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前旗农牧业经济“三区”发展规划
来源:鄂前旗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4-08-27 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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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市农牧业经济“三区”发展规划通知》的精神,为了进一步促进我旗经济社会发展与农牧业资源开发协调,逐步形成主体功能清晰、发展方向明确的区域发展格局,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鄂托克前旗农牧业经济“三区”发展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发展,坚持“工业反哺农牧业,城市支持农村牧区”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按照因地制宜、分区指导、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的总体要求,实施“收缩转移、集中发展”战略,加速农村牧区人口和劳动力转移,调整农村牧区人口布局、产业布局、生态建设布局,紧紧围绕“农牧业增效、农牧民增收、农村牧区生态环境改善”这一基本目标,加强政策引导和宏观调控,合理配置农牧业生产要素,深入调整农村牧区经济结构,加快推进经济农牧业向现代农牧业、绿色农牧业、高效农牧业转型,构建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和谐、高效、可持续发展的新格局。

    二、基本原则

    ——坚持集中发展的原则。按照全面推进、重点突出、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的原则,分类区、分阶段推进农村牧区人口科学、合理、有序转移。农牧业向沿无定河流域优化开发区集中,加大投入,实施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牧业,建设高效农牧业经济带。

    ——坚持城乡经济一体化的原则。按照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总体思路,优化水、电等资源配置,加速发展工业经济,加快城市化步伐,以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拉动农牧业经济的发展。

    ——坚持资源效益最大化原则。通过整合和优化农村牧区资源来调整产业方向和布局,提高资源配置效益和产业发展效益,促进农牧业增产增效,农牧民持续增收。

    ——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以生态环境建设为核心,围绕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农牧业资源,逐步形成资源节约型的农牧业经济发展模式。加强生态治理和保护,促进经济、社会、人口、资源和环境之间的可持续协调发展。

    三、主要依据

    (一)立地条件:立地条件是“三区”规划的核心依据,主要包括水资源、生态环境、地形地貌及交通、通讯、电力等。

    (二)农牧业生产条件:主要包括农牧业基础设施及发展水平。

    (三)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水平:主要包括工业化和城镇化为农村牧区人口转移和就业提供的空间。

    (四)其它条件:包括气候环境、人文环境等因素。

    四、“三区”规划的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工业反哺农牧业,城市支持农村牧区”的方针,坚定不移地实施“收缩转移、集中发展”战略,推进传统农牧业向现代农牧业转变,抗灾农牧业向避灾农牧业转变,分散、粗放、低效农牧业向规模、集约、高效农牧业转变,加速现代农牧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进程。优化产业布局、人口布局和生态建设布局,有效配置农牧业资源,培植壮大主导产业,促进农牧业增产增效、农牧民持续增收和生态环境改善,实现城乡区域统筹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目标。

    2010年,从事一产的人口降至1.96万人,城镇化率达到70%以上,农牧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5000元。

    2020年,从事一产的人口降至1.34万人,城镇化率达到80%以上。农牧民人均纯收入达到30000元。

    五、“三区”的基础情况、发展方向及主要目标

    (一)农牧业优化开发区

    基本情况:该区域主要分布在无定河流域。区域国土面积276万亩,占全旗国土总面积的14.72%;涉及1个镇、22个行政村(嘎查)、98个牧业社;农牧区农牧民常住人口1.30万人,占全旗的17.74%。现有水浇地面积14.06万亩,人均10.81亩;草场面积75.32万亩,人均57.88亩;年末牲畜存栏数18.93万头(只),占全旗的17.95%;农牧民人均纯收入达到5427元。

    该区域生态环境较好,水土资源丰富,地势平坦,农牧业生产条件及交通、电力、通讯、市场等基础设施优越,开发潜力大,产业发展空间较为广阔,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经济、社会和人文环境优越。

    产业定位:

    加快建设现代农业示范基地,按照“为养而种、以种促养、以养增收”的发展思路,发展生态型、效益型农牧业,重点发展肉羊、细毛羊、肉牛产业,辅之以辣椒、马铃薯、西瓜等特色种植业,加快主导产业集群化发展。该区域是我旗新农村建设的重点。

