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前旗公安局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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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3-04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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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公开依据

条款内容

依据效力位阶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事项类别(法定公开、其他)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

对象

责任科室

对应职责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三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体

机构信息

基本信息

 

办公地址、办公时间、机关职能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行政法规

即时公开

公安局

法定公开

■公安局网站 

 

办公室

负责日常工作运转及政务信息公开

政务公开工作信息

信息公开指南

 

局领导班子成员姓名、照片、职务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

行政法规

即时公开

公安局

法定公开

■公安局网站 

 

办公室

负责日常工作运转及政务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报告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报告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三)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行政法规

131日之前编制公布上一年度年报告

公安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办公室

每年规定时间内向主管部门提交本年度工作报告并公布

政务公开

政府公开事项目录

 

政务公开事项、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渠道、对象、方式、类型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十二条行政机关编制、公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及时更新

行政法规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公安局政府网站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办公室

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政务公开工作信息

财政预决算

 

预算、决算有关情况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第十四条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应当在批准后二十日内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

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进一步规定:各部门所属单位的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部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单位向社会公开。

行政法规

即时公开

公安局

法定公开

■公安局网站 

 

警务保障室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预决算公开

 

政策解读

 

对相应政策性文件进行文字、图片、视频、新闻发布等形式的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征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制定机关应当自行政规范性文件签发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或其他互联网政务媒体、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途径予以公布。

行政法规

即时公开

公安局

法定公开

■公安局网站■政府网站  

 

政工办

及时将部门文件报送至政府门户网及信息媒体

行政许可

机动车驾驶证核发

(初次申领)

 

依据本部门权责清单公开办事指南、事项名称、申请材料、设立依据、办理时限、办理地点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公安局

法定公开

■公安局网站 

■现场

 

交警大队、车管所

负责日常工作运转及政务信息公开

 

机动车注册登记

 

依据本部门权责清单公开办事指南、事项名称、申请材料、设立依据、办理时限、办理地点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条 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住所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公安局

法定公开

■公安局网站 

■现场

 

交警大队车管所

负责日常工作运转及政务信息公开

 

机动车变更登记

 

依据本部门权责清单公开办事指南、事项名称、申请材料、设立依据、办理时限、办理地点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一)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二)机动车登记内容变更的;(三)机动车用作抵押的;(四)机动车报废的。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六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一)改变车身颜色的;(二)更换发动机的;(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五)机动车登记的使用性质改变的;(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属于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公安局

法定公开

■公安局网站 

■现场

 

交警大队车管所

负责日常工作运转及政务信息公开

行政许可

机动车转移登记

 

依据本部门权责清单公开办事指南、事项名称、申请材料、设立依据、办理时限、办理地点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一)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二)机动车登记内容变更的;(三)机动车用作抵押的;(四)机动车报废的。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五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让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让登记。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让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公安局

法定公开

■公安局网站 

■现场

 

交警大队车管所

负责日常工作运转及政务信息公开

 

抵押登记/解除抵押登记

 

依据本部门权责清单公开办事指南、事项名称、申请材料、设立依据、办理时限、办理地点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一)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二)机动车登记内容变更的;(三)机动车用作抵押的;(四)机动车报废的。

第三十一条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的,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抵押登记;抵押权消灭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解除抵押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公安局

法定公开

■公安局网站 

■现场

 

交警大队车管所

负责日常工作运转及政务信息公开

 

机动车注销登记

 

依据本部门权责清单公开办事指南、事项名称、申请材料、设立依据、办理时限、办理地点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一)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二)机动车登记内容变更的;(三)机动车用作抵押的;(四)机动车报废的。

第三十七条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一)机动车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二)机动车未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自愿报废的;(三)因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等造成机动车灭失的;(四)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五)因质量问题退车的。属于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属于二手车出口符合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情形的,二手车出口企业应当在机动车办理海关出口通关手续后二个月内申请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公安局

法定公开

■公安局网站 

■现场

 

