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前旗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建设规划(2011-2015年)
目 录
前 言
第一章鄂托克前旗统筹城乡配套改革背景
第一节 鄂托克前旗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经济社会基础
一、综合实力显著增强
二、工业经济迅速发展
三、现代农牧业扎实推进
四、服务业水平全面提升
五、基础设施条件全面改善
六、社会事业快速发展
第二节 鄂托克前旗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的难点
一、农村牧区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和基础设施薄弱
二、农村牧区转移人口就业任务重、难度大
三、推进现代农牧业建设的任务艰巨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及目标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目标
第三章 推进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建设工作的重点
第一节 实施人口居住布局调整工程和人口转移工程夯实统筹
城乡基础
一、实施“人口居住布局调整工程”
二、实施“人口转移工程”
第二节 实施“六个一”工程,提高转移农牧民生活水平
一、提供一套住房
二、找到一份工作
三、落实一份社保
四、发放一份补贴
五、享受一份教育奖励
六、领取一份土地收益
第三节 实施“现代农牧业建设工程”,提高未转移农牧民
生活水平
一、现代农牧业经营户建设标准
二、配套措施
三、配套服务体系
第四节 实施五大配套工程,努力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
一、实施“生态文明建设工程”
二、实施“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三、实施“社会事业建设工程”
四、实施“市场体系建设工程”
五、实施“基层民主及精神文明建设工程”
第四章 鄂托克前旗统筹城乡配套改革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提供政策保障
三、拓宽建设投资渠道
四、构建产业支撑
五、加大宣传力度
六、编制配套规划
统筹城乡发展是党的十六大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统筹城乡发展是一个城市带动农村、农村促进城市的城乡双向演进过程,其实质是要逐步消除城乡二元结构和体制,促进城乡要素合理流动和资源优化配置,增强城市对农村的带动作用,提高农村对城市的促进能力,不断缩小城乡差别、工农差距和地区差距,促进城乡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
近年来,鄂托克前旗经济社会迅速发展,为城乡统筹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并在统筹城乡发展上取得了一些成效。2010年,鄂尔多斯市将鄂托克前旗确定为全市推进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为了全面落实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确保鄂托克前旗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工作顺利推进,制定本规划。
统筹城乡发展是新世纪新阶段党中央做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本要求和重要任务。近年来,鄂托克前旗党委、政府立足旗情,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战略部署,积极寻求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缩短城乡差距的有效途径,把农牧业与工业、农村牧区与城镇、农牧民与城镇居民作为一个有机整体,科学规划、统筹发展,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与现代文明成果。
国际经验表明,当一个国家或地区人均GDP达到3000美元左右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后,就有条件更大规模的支持农业和农村建设,实现用工业反哺农业,通过基础设施、文化教育和制度等方面的建设,逐步缩小工农差别、城乡差别和地区间的差别,最终实现城乡融合、协调发展和全面现代化的目标。
以国内外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的国家和地区为参照,经过全旗上下的共同努力,鄂托克前旗已经初步具备以城带乡、以工促农、统筹发展的基础和条件,正处于推进统筹城乡配套改革的最佳时机。
“十一五”期间,我旗大胆引资勘探煤炭资源,超前规划建设上海庙能源化工基地,大力发展现代农牧业,加快第三产业发展步伐,全旗综合经济实力显著提升。2010年,全旗地区生产总值达到50.23亿元,是2005年13.9亿元的3.6倍,年均增长29.3%,三次产业比例由2005年的29.5:23.7:46.8演进为2010年的13.9:49.1:37。财政收入达到10亿元,是2005年1.12亿元的9倍,年均增长55.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1046元,是2005年9107元的2.3倍,年均增长18.2%。农牧民人均纯收入达到8764元,是2005年4796元的1.8倍,年均增长12.8%。固定资产投资五年累计完成220亿元,是十五时期的6倍,年均增长45.8%。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五年累计34.5亿元,是十五时期的3.3倍,年均增长17.2%。经济持续快速增长,为加快统筹城乡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十一五”期间,我旗把上海庙能源化工基地作为后发赶超、推进跨越的载体,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集中力量打造上海庙能源化工基地,煤炭、煤电、煤化工等项目快速推进,已建成和在建煤矿产能达到2000万吨,煤炭产量突破500万吨;上海庙能源化工基地第一个煤转化项目——200万吨煤焦化多联产项目建成,煤电、煤化工项目前期工作顺利推进,为打造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环保型的国家大型现代化能源化工基地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全旗工业增加值达到19.18亿元,是2005年1.2亿元的16倍,年均增长74.1%。初步形成以煤炭资源开发为主,油、气资源开发为补充的多元发展、多极支撑的产业格局。工业经济的迅速发展为推动农村牧区经济发展,实现统筹城乡配套改革提供了有利条件。
按照农牧民为主体、市场为主导,政府引导、政策推进的“三农三牧”工作原则,深入实施“城乡统筹、集约发展”战略,加快生态型、效益型、集约型现代农牧业建设。坚持生态立旗,积极推进生态自然恢复区建设,严格执行禁牧、休牧、划区轮牧、以草定畜、限时放牧政策,植被覆盖度和森林覆盖率分别达到75%和15.4%;全力推进现代农牧业建设,集中打造了百万只羔羊繁育基地、十万亩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十万头优质肉牛养殖基地、设施农业基地、昂素嘎查新牧区、三段地现代农牧业示范基地和马鞍桥肉羊养殖示范园区等多个规模化、机械化的现代农牧业生产基地,集约型、效益型农牧业成效凸显。全旗农作物总播面积由2005年的36.2万亩增加到2010年的41.6万亩,年均育肥出栏牲畜150万头只。开创了鄂托克前旗农牧业发展最好、农村牧区变化最大、农牧民得实惠最多的历史时期。
第三产业发展领域不断拓宽,文化旅游、商贸服务、休闲娱乐、餐饮服务、物流、信息、房地产、中介等服务业发展步伐不断加快, 2010年,第三产业增加值达到18.6亿元,年均增长23.4%。启动了上海庙宜居宜业宜游宜乐文化旅游名镇建设,草原大舞台主体工程已建成,鄂尔多斯沙漠大峡谷、大沙头旅游景区开发建设进展顺利,农家乐、牧户游小型旅游项目迅速发展,获得“中国最佳休闲旅游目的地”、“中国绿色名旗”等殊荣,知名度和影响力进一步扩大。全旗消费环境明显改善,居民消费能力显著提高。商贸、金融、交通运输、民族手工艺制作等服务业迅速发展,第三产业发展领域不断拓宽,拉动效益明显增强。
通过积极争取上级资金、贷款融资、财政投入、企业投资多措并举,不断加大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水利建设全面推进,人畜安全饮水、现代农牧业节水灌溉、引黄供水、水源保护等工程取得实效;电力建设快速发展,全旗嘎查村通电率达到100%,农牧户通电率达到89%;交通建设成效显著,全旗公路里程达到2000多公里,三新铁路建成投运,上海庙至定边铁路和上海庙至陶利铁路前期工作稳步推进;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为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教育基础设施建设走在了全市前列,积极打造文化品牌,加强综合文化活动场所和配套设施建设,完成了涛龙宫、民族文化展厅和文化产业园建设。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不断加大,实施了旗两所医院的新建、改扩建工程,完善了各镇卫生院和嘎查村卫生室配套设施;加快推进城乡医疗保障工作,深入推进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全旗合作医疗参合率达到92%以上,提高了大病统筹报销比例。率先推行了农牧民养老保险,覆盖率达到75%。深入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无业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参保覆盖率达到77%。
综上所述,鄂托克前旗近年来的发展已经为统筹城乡配套改革奠定了基础、积累了经验,为实现全旗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缩短城乡差距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从鄂托克前旗的实际情况来看,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基础设施、城乡居民收入、资源配置差距较大等问题突出,严重制约着鄂托克前旗统筹城乡配套改革的实施,具体表现如下。
鄂托克前旗地广人稀,农村牧区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和基础设施建设由于地方财政困难,投入不足,存在着基础教育薄弱、医疗卫生条件较差、科技水平较低、人畜饮水困难、农牧民出行不畅等问题。
由于转移人口年龄普遍偏大,文化素质较低,绝大多数人无一技之长,转移后安置工作难度较大,给就业造成很大压力。
由于农村牧区土地流转困难大,给农村牧区土地规模经营、机械化作业带来了一定困难,短期内实现农牧业现代化,推进产业化发展任务艰巨。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及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以“城乡统筹、集约发展”为基本方略,以工业快速发展为保障,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前提,以推进区域特色产业经营为重点,以项目开发建设为突破口,以深化城乡综合配套改革为动力,坚定不移地落实农村牧区“三区”发展规划,大力推进特色城镇化、农牧业现代化、产业集优化、公共服务均等化互动发展,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城乡互动、协调发展”的长效机制,在全市率先实现草畜平衡、率先实现城乡协调发展、率先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让全旗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共享现代城乡文明。