    主要目标:

    2010年,该区从事一产的人口为12060人,农牧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7000元。

    2020年,该区从事第一产业的人口为8960人,农牧民人均纯收入达到32000元。

    (二)农牧业限制开发区

    基本情况:该区域主要分布在生态环境相对较好的东南部草原和东部水土资源条件较好的地区及城郊。区域国土面积888万亩,占全旗国土总面积的47.36%;涉及4个镇、33个行政村(嘎查)、141个牧业社;农牧区农牧民常住人口1.49万人,占全旗的20.34%。现有水浇地21.54万亩,人均12.66亩;草场面积728.56万亩,人均428.13亩;年末牲畜存栏数50.89万头(只),占全旗的48.23%;农牧民人均纯收入5527元。

    该区域农牧业生产条件较好,具有一定的交通、电力、通讯、市场等基础条件。突出的矛盾是人口压力大,人均资源少,牲畜数量多,生态环境严重超载。

    产业定位:

    要加快现代农牧业发展步伐,要大力发展羊肉产业,重点打造现代畜牧业典型示范户建设,积极发展林沙产业和饲草产业。敖镇半径5公里以内,要大力发展特色种养殖业。该区域是我旗新牧区建设的重点。

    主要目标:

    2010年,该区从事第一产业的人口减少至7400人,农牧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5000元。

    2020年,该区从事第一产业的人口减少至4440人,农牧民人均纯收入达到30000元。

    (三)禁止开发区

    基本情况:主要分布在干旱硬梁区的缺水草场和水土流失严重的沙化退化区及依法设立的各类自然生态保护区和工矿采掘区。区域国土面积711万亩,占全旗国土面积的37.92%;涉及3个镇、19个行政村(嘎查)、80个牧业社;农牧区农牧业常住人口0.89万人,占全旗的12.06%。现有水浇地面积5.10万亩,人均5.77亩;草场面积591.18万亩,人均668.08亩;年末牲畜存栏数35.66万头(只),占全旗的33.82%;农牧民人均纯收入5543元。

    该区域生态严重退化、环境恶劣,不具备农牧业生产条件,不宜人居和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活动。

    发展方向:生态建设是该区域最大的基本建设。鉴于该区域恶劣的生态条件和不宜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加大人口转移工作力度,尽快将该区域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农牧民迁出,减少人类的干扰破坏,减轻生态环境承载压力,恢复植被,改善生态。要在国家的大力扶持下,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加大退耕还林,退牧还草项目实施力度,加快生态建设步伐,促进生态系统的修复与保护。

    产业定位:

    在生态恢复与保护的前提下,适度发展林沙产业和饲草料产业,逆向拉动生态建设,发展生态经济。个别留守在生态自然恢复区内的农牧民可以养猪、养鸡,金心垠村、特布德牧民新村、牧场、移民新村围绕发展工业的需要,加快发展设施农业、养奶牛、养猪、养鸡等特色种养殖业,并形成一定规模。

    主要目标:

    2010年,该区除负责森林草原防火、林木管护等工作的留守140人外,其它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口全部转移搬迁出去。

    六、主要措施与对策

    (一)大力发展现代农牧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进程

    发展现代农牧业是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首要任务,是科学发展观指导农牧业工作的客观要求,也是促进农牧民增收的基本途径、提高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的重要举措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的产业基础。发展现代农牧业,就是要用现代物质条件装备农牧业,用科学技术改造农牧业,用现代产业体系提升农牧业,用现代经营形式推进农牧业,用现代发展理念引领农牧业,用培养新型农牧民发展农牧业,提高农牧业集约化、市场化和农牧民组织化水平,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农牧业效益和竞争力,转变农牧业增长方式,促进农牧业又好又快的发展。