交警大队车管所

负责日常工作运转及政务信息公开

行政许可

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号牌(补领、换领)(新增子项)

 

依据本部门权责清单公开办事指南、事项名称、申请材料、设立依据、办理时限、办理地点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一条机动车号牌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身份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补发、换发号牌期间,申请人可以申领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补领、换领机动车号牌的,原机动车号牌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公安局

法定公开

■公安局网站 

■现场

 

交警大队车管所

负责日常工作运转及政务信息公开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

 

依据本部门权责清单公开办事指南、事项名称、申请材料、设立依据、办理时限、办理地点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登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 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四条 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除大型载客汽车、校车以外的机动车因故不能在登记地检验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辆所在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公安局

 

■公安局网站 

■现场

 

交警大队车管所

负责日常工作运转及政务信息公开

 

工程建设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审批

 

依据本部门权责清单公开办事指南、事项名称、申请材料、设立依据、办理时限、办理地点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公安局

法定公开

■公安局网站 

■现场

 

交通局、交管大队

负责日常工作运转及政务信息公

行政许可

校车驾驶资格的许可

 

依据本部门权责清单公开办事指南、事项名称、申请材料、设立依据、办理时限、办理地点等信息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八十七条 校车驾驶人应当依法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三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符合国家校车驾驶资格条件;(二)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12分记录;(三)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四)无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一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五)无犯罪记录;(六)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病、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公安局

法定公开

■公安局网站 

■现场

 

交警大队车管所

负责日常工作运转及政务信息公开

 

校车标牌使用许可

 

依据本部门权责清单公开办事指南、事项名称、申请材料、设立依据、办理时限、办理地点等信息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八条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申请校车使用许可,应当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教育行政部门送来的征求意见材料后,应当在一日内通知申请人交验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公安局

法定公开

■公安局网站 

■现场

 

交警大队车管所

负责日常工作运转及政务信息公开

 

临时入境驾驶许可

 

依据本部门权责清单公开办事指南、事项名称、申请材料、设立依据、办理时限、办理地点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临时入境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规定》《公安交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群众企业6项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三条:境外机动车入境行驶,应当向入境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临时通行号牌、行驶证。临时通行号牌、行驶证应当根据行驶需要,载明有效日期和允许行驶的区域。入境的境外机动车申请临时通行号牌、行驶证以及境外人员申请机动车驾驶许可的条件、考试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第四十六条: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

(一)未销售的;(二)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三)新车出口销售的;(四)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五)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公安局

法定公开

■公安局网站 

■现场

 

交警大队车管所

负责日常工作运转及政务信息公开

行政确认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依据本部门权责清单公开办事指南、事项名称、办理流程、设立依据、办理时限、办理地点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四十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十条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

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一条

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法规处理。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公安局

法定公开

■公安局网站 

■现场

 

交警大队

负责日常工作运转及政务信息公开

行政监督检查

对报废汽车回收活动监督管理

 

检查依据、检查内容、检查方式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报废汽车(包括摩托车、农用运输车,下同),是指达到国家报废标准,或者虽未达到国家报废标准,但发动机或者底盘严重损坏,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或者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

本办法所称拼装车,是指使用报废汽车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以下统称“五大总成”)以及其他零配件组装的机动车。第三条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组织全国报废汽车回收(含拆解,下同)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报废汽车回收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报废汽车回收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报废汽车回收活动实施有关的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公安局

法定公开

■公安局网站 

■现场

 

交警大队

负责日常工作运转及政务信息公开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图像信息系统建设及信息应用的监督管理

 

检查依据、检查内容、检查方式等信息

《内蒙古自治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内蒙古自治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第五条 旗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图像信息系统建设及信息应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工作。 供电、通信、网络运营等单位应当做好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图像信息系统的相关保障工作。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公安局

 

■公安局网站 

 

警务支援大队

负责日常工作运转及政务信息公开

行政监督检查

对校车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检查依据、检查内容、检查方式等信息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以及本级人民政府的规定,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

2.《福建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2013年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26号)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履行下列校车安全管理职责:

(一)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机制;

(二)参与制定并实施校车服务方案;

(三)建立校车信息管理系统,采集和录入校车信息;

(四)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学校校车安全管理和工作目标考核;

(五)指导、监督学校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六)受理、分送审查和上报校车使用许可申请;

(七)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

(八)参与开展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

(九)落实校车联席会议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

(十)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其他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公安局

法定公开

■公安局网站 

■现场

 

交警大队

负责日常工作运转及政务信息公开

 

对未中断交通的施工作业道路的监督检查

 

检查依据、检查内容、检查方式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对未中断交通的施工作业道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交通安全监督检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对道路的改建、扩建工程,以及在道路上进行占用、挖掘、养护、维修和架设、增设管线设施等作业十分容易造成交通混乱。如果施工作业的道路没有采取封闭式施工,车辆还可以继续通行,施工和通行混杂在一起,就更可能造成交通堵塞和发生交通事故。因此,加强对施工路段的管理是非常重要的。 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职责和义务加强对未中断交通的施工作业道路路段的安全监督检查,疏导车辆和行人的通行,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公安局

法定公开

■公安局网站 

■现场

 

交警大队

负责日常工作运转及政务信息公开

 

对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驾驶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

 

检查依据、检查内容、检查方式等信息

《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7号修正) 第四十八条第三款: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5号修订) 第五条第二款:公安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负责发放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负责审查核发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规章】《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77号令) 第十八条 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剧毒化学品运输安全的管理规定,悬挂警示标志,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按照《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载明的运输车辆、驾驶人、押运人员、装载数量、有效期限、指定的路线、时间和速度运输,禁止超载、超速行驶;押运人员应当随车携带《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以备查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7号修正)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公安局

法定公开

■公安局网站 

■现场

 

交警大队

负责日常工作运转及政务信息公开

其他行政权力

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

 

依据本部门权责清单公开办事指南、事项名称、申请材料、设立依据、办理时限、办理地点等信息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公安对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主要依据的是《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以及《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首先,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第二条、第四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以及第十五条,自行招用保安员从事本单位门卫、巡逻、守护等安全防范工作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开始保安服务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这一规定明确了备案的范围和时间要求。

是《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以及《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公安局

法定公开

■公安局网站 

■现场

 

政工办

负责日常工作运转及政务信息公开

 

对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区域内迁移、机动车所有人的姓名(单位名称)或者联系方式变更的备案

 

依据本部门权责清单公开办事指南、事项名称、申请材料、设立依据、办理时限、办理地点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登记规定》《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放管服”改革便民利民九十二条措施落实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信息或者事项变更后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备案:

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迁移。

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单位名称)变更。

机动车所有人联系方式变更。

此外,《机动车登记规定》还进一步规定了申请变更备案时需要提交的材料和车辆管理所的办理流程。例如,机动车所有人需要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等相关材料,车辆管理所应当在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备案事项,并重新核发行驶证。

这些规定确保了机动车所有人在发生住所迁移、姓名(单位名称)或联系方式变更时,能够及时、有效地更新车辆管理信息,维护道路交通管理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登记规定》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公安局

法定公开

■公安局网站 

■现场

 

交警大队、治安大队

负责日常工作运转及政务信息公开

其他行政权力

对机动车质押和解除质押的备案

 

依据本部门权责清单公开办事指南、事项名称、申请材料、设立依据、办理时限、办理地点等信息

《机动车登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机动车质押备案或者解除质押备案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公安部第124号令(即《机动车登记规定》)的第四十二条。该条规定明确指出,申请办理机动车质押备案或者解除质押备案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质押备案或者解除质押备案的内容和日期。

具体来说,当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作为质押物进行质押时,或者当质押关系解除时,都需要向车辆管理所申请进行相应的备案。车辆管理所在受理申请后,会在一个工作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并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质押备案或者解除质押备案的内容和日期,以完成备案手续。