——以农牧民为主体,政府引导,企业帮扶。在充分尊重农牧民意愿的基础上,开展统筹城乡各项工作。充分发挥政府在统筹城乡发展中的引导作用,积极协调企业投资,加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力度,有效整合各类资源,加快统筹城乡进程。
——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整合资源,集中发展。在完善敖镇、上海庙镇2个重点城镇和城川镇、昂素镇2个集镇规划体系的同时,做好6个新型村庄的规划布局,形成新的城乡规划体系,把城镇与农牧区作为一个有机整体,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按照“产业向基地集中、工业向园区集中、人口向城镇及新型村庄集中、土地草牧场向规模经营集中”的思路,加快城镇化建设和现代农牧业建设步伐。通过转移农牧民,使人口向城镇集中,促进农牧民思想观念、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的转变,让农牧民享受到城市文明;通过整合土地草牧场,使生产资料向业主集中,提高农牧业的规模经营水平,促进农牧业增效、农牧民增收。
——以人为本,和谐发展。以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和谐为目标。切实做到措施到户、落实到人,为转移农牧民提供就业机会,创造就业条件,增加转移农牧民收入。认真落实各项惠农政策,使城乡居民在就业、居住、教育、社会保障、医疗服务和公共产品与福利等方面实现均等化。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科学定位城镇和新型村庄的功能。敖镇以建成中国西部极具魅力的草原文化名镇为目标,以文化产业园、农畜产品加工园、农贸市场等为载体,以商贸流通业为重点,将其打造成独具特色的宜居宜业城镇;上海庙镇以建成中国西部具有影响力的现代化工业重镇和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为目标,以上海庙能源化工基地为载体,重点发展工业经济和服务业,实施生态环境建设工程,着力打造宜居宜业宜游宜乐文化旅游名镇;城川镇、昂素镇2个集镇和三段地村、特布德嘎查、二道川村、大沟湾村、珠和嘎查和玛拉迪嘎查6个新型村庄,以服务现代农牧业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各项服务功能。
三、目标
根据《鄂尔多斯市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实验区建设实施方案》要求,结合鄂托克前旗实际,全旗转移农牧民24858人,农牧业人口下降到15075人。到2015年,城镇化率达到80%以上,全旗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4.1万元,农牧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7万元。初步形成以城带乡、以工促农、城乡互动的发展格局,农牧区发展水平全面提高,城乡公共服务、城乡居民发展条件、城乡居民社会保障基本实现均等化,实现城乡统筹发展。
按照“富民为本、以城带乡、共同发展”的思路,进一步调整和优化人口布局、产业布局、村庄布局,完善基础设施和配套政策,促进城乡协调快速发展,大幅度提高群众生活水平和质量。重点实施“人口居住布局调整”、“人口转移”、“六个一”、“现代农牧业建设”四大主体工程和 “生态文明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建设”、“市场体系建设”、“基层民主及精神文明建设”五大配套工程。
按照“调整布局、集中居住”的原则,建设敖勒召其镇和上海庙镇2个重点城镇,城川镇、昂素镇2个集镇,三段地村、特布德嘎查、二道川村、大沟湾村、珠和嘎查和玛拉迪嘎查6个新型村庄。2011-2013年为建设阶段;2014—2015年为巩固提高阶段,在完成各项建设任务的前提下巩固建设成果。
(一)重点城镇
围绕将敖勒召其镇建成中国西部极具魅力的草原文化名镇和上海庙镇建成中国西部具有影响力的现代化工业重镇、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目标,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的原则建设两个重点城镇。同时,在敖镇和上海庙镇为转移农牧民提供良好的居住环境。
敖勒召其镇:加大敖镇镇区建设力度,进行整片拆迁改造,增加绿地、建设精品小区,首期重点打造陶伦路、苏力迪街两侧区域及文化产业园区域,树立独特、靓丽、舒适、大气的草原城镇新形象。增强人口的承载力,重点建设文化产业园、农畜产品加工园、农贸市场等设施,搭建转移进城农牧民创业就业平台。为转移进城农牧民提供功能完善、配套齐全的花园式精品居住区。
上海庙镇:加快上海庙新镇区建设,以旅游业带动转移农牧民就业,以物流园区、创业就业市场为载体,增强人口的吸纳能力。为转移进城农牧民提供功能完善、配套齐全的花园式精品居住区。
(二)集镇和新型村庄
由政府统一规划建设平层别墅,同时,按照“八个一”(一处便民信息服务中心、一所幼儿园、一所文化室、一所医疗室、一所综合商店、一处老年公寓、一处居民健身场所、一所警务室)、“十配套”(给排水、有线电视、宽带网络、水冲式厕所、垃圾无害化处理站及供电、道路、绿化、通讯、供热配套)的标准建设。
(三)草原、林地看护用房和散居户旧房改造建设
在禁止开发区边界地区每10公里左右安排1户农牧民守护草原。由政府统一规划,3—5户集中建设1处居民点,免费为每户牧民提供100平方米住房。改造散居户住房505户,其中,2012年改造305户,2013年改造200户。
按照全旗各镇及新型村庄产业布局、人口吸纳能力和农牧民受教育程度,在尊重农牧民意愿的基础上,通过农牧业产业化转移、城镇二、三产业就业转移和城乡社会保障转移等方式将农牧业人口转移到敖镇、上海庙镇,同时,积极鼓励农牧民向旗外转移。
全旗总户数28023户、77216人,其中,农村牧区常住人口13512户、39933人。到2013年,向敖镇、上海庙镇转移农牧民24858人,安排转移农牧民就业岗位1万个;农村牧区居住人口下降到15075人。
转移和集中人口布局:向2个重点城镇转移8415户24858人,其中上海庙镇5109户15027人,敖镇3306户9831人;2个集镇居住2498户、7179 人,其中城川镇1640户4595人,昂素镇858户2584人;三段地村、特布德嘎查、二道川村、大沟湾村、珠和嘎查和玛拉迪嘎查等6个新型村庄居住2094户6402人;散居户人口505户1494人。
为了保证农牧民“移得出、稳得住、能致富”,按照保障就业、提高收入,措施到户、落实到人的原则,实施“六个一”配套工程,即提供一套住房、找到一份工作、落实一份社保、发放一份补贴、享受一份教育奖励、领取一份土地收益。
以2008年12月31日前在册登记户口为准,自愿拆除农村牧区原有住房且放弃宅基地使用权转移进城的农牧民,免费为每户(3人及以下)提供一套70平方米的住房;3人以上的农牧户,每多1人增加25平方米。对超出应供标准的面积,由转移农牧民按照成本价购买。住房由政府统一规划、统一建设。
到2013年,全旗共转移农牧民24858人,其中,接受教育的5885人,参加养老保险的6781人,需安置就业的12192人。通过以下渠道安置转移农牧民。
一是加强培训,鼓励企业吸纳转移农牧民。重点对20岁至50岁的转移农牧民进行免费职业技能培训,通过“政府免费培训、企业安排就业”的形式,实现转移农牧民就业。对吸纳鄂前旗转移农牧民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企业,5年内每吸纳1人每年财政给予3000元奖励,用于企业所承担该转移农牧民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的补贴。
二是鼓励自主择业。凡是稳定就业的农牧民,5年内每人每年给予4000元的奖励。对就业难度较大的“4050”转移农牧民以季节工、小时工等多种方式就业的,5年内每人每年给予3000元奖励。
三是鼓励自主创业。对自主创业的转移农牧民,5年内实行“零税”,形成一定经营规模、收入稳定的,5年内每年予以4000元奖励。
四是引导从事第三产业。对政府出资建设的文化产业园、农畜产品加工园、农贸市场、旅游设施,拿出部分营业用房,优惠租赁给愿意自主经营的部分转移农牧民。鼓励转移农牧民优先购买上述几类营业用房,安排购房贷款,5年内予以贴息。
五是扶持从事设施农业。在敖镇和上海庙镇近郊统一规划建设蔬菜基地,优惠提供给转移农牧民。日光温室面积每1亩为1个标准栋,每栋市财政补贴15000元;塑料大棚面积每1亩为1个标准栋,每栋市财政补贴4000元。
六是优先帮助转移农牧民子女就业。对转移农牧民子女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且取得学士学位以上,以及煤炭、化工、医疗卫生、师范类等专科以上毕业生,聘用在旗内相应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对其他专业的毕业生,在参加旗内行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时优先录用;对高考落榜生,免费安排到职业技术院校进行职业技能培训。
在自愿基础上,争取将转移进城农牧民全部纳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体系、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体系及城镇无业居民医疗保险体系。
养老保险方面,转移进城农牧民和城镇居民享受同等养老保险待遇,2015年前转移进城的农牧民养老保险金领取年龄可提前到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提前年限的缴费由财政补足。到2013年,全旗参保人数达到24858人,享受待遇人数达到9062人。
医疗保险方面,转移农牧民可自愿选择参加新型合作医疗或城镇无业居民医疗保险,就医在全旗范围内实行 “一卡通”,可在旗内自由择院就医,就医时只缴纳个人应承担部分。
城镇低保方面,转移进城农牧民符合城镇低保条件的,纳入城镇低保。因智障、病残、年龄偏大等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困难的,统一纳入综合福利中心管理。
禁止开发区草牧场以每亩8元标准发放补贴,连续补贴5年。对人均草牧场补贴达不到6000元的,补足6000元,补贴期限为5年。限制开发区和优化开发区的转移农牧民自愿放弃宅基地,并将所承包草牧场自愿流转且流转土地收益人均不足6000元/年的,补足6000元/年,不足部分的补贴由财政承担,补贴期限为5年。上述补贴期满后,稳定就业的,取消补贴;未能稳定就业的,纳入城镇低保体系。
五、享受一份教育奖励
凡是转移农牧民子女,考取普通高校全日制一类本科、二类本科、三类本科的,一次性分别给予20000元、10000元、5000元的补贴性奖励(不含农牧民户籍蒙古族大学生就学补助金);贫困学生每人每年给予1000元补助;为中小学、幼儿园学生每年购买医保和意外伤亡保险。
六、领取一份土地收益
优化开发区和限制开发区的转移农牧民,草牧场承包经营权在依法、自愿、有偿且有利于实现规模经营的前提下,可以通过转包、租赁、出租、入股等形式进行流转。
第三节 实施“现代农牧业建设工程”,提高
实施“现代农牧业建设工程”,优化农牧业资源配置和产业布局,着力建设现代农业、现代畜牧业以及建立健全农牧业产业化服务体系,提高集约化生产水平,增加未转移农牧民收入。