    1.以培育主导产业为切入点,推动现代农牧业建设。转变农牧业经济增长方式,优化农牧业产业结构,广泛开辟农牧民增收渠道,千方百计增加农牧民收入,强化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产业支撑和经济基础。结合现有农牧业重大工程项目和农产品优势区域布局,按照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科学化管理和社会化服务的要求,加强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现代农业的设施装备水平,提高农牧业科技和转化应用能力,大力推进农牧业机械化,加强农村牧区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推进科技进村入户,推广良种、良法、病虫害防控和农牧业机械化新技术。实施测土配方施肥项目,发展保护性耕作,改善耕地质量,提高投入产出水平。通过良种繁育基地、标准良田、农业综合开发、农机装备推进等项目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机装备水平。调整农牧业结构,大力发展循环农牧业、特色农牧业、生态农牧业,推进绿色食品生产,促进品牌农牧业建设。积极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牧业,提高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加快传统农牧业向现代农牧业转变。

    2.统筹城乡发展,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按照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和“生产发展、生活宽裕、生态改善、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在优化区加快新农村建设,在限制区主要加快新牧区建设。全面贯彻“工业反哺农牧业、城市支持农村牧区”的方针,深化农村牧区改革,健全农牧业和农村牧区发展的体制保障,加快农村牧区交通、电力、通讯、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发展农村牧区教育事业,完善农村牧区医疗卫生体系。大力发展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村牧区基层民主水平,加强农牧民培训,着力培养新型农牧民,推进依靠龙头企业和种养基地快速发展为基础的具有特色的新农村新牧区建设进程。

    3.全面提升农牧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农牧业产业化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和实现农牧业现代化的核心,是实现现代农牧业的有效载体,是农牧业结构调整的突破口,是统筹城乡发展的纽带。要落实扶持农牧业产业化经营的各项政策,财政要逐步增加对农牧业产业化的资金投入。农牧业综合开发资金要积极支持农牧业产业化发展。金融机构要加大对龙头企业的信贷支持,重点解决农畜产品收购资金困难问题。落实贴息补助、投资参股和税收优惠政策措施,促进农牧业产业化经营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要制定和出台具有导向性的发展农牧业产业化优惠政策,加快农牧业产业化进程。

    龙头企业是引导农民发展现代农牧业的重要带动力量。通过贴息补助、投资参股和税收优惠等政策,支持农畜产品加工业发展,做大做强龙头企业。在大力培育扶持现在龙头企业,使其尽快发展壮大的同时,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进国际、国内知名企业,通过独资、合作、股份制等多种形式,打造一批起点高、规模大、带动力强的企业。积极培育、扶持发展中小型加工企业,逐步形成特色鲜明、优势突出、配套合理、竞争力强的企业集群。继续实施品牌战略,鼓励同类企业向知名企业和名牌产品靠拢,支持知名企业通过收购、联营等方式,与同类企业合作。在保护和发展现有驰名商标的基础上,培育一批有发展潜力的品牌,发挥规模优势和品牌效应。

    切实加强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紧紧围绕我旗主导产业和加工企业,建设一批优势农畜产品产业带和生产基地,积极推进规模化、标准化、专业化生产,发展集约化经营,不断提升基地生产能力和农畜产品质量。

    大力发展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认真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积极引导和支持农牧民发展各类合作组织和专业协会,采取有利于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税收和金融政策,支持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加快发展,提高农牧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和开拓市场的能力。

    健全农村牧区市场流通体系。努力构建开放统一、竞争有序的农畜品市场体系,发展适应现代农牧业要求的物流产业。采取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财政贴息、税收优惠等措施,支持农村牧区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和物流企业发展,加快培育一批大型农资、农畜产品流通企业集团,支持中小型流通企业的发展,建设一批布局合理、设施先进、功能完善、交易规范的鲜活农畜产品批发市场,促进农村牧区市场的形成。

    (二)创新投资机制,加大投入力度

    增加农牧业投入是建设现代农牧业、推进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迫切需要,必须不断开辟新的农牧业投资渠道,逐步形成农牧民积极筹资投劳、政府持续加大投入、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特别是“十五”以来,我旗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农牧业产业化经营初见成效,财政增收持续快速增长,我们要抓住时机,加强支农支牧和惠农惠牧政策,切实加大对“三农三牧”的投入。

    1.各级政府要切实增加对“三农三牧”的投入。都要建立“三农三牧”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和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要逐步加大政府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村牧区的比重,建设用地税费提高后新增收入主要用于“三农三牧”。财政每年对农牧业总投入的增长幅度应当高于其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尽快形成现代农牧业和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稳定的资金来源。

