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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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7-08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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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鄂前政办发〔2015〕9号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国民经济和

  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上海庙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旗直各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通知》(内政办发〔2014〕105号)和《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通知》(鄂府办发电〔2014〕23号)要求,旗人民政府决定开展全旗第十三个五年(下称“十三五”)规划相关规划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规划编制的重大意义

  “十三五”时期(2016年至2020年)是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促进全旗发展方式转变和深化改革的攻坚时期,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时期。做好“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对于积极适应发展形势新变化,妥善应对经济社会发展新挑战,保持全旗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同时,编制好“十三五”规划,有利于全旗上下统一思想、凝聚共识、突出重点,推进重大问题民主、科学决策。

  二、规划编制的总体要求和主要原则

  (一)总体要求

  编制全旗“十三五”规划,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自治区九届十一次、市委三届五次、旗委八届六次全委会精神,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将全旗发展置于全市大局之中,准确把握我旗发展优势和特色,突出体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经济社会平稳持续发展两大核心目标,着力推进全面转型和改革创新两大中心任务,着重解决关系我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明确“十三五”时期的指导方针、主要任务、发展重点和保障措施,使规划更加适应时代要求,更加符合发展规律,更加反映人民意愿,成为指导全旗“十三五”时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行动纲领。

  (二)主要原则

  ——更新规划编制理念原则。规划编制要突出体现统筹经济社会各领域的要求:一是要以人为本,注重民生保障,统筹兼顾,促进经济与社会、城镇与农村牧区、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发展;二是要保持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促进全旗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三是要继续突出加快推进经济转型和产业结构调整,积极发展低碳、绿色、循环经济,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治理,不断提高全旗经济发展质量。

  ——加强前期调查研究原则。重大课题研究是“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十三五”规划的基础。全旗总体规划和部门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要在认真研究分析国情、区情、市情、旗情发展阶段特征的基础上,扎实做好前期重大课题研究,切实找准存在问题,合理提出发展目标,科学确定“十三五”时期的发展路径和重点任务。

  ——增强规划可操作性原则。一是要加强部门间的分工合作,增强规划在解决重大问题上的合力作用;二是加强规划间的衔接,总体规划要发挥引领作用,专项规划要准确把握行业的发展重点与方向,规划的实施最终落实在年度项目建设和政策实施上;三是增强规划内容的可操作性,充分考虑规划编制对象的特定属性和实际情况,在规划内容中切实体现重点项目和政策措施,保障规划的有效实施。

  ——坚持规划的程序化、法制化原则。国家将在“十三五”期间推进重大规划立法工作。全旗各部门在编制规划时,要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程序进行,严格遵循规划编制各环节要求。

  ——增强规划编制开放性原则。一是要适应经济全球化发展趋势,扩大视野,将全旗的发展放在国际大环境、大市场中统筹考虑,找准产业发展方向,明确产业发展定位;二是要增强规划编制工作的科学性和专业性,充分吸纳社会各界参与,加强专家咨询论证,提升规划质量;三是提高规划编制的参与度和透明度,运用多种新媒体,畅通公众参与规划编制的渠道,使规划编制的过程真正成为集思广益、群策群力、凝聚人心的过程。

  三、规划体系及任务分工

  “十三五”规划编制以重大课题研究为基础,规划体系由规划纲要、专项规划组成。

  (一)前期重大课题研究。前期重大课题研究遵循旗委、政府一系列重大战略决策,结合我旗当前发展情况,重点对“十三五”时期发展环境、总体战略、产业发展、社会民生、新型城镇化、改革开放、资源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重大问题开展前瞻研究,寻找破解问题的方向路径,提出科学有效的政策建议。重大课题目录由旗发展和改革局提出,报旗政府审定(前期重大课题目录详见附件一)。目录中涉及全旗宏观发展战略和综合研究类课题由旗领导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机构开展研究,专业类课题由各有关部门开展研究。前期重大课题研究要精心组织,深入研究,务求形成高质量理论成果,各课题终稿要报送旗人民政府审核。

  (二)规划纲要编制。《鄂托克前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下称《规划纲要》),要明确全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发展战略目标、战略任务、战略布局,产业发展方向和目标,重大建设工程和重点项目布局,体制机制改革和对外开放任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政策措施等。《规划纲要》由旗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起草,相关部门配合。

  (三)专项规划编制。专项规划是规划纲要在特定领域的延伸和细化,是引导投资和重大项目实施的主要依据。专项规划编制要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重点提出行业发展目标、布局安排、拟实施的重大项目和措施。专项规划领域及命题由旗发展和改革局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报旗政府审定后,由旗直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起草(分工目录详见附件二)。目录中确定专项规划52部,其中,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的重大专项规划1部;报自治区发改委审批的重大专项规划8部,报市人民政府审批的重大专项规划6部,由旗发展改革局审核并报旗人民政府审批的重点专项规划37部。