到2013年,现代农牧业建设实现“5528”目标,即全旗现代农牧业发展实现水资源、耕地、人口、牲畜和生态5平衡(水资源实现采补平衡;耕地实现与水资源平衡;牲畜饲养量实现年所需饲草料与人工饲料地草料产量和天然草地可食产草量平衡;人口实现科学利用农牧业资源,直接从事农牧业的人口与达到预期农牧民收入目标的人口平衡;在实现以上4平衡的前提下,生态植被消耗所剩生物量与达到预期植被盖度生物量平衡),现代畜牧业示范户人均纯收入达到5万元,现代农业示范基地项目区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2万元,全旗植被覆盖率保持在80%以上。
现代畜牧业:限制开发区的现代畜牧业示范户,草牧场面积要达到10000亩以上、水浇地达到100亩以上或草牧场达到7000亩以上、水浇地达到200亩以上;优化开发区的现代畜牧业示范户,草牧场面积要达到5000亩以上、水浇地达到300亩以上。户均牲畜饲养量达到1200头只,肉羊基础母羊存栏量控制在300只或绒山羊基础母羊存栏量控制在500只以内,户均年出栏率达到75%以上。力争通过三年的建设,种植业全部实现规模化经营、全程机械化作业;养殖业实现规模化经营、品种良种化、饲草料配方化、羔羊出栏短期化、生产饲喂全程机械化、饲养管理科学化,推进现代草原畜牧业示范户建设。到2013年,全旗新增现代畜牧业示范户719户,总规模达到1080户。
现代农业: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农民土地规模经营单户耕地面积达到180亩以上,每5000亩组建一支农机服务队,生产过程实现全程机械化作业,综合农艺技术措施推广应用率达到100%;全力推广三段地农牧业科技推广示范园农牧业集成技术,推进设施农业全面向集约化、自动化、高效益和全天候、反季节方向发展。建设内容及标准包括:以园区形式进行建设,规划面积不低于100亩,温室和大棚的建设比例达到1:2以上;建立设施农业中介组织,进行产前规划、产中管理、产后营销。到2013年,全旗新增现代农业示范基地5万亩,全旗达到10万亩;新增设施农业基地2000亩,总面积达到3000亩。
(一)实施肉羊产业“163”工程
推行“宝日套亥”商品三元杂交羔羊养殖模式,提高后代产肉性能、肉的品质及报酬率。这种模式较传统百母百羔时基础母羊1年1胎1羔出栏一次的模式减轻生态压力约66%,实现提高收入300%。到2013年,该模式覆盖全旗肉羊养殖户的90%以上。
(二)实施绒山羊产业“157”工程
推行绒山羊由粗绒型向细绒型转变的改良技术、绒山羊母羊怀孕后期与冷季长绒高峰期差开技术以及暖季绒山羊增绒技术。推广人工暖季限制日照长绒饲养模式,显著保护生态、大幅度提高产绒量。1只绒山羊可在减轻生态压力50%的基础上增加产绒量71.11%,到2013年,在绒山羊核心群区域内普遍推广。
(三)实施肉牛养殖“123”工程
采取政府引导、中介组织介入、牧户参与,市场化运作的措施,到2013年,在无定河流域建成10万头肉牛养殖基地,养殖大户户均饲养量200头,培育肉牛养殖大户30户。
(四)实施养殖园区建设“918”工程
采取合作组织、公司等性质的运作方式,按照饲养量在1000只以上的养殖大户和5000只以上的养殖园区标准,进行现代农业基地建设。到2013年,全旗配套建成9个养殖园区和180个养殖大户。
加强农牧业产业化服务、良种繁育、机械化服务、农牧业科技服务、农牧业信息服务、种养殖业标准化、农牧业病虫害预警预测预报、无特定疫病区、农牧业保险等九大配套服务体系建设。
实施“生态文明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建设”、“市场体系建设”、“基层民主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配套工程,完善城乡公共服务体系。
严格按照农村牧区经济 “三区”规划,重点打造“691”格局,即实施6个重点生态建设项目,采取9项生态保护与建设措施和1项生态监测措施,确保我旗生态建设成果。到2013年,全旗植被覆盖率保持在80%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18%。
(一)6个重点生态建设项目
到2013年,全旗实施退牧还草工程360万亩、草场改良补播150万亩、天然林保护工程18万亩、三北防护林工程1.5万亩、退耕还林工程15万亩、 “千家万户种百树”工程15万亩。
(二)9项生态保护与建设措施
创新工作机制,强化生态自然恢复区建设、林沙产业建设、农村牧区沼气、森林草原防火监测、禁牧休牧政策、以草定畜、转变农牧业生产方式、生态圈建设、生态奖励基金等9项措施。
(三)1项生态监测措施
即应用3S(遥感信息系统(RS)、地理信息系统(GIS)和全球定位系统(GPS))技术对生态自然恢复区草原、生产经营性草原进行生态植被监测。建立生态检测预警机制和草地生态状况定期监测评价制度,加强草原的监测、监理工作,使草原管理从单一的依靠人管走向人和3S技术科学结合监管。
根据城镇及新型村庄布局,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基础设施城乡共建、城乡联网、城乡共享。交通建设,到2013年,建设三级公路541公里,形成以旗道为局域骨干,乡村公路为基础的干支相连、布局合理的公路网,实现镇与镇、镇与新型村庄、新型村庄与新型村庄互联互通的目标,全面提高公路服务水平。水利建设,实施“131”工程,即新建(改造)自来水工程13处,新型村庄的自来水普及率达到100%。新建(改造)自来水工程13处,新打水源井14眼,铺设输水管道123公里,新增日供水能力2895吨。电力建设,到2013年,投资71280万元,建设500千伏输变电工程1项,线路总长110公里;建设220千伏输变电工程1项,线路总长30公里;建设110千伏输变电工程4项,线路总长76公里;建设35千伏输变电工程10项,线路总长139公里;架设 10千伏线路850公里,0.4千伏线路857公里,配变847台。信息化建设,全力推进电信网、计算机网和有线电视网三大网络进村工程。加快推进敖镇、上海庙镇、城川镇、昂素镇的数字化城镇建设。到2013年,使全旗宽带网络覆盖率、广播电视信号覆盖率、移动通讯信号覆盖率达到100%。
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统筹城乡社会事业发展,通过完善基础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共文化服务、就业保障等五大体系,使农牧民与城镇居民在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社保等方面享受均等化服务。教育方面,以促进城乡基础教育均衡发展为主线,以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职业教育为重点,更加重视民族教育和学前教育,着力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向农村牧区拓展延伸,完善统筹城乡的公共教育体育服务体系。到2013年,新建幼儿园14所,小学1所,中学1所,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1所。不断巩固提高各类教育,到2015 年,基本实现全旗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化,师资配备均衡化”,更高水平地普及义务教育,在全市率先实现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现高中阶段“普高、职高并重,优质特色兼备”,主动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卫生方面,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和以预防为主、以农村牧区为重点、中蒙西医并重的方针,强化政府投入,鼓励社会参与,建设覆盖城乡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体系,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全旗重点镇各有1所二甲医院,新型村庄各有1所卫生服务站。到2015年,所有医疗卫生机构房屋、设施配置进一步完善,人员结构趋于合理,医疗技术和服务能力得到提升,创建一批自治区级“示范乡镇卫生院”、国家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站”。文化旅游方面,全力实施“文化塑旗”工程,以民族文化为特色,以地域文化为内容,形成具有鲜明个性、内涵丰富,集民族地域特色和现代文明于一体的旗、镇、村(嘎查、社区)、户(室)四级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因地制宜发展特色旅游业,深入挖掘内部潜力,推进文化旅游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扶持旅游产品加工业,积极拓展文化旅游发展空间。采取以政府为主导,以公共财政为支撑,以农村牧区和基层为重点,完善服务网络,加快构建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社会保障方面,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就业方面,形成保障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城乡劳动者素质全面提高和稳定就业。建立健全管理城乡就业的组织体系,实现城乡就业的统筹规划和调控管理;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制度和就业促进政策,实现城乡劳动者的平等就业;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就业服务体系,为城乡劳动者就业再就业提供优良服务;建立城乡统一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提高城乡劳动者素质和就业竞争能力及创业技能;建立城乡统一的用工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城乡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加快完善各项社会保障制度,妥善解决城乡劳动者的社会保障问题。加大劳动力市场建设力度,完善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健全引进人才的各项激励机制,为统筹城乡发展和全旗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不断加快城乡商品流通业的连锁化、网络化建设,推动城市与农牧区资金、技术、商品等要素实现双向流动,促进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充分发挥城市对农村牧区的辐射带动作用。建立起规范的、渠道畅通的商品流通市场、方便快捷的金融市场和合作经济组织。商品流通市场,积极培育发展大型商贸龙头企业,将销售网络延伸到农村牧区,同时积极推广“农超对接”,实现双向流通。通过扶持和引导,培植农畜产品批发市场和专业市场,大力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金融市场,一是由市财政安排1亿元建立转移农牧民创业就业贷款担保基金,为自主创业的转移农牧民提供担保贷款。二是建立以农村牧区草牧场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为抵押的贷款机制,市里每年至少安排2亿元农牧民创业就业小额贷款,以草牧场承包经营权证或林权证做抵押进行贷款,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10万元,且5年内财政予以贴息。三是鼓励金融机构和企业组建村镇银行,为农牧民、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合作经济组织,大力发展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对内开展统一服务,对外进行统一经营,延伸农牧业产业链,提高农畜产品附加值,降低农牧户生产成本,促进农牧民增收。采用 “合作组织+基地+农户”和“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农户”的运作模式,到2013年,全旗发展专业合作组织60个,全旗95%以上的农牧民参与到农牧业产业化经营体系中来,从产业中得到的人均收入占农牧民人均纯收入的比重达到65%以上。
