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劳务派遣单位劳动保障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3-05 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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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务派遣经营业务许可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鄂尔多斯市劳务派遣单位劳动保障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要求,对全旗已办理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和异地劳务派遣机构在我旗设立劳务派遣分支机构的派遣企业,开展2024年度劳务派遣单位劳动保障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具体事项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单位自评。在每年的劳务派遣单位年度核验时,由劳务派遣单位主动提交《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鄂尔多斯市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表》(见附件)和佐证材料。
  (二)审核评价。旗人社局对照评价标准,对劳务派遣单位进行审核评价。
  (三)社会公示。信用等级评价结束后,旗人社局将拟确定的年度信用等级、陈述申辩途径等,于每年4月1日前在鄂托克前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平台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结果公布。信用等级评价结果经公示、核实后,由旗人社局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通过官方网站、公众号等方式公布劳务派遣单位劳动保障信用等级信息,同时将信息在信用信息管理平台中同步录入或更新。
  各劳务派遣机构于2025年3月14日前,将评价材料(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2.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表(见附件);3.佐证材料)报送至鄂托克前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综合服务中心(接访中心南楼二楼210室)。
  联系人:乌宁吉日嘎拉、呼毕斯
  联系电话:0477-7629657;0477-7633414
  附件:《鄂尔多斯市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表》
 
  鄂托克前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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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劳务派遣单位劳动保障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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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务派遣经营业务许可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鄂尔多斯市劳务派遣单位劳动保障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要求,对全旗已办理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和异地劳务派遣机构在我旗设立劳务派遣分支机构的派遣企业,开展2024年度劳务派遣单位劳动保障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具体事项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单位自评。在每年的劳务派遣单位年度核验时,由劳务派遣单位主动提交《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鄂尔多斯市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表》(见附件)和佐证材料。
  (二)审核评价。旗人社局对照评价标准,对劳务派遣单位进行审核评价。
  (三)社会公示。信用等级评价结束后,旗人社局将拟确定的年度信用等级、陈述申辩途径等,于每年4月1日前在鄂托克前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平台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结果公布。信用等级评价结果经公示、核实后,由旗人社局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通过官方网站、公众号等方式公布劳务派遣单位劳动保障信用等级信息,同时将信息在信用信息管理平台中同步录入或更新。
  各劳务派遣机构于2025年3月14日前,将评价材料(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2.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表(见附件);3.佐证材料)报送至鄂托克前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综合服务中心(接访中心南楼二楼210室)。
  联系人:乌宁吉日嘎拉、呼毕斯
  联系电话:0477-7629657;0477-7633414
  附件:《鄂尔多斯市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表》
 
  鄂托克前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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