  四、规划编制进度安排

  全旗“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前期研究阶段(2014年11月-2015年4月底)。主要任务为:研究全旗“十三五”规划纲要基本思路,提出希望纳入国家、自治区、市和旗“十三五”规划的主要思路、重大项目、重大工程和重大政策报旗发展和改革局;出台全旗“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成立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完成重大研究课题的工作部署、招标、委托;在旗内外、市内外、区内外广泛开展调研,形成规划纲要基本思路框架;2015年4月底前完成全部重大课题研究,各专项规划形成初稿。

  (二)规划起草阶段(2015年5月-9月底)。在前期课题研究、实地调研和各部门专项规划初稿的基础上,全面开展规划起草工作,按进度形成规划纲要初稿、征求意见稿,做好与旗和市《规划纲要》的衔接协调。为保证《规划纲要》和专项规划相衔接,部门的规划编制工作进度要适度超前,先于全旗《规划纲要》成稿。全旗《规划纲要》、专项规划要举行必要的专家咨询会或论证会,并于2015年9月底前完成。

  (三)规划提交阶段(2015年10月-2016年1月底)。对《规划纲要》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送审稿,并将旗委、政府审定的《鄂托克前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提交旗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各专项规划修改完善后提交旗人民政府审定。各专项规划编制部门将审定、审议通过的规划统一报旗“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汇总编辑出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旗长为组长、旗直有关部门为成员的“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发展和改革局,具体负责重大课题的招标、委托、《规划纲要》起草,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协调组织以及各规划成果的备案、编辑出版等工作。建立全旗“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联络制度,各专项规划编制单位要确定专职联络员,加强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联系和协调。

  (二)加强规划咨询论证。为切实提高规划编制质量,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和操作性,《规划纲要》、专项规划在编制过程中要积极吸收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修改意见,并组织专家、学者、上级规划制定部门等举行正式的专家咨询会或论证会,形成论证报告。

  (三)落实规划编制人员和经费。各规划编制单位要选配知识结构优,业务能力强的工作骨干,组建规划编制队伍。旗财政要将“十三五”规划编制相关费用纳入当年财政预算,保障前期调研、课题研究、文本出版等经费落实到位,规划编制工作有序开展。

 

附件:1.鄂托克旗“十三五”规划前期重大研究课题目录

    2.鄂托克前旗“十三五”专项规划目录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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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鄂前政办发〔2015〕9号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国民经济和

  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上海庙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旗直各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通知》(内政办发〔2014〕105号)和《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通知》(鄂府办发电〔2014〕23号)要求,旗人民政府决定开展全旗第十三个五年(下称“十三五”)规划相关规划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规划编制的重大意义

  “十三五”时期(2016年至2020年)是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促进全旗发展方式转变和深化改革的攻坚时期,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时期。做好“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对于积极适应发展形势新变化,妥善应对经济社会发展新挑战,保持全旗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同时,编制好“十三五”规划,有利于全旗上下统一思想、凝聚共识、突出重点,推进重大问题民主、科学决策。

  二、规划编制的总体要求和主要原则

  (一)总体要求

  编制全旗“十三五”规划,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自治区九届十一次、市委三届五次、旗委八届六次全委会精神,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将全旗发展置于全市大局之中,准确把握我旗发展优势和特色,突出体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经济社会平稳持续发展两大核心目标,着力推进全面转型和改革创新两大中心任务,着重解决关系我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明确“十三五”时期的指导方针、主要任务、发展重点和保障措施,使规划更加适应时代要求,更加符合发展规律,更加反映人民意愿,成为指导全旗“十三五”时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行动纲领。

  (二)主要原则

  ——更新规划编制理念原则。规划编制要突出体现统筹经济社会各领域的要求:一是要以人为本,注重民生保障,统筹兼顾,促进经济与社会、城镇与农村牧区、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发展;二是要保持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促进全旗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三是要继续突出加快推进经济转型和产业结构调整,积极发展低碳、绿色、循环经济,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治理,不断提高全旗经济发展质量。

  ——加强前期调查研究原则。重大课题研究是“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十三五”规划的基础。全旗总体规划和部门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要在认真研究分析国情、区情、市情、旗情发展阶段特征的基础上,扎实做好前期重大课题研究,切实找准存在问题,合理提出发展目标,科学确定“十三五”时期的发展路径和重点任务。

  ——增强规划可操作性原则。一是要加强部门间的分工合作,增强规划在解决重大问题上的合力作用;二是加强规划间的衔接,总体规划要发挥引领作用,专项规划要准确把握行业的发展重点与方向,规划的实施最终落实在年度项目建设和政策实施上;三是增强规划内容的可操作性,充分考虑规划编制对象的特定属性和实际情况,在规划内容中切实体现重点项目和政策措施,保障规划的有效实施。