    2.加大支农支牧资金的整合力度,完善投入管理办法。要充分利用好国家对“三区”建设的财政倾斜政策,积极争取上级财政支持和项目资金的扶持。要将各渠道项目、资金等资源进行全面整合,集中用于重点地区、重点产业,加强示范村(嘎查)建设,提高支农资金使用效益。要注重发挥政府资金的带动作用,引导农牧民和社会各方面资金投入现代农牧业和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担保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三农三牧”的信贷投放。

    3.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的各项支农支牧政策,健全和完善农牧业补贴制度。要不断加大对良种、农机具和农牧业生产资料的补贴力度,并扩大补贴范围和品种。

    4.根据“三区”不同主体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安排建设内容和项目投资。禁止开发区除生态工程项目外,公路、通讯等基础建设项目及其它项目一律不再安排;在条件较差的限制开发区要重点支持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要充分利用国家草原围栏、退牧还草、退耕还林还草、水土保持等项目资金;在优化开发区和条件较好的限制开发区要重点支持农牧业生产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建设。

    5.建立农牧业风险防范机制和农牧业保险体系。要加强自然灾害和重大动植物病虫害预测预报和预警应急体系建设,提高农牧业防灾减灾能力。积极发展农牧业保险,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农牧民自愿的原则,建立完善农牧业保险体系。扩大农牧业政策性保险试点范围,财政对农牧户参加农牧业保险给予保费补贴,完善农牧业巨灾风险转移分摊机制,探索建立财政支持的农牧业再保险体系。鼓励龙头企业,中介组织帮助农牧户参加农牧业保险。

    (三)加速农田草牧场流转进程

    稳定并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基础上,健全农田草牧场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以承包、入股、合资、租赁等多种形式,加速农田草牧场向种养大户、龙头企业流转和集中,优化资源配置,实现农田草牧场规模经营。政府部门要在土地流转市场、中介服务组织和土地流转管理方面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在农牧业优化开发区域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发展规模经营。对农牧业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实现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

    (四)优化人口布局,积极转移农村牧区人口

    制定科学合理的人口转移政策,调整和优化农牧民人口居住布局。要有组织地逐步把自然环境和农牧业生产条件恶劣地区的农牧民转移到城镇、工矿区和非农产业,鼓励和支持“三区”的剩余农牧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减轻生态环境和生产资源的压力。对禁止开发区的农牧业人口要分期实施整体搬迁,不再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活动;对限制开发区要逐步将超出环境承载能力的农牧民人口转移出去,严格控制区域人口规模,实行“严进宽出”的人口流动管理政策;对优化开发区要进一步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也要逐步将超出环境承载能力的农牧民人口转移出去鼓励实施生态和产业移民工程,确保农牧民“移得出、稳得住、富起来”。对整体迁出的农牧民人口要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和补偿,对转移出去并退出耕地和草牧场的农牧民给予补贴,要依法纳入各相关社会保障范围。要加大“阳光工程”等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支持力度,加强转移出去的农牧民的权益保护。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就业制度,进一步完善农牧民外出就业的制度保障。做好农民工就业的公共服务工作,加快解决农民工子女的上学、工伤、医疗和养老保障等问题,切实提高农民工的生活质量和社会地位。

    (五)制定“三区”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农牧业“三区”发展功能定位的不同要求,制定针对各自区域发展的相关评价政策。对农牧业优化开发区域,以水资源评价为核心,要强化经济结构、资源消耗、自主创新、质量效益、产业化水平等指标的评价,鼓励区域经济快速发展;对农牧业限制开发区域,要突出生态环境保护、以水定田、以田定人、以草定畜、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等评价指标;对禁止开发区域,主要评价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

    (六)强化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三区”规划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农村牧区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旗委、旗人民政府从长远的战略决策出发,对发展现代农牧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进行了超前构筑,绘就了宏伟蓝图。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落实。各职能部门特别是农口部门要加强协调合作,确保“三区”规划的顺利执行,加快推进现代农牧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为建设更具实力、充满活力、富有魅力、文明和谐的现代化鄂尔多斯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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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前旗农牧业经济“三区”发展规划
来源:鄂前旗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4-08-27 11:56

