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条款内容 |
依据效力位阶 |
公开 时限 |
公开主体 |
事项类别(法定公开、其他)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责任 科室 |
对应 职责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三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 定 群 体 |
||||||||||
机构 信息 |
机构 设置 |
|
公开生态环境部门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等相关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
行政法规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鄂托克前旗分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
办公室 |
按照机构编制编制文件履行职责 |
领导 信息 |
|
单位领导的姓名、职务、分工等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行政法规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鄂托克前旗分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
||||
政策 法规 |
法律 法规 |
|
发布国家和地方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全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 (十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制定机关应当自行政规范性文件签发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或者其他互联网政务媒体、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途径予以布。 |
行政法规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鄂托克前旗分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
√ |
|
政策 法规 |
公开相关政策法规 |
政策 文件 |
|
公开生态环境政策文件,包括各类规划、行动计划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行政法规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鄂托克前旗分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
政策 法规 |
公开相关政策法规 |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
总体情况(包括年度政务公开要点落实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表格);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表格);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表格);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交本行政机关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
行政法规 |
1月31日之前公布上一年度年度报告 |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鄂托克前旗分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
办公室 |
及时编写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财政 信息 |
部门(单位)预决算 |
|
部门预决算、单位预决算(含“三公”经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
行政法规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鄂托克前旗分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
综合室 |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预决算公开 |
招标/采购 |
|
招标公告、采购公示、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行政法规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鄂托克前旗分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
综合室 |
|||
生态环境质量信息 |
日常工作动态信息 |
|
公开水环境质量信息、空气质量指数(AQI)和PM2.5浓度;公布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物种资源保护相关信息;公开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排污单位监测信息;公开全区辐射环境质量监测信息;在线监控企业污水、烟气等污染物月报表,其他环境质量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 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条 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十一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在其网站上公布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供公众免费查阅、下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市、县级人民政府每年在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时,应当报告水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执行情况,并向社会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 制定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和论证,并征求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企业事业单位和公众等方面的意见。 |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鄂托克前旗分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
水环境室、大气和固废室、土壤室、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中心、行政审批室 |
及时更新政务公开制度 |
生态环境宣传教育 |
宣教与科普 |
|
环保公众开放活动通知、活动开展情况;参观环境宣传教育基地活动开展情况;在公共场所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通知、活动开展情况;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等主题宣传活动通知、活动开展情况;开展生态、环保类教育培训活动通知、活动开展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二十三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机制,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或者其他互联网政务媒体、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途径予以公开。 |
行政法规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鄂托克前旗分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
√ |
|
宣教室 |
及时公开生态环境开展的各类宣传活动和科普 |
生态环境保护 |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 |
|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驻时限,受理投诉、举报途径,督察反馈问题,受理投诉、举报查处情况,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五条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 |
行政法规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鄂托克前旗分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
政策法规室 |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开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情况 |
行政 |
行政 许可 |
|
公开行政许可事项目录、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流程、行政许可事项依据、受理和批复情况等信息;公开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受理情况、拟审查公示和审批决定等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
行政法规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鄂托克前旗分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
行政审批室 |
根据相关法规公开行政许可结果 |
行政处罚 |
行政 处罚 |
|
公开生态环境行政处罚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六)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
行政法规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鄂托克前旗分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根据相关法规公开行政处罚结果 |
环境信访和投诉举报 |
信访和投诉举报咨询的方式、渠道信息 |
|
接受信访和投诉举报咨询的地点、电话和传真、电子信箱、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三十九条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行政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
行政法规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鄂托克前旗分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
√ |
|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根据相关法规公开信访和投诉举报的结果 |
生态环境应急 |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 |
|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十二)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
行政法规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鄂托克前旗分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根据相关法规公开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备案结果 |
公共服务事项 |
生态环境保护政策与业务咨询 |
|
生态环境保护政策与业务咨询答复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三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制定本条例。 |
行政法规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鄂托克前旗分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
√ |
|
行政审批室 |
生态环境保护政策与业务咨询答复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条款内容 |