不断完善基层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以及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制度,扩大基层民主,实现政府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
加强基层民主建设。一是加强转移农牧民社区管理工作。完善转移农牧民社区管理工作机制,充分调动社区干部工作积极性,加强管理和宣传,引导转移农牧民转变认识,主动创业就业,尽快适应新环境,过上新的、幸福的生活。以“转移农村牧区人口,保护草原生态,增加农牧民收入”为主题,在转移农牧民中间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进一步增强广大农牧民保护建设草原生态的意识,为转变生产经营方式,提高增收致富能力,为加快推进农村牧区人口转移、实现“双赢”目标提供思想动力,使广大农牧民成为工业化和城镇化的支持者、推动者和建设者,成为工业化、城镇化成果的共享者。二是加快村民自治制度建设。充分保障群众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全面推行农村牧区“四权四制”,实现嘎查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教育。三是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切实推进农村牧区普法宣传教育,不断提高群众法律素质。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统筹城乡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大力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和社会道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活动,提高干部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广泛开展文明户、优秀农牧民、道德模范、文明集市、文明街路等评选表彰活动,建立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开展以理论政策、思想道德、科技、文化、卫生、法律“六入户”为主要内容的文明进万家活动。动员广大文明单位及干部职工进村入户,提高干部职工为基层服务的意识。
第四章 鄂托克前旗统筹城乡配套改革的保障措施
统筹城乡配套改革,加快农村牧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农村牧区发展大局和广大农牧民切身利益。全旗上下要在上级党委、政府的鼎力支持和旗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强化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健全体制、构筑产业支撑、保证资金落实,全面推进统筹城乡配套改革顺利实施。
成立由旗委书记担任组长、政府旗长任常务副组长、四套班子其他领导参与的鄂前旗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1个办公室和9个专项工作组,具体负责各大主体和配套工程的推进和组织实施。
二、提供政策保障
完善配套的政策措施,促进城乡资源优化配置,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经济和社会体制。
一是建立居住地户口管理制度。对转移进城农牧民发放“鄂前旗居民证”,享受非农业户口政策待遇,其原有草牧场承包经营权不变。
二是完善住房分配制度。以2008年12月31日前在册登记户口为准,自愿拆除农村牧区原有住房且放弃宅基地使用权转移进城的农牧民,免费为每户(3人及以下)提供一套70平方米的住房;3人以上的农牧户,每多1人增加25平方米。对超出应供标准的面积,由转移农牧民按照成本价购买。住房由政府统一规划、统一建设。
三是鼓励转移农牧民就业创业。第一,加强培训,鼓励企业吸纳转移农牧民。重点对20岁至50岁的转移农牧民进行免费职业技能培训,通过“政府免费培训、企业安排就业”的形式,实现转移农牧民就业。对吸纳鄂前旗转移农牧民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企业,5年内每吸纳1人每年财政给予3000元奖励,用于企业所承担该转移农牧民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的补贴。第二,鼓励自主择业。凡是稳定就业的农牧民,5年内每人每年给予4000元的奖励。对就业难度较大的“4050”转移农牧民以季节工、小时工等多种方式就业的,5年内每人每年给予3000元奖励。第三,鼓励自主创业。对自主创业的转移农牧民,5年内实行“零税”,形成一定经营规模、收入稳定的,5年内每年予以4000元奖励。第四,引导从事第三产业。对政府出资建设的文化产业园、农畜产品加工园、农贸市场、旅游设施,拿出部分营业用房,优惠租赁给愿意自主经营的部分转移农牧民。鼓励转移农牧民优先购买上述几类营业用房,安排购房贷款,5年内予以贴息。第五,扶持从事设施农业。在敖勒召其镇和上海庙镇近郊统一规划建设蔬菜基地,优惠提供给转移农牧民。日光温室面积每1亩为1个标准栋,每栋市财政补贴15000元;塑料大棚面积每1亩为1个标准栋,每栋市财政补贴4000元。第六,优先帮助转移农牧民子女就业。对转移农牧民子女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且取得学士学位以上,以及煤炭、化工、医疗卫生、师范类等专科以上毕业生,聘用在旗内相应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对其他专业的毕业生,在参加旗内行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时优先录用;对高考落榜生,免费安排到职业技术院校进行职业技能培训。
四是加大政策性补贴力度。草牧场补贴方面:禁止开发区草牧场以每亩8元标准发放补贴,连续补贴5年。对人均草牧场补贴达不到6000元的,补足6000元,补贴期限为5年。限制开发区和优化开发区的转移农牧民自愿放弃宅基地,并将所承包草牧场自愿流转且流转土地收益人均不足6000元/年的,补足6000元/年,不足部分的补贴由财政承担,补贴期限为5年。上述补贴期满后,稳定就业的,取消补贴;未能稳定就业的,纳入城镇低保体系。社保补贴方面:在自愿的基础上,将转移进城农牧民全部纳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体系、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体系及城镇无业居民医疗保险体系。2015年前转移进城的农牧民养老保险金领取年龄可提前到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提前年限的缴费由财政补足;转移农牧民可自愿选择参加新型合作医疗或城镇无业居民医疗保险,就医在全旗范围内实行 “一卡通”,可在旗内自由择院就医,就医时只缴纳个人应承担部分;转移进城农牧民符合城镇低保条件的,纳入城镇低保。因智障、病残、年龄偏大等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困难的,统一纳入综合福利中心管理。教育补贴方面:凡是转移农牧民子女,考取普通高校全日制一类本科、二类本科、三类本科的,一次性分别给予20000元、10000元、5000元的补贴性奖励(不含农牧民户籍蒙古族大学生就学补助金);贫困学生每人每年给予1000元补助;为中小学、幼儿园学生每年购买医保和意外伤亡保险。
五是提供金融服务。第一,由市财政安排1亿元建立转移农牧民创业就业贷款担保基金,为自主创业的转移农牧民提供担保贷款。第二,建立以农村牧区草牧场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为抵押的贷款机制,市里每年至少安排2亿元农牧民创业就业小额贷款,以草牧场承包经营权证或林权证做抵押进行贷款,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10万元,且5年内财政予以贴息。第三,鼓励金融机构和企业组建村镇银行,为农牧民、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
六是对从事看护草原农牧民的政策。在禁止开发区边界地区每10公里左右安排1户农牧民守护草原。由政府统一规划,3—5户集中建设1处居民点,免费为每户牧民提供100平方米住房。允许每户饲养20只自食羊,但不得从事其它农牧业生产活动,不享受转移农牧民城镇住房分配政策,可享受转移农牧民其他所有政策,且五年内给予适当的生活补贴。
七是对居住到新型村庄农牧民的政策。政府统一规划建设新型村庄,并打造部分精品示范村庄。在精品示范村庄居住且拆除农村牧区原有住宅的农牧民,政府为其免费提供100平方米的平层别墅。对超出应供标准的面积,由农牧民按实际造价自行承担。
八是对农机服务及良种推广的政策。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资金,分别设立农机服务奖励基金和良种繁育奖励基金(各500万元),鼓励农牧民组建农机服务、良种繁育专业合作社,开展社会化服务。对从事现代农牧业生产,推行规模经营的,建设现代农业基地、养殖园区、草原畜牧业示范户,按照现行政策执行。
九是市财政的倾斜政策。在2011年至2015年期间,提高对鄂前旗财政转移支付比例,同时,要逐年提高市旗分项税返还旗级基数。
按照“以规划统筹项目,以项目整合资金”的思路和“资金性质不变、安排渠道不变、使用范围不变、监督管理不变”的原则,加大支农支牧项目资金整合力度,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形成以企业投资、政府投入、农牧民自筹和社会投入等多种形式的统筹城乡资金保障体系,拓宽统筹城乡建设资金渠道,为统筹城乡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资金保障。
坚持可持续发展,走“结构转型、产业升级”的路子。立足资源优势和传统农牧业,重点发展工业、现代农牧业和服务业,实现三次产业融合发展的现代产业体系,创造更多的创业就业机会,为统筹城乡配套改革构筑坚实的产业支撑。
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各种渠道,采取多种方式,加强推进统筹城乡配套改革的宣传动员工作,努力扩大群众的知晓率,重点帮助农牧民充分认识统筹城乡配套改革的意义、目的,努力营造全旗上下共同关心、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全旗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尤其要结合工作实际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统筹城乡配套改革上来,使实施统筹城乡配套改革的各项建设任务、建设工程和政策深入人心,促进全旗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为了进一步细化工作,推进统筹城乡工作尽快开展,由各有关部门负责尽快编制统筹城乡各项配套规划,《统筹城乡土地利用规划》由旗国土资源局牵头编制;《优化开发区和限制开发区村庄、产业、人口布局规划》由旗新农办牵头编制;《统筹城乡生态建设规划》由旗林业局牵头编制;《统筹城乡基础设施规划》由旗交通局编制;《统筹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发展规划》由旗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编制;《统筹城乡劳动就业发展规划》由旗就业局牵头编制。所有规划要在1个月内编制完成。