    根据《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市农牧业经济“三区”发展规划通知》的精神,为了进一步促进我旗经济社会发展与农牧业资源开发协调,逐步形成主体功能清晰、发展方向明确的区域发展格局,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鄂托克前旗农牧业经济“三区”发展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发展,坚持“工业反哺农牧业,城市支持农村牧区”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按照因地制宜、分区指导、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的总体要求,实施“收缩转移、集中发展”战略,加速农村牧区人口和劳动力转移,调整农村牧区人口布局、产业布局、生态建设布局,紧紧围绕“农牧业增效、农牧民增收、农村牧区生态环境改善”这一基本目标,加强政策引导和宏观调控,合理配置农牧业生产要素,深入调整农村牧区经济结构,加快推进经济农牧业向现代农牧业、绿色农牧业、高效农牧业转型,构建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和谐、高效、可持续发展的新格局。

    二、基本原则

    ——坚持集中发展的原则。按照全面推进、重点突出、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的原则,分类区、分阶段推进农村牧区人口科学、合理、有序转移。农牧业向沿无定河流域优化开发区集中,加大投入,实施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牧业,建设高效农牧业经济带。

    ——坚持城乡经济一体化的原则。按照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总体思路,优化水、电等资源配置,加速发展工业经济,加快城市化步伐,以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拉动农牧业经济的发展。

    ——坚持资源效益最大化原则。通过整合和优化农村牧区资源来调整产业方向和布局,提高资源配置效益和产业发展效益,促进农牧业增产增效,农牧民持续增收。

    ——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以生态环境建设为核心,围绕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农牧业资源,逐步形成资源节约型的农牧业经济发展模式。加强生态治理和保护,促进经济、社会、人口、资源和环境之间的可持续协调发展。

    三、主要依据

    (一)立地条件:立地条件是“三区”规划的核心依据,主要包括水资源、生态环境、地形地貌及交通、通讯、电力等。

    (二)农牧业生产条件:主要包括农牧业基础设施及发展水平。

    (三)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水平:主要包括工业化和城镇化为农村牧区人口转移和就业提供的空间。

    (四)其它条件:包括气候环境、人文环境等因素。

    四、“三区”规划的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工业反哺农牧业,城市支持农村牧区”的方针,坚定不移地实施“收缩转移、集中发展”战略,推进传统农牧业向现代农牧业转变,抗灾农牧业向避灾农牧业转变,分散、粗放、低效农牧业向规模、集约、高效农牧业转变,加速现代农牧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进程。优化产业布局、人口布局和生态建设布局,有效配置农牧业资源,培植壮大主导产业,促进农牧业增产增效、农牧民持续增收和生态环境改善,实现城乡区域统筹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目标。

    2010年,从事一产的人口降至1.96万人,城镇化率达到70%以上,农牧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5000元。

    2020年,从事一产的人口降至1.34万人,城镇化率达到80%以上。农牧民人均纯收入达到30000元。

    五、“三区”的基础情况、发展方向及主要目标

    (一)农牧业优化开发区

    基本情况:该区域主要分布在无定河流域。区域国土面积276万亩,占全旗国土总面积的14.72%;涉及1个镇、22个行政村(嘎查)、98个牧业社;农牧区农牧民常住人口1.30万人,占全旗的17.74%。现有水浇地面积14.06万亩,人均10.81亩;草场面积75.32万亩,人均57.88亩;年末牲畜存栏数18.93万头(只),占全旗的17.95%;农牧民人均纯收入达到5427元。

    该区域生态环境较好,水土资源丰富,地势平坦,农牧业生产条件及交通、电力、通讯、市场等基础设施优越,开发潜力大,产业发展空间较为广阔,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经济、社会和人文环境优越。

    产业定位:

    加快建设现代农业示范基地,按照“为养而种、以种促养、以养增收”的发展思路,发展生态型、效益型农牧业,重点发展肉羊、细毛羊、肉牛产业,辅之以辣椒、马铃薯、西瓜等特色种植业,加快主导产业集群化发展。该区域是我旗新农村建设的重点。