这一规定确保了机动车质押和解除质押的合法性,并保护了相关当事人的权益。同时,也为车辆管理所对机动车的管理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因此,在进行机动车质押或解除质押时,当事人应当严格按照这一规定办理相应的备案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登记规定》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公安局

法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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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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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3-04 10:24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公开依据

条款内容

依据效力位阶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事项类别(法定公开、其他)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

对象

责任科室

对应职责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三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体

机构信息

基本信息

 

办公地址、办公时间、机关职能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行政法规

即时公开

公安局

法定公开

■公安局网站 

 

办公室

负责日常工作运转及政务信息公开

政务公开工作信息

信息公开指南

 

局领导班子成员姓名、照片、职务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

行政法规

即时公开

公安局

法定公开

■公安局网站 

 

办公室

负责日常工作运转及政务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报告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报告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三)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行政法规

131日之前编制公布上一年度年报告

公安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办公室

每年规定时间内向主管部门提交本年度工作报告并公布

政务公开

政府公开事项目录

 

政务公开事项、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渠道、对象、方式、类型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十二条行政机关编制、公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及时更新

行政法规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公安局政府网站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办公室

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政务公开工作信息

财政预决算

 

预算、决算有关情况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第十四条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应当在批准后二十日内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

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进一步规定:各部门所属单位的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部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单位向社会公开。

行政法规

即时公开

公安局

法定公开

■公安局网站 

 

警务保障室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预决算公开

 

政策解读

 

对相应政策性文件进行文字、图片、视频、新闻发布等形式的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征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制定机关应当自行政规范性文件签发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或其他互联网政务媒体、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途径予以公布。

行政法规

即时公开

公安局

法定公开

■公安局网站■政府网站  

 

政工办

及时将部门文件报送至政府门户网及信息媒体

行政许可

机动车驾驶证核发

(初次申领)

 

依据本部门权责清单公开办事指南、事项名称、申请材料、设立依据、办理时限、办理地点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公安局

法定公开

■公安局网站 

■现场

 

交警大队、车管所

负责日常工作运转及政务信息公开

 

机动车注册登记

 

依据本部门权责清单公开办事指南、事项名称、申请材料、设立依据、办理时限、办理地点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条 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住所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公安局

法定公开

■公安局网站 

■现场

 

交警大队车管所

负责日常工作运转及政务信息公开

 

机动车变更登记

 

依据本部门权责清单公开办事指南、事项名称、申请材料、设立依据、办理时限、办理地点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一)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二)机动车登记内容变更的;(三)机动车用作抵押的;(四)机动车报废的。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六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一)改变车身颜色的;(二)更换发动机的;(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五)机动车登记的使用性质改变的;(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属于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公安局

法定公开

■公安局网站 

■现场

 

交警大队车管所

负责日常工作运转及政务信息公开

行政许可

机动车转移登记

 

依据本部门权责清单公开办事指南、事项名称、申请材料、设立依据、办理时限、办理地点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一)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二)机动车登记内容变更的;(三)机动车用作抵押的;(四)机动车报废的。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五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让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让登记。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让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公安局

法定公开

■公安局网站 

■现场

 

交警大队车管所

负责日常工作运转及政务信息公开

 

抵押登记/解除抵押登记

 

依据本部门权责清单公开办事指南、事项名称、申请材料、设立依据、办理时限、办理地点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一)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二)机动车登记内容变更的;(三)机动车用作抵押的;(四)机动车报废的。

第三十一条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的,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抵押登记;抵押权消灭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解除抵押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公安局

法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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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大队车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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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注销登记

 

依据本部门权责清单公开办事指南、事项名称、申请材料、设立依据、办理时限、办理地点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一)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二)机动车登记内容变更的;(三)机动车用作抵押的;(四)机动车报废的。

第三十七条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一)机动车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二)机动车未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自愿报废的;(三)因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等造成机动车灭失的;(四)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五)因质量问题退车的。属于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属于二手车出口符合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情形的,二手车出口企业应当在机动车办理海关出口通关手续后二个月内申请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公安局