鄂托克前旗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建设规划(2011-2015年)
目 录
前 言
第一章鄂托克前旗统筹城乡配套改革背景
第一节 鄂托克前旗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经济社会基础
一、综合实力显著增强
二、工业经济迅速发展
三、现代农牧业扎实推进
四、服务业水平全面提升
五、基础设施条件全面改善
六、社会事业快速发展
第二节 鄂托克前旗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的难点
一、农村牧区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和基础设施薄弱
二、农村牧区转移人口就业任务重、难度大
三、推进现代农牧业建设的任务艰巨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及目标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目标
第三章 推进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建设工作的重点
第一节 实施人口居住布局调整工程和人口转移工程夯实统筹
城乡基础
一、实施“人口居住布局调整工程”
二、实施“人口转移工程”
第二节 实施“六个一”工程,提高转移农牧民生活水平
一、提供一套住房
二、找到一份工作
三、落实一份社保
四、发放一份补贴
五、享受一份教育奖励
六、领取一份土地收益
第三节 实施“现代农牧业建设工程”,提高未转移农牧民
生活水平
一、现代农牧业经营户建设标准
二、配套措施
三、配套服务体系
第四节 实施五大配套工程,努力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
一、实施“生态文明建设工程”
二、实施“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三、实施“社会事业建设工程”
四、实施“市场体系建设工程”
五、实施“基层民主及精神文明建设工程”
第四章 鄂托克前旗统筹城乡配套改革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提供政策保障
三、拓宽建设投资渠道
四、构建产业支撑
五、加大宣传力度
六、编制配套规划
统筹城乡发展是党的十六大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统筹城乡发展是一个城市带动农村、农村促进城市的城乡双向演进过程,其实质是要逐步消除城乡二元结构和体制,促进城乡要素合理流动和资源优化配置,增强城市对农村的带动作用,提高农村对城市的促进能力,不断缩小城乡差别、工农差距和地区差距,促进城乡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
近年来,鄂托克前旗经济社会迅速发展,为城乡统筹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并在统筹城乡发展上取得了一些成效。2010年,鄂尔多斯市将鄂托克前旗确定为全市推进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为了全面落实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确保鄂托克前旗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工作顺利推进,制定本规划。
统筹城乡发展是新世纪新阶段党中央做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本要求和重要任务。近年来,鄂托克前旗党委、政府立足旗情,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战略部署,积极寻求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缩短城乡差距的有效途径,把农牧业与工业、农村牧区与城镇、农牧民与城镇居民作为一个有机整体,科学规划、统筹发展,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与现代文明成果。
国际经验表明,当一个国家或地区人均GDP达到3000美元左右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后,就有条件更大规模的支持农业和农村建设,实现用工业反哺农业,通过基础设施、文化教育和制度等方面的建设,逐步缩小工农差别、城乡差别和地区间的差别,最终实现城乡融合、协调发展和全面现代化的目标。
以国内外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的国家和地区为参照,经过全旗上下的共同努力,鄂托克前旗已经初步具备以城带乡、以工促农、统筹发展的基础和条件,正处于推进统筹城乡配套改革的最佳时机。
“十一五”期间,我旗大胆引资勘探煤炭资源,超前规划建设上海庙能源化工基地,大力发展现代农牧业,加快第三产业发展步伐,全旗综合经济实力显著提升。2010年,全旗地区生产总值达到50.23亿元,是2005年13.9亿元的3.6倍,年均增长29.3%,三次产业比例由2005年的29.5:23.7:46.8演进为2010年的13.9:49.1:37。财政收入达到10亿元,是2005年1.12亿元的9倍,年均增长55.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1046元,是2005年9107元的2.3倍,年均增长18.2%。农牧民人均纯收入达到8764元,是2005年4796元的1.8倍,年均增长12.8%。固定资产投资五年累计完成220亿元,是十五时期的6倍,年均增长45.8%。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五年累计34.5亿元,是十五时期的3.3倍,年均增长17.2%。经济持续快速增长,为加快统筹城乡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十一五”期间,我旗把上海庙能源化工基地作为后发赶超、推进跨越的载体,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集中力量打造上海庙能源化工基地,煤炭、煤电、煤化工等项目快速推进,已建成和在建煤矿产能达到2000万吨,煤炭产量突破500万吨;上海庙能源化工基地第一个煤转化项目——200万吨煤焦化多联产项目建成,煤电、煤化工项目前期工作顺利推进,为打造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环保型的国家大型现代化能源化工基地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全旗工业增加值达到19.18亿元,是2005年1.2亿元的16倍,年均增长74.1%。初步形成以煤炭资源开发为主,油、气资源开发为补充的多元发展、多极支撑的产业格局。工业经济的迅速发展为推动农村牧区经济发展,实现统筹城乡配套改革提供了有利条件。
按照农牧民为主体、市场为主导,政府引导、政策推进的“三农三牧”工作原则,深入实施“城乡统筹、集约发展”战略,加快生态型、效益型、集约型现代农牧业建设。坚持生态立旗,积极推进生态自然恢复区建设,严格执行禁牧、休牧、划区轮牧、以草定畜、限时放牧政策,植被覆盖度和森林覆盖率分别达到75%和15.4%;全力推进现代农牧业建设,集中打造了百万只羔羊繁育基地、十万亩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十万头优质肉牛养殖基地、设施农业基地、昂素嘎查新牧区、三段地现代农牧业示范基地和马鞍桥肉羊养殖示范园区等多个规模化、机械化的现代农牧业生产基地,集约型、效益型农牧业成效凸显。全旗农作物总播面积由2005年的36.2万亩增加到2010年的41.6万亩,年均育肥出栏牲畜150万头只。开创了鄂托克前旗农牧业发展最好、农村牧区变化最大、农牧民得实惠最多的历史时期。
第三产业发展领域不断拓宽,文化旅游、商贸服务、休闲娱乐、餐饮服务、物流、信息、房地产、中介等服务业发展步伐不断加快, 2010年,第三产业增加值达到18.6亿元,年均增长23.4%。启动了上海庙宜居宜业宜游宜乐文化旅游名镇建设,草原大舞台主体工程已建成,鄂尔多斯沙漠大峡谷、大沙头旅游景区开发建设进展顺利,农家乐、牧户游小型旅游项目迅速发展,获得“中国最佳休闲旅游目的地”、“中国绿色名旗”等殊荣,知名度和影响力进一步扩大。全旗消费环境明显改善,居民消费能力显著提高。商贸、金融、交通运输、民族手工艺制作等服务业迅速发展,第三产业发展领域不断拓宽,拉动效益明显增强。
通过积极争取上级资金、贷款融资、财政投入、企业投资多措并举,不断加大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水利建设全面推进,人畜安全饮水、现代农牧业节水灌溉、引黄供水、水源保护等工程取得实效;电力建设快速发展,全旗嘎查村通电率达到100%,农牧户通电率达到89%;交通建设成效显著,全旗公路里程达到2000多公里,三新铁路建成投运,上海庙至定边铁路和上海庙至陶利铁路前期工作稳步推进;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为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教育基础设施建设走在了全市前列,积极打造文化品牌,加强综合文化活动场所和配套设施建设,完成了涛龙宫、民族文化展厅和文化产业园建设。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不断加大,实施了旗两所医院的新建、改扩建工程,完善了各镇卫生院和嘎查村卫生室配套设施;加快推进城乡医疗保障工作,深入推进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全旗合作医疗参合率达到92%以上,提高了大病统筹报销比例。率先推行了农牧民养老保险,覆盖率达到75%。深入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无业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参保覆盖率达到77%。
综上所述,鄂托克前旗近年来的发展已经为统筹城乡配套改革奠定了基础、积累了经验,为实现全旗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缩短城乡差距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从鄂托克前旗的实际情况来看,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基础设施、城乡居民收入、资源配置差距较大等问题突出,严重制约着鄂托克前旗统筹城乡配套改革的实施,具体表现如下。
鄂托克前旗地广人稀,农村牧区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和基础设施建设由于地方财政困难,投入不足,存在着基础教育薄弱、医疗卫生条件较差、科技水平较低、人畜饮水困难、农牧民出行不畅等问题。
由于转移人口年龄普遍偏大,文化素质较低,绝大多数人无一技之长,转移后安置工作难度较大,给就业造成很大压力。
由于农村牧区土地流转困难大,给农村牧区土地规模经营、机械化作业带来了一定困难,短期内实现农牧业现代化,推进产业化发展任务艰巨。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及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以“城乡统筹、集约发展”为基本方略,以工业快速发展为保障,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前提,以推进区域特色产业经营为重点,以项目开发建设为突破口,以深化城乡综合配套改革为动力,坚定不移地落实农村牧区“三区”发展规划,大力推进特色城镇化、农牧业现代化、产业集优化、公共服务均等化互动发展,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城乡互动、协调发展”的长效机制,在全市率先实现草畜平衡、率先实现城乡协调发展、率先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让全旗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共享现代城乡文明。