    主要目标:

    2010年,该区从事一产的人口为12060人,农牧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7000元。

    2020年,该区从事第一产业的人口为8960人,农牧民人均纯收入达到32000元。

    (二)农牧业限制开发区

    基本情况:该区域主要分布在生态环境相对较好的东南部草原和东部水土资源条件较好的地区及城郊。区域国土面积888万亩,占全旗国土总面积的47.36%;涉及4个镇、33个行政村(嘎查)、141个牧业社;农牧区农牧民常住人口1.49万人,占全旗的20.34%。现有水浇地21.54万亩,人均12.66亩;草场面积728.56万亩,人均428.13亩;年末牲畜存栏数50.89万头(只),占全旗的48.23%;农牧民人均纯收入5527元。

    该区域农牧业生产条件较好,具有一定的交通、电力、通讯、市场等基础条件。突出的矛盾是人口压力大,人均资源少,牲畜数量多,生态环境严重超载。

    产业定位:

    要加快现代农牧业发展步伐,要大力发展羊肉产业,重点打造现代畜牧业典型示范户建设,积极发展林沙产业和饲草产业。敖镇半径5公里以内,要大力发展特色种养殖业。该区域是我旗新牧区建设的重点。

    主要目标:

    2010年,该区从事第一产业的人口减少至7400人,农牧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5000元。

    2020年,该区从事第一产业的人口减少至4440人,农牧民人均纯收入达到30000元。

    (三)禁止开发区

    基本情况:主要分布在干旱硬梁区的缺水草场和水土流失严重的沙化退化区及依法设立的各类自然生态保护区和工矿采掘区。区域国土面积711万亩,占全旗国土面积的37.92%;涉及3个镇、19个行政村(嘎查)、80个牧业社;农牧区农牧业常住人口0.89万人,占全旗的12.06%。现有水浇地面积5.10万亩,人均5.77亩;草场面积591.18万亩,人均668.08亩;年末牲畜存栏数35.66万头(只),占全旗的33.82%;农牧民人均纯收入5543元。

    该区域生态严重退化、环境恶劣,不具备农牧业生产条件,不宜人居和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活动。

    发展方向:生态建设是该区域最大的基本建设。鉴于该区域恶劣的生态条件和不宜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加大人口转移工作力度,尽快将该区域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农牧民迁出,减少人类的干扰破坏,减轻生态环境承载压力,恢复植被,改善生态。要在国家的大力扶持下,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加大退耕还林,退牧还草项目实施力度,加快生态建设步伐,促进生态系统的修复与保护。

    产业定位:

    在生态恢复与保护的前提下,适度发展林沙产业和饲草料产业,逆向拉动生态建设,发展生态经济。个别留守在生态自然恢复区内的农牧民可以养猪、养鸡,金心垠村、特布德牧民新村、牧场、移民新村围绕发展工业的需要,加快发展设施农业、养奶牛、养猪、养鸡等特色种养殖业,并形成一定规模。

    主要目标:

    2010年,该区除负责森林草原防火、林木管护等工作的留守140人外,其它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口全部转移搬迁出去。

    六、主要措施与对策

    (一)大力发展现代农牧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进程

    发展现代农牧业是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首要任务,是科学发展观指导农牧业工作的客观要求,也是促进农牧民增收的基本途径、提高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的重要举措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的产业基础。发展现代农牧业,就是要用现代物质条件装备农牧业,用科学技术改造农牧业,用现代产业体系提升农牧业,用现代经营形式推进农牧业,用现代发展理念引领农牧业,用培养新型农牧民发展农牧业,提高农牧业集约化、市场化和农牧民组织化水平,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农牧业效益和竞争力,转变农牧业增长方式,促进农牧业又好又快的发展。