依据效力位阶 |
公开 时限 |
公开主体 |
事项类别(法定公开、其他)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责任 科室 |
对应 职责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三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 定 群 体 |
||||||||||
机构 信息 |
机构 设置 |
|
公开生态环境部门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等相关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
行政法规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鄂托克前旗分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
办公室 |
按照机构编制编制文件履行职责 |
领导 信息 |
|
单位领导的姓名、职务、分工等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行政法规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鄂托克前旗分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
||||
政策 法规 |
法律 法规 |
|
发布国家和地方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全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 (十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制定机关应当自行政规范性文件签发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或者其他互联网政务媒体、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途径予以布。 |
行政法规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鄂托克前旗分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
√ |
|
政策 法规 |
公开相关政策法规 |
政策 文件 |
|
公开生态环境政策文件,包括各类规划、行动计划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行政法规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鄂托克前旗分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
政策 法规 |
公开相关政策法规 |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
总体情况(包括年度政务公开要点落实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表格);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表格);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表格);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交本行政机关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
行政法规 |
1月31日之前公布上一年度年度报告 |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鄂托克前旗分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
办公室 |
及时编写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财政 信息 |
部门(单位)预决算 |
|
部门预决算、单位预决算(含“三公”经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
行政法规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鄂托克前旗分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
综合室 |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预决算公开 |
招标/采购 |
|
招标公告、采购公示、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行政法规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鄂托克前旗分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
综合室 |
|||
生态环境质量信息 |
日常工作动态信息 |
|
公开水环境质量信息、空气质量指数(AQI)和PM2.5浓度;公布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物种资源保护相关信息;公开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排污单位监测信息;公开全区辐射环境质量监测信息;在线监控企业污水、烟气等污染物月报表,其他环境质量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 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条 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十一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在其网站上公布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供公众免费查阅、下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市、县级人民政府每年在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时,应当报告水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执行情况,并向社会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 制定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和论证,并征求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企业事业单位和公众等方面的意见。 |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鄂托克前旗分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
水环境室、大气和固废室、土壤室、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中心、行政审批室 |
及时更新政务公开制度 |
生态环境宣传教育 |
宣教与科普 |
|
环保公众开放活动通知、活动开展情况;参观环境宣传教育基地活动开展情况;在公共场所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通知、活动开展情况;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等主题宣传活动通知、活动开展情况;开展生态、环保类教育培训活动通知、活动开展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二十三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机制,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或者其他互联网政务媒体、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途径予以公开。 |
行政法规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鄂托克前旗分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
√ |
|
宣教室 |
及时公开生态环境开展的各类宣传活动和科普 |
生态环境保护 |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 |
|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驻时限,受理投诉、举报途径,督察反馈问题,受理投诉、举报查处情况,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五条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 |
行政法规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鄂托克前旗分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
政策法规室 |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开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情况 |
行政 |
行政 许可 |
|
公开行政许可事项目录、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流程、行政许可事项依据、受理和批复情况等信息;公开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受理情况、拟审查公示和审批决定等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
行政法规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鄂托克前旗分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
行政审批室 |
根据相关法规公开行政许可结果 |
行政处罚 |
行政 处罚 |
|
公开生态环境行政处罚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六)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
行政法规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鄂托克前旗分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根据相关法规公开行政处罚结果 |
环境信访和投诉举报 |
信访和投诉举报咨询的方式、渠道信息 |
|
接受信访和投诉举报咨询的地点、电话和传真、电子信箱、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三十九条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行政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
行政法规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鄂托克前旗分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
√ |
|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根据相关法规公开信访和投诉举报的结果 |
生态环境应急 |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 |
|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十二)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
行政法规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鄂托克前旗分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根据相关法规公开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备案结果 |
公共服务事项 |
生态环境保护政策与业务咨询 |
|
生态环境保护政策与业务咨询答复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三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制定本条例。 |
行政法规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鄂托克前旗分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
√ |
|
行政审批室 |
生态环境保护政策与业务咨询答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