——以农牧民为主体,政府引导,企业帮扶。在充分尊重农牧民意愿的基础上,开展统筹城乡各项工作。充分发挥政府在统筹城乡发展中的引导作用,积极协调企业投资,加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力度,有效整合各类资源,加快统筹城乡进程。
——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整合资源,集中发展。在完善敖镇、上海庙镇2个重点城镇和城川镇、昂素镇2个集镇规划体系的同时,做好6个新型村庄的规划布局,形成新的城乡规划体系,把城镇与农牧区作为一个有机整体,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按照“产业向基地集中、工业向园区集中、人口向城镇及新型村庄集中、土地草牧场向规模经营集中”的思路,加快城镇化建设和现代农牧业建设步伐。通过转移农牧民,使人口向城镇集中,促进农牧民思想观念、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的转变,让农牧民享受到城市文明;通过整合土地草牧场,使生产资料向业主集中,提高农牧业的规模经营水平,促进农牧业增效、农牧民增收。
——以人为本,和谐发展。以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和谐为目标。切实做到措施到户、落实到人,为转移农牧民提供就业机会,创造就业条件,增加转移农牧民收入。认真落实各项惠农政策,使城乡居民在就业、居住、教育、社会保障、医疗服务和公共产品与福利等方面实现均等化。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科学定位城镇和新型村庄的功能。敖镇以建成中国西部极具魅力的草原文化名镇为目标,以文化产业园、农畜产品加工园、农贸市场等为载体,以商贸流通业为重点,将其打造成独具特色的宜居宜业城镇;上海庙镇以建成中国西部具有影响力的现代化工业重镇和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为目标,以上海庙能源化工基地为载体,重点发展工业经济和服务业,实施生态环境建设工程,着力打造宜居宜业宜游宜乐文化旅游名镇;城川镇、昂素镇2个集镇和三段地村、特布德嘎查、二道川村、大沟湾村、珠和嘎查和玛拉迪嘎查6个新型村庄,以服务现代农牧业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各项服务功能。
三、目标
根据《鄂尔多斯市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实验区建设实施方案》要求,结合鄂托克前旗实际,全旗转移农牧民24858人,农牧业人口下降到15075人。到2015年,城镇化率达到80%以上,全旗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4.1万元,农牧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7万元。初步形成以城带乡、以工促农、城乡互动的发展格局,农牧区发展水平全面提高,城乡公共服务、城乡居民发展条件、城乡居民社会保障基本实现均等化,实现城乡统筹发展。
按照“富民为本、以城带乡、共同发展”的思路,进一步调整和优化人口布局、产业布局、村庄布局,完善基础设施和配套政策,促进城乡协调快速发展,大幅度提高群众生活水平和质量。重点实施“人口居住布局调整”、“人口转移”、“六个一”、“现代农牧业建设”四大主体工程和 “生态文明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建设”、“市场体系建设”、“基层民主及精神文明建设”五大配套工程。
按照“调整布局、集中居住”的原则,建设敖勒召其镇和上海庙镇2个重点城镇,城川镇、昂素镇2个集镇,三段地村、特布德嘎查、二道川村、大沟湾村、珠和嘎查和玛拉迪嘎查6个新型村庄。2011-2013年为建设阶段;2014—2015年为巩固提高阶段,在完成各项建设任务的前提下巩固建设成果。
(一)重点城镇
围绕将敖勒召其镇建成中国西部极具魅力的草原文化名镇和上海庙镇建成中国西部具有影响力的现代化工业重镇、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目标,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的原则建设两个重点城镇。同时,在敖镇和上海庙镇为转移农牧民提供良好的居住环境。
敖勒召其镇:加大敖镇镇区建设力度,进行整片拆迁改造,增加绿地、建设精品小区,首期重点打造陶伦路、苏力迪街两侧区域及文化产业园区域,树立独特、靓丽、舒适、大气的草原城镇新形象。增强人口的承载力,重点建设文化产业园、农畜产品加工园、农贸市场等设施,搭建转移进城农牧民创业就业平台。为转移进城农牧民提供功能完善、配套齐全的花园式精品居住区。
上海庙镇:加快上海庙新镇区建设,以旅游业带动转移农牧民就业,以物流园区、创业就业市场为载体,增强人口的吸纳能力。为转移进城农牧民提供功能完善、配套齐全的花园式精品居住区。
(二)集镇和新型村庄
由政府统一规划建设平层别墅,同时,按照“八个一”(一处便民信息服务中心、一所幼儿园、一所文化室、一所医疗室、一所综合商店、一处老年公寓、一处居民健身场所、一所警务室)、“十配套”(给排水、有线电视、宽带网络、水冲式厕所、垃圾无害化处理站及供电、道路、绿化、通讯、供热配套)的标准建设。
(三)草原、林地看护用房和散居户旧房改造建设
在禁止开发区边界地区每10公里左右安排1户农牧民守护草原。由政府统一规划,3—5户集中建设1处居民点,免费为每户牧民提供100平方米住房。改造散居户住房505户,其中,2012年改造305户,2013年改造200户。
按照全旗各镇及新型村庄产业布局、人口吸纳能力和农牧民受教育程度,在尊重农牧民意愿的基础上,通过农牧业产业化转移、城镇二、三产业就业转移和城乡社会保障转移等方式将农牧业人口转移到敖镇、上海庙镇,同时,积极鼓励农牧民向旗外转移。
全旗总户数28023户、77216人,其中,农村牧区常住人口13512户、39933人。到2013年,向敖镇、上海庙镇转移农牧民24858人,安排转移农牧民就业岗位1万个;农村牧区居住人口下降到15075人。
转移和集中人口布局:向2个重点城镇转移8415户24858人,其中上海庙镇5109户15027人,敖镇3306户9831人;2个集镇居住2498户、7179 人,其中城川镇1640户4595人,昂素镇858户2584人;三段地村、特布德嘎查、二道川村、大沟湾村、珠和嘎查和玛拉迪嘎查等6个新型村庄居住2094户6402人;散居户人口505户1494人。
为了保证农牧民“移得出、稳得住、能致富”,按照保障就业、提高收入,措施到户、落实到人的原则,实施“六个一”配套工程,即提供一套住房、找到一份工作、落实一份社保、发放一份补贴、享受一份教育奖励、领取一份土地收益。
以2008年12月31日前在册登记户口为准,自愿拆除农村牧区原有住房且放弃宅基地使用权转移进城的农牧民,免费为每户(3人及以下)提供一套70平方米的住房;3人以上的农牧户,每多1人增加25平方米。对超出应供标准的面积,由转移农牧民按照成本价购买。住房由政府统一规划、统一建设。
到2013年,全旗共转移农牧民24858人,其中,接受教育的5885人,参加养老保险的6781人,需安置就业的12192人。通过以下渠道安置转移农牧民。
一是加强培训,鼓励企业吸纳转移农牧民。重点对20岁至50岁的转移农牧民进行免费职业技能培训,通过“政府免费培训、企业安排就业”的形式,实现转移农牧民就业。对吸纳鄂前旗转移农牧民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企业,5年内每吸纳1人每年财政给予3000元奖励,用于企业所承担该转移农牧民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的补贴。
二是鼓励自主择业。凡是稳定就业的农牧民,5年内每人每年给予4000元的奖励。对就业难度较大的“4050”转移农牧民以季节工、小时工等多种方式就业的,5年内每人每年给予3000元奖励。
三是鼓励自主创业。对自主创业的转移农牧民,5年内实行“零税”,形成一定经营规模、收入稳定的,5年内每年予以4000元奖励。
四是引导从事第三产业。对政府出资建设的文化产业园、农畜产品加工园、农贸市场、旅游设施,拿出部分营业用房,优惠租赁给愿意自主经营的部分转移农牧民。鼓励转移农牧民优先购买上述几类营业用房,安排购房贷款,5年内予以贴息。
五是扶持从事设施农业。在敖镇和上海庙镇近郊统一规划建设蔬菜基地,优惠提供给转移农牧民。日光温室面积每1亩为1个标准栋,每栋市财政补贴15000元;塑料大棚面积每1亩为1个标准栋,每栋市财政补贴4000元。
六是优先帮助转移农牧民子女就业。对转移农牧民子女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且取得学士学位以上,以及煤炭、化工、医疗卫生、师范类等专科以上毕业生,聘用在旗内相应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对其他专业的毕业生,在参加旗内行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时优先录用;对高考落榜生,免费安排到职业技术院校进行职业技能培训。
在自愿基础上,争取将转移进城农牧民全部纳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体系、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体系及城镇无业居民医疗保险体系。
养老保险方面,转移进城农牧民和城镇居民享受同等养老保险待遇,2015年前转移进城的农牧民养老保险金领取年龄可提前到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提前年限的缴费由财政补足。到2013年,全旗参保人数达到24858人,享受待遇人数达到9062人。
医疗保险方面,转移农牧民可自愿选择参加新型合作医疗或城镇无业居民医疗保险,就医在全旗范围内实行 “一卡通”,可在旗内自由择院就医,就医时只缴纳个人应承担部分。
城镇低保方面,转移进城农牧民符合城镇低保条件的,纳入城镇低保。因智障、病残、年龄偏大等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困难的,统一纳入综合福利中心管理。
禁止开发区草牧场以每亩8元标准发放补贴,连续补贴5年。对人均草牧场补贴达不到6000元的,补足6000元,补贴期限为5年。限制开发区和优化开发区的转移农牧民自愿放弃宅基地,并将所承包草牧场自愿流转且流转土地收益人均不足6000元/年的,补足6000元/年,不足部分的补贴由财政承担,补贴期限为5年。上述补贴期满后,稳定就业的,取消补贴;未能稳定就业的,纳入城镇低保体系。
五、享受一份教育奖励
凡是转移农牧民子女,考取普通高校全日制一类本科、二类本科、三类本科的,一次性分别给予20000元、10000元、5000元的补贴性奖励(不含农牧民户籍蒙古族大学生就学补助金);贫困学生每人每年给予1000元补助;为中小学、幼儿园学生每年购买医保和意外伤亡保险。
六、领取一份土地收益
优化开发区和限制开发区的转移农牧民,草牧场承包经营权在依法、自愿、有偿且有利于实现规模经营的前提下,可以通过转包、租赁、出租、入股等形式进行流转。
第三节 实施“现代农牧业建设工程”,提高
实施“现代农牧业建设工程”,优化农牧业资源配置和产业布局,着力建设现代农业、现代畜牧业以及建立健全农牧业产业化服务体系,提高集约化生产水平,增加未转移农牧民收入。