    1.以培育主导产业为切入点,推动现代农牧业建设。转变农牧业经济增长方式,优化农牧业产业结构,广泛开辟农牧民增收渠道,千方百计增加农牧民收入,强化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产业支撑和经济基础。结合现有农牧业重大工程项目和农产品优势区域布局,按照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科学化管理和社会化服务的要求,加强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现代农业的设施装备水平,提高农牧业科技和转化应用能力,大力推进农牧业机械化,加强农村牧区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推进科技进村入户,推广良种、良法、病虫害防控和农牧业机械化新技术。实施测土配方施肥项目,发展保护性耕作,改善耕地质量,提高投入产出水平。通过良种繁育基地、标准良田、农业综合开发、农机装备推进等项目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机装备水平。调整农牧业结构,大力发展循环农牧业、特色农牧业、生态农牧业,推进绿色食品生产,促进品牌农牧业建设。积极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牧业,提高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加快传统农牧业向现代农牧业转变。

    2.统筹城乡发展,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按照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和“生产发展、生活宽裕、生态改善、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在优化区加快新农村建设,在限制区主要加快新牧区建设。全面贯彻“工业反哺农牧业、城市支持农村牧区”的方针,深化农村牧区改革,健全农牧业和农村牧区发展的体制保障,加快农村牧区交通、电力、通讯、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发展农村牧区教育事业,完善农村牧区医疗卫生体系。大力发展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村牧区基层民主水平,加强农牧民培训,着力培养新型农牧民,推进依靠龙头企业和种养基地快速发展为基础的具有特色的新农村新牧区建设进程。

    3.全面提升农牧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农牧业产业化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和实现农牧业现代化的核心,是实现现代农牧业的有效载体,是农牧业结构调整的突破口,是统筹城乡发展的纽带。要落实扶持农牧业产业化经营的各项政策,财政要逐步增加对农牧业产业化的资金投入。农牧业综合开发资金要积极支持农牧业产业化发展。金融机构要加大对龙头企业的信贷支持,重点解决农畜产品收购资金困难问题。落实贴息补助、投资参股和税收优惠政策措施,促进农牧业产业化经营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要制定和出台具有导向性的发展农牧业产业化优惠政策,加快农牧业产业化进程。

    龙头企业是引导农民发展现代农牧业的重要带动力量。通过贴息补助、投资参股和税收优惠等政策,支持农畜产品加工业发展,做大做强龙头企业。在大力培育扶持现在龙头企业,使其尽快发展壮大的同时,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进国际、国内知名企业,通过独资、合作、股份制等多种形式,打造一批起点高、规模大、带动力强的企业。积极培育、扶持发展中小型加工企业,逐步形成特色鲜明、优势突出、配套合理、竞争力强的企业集群。继续实施品牌战略,鼓励同类企业向知名企业和名牌产品靠拢,支持知名企业通过收购、联营等方式,与同类企业合作。在保护和发展现有驰名商标的基础上,培育一批有发展潜力的品牌,发挥规模优势和品牌效应。

    切实加强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紧紧围绕我旗主导产业和加工企业,建设一批优势农畜产品产业带和生产基地,积极推进规模化、标准化、专业化生产,发展集约化经营,不断提升基地生产能力和农畜产品质量。

    大力发展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认真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积极引导和支持农牧民发展各类合作组织和专业协会,采取有利于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税收和金融政策,支持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加快发展,提高农牧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和开拓市场的能力。

    健全农村牧区市场流通体系。努力构建开放统一、竞争有序的农畜品市场体系,发展适应现代农牧业要求的物流产业。采取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财政贴息、税收优惠等措施,支持农村牧区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和物流企业发展,加快培育一批大型农资、农畜产品流通企业集团,支持中小型流通企业的发展,建设一批布局合理、设施先进、功能完善、交易规范的鲜活农畜产品批发市场,促进农村牧区市场的形成。

    (二)创新投资机制,加大投入力度

    增加农牧业投入是建设现代农牧业、推进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迫切需要,必须不断开辟新的农牧业投资渠道,逐步形成农牧民积极筹资投劳、政府持续加大投入、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特别是“十五”以来,我旗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农牧业产业化经营初见成效,财政增收持续快速增长,我们要抓住时机,加强支农支牧和惠农惠牧政策,切实加大对“三农三牧”的投入。

    1.各级政府要切实增加对“三农三牧”的投入。都要建立“三农三牧”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和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要逐步加大政府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村牧区的比重,建设用地税费提高后新增收入主要用于“三农三牧”。财政每年对农牧业总投入的增长幅度应当高于其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尽快形成现代农牧业和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稳定的资金来源。