法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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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大队车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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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号牌(补领、换领)(新增子项)

 

依据本部门权责清单公开办事指南、事项名称、申请材料、设立依据、办理时限、办理地点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一条机动车号牌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身份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补发、换发号牌期间,申请人可以申领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补领、换领机动车号牌的,原机动车号牌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公安局

法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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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

 

交警大队车管所

负责日常工作运转及政务信息公开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

 

依据本部门权责清单公开办事指南、事项名称、申请材料、设立依据、办理时限、办理地点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登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 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四条 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除大型载客汽车、校车以外的机动车因故不能在登记地检验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辆所在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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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大队车管所

负责日常工作运转及政务信息公开

 

工程建设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审批

 

依据本部门权责清单公开办事指南、事项名称、申请材料、设立依据、办理时限、办理地点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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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

法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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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交管大队

负责日常工作运转及政务信息公

行政许可

校车驾驶资格的许可

 

依据本部门权责清单公开办事指南、事项名称、申请材料、设立依据、办理时限、办理地点等信息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八十七条 校车驾驶人应当依法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三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符合国家校车驾驶资格条件;(二)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12分记录;(三)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四)无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一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五)无犯罪记录;(六)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病、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公安局

法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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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大队车管所

负责日常工作运转及政务信息公开

 

校车标牌使用许可

 

依据本部门权责清单公开办事指南、事项名称、申请材料、设立依据、办理时限、办理地点等信息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八条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申请校车使用许可,应当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教育行政部门送来的征求意见材料后,应当在一日内通知申请人交验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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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

 

交警大队车管所

负责日常工作运转及政务信息公开

 

临时入境驾驶许可

 

依据本部门权责清单公开办事指南、事项名称、申请材料、设立依据、办理时限、办理地点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临时入境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规定》《公安交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群众企业6项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三条:境外机动车入境行驶,应当向入境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临时通行号牌、行驶证。临时通行号牌、行驶证应当根据行驶需要,载明有效日期和允许行驶的区域。入境的境外机动车申请临时通行号牌、行驶证以及境外人员申请机动车驾驶许可的条件、考试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第四十六条: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

(一)未销售的;(二)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三)新车出口销售的;(四)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五)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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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

法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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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

 

交警大队车管所

负责日常工作运转及政务信息公开

行政确认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依据本部门权责清单公开办事指南、事项名称、办理流程、设立依据、办理时限、办理地点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四十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十条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

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一条

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法规处理。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公安局

法定公开

■公安局网站 

■现场

 

交警大队

负责日常工作运转及政务信息公开

行政监督检查

对报废汽车回收活动监督管理

 

检查依据、检查内容、检查方式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报废汽车(包括摩托车、农用运输车,下同),是指达到国家报废标准,或者虽未达到国家报废标准,但发动机或者底盘严重损坏,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或者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

本办法所称拼装车,是指使用报废汽车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以下统称“五大总成”)以及其他零配件组装的机动车。第三条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组织全国报废汽车回收(含拆解,下同)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报废汽车回收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报废汽车回收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报废汽车回收活动实施有关的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公安局

法定公开

■公安局网站 

■现场

 

交警大队

负责日常工作运转及政务信息公开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图像信息系统建设及信息应用的监督管理

 

检查依据、检查内容、检查方式等信息

《内蒙古自治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内蒙古自治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第五条 旗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图像信息系统建设及信息应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工作。 供电、通信、网络运营等单位应当做好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图像信息系统的相关保障工作。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公安局

 

■公安局网站 

 

警务支援大队

负责日常工作运转及政务信息公开

行政监督检查

对校车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检查依据、检查内容、检查方式等信息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以及本级人民政府的规定,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

2.《福建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2013年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26号)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履行下列校车安全管理职责:

(一)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机制;

(二)参与制定并实施校车服务方案;

(三)建立校车信息管理系统,采集和录入校车信息;

(四)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学校校车安全管理和工作目标考核;

(五)指导、监督学校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六)受理、分送审查和上报校车使用许可申请;