  ——坚持规划的程序化、法制化原则。国家将在“十三五”期间推进重大规划立法工作。全旗各部门在编制规划时,要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程序进行,严格遵循规划编制各环节要求。

  ——增强规划编制开放性原则。一是要适应经济全球化发展趋势,扩大视野,将全旗的发展放在国际大环境、大市场中统筹考虑,找准产业发展方向,明确产业发展定位;二是要增强规划编制工作的科学性和专业性,充分吸纳社会各界参与,加强专家咨询论证,提升规划质量;三是提高规划编制的参与度和透明度,运用多种新媒体,畅通公众参与规划编制的渠道,使规划编制的过程真正成为集思广益、群策群力、凝聚人心的过程。

  三、规划体系及任务分工

  “十三五”规划编制以重大课题研究为基础,规划体系由规划纲要、专项规划组成。

  (一)前期重大课题研究。前期重大课题研究遵循旗委、政府一系列重大战略决策,结合我旗当前发展情况,重点对“十三五”时期发展环境、总体战略、产业发展、社会民生、新型城镇化、改革开放、资源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重大问题开展前瞻研究,寻找破解问题的方向路径,提出科学有效的政策建议。重大课题目录由旗发展和改革局提出,报旗政府审定(前期重大课题目录详见附件一)。目录中涉及全旗宏观发展战略和综合研究类课题由旗领导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机构开展研究,专业类课题由各有关部门开展研究。前期重大课题研究要精心组织,深入研究,务求形成高质量理论成果,各课题终稿要报送旗人民政府审核。

  (二)规划纲要编制。《鄂托克前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下称《规划纲要》),要明确全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发展战略目标、战略任务、战略布局,产业发展方向和目标,重大建设工程和重点项目布局,体制机制改革和对外开放任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政策措施等。《规划纲要》由旗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起草,相关部门配合。

  (三)专项规划编制。专项规划是规划纲要在特定领域的延伸和细化,是引导投资和重大项目实施的主要依据。专项规划编制要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重点提出行业发展目标、布局安排、拟实施的重大项目和措施。专项规划领域及命题由旗发展和改革局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报旗政府审定后,由旗直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起草(分工目录详见附件二)。目录中确定专项规划52部,其中,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的重大专项规划1部;报自治区发改委审批的重大专项规划8部,报市人民政府审批的重大专项规划6部,由旗发展改革局审核并报旗人民政府审批的重点专项规划37部。

  四、规划编制进度安排

  全旗“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前期研究阶段(2014年11月-2015年4月底)。主要任务为:研究全旗“十三五”规划纲要基本思路,提出希望纳入国家、自治区、市和旗“十三五”规划的主要思路、重大项目、重大工程和重大政策报旗发展和改革局;出台全旗“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成立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完成重大研究课题的工作部署、招标、委托;在旗内外、市内外、区内外广泛开展调研,形成规划纲要基本思路框架;2015年4月底前完成全部重大课题研究,各专项规划形成初稿。

  (二)规划起草阶段(2015年5月-9月底)。在前期课题研究、实地调研和各部门专项规划初稿的基础上,全面开展规划起草工作,按进度形成规划纲要初稿、征求意见稿,做好与旗和市《规划纲要》的衔接协调。为保证《规划纲要》和专项规划相衔接,部门的规划编制工作进度要适度超前,先于全旗《规划纲要》成稿。全旗《规划纲要》、专项规划要举行必要的专家咨询会或论证会,并于2015年9月底前完成。

  (三)规划提交阶段(2015年10月-2016年1月底)。对《规划纲要》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送审稿,并将旗委、政府审定的《鄂托克前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提交旗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各专项规划修改完善后提交旗人民政府审定。各专项规划编制部门将审定、审议通过的规划统一报旗“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汇总编辑出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旗长为组长、旗直有关部门为成员的“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发展和改革局,具体负责重大课题的招标、委托、《规划纲要》起草,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协调组织以及各规划成果的备案、编辑出版等工作。建立全旗“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联络制度,各专项规划编制单位要确定专职联络员,加强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联系和协调。

  (二)加强规划咨询论证。为切实提高规划编制质量,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和操作性,《规划纲要》、专项规划在编制过程中要积极吸收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修改意见,并组织专家、学者、上级规划制定部门等举行正式的专家咨询会或论证会,形成论证报告。

  (三)落实规划编制人员和经费。各规划编制单位要选配知识结构优,业务能力强的工作骨干,组建规划编制队伍。旗财政要将“十三五”规划编制相关费用纳入当年财政预算,保障前期调研、课题研究、文本出版等经费落实到位,规划编制工作有序开展。

 

附件:1.鄂托克旗“十三五”规划前期重大研究课题目录

    2.鄂托克前旗“十三五”专项规划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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