    2.加大支农支牧资金的整合力度,完善投入管理办法。要充分利用好国家对“三区”建设的财政倾斜政策,积极争取上级财政支持和项目资金的扶持。要将各渠道项目、资金等资源进行全面整合,集中用于重点地区、重点产业,加强示范村(嘎查)建设,提高支农资金使用效益。要注重发挥政府资金的带动作用,引导农牧民和社会各方面资金投入现代农牧业和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担保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三农三牧”的信贷投放。

    3.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的各项支农支牧政策,健全和完善农牧业补贴制度。要不断加大对良种、农机具和农牧业生产资料的补贴力度,并扩大补贴范围和品种。

    4.根据“三区”不同主体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安排建设内容和项目投资。禁止开发区除生态工程项目外,公路、通讯等基础建设项目及其它项目一律不再安排;在条件较差的限制开发区要重点支持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要充分利用国家草原围栏、退牧还草、退耕还林还草、水土保持等项目资金;在优化开发区和条件较好的限制开发区要重点支持农牧业生产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建设。

    5.建立农牧业风险防范机制和农牧业保险体系。要加强自然灾害和重大动植物病虫害预测预报和预警应急体系建设,提高农牧业防灾减灾能力。积极发展农牧业保险,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农牧民自愿的原则,建立完善农牧业保险体系。扩大农牧业政策性保险试点范围,财政对农牧户参加农牧业保险给予保费补贴,完善农牧业巨灾风险转移分摊机制,探索建立财政支持的农牧业再保险体系。鼓励龙头企业,中介组织帮助农牧户参加农牧业保险。

    (三)加速农田草牧场流转进程

    稳定并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基础上,健全农田草牧场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以承包、入股、合资、租赁等多种形式,加速农田草牧场向种养大户、龙头企业流转和集中,优化资源配置,实现农田草牧场规模经营。政府部门要在土地流转市场、中介服务组织和土地流转管理方面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在农牧业优化开发区域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发展规模经营。对农牧业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实现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

    (四)优化人口布局,积极转移农村牧区人口

    制定科学合理的人口转移政策,调整和优化农牧民人口居住布局。要有组织地逐步把自然环境和农牧业生产条件恶劣地区的农牧民转移到城镇、工矿区和非农产业,鼓励和支持“三区”的剩余农牧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减轻生态环境和生产资源的压力。对禁止开发区的农牧业人口要分期实施整体搬迁,不再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活动;对限制开发区要逐步将超出环境承载能力的农牧民人口转移出去,严格控制区域人口规模,实行“严进宽出”的人口流动管理政策;对优化开发区要进一步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也要逐步将超出环境承载能力的农牧民人口转移出去鼓励实施生态和产业移民工程,确保农牧民“移得出、稳得住、富起来”。对整体迁出的农牧民人口要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和补偿,对转移出去并退出耕地和草牧场的农牧民给予补贴,要依法纳入各相关社会保障范围。要加大“阳光工程”等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支持力度,加强转移出去的农牧民的权益保护。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就业制度,进一步完善农牧民外出就业的制度保障。做好农民工就业的公共服务工作,加快解决农民工子女的上学、工伤、医疗和养老保障等问题,切实提高农民工的生活质量和社会地位。

    (五)制定“三区”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农牧业“三区”发展功能定位的不同要求,制定针对各自区域发展的相关评价政策。对农牧业优化开发区域,以水资源评价为核心,要强化经济结构、资源消耗、自主创新、质量效益、产业化水平等指标的评价,鼓励区域经济快速发展;对农牧业限制开发区域,要突出生态环境保护、以水定田、以田定人、以草定畜、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等评价指标;对禁止开发区域,主要评价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

    (六)强化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三区”规划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农村牧区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旗委、旗人民政府从长远的战略决策出发,对发展现代农牧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进行了超前构筑,绘就了宏伟蓝图。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落实。各职能部门特别是农口部门要加强协调合作,确保“三区”规划的顺利执行,加快推进现代农牧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为建设更具实力、充满活力、富有魅力、文明和谐的现代化鄂尔多斯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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