(七)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

(八)参与开展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

(九)落实校车联席会议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

(十)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其他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公安局

法定公开

■公安局网站 

■现场

 

交警大队

负责日常工作运转及政务信息公开

 

对未中断交通的施工作业道路的监督检查

 

检查依据、检查内容、检查方式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对未中断交通的施工作业道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交通安全监督检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对道路的改建、扩建工程,以及在道路上进行占用、挖掘、养护、维修和架设、增设管线设施等作业十分容易造成交通混乱。如果施工作业的道路没有采取封闭式施工,车辆还可以继续通行,施工和通行混杂在一起,就更可能造成交通堵塞和发生交通事故。因此,加强对施工路段的管理是非常重要的。 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职责和义务加强对未中断交通的施工作业道路路段的安全监督检查,疏导车辆和行人的通行,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公安局

法定公开

■公安局网站 

■现场

 

交警大队

负责日常工作运转及政务信息公开

 

对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驾驶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

 

检查依据、检查内容、检查方式等信息

《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7号修正) 第四十八条第三款: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5号修订) 第五条第二款:公安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负责发放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负责审查核发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规章】《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77号令) 第十八条 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剧毒化学品运输安全的管理规定,悬挂警示标志,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按照《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载明的运输车辆、驾驶人、押运人员、装载数量、有效期限、指定的路线、时间和速度运输,禁止超载、超速行驶;押运人员应当随车携带《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以备查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7号修正)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公安局

法定公开

■公安局网站 

■现场

 

交警大队

负责日常工作运转及政务信息公开

其他行政权力

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

 

依据本部门权责清单公开办事指南、事项名称、申请材料、设立依据、办理时限、办理地点等信息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公安对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主要依据的是《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以及《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首先,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第二条、第四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以及第十五条,自行招用保安员从事本单位门卫、巡逻、守护等安全防范工作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开始保安服务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这一规定明确了备案的范围和时间要求。

是《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以及《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公安局

法定公开

■公安局网站 

■现场

 

政工办

负责日常工作运转及政务信息公开

 

对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区域内迁移、机动车所有人的姓名(单位名称)或者联系方式变更的备案

 

依据本部门权责清单公开办事指南、事项名称、申请材料、设立依据、办理时限、办理地点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登记规定》《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放管服”改革便民利民九十二条措施落实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信息或者事项变更后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备案:

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迁移。

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单位名称)变更。

机动车所有人联系方式变更。

此外,《机动车登记规定》还进一步规定了申请变更备案时需要提交的材料和车辆管理所的办理流程。例如,机动车所有人需要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等相关材料,车辆管理所应当在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备案事项,并重新核发行驶证。

这些规定确保了机动车所有人在发生住所迁移、姓名(单位名称)或联系方式变更时,能够及时、有效地更新车辆管理信息,维护道路交通管理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登记规定》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公安局

法定公开

■公安局网站 

■现场

 

交警大队、治安大队

负责日常工作运转及政务信息公开

其他行政权力

对机动车质押和解除质押的备案

 

依据本部门权责清单公开办事指南、事项名称、申请材料、设立依据、办理时限、办理地点等信息

《机动车登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机动车质押备案或者解除质押备案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公安部第124号令(即《机动车登记规定》)的第四十二条。该条规定明确指出,申请办理机动车质押备案或者解除质押备案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质押备案或者解除质押备案的内容和日期。

具体来说,当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作为质押物进行质押时,或者当质押关系解除时,都需要向车辆管理所申请进行相应的备案。车辆管理所在受理申请后,会在一个工作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并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质押备案或者解除质押备案的内容和日期,以完成备案手续。

这一规定确保了机动车质押和解除质押的合法性,并保护了相关当事人的权益。同时,也为车辆管理所对机动车的管理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因此,在进行机动车质押或解除质押时,当事人应当严格按照这一规定办理相应的备案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登记规定》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公安局

法定公开

■公安局网站 

■现场

 

交警大队

负责日常工作运转及政务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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