到2013年,现代农牧业建设实现“5528”目标,即全旗现代农牧业发展实现水资源、耕地、人口、牲畜和生态5平衡(水资源实现采补平衡;耕地实现与水资源平衡;牲畜饲养量实现年所需饲草料与人工饲料地草料产量和天然草地可食产草量平衡;人口实现科学利用农牧业资源,直接从事农牧业的人口与达到预期农牧民收入目标的人口平衡;在实现以上4平衡的前提下,生态植被消耗所剩生物量与达到预期植被盖度生物量平衡),现代畜牧业示范户人均纯收入达到5万元,现代农业示范基地项目区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2万元,全旗植被覆盖率保持在80%以上。
现代畜牧业:限制开发区的现代畜牧业示范户,草牧场面积要达到10000亩以上、水浇地达到100亩以上或草牧场达到7000亩以上、水浇地达到200亩以上;优化开发区的现代畜牧业示范户,草牧场面积要达到5000亩以上、水浇地达到300亩以上。户均牲畜饲养量达到1200头只,肉羊基础母羊存栏量控制在300只或绒山羊基础母羊存栏量控制在500只以内,户均年出栏率达到75%以上。力争通过三年的建设,种植业全部实现规模化经营、全程机械化作业;养殖业实现规模化经营、品种良种化、饲草料配方化、羔羊出栏短期化、生产饲喂全程机械化、饲养管理科学化,推进现代草原畜牧业示范户建设。到2013年,全旗新增现代畜牧业示范户719户,总规模达到1080户。
现代农业: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农民土地规模经营单户耕地面积达到180亩以上,每5000亩组建一支农机服务队,生产过程实现全程机械化作业,综合农艺技术措施推广应用率达到100%;全力推广三段地农牧业科技推广示范园农牧业集成技术,推进设施农业全面向集约化、自动化、高效益和全天候、反季节方向发展。建设内容及标准包括:以园区形式进行建设,规划面积不低于100亩,温室和大棚的建设比例达到1:2以上;建立设施农业中介组织,进行产前规划、产中管理、产后营销。到2013年,全旗新增现代农业示范基地5万亩,全旗达到10万亩;新增设施农业基地2000亩,总面积达到3000亩。
(一)实施肉羊产业“163”工程
推行“宝日套亥”商品三元杂交羔羊养殖模式,提高后代产肉性能、肉的品质及报酬率。这种模式较传统百母百羔时基础母羊1年1胎1羔出栏一次的模式减轻生态压力约66%,实现提高收入300%。到2013年,该模式覆盖全旗肉羊养殖户的90%以上。
(二)实施绒山羊产业“157”工程
推行绒山羊由粗绒型向细绒型转变的改良技术、绒山羊母羊怀孕后期与冷季长绒高峰期差开技术以及暖季绒山羊增绒技术。推广人工暖季限制日照长绒饲养模式,显著保护生态、大幅度提高产绒量。1只绒山羊可在减轻生态压力50%的基础上增加产绒量71.11%,到2013年,在绒山羊核心群区域内普遍推广。
(三)实施肉牛养殖“123”工程
采取政府引导、中介组织介入、牧户参与,市场化运作的措施,到2013年,在无定河流域建成10万头肉牛养殖基地,养殖大户户均饲养量200头,培育肉牛养殖大户30户。
(四)实施养殖园区建设“918”工程
采取合作组织、公司等性质的运作方式,按照饲养量在1000只以上的养殖大户和5000只以上的养殖园区标准,进行现代农业基地建设。到2013年,全旗配套建成9个养殖园区和180个养殖大户。
加强农牧业产业化服务、良种繁育、机械化服务、农牧业科技服务、农牧业信息服务、种养殖业标准化、农牧业病虫害预警预测预报、无特定疫病区、农牧业保险等九大配套服务体系建设。
实施“生态文明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建设”、“市场体系建设”、“基层民主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配套工程,完善城乡公共服务体系。
严格按照农村牧区经济 “三区”规划,重点打造“691”格局,即实施6个重点生态建设项目,采取9项生态保护与建设措施和1项生态监测措施,确保我旗生态建设成果。到2013年,全旗植被覆盖率保持在80%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18%。
(一)6个重点生态建设项目
到2013年,全旗实施退牧还草工程360万亩、草场改良补播150万亩、天然林保护工程18万亩、三北防护林工程1.5万亩、退耕还林工程15万亩、 “千家万户种百树”工程15万亩。
(二)9项生态保护与建设措施
创新工作机制,强化生态自然恢复区建设、林沙产业建设、农村牧区沼气、森林草原防火监测、禁牧休牧政策、以草定畜、转变农牧业生产方式、生态圈建设、生态奖励基金等9项措施。
(三)1项生态监测措施
即应用3S(遥感信息系统(RS)、地理信息系统(GIS)和全球定位系统(GPS))技术对生态自然恢复区草原、生产经营性草原进行生态植被监测。建立生态检测预警机制和草地生态状况定期监测评价制度,加强草原的监测、监理工作,使草原管理从单一的依靠人管走向人和3S技术科学结合监管。
根据城镇及新型村庄布局,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基础设施城乡共建、城乡联网、城乡共享。交通建设,到2013年,建设三级公路541公里,形成以旗道为局域骨干,乡村公路为基础的干支相连、布局合理的公路网,实现镇与镇、镇与新型村庄、新型村庄与新型村庄互联互通的目标,全面提高公路服务水平。水利建设,实施“131”工程,即新建(改造)自来水工程13处,新型村庄的自来水普及率达到100%。新建(改造)自来水工程13处,新打水源井14眼,铺设输水管道123公里,新增日供水能力2895吨。电力建设,到2013年,投资71280万元,建设500千伏输变电工程1项,线路总长110公里;建设220千伏输变电工程1项,线路总长30公里;建设110千伏输变电工程4项,线路总长76公里;建设35千伏输变电工程10项,线路总长139公里;架设 10千伏线路850公里,0.4千伏线路857公里,配变847台。信息化建设,全力推进电信网、计算机网和有线电视网三大网络进村工程。加快推进敖镇、上海庙镇、城川镇、昂素镇的数字化城镇建设。到2013年,使全旗宽带网络覆盖率、广播电视信号覆盖率、移动通讯信号覆盖率达到100%。
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统筹城乡社会事业发展,通过完善基础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共文化服务、就业保障等五大体系,使农牧民与城镇居民在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社保等方面享受均等化服务。教育方面,以促进城乡基础教育均衡发展为主线,以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职业教育为重点,更加重视民族教育和学前教育,着力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向农村牧区拓展延伸,完善统筹城乡的公共教育体育服务体系。到2013年,新建幼儿园14所,小学1所,中学1所,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1所。不断巩固提高各类教育,到2015 年,基本实现全旗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化,师资配备均衡化”,更高水平地普及义务教育,在全市率先实现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现高中阶段“普高、职高并重,优质特色兼备”,主动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卫生方面,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和以预防为主、以农村牧区为重点、中蒙西医并重的方针,强化政府投入,鼓励社会参与,建设覆盖城乡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体系,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全旗重点镇各有1所二甲医院,新型村庄各有1所卫生服务站。到2015年,所有医疗卫生机构房屋、设施配置进一步完善,人员结构趋于合理,医疗技术和服务能力得到提升,创建一批自治区级“示范乡镇卫生院”、国家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站”。文化旅游方面,全力实施“文化塑旗”工程,以民族文化为特色,以地域文化为内容,形成具有鲜明个性、内涵丰富,集民族地域特色和现代文明于一体的旗、镇、村(嘎查、社区)、户(室)四级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因地制宜发展特色旅游业,深入挖掘内部潜力,推进文化旅游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扶持旅游产品加工业,积极拓展文化旅游发展空间。采取以政府为主导,以公共财政为支撑,以农村牧区和基层为重点,完善服务网络,加快构建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社会保障方面,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就业方面,形成保障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城乡劳动者素质全面提高和稳定就业。建立健全管理城乡就业的组织体系,实现城乡就业的统筹规划和调控管理;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制度和就业促进政策,实现城乡劳动者的平等就业;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就业服务体系,为城乡劳动者就业再就业提供优良服务;建立城乡统一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提高城乡劳动者素质和就业竞争能力及创业技能;建立城乡统一的用工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城乡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加快完善各项社会保障制度,妥善解决城乡劳动者的社会保障问题。加大劳动力市场建设力度,完善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健全引进人才的各项激励机制,为统筹城乡发展和全旗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不断加快城乡商品流通业的连锁化、网络化建设,推动城市与农牧区资金、技术、商品等要素实现双向流动,促进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充分发挥城市对农村牧区的辐射带动作用。建立起规范的、渠道畅通的商品流通市场、方便快捷的金融市场和合作经济组织。商品流通市场,积极培育发展大型商贸龙头企业,将销售网络延伸到农村牧区,同时积极推广“农超对接”,实现双向流通。通过扶持和引导,培植农畜产品批发市场和专业市场,大力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金融市场,一是由市财政安排1亿元建立转移农牧民创业就业贷款担保基金,为自主创业的转移农牧民提供担保贷款。二是建立以农村牧区草牧场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为抵押的贷款机制,市里每年至少安排2亿元农牧民创业就业小额贷款,以草牧场承包经营权证或林权证做抵押进行贷款,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10万元,且5年内财政予以贴息。三是鼓励金融机构和企业组建村镇银行,为农牧民、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合作经济组织,大力发展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对内开展统一服务,对外进行统一经营,延伸农牧业产业链,提高农畜产品附加值,降低农牧户生产成本,促进农牧民增收。采用 “合作组织+基地+农户”和“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农户”的运作模式,到2013年,全旗发展专业合作组织60个,全旗95%以上的农牧民参与到农牧业产业化经营体系中来,从产业中得到的人均收入占农牧民人均纯收入的比重达到65%以上。
