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前旗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经旗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自2024年12月16日起施行。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方案》中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登记范围包括哪些?
旗本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范围包括:旗本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机关,各事业单位,所占有、使用或者可以确认属于机关资产的用房。各部门各单位可以确认属于机关资产的房产和土地,不区分规划用途,均参照办公用房进行集中统一管理。
二、《方案》如何确定相关政府部门权利主体?
1.旗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等不动产权利应当一体登记,经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权属统一登记至旗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名下。
2.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等特殊情况的,向旗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提交情况说明和相关证明,经核准可以将办公用房权属登记在使用单位名下。
三、权属统一登记的具体办理时间。
根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登记情况,分为三个阶段实施,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此项工作。
第一阶段,具体时间安排为2024年12月—2025年1月。办理已取得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办公用房的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第二阶段,具体时间安排为2025年1月—2025年6月。办理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或土地证的办公用房首次产权登记手续;
第三阶段,具体时间安排为2025年6月—2025年12月。处理办公用房权属登记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重点、难点等遗留问题。
四、什么是权属统一登记的分类原则?
1.两证齐全(《房屋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按变更登记办理。办理时需提交《房屋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授权委托书;产权证书权利人名称与现单位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旗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出具的改制文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2.两证不齐全(只办理了《房屋所有权》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者尚未登记办证的办公用房),按首次登记办理。办理时需提交立项、规划、用地审批、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施工图和规划平面图等文件;原权利人出具关于建设项目情况说明及存在问题的正式文件,情况说明要求数据准确,内容详实。
符合登记条件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项目,由旗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对各单位报送的权属资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到政务服务大厅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权属登记业务。
3.规划、建设审批手续不齐,无法竣工验收的,参照鄂尔多斯市解决相关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政策,由相关部门“以函代证”补办产权手续或出具办理产权手续的审查意见,进行首次登记。
五、经费保障。
一是人防易地建设费、土地出让金(个别项目需要缴纳)、不动产登记费,各部门按照有关政策收取,由旗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统一缴纳。
二是办理产权手续提供相关资料产生的相关测绘和鉴定费用,由旗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向旗财政局申请经费结算。
三是涉及房屋安全加固、消防安全整改的相关费用,由旗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按照实际需求申请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