畜责任书,必须由牧户签字确认,建立健全以草定畜工作台账,积极宣传动员农牧民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超载牲畜的出栏和减畜任务,将以草定畜任务具体落实到村、到户。以草定畜实行公示制度,每个嘎查村将本村以草定畜情况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张榜公布,公开接受农牧民群众和社会监督,确保以草定畜工作公开、公正、公平、民主、透明。
三、具体要求
1.各镇人民政府是实施以草定畜工作的主体,镇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嘎查村委会主任是具体责任人,各镇人民政府切实加强以草定畜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加大以草定畜政策的宣传和引导,要把以草定畜工作作为当前农牧业生产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作为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建设生态文明的一件大事来抓,确保全旗2020-2022年以草定畜工作顺利进行。
2.旗林业和草原局会同旗党政督查室等有关部门对各镇、嘎查村实施以草定畜工作进行跟踪督查,对实施以草定畜工作不力、超载严重造成草原生态保护建设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对镇党政主要领导进行问责;对嘎查村“两委”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和组织诫勉谈话;对旗直包村单位年终领导班子不得评为实绩突出,个人不得评为优秀;对于以草定畜工作完成好,草原生态保护成效显著的镇和嘎查村“两委”予以表彰奖励。
附件:1.2019年鄂托克前旗天然草原秋季测产及冷季适宜载畜量预测预报
2.鄂托克前旗2020牧业年度以草定畜牧户台账及汇总表
3.鄂托克前旗2019年天然草地样地测产统计表
4.鄂托克前旗2019年人工草地、青贮样地测产统计表
5.鄂托克前旗2019年畜牧头数折算表
6.鄂托克前旗2019年冷季可食贮草量及适宜载畜量预报表
7.2019年1-8月份降水量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