不断完善基层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以及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制度,扩大基层民主,实现政府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
加强基层民主建设。一是加强转移农牧民社区管理工作。完善转移农牧民社区管理工作机制,充分调动社区干部工作积极性,加强管理和宣传,引导转移农牧民转变认识,主动创业就业,尽快适应新环境,过上新的、幸福的生活。以“转移农村牧区人口,保护草原生态,增加农牧民收入”为主题,在转移农牧民中间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进一步增强广大农牧民保护建设草原生态的意识,为转变生产经营方式,提高增收致富能力,为加快推进农村牧区人口转移、实现“双赢”目标提供思想动力,使广大农牧民成为工业化和城镇化的支持者、推动者和建设者,成为工业化、城镇化成果的共享者。二是加快村民自治制度建设。充分保障群众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全面推行农村牧区“四权四制”,实现嘎查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教育。三是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切实推进农村牧区普法宣传教育,不断提高群众法律素质。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统筹城乡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大力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和社会道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活动,提高干部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广泛开展文明户、优秀农牧民、道德模范、文明集市、文明街路等评选表彰活动,建立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开展以理论政策、思想道德、科技、文化、卫生、法律“六入户”为主要内容的文明进万家活动。动员广大文明单位及干部职工进村入户,提高干部职工为基层服务的意识。
第四章 鄂托克前旗统筹城乡配套改革的保障措施
统筹城乡配套改革,加快农村牧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农村牧区发展大局和广大农牧民切身利益。全旗上下要在上级党委、政府的鼎力支持和旗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强化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健全体制、构筑产业支撑、保证资金落实,全面推进统筹城乡配套改革顺利实施。
成立由旗委书记担任组长、政府旗长任常务副组长、四套班子其他领导参与的鄂前旗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1个办公室和9个专项工作组,具体负责各大主体和配套工程的推进和组织实施。
二、提供政策保障
完善配套的政策措施,促进城乡资源优化配置,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经济和社会体制。
一是建立居住地户口管理制度。对转移进城农牧民发放“鄂前旗居民证”,享受非农业户口政策待遇,其原有草牧场承包经营权不变。
二是完善住房分配制度。以2008年12月31日前在册登记户口为准,自愿拆除农村牧区原有住房且放弃宅基地使用权转移进城的农牧民,免费为每户(3人及以下)提供一套70平方米的住房;3人以上的农牧户,每多1人增加25平方米。对超出应供标准的面积,由转移农牧民按照成本价购买。住房由政府统一规划、统一建设。
三是鼓励转移农牧民就业创业。第一,加强培训,鼓励企业吸纳转移农牧民。重点对20岁至50岁的转移农牧民进行免费职业技能培训,通过“政府免费培训、企业安排就业”的形式,实现转移农牧民就业。对吸纳鄂前旗转移农牧民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企业,5年内每吸纳1人每年财政给予3000元奖励,用于企业所承担该转移农牧民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的补贴。第二,鼓励自主择业。凡是稳定就业的农牧民,5年内每人每年给予4000元的奖励。对就业难度较大的“4050”转移农牧民以季节工、小时工等多种方式就业的,5年内每人每年给予3000元奖励。第三,鼓励自主创业。对自主创业的转移农牧民,5年内实行“零税”,形成一定经营规模、收入稳定的,5年内每年予以4000元奖励。第四,引导从事第三产业。对政府出资建设的文化产业园、农畜产品加工园、农贸市场、旅游设施,拿出部分营业用房,优惠租赁给愿意自主经营的部分转移农牧民。鼓励转移农牧民优先购买上述几类营业用房,安排购房贷款,5年内予以贴息。第五,扶持从事设施农业。在敖勒召其镇和上海庙镇近郊统一规划建设蔬菜基地,优惠提供给转移农牧民。日光温室面积每1亩为1个标准栋,每栋市财政补贴15000元;塑料大棚面积每1亩为1个标准栋,每栋市财政补贴4000元。第六,优先帮助转移农牧民子女就业。对转移农牧民子女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且取得学士学位以上,以及煤炭、化工、医疗卫生、师范类等专科以上毕业生,聘用在旗内相应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对其他专业的毕业生,在参加旗内行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时优先录用;对高考落榜生,免费安排到职业技术院校进行职业技能培训。
四是加大政策性补贴力度。草牧场补贴方面:禁止开发区草牧场以每亩8元标准发放补贴,连续补贴5年。对人均草牧场补贴达不到6000元的,补足6000元,补贴期限为5年。限制开发区和优化开发区的转移农牧民自愿放弃宅基地,并将所承包草牧场自愿流转且流转土地收益人均不足6000元/年的,补足6000元/年,不足部分的补贴由财政承担,补贴期限为5年。上述补贴期满后,稳定就业的,取消补贴;未能稳定就业的,纳入城镇低保体系。社保补贴方面:在自愿的基础上,将转移进城农牧民全部纳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体系、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体系及城镇无业居民医疗保险体系。2015年前转移进城的农牧民养老保险金领取年龄可提前到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提前年限的缴费由财政补足;转移农牧民可自愿选择参加新型合作医疗或城镇无业居民医疗保险,就医在全旗范围内实行 “一卡通”,可在旗内自由择院就医,就医时只缴纳个人应承担部分;转移进城农牧民符合城镇低保条件的,纳入城镇低保。因智障、病残、年龄偏大等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困难的,统一纳入综合福利中心管理。教育补贴方面:凡是转移农牧民子女,考取普通高校全日制一类本科、二类本科、三类本科的,一次性分别给予20000元、10000元、5000元的补贴性奖励(不含农牧民户籍蒙古族大学生就学补助金);贫困学生每人每年给予1000元补助;为中小学、幼儿园学生每年购买医保和意外伤亡保险。
五是提供金融服务。第一,由市财政安排1亿元建立转移农牧民创业就业贷款担保基金,为自主创业的转移农牧民提供担保贷款。第二,建立以农村牧区草牧场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为抵押的贷款机制,市里每年至少安排2亿元农牧民创业就业小额贷款,以草牧场承包经营权证或林权证做抵押进行贷款,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10万元,且5年内财政予以贴息。第三,鼓励金融机构和企业组建村镇银行,为农牧民、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
六是对从事看护草原农牧民的政策。在禁止开发区边界地区每10公里左右安排1户农牧民守护草原。由政府统一规划,3—5户集中建设1处居民点,免费为每户牧民提供100平方米住房。允许每户饲养20只自食羊,但不得从事其它农牧业生产活动,不享受转移农牧民城镇住房分配政策,可享受转移农牧民其他所有政策,且五年内给予适当的生活补贴。
七是对居住到新型村庄农牧民的政策。政府统一规划建设新型村庄,并打造部分精品示范村庄。在精品示范村庄居住且拆除农村牧区原有住宅的农牧民,政府为其免费提供100平方米的平层别墅。对超出应供标准的面积,由农牧民按实际造价自行承担。
八是对农机服务及良种推广的政策。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资金,分别设立农机服务奖励基金和良种繁育奖励基金(各500万元),鼓励农牧民组建农机服务、良种繁育专业合作社,开展社会化服务。对从事现代农牧业生产,推行规模经营的,建设现代农业基地、养殖园区、草原畜牧业示范户,按照现行政策执行。
九是市财政的倾斜政策。在2011年至2015年期间,提高对鄂前旗财政转移支付比例,同时,要逐年提高市旗分项税返还旗级基数。
按照“以规划统筹项目,以项目整合资金”的思路和“资金性质不变、安排渠道不变、使用范围不变、监督管理不变”的原则,加大支农支牧项目资金整合力度,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形成以企业投资、政府投入、农牧民自筹和社会投入等多种形式的统筹城乡资金保障体系,拓宽统筹城乡建设资金渠道,为统筹城乡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资金保障。
坚持可持续发展,走“结构转型、产业升级”的路子。立足资源优势和传统农牧业,重点发展工业、现代农牧业和服务业,实现三次产业融合发展的现代产业体系,创造更多的创业就业机会,为统筹城乡配套改革构筑坚实的产业支撑。
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各种渠道,采取多种方式,加强推进统筹城乡配套改革的宣传动员工作,努力扩大群众的知晓率,重点帮助农牧民充分认识统筹城乡配套改革的意义、目的,努力营造全旗上下共同关心、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全旗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尤其要结合工作实际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统筹城乡配套改革上来,使实施统筹城乡配套改革的各项建设任务、建设工程和政策深入人心,促进全旗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为了进一步细化工作,推进统筹城乡工作尽快开展,由各有关部门负责尽快编制统筹城乡各项配套规划,《统筹城乡土地利用规划》由旗国土资源局牵头编制;《优化开发区和限制开发区村庄、产业、人口布局规划》由旗新农办牵头编制;《统筹城乡生态建设规划》由旗林业局牵头编制;《统筹城乡基础设施规划》由旗交通局编制;《统筹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发展规划》由旗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编制;《统筹城乡劳动就业发展规划》由旗就业局牵头编制。所有规划要在1个月内编制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