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托克前旗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试点方案(试行)》的通知 | 效力属性 | 有效 | ||
发文字号 | 鄂前政办发〔2024〕33号 | 成文日期 | 2024-5-31 | 发文机关 |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分类 | 农牧业、林业、水利 | 公开日期 | 2024-6-11 | ||
概述 |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托克前旗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试点方案(试行)》的通知 |
鄂前政办发〔2024〕33号
为进一步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水土流失治理,提高水土流失治理速度及效益,根据《水利部、财政部关于开展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水财务〔2018〕28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财政厅关于推动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的实施意见》(内水保〔2022〕5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旗水土保持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和水土流失区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创新资金投入机制,丰富建设管理模式,完善运行管护体系,不断增强水土保持事业改革发展活力,扎实推进毛乌素沙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全面提升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水平、治理成效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工作原则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强化政府引导,依据水土保持规划、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实施方案,在我旗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内选择具有一定治理基础的区域开展以奖代补项目试点。积极探索创新路径方法,及时总结经验完善政策,以点带面推动整体工作。
——统筹谋划,合理布局。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因地制宜,统一规划设计,综合考虑建设主体生产生活实际,把生态建设与生态惠民利民紧密联系挂钩,让农牧民更多分享生态建设效益。
——自愿申报、自主建设。各类建设主体按照政策规定自愿申报,按规定程序获取奖补资格,签订奖补合同。按照水土保持相关规划、技术标准,自主建设,并对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负责,工程完成验收合格后,获得相应奖补资金。
——全程公示、公开透明。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示制度。奖补政策、建设主体、工程实施和资金兑付等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确保奖补公开透明。
——创新机制,提升效能。积极创新工程实施、资金投入、建后管护等政策机制,引导地方投资和社会资本参与以奖代补水土流失治理,探索建立多元化投入治理机制。简化建设程序,健全工作制度,提升管理效能,持续增强水土流失治理能力。
三、目标任务
通过以奖代补试点项目的实施,着力突破我旗水土保持建设群众参与度不高、综合效益不强、重建设轻管理等诸多瓶颈。建立水土保持多元化投入机制,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显著提高。积极推行村民自建、联户合建、合作社建设等试点运行补奖机制,群众参与和支持水土保持建设意愿明显加强,生态环境得到显著提升,实现生态治理与百姓致富双赢。
四、奖补内容
(一)奖补资金。以奖代补资金来源主要是中央、自治区和地方财政用于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任务的资金以及地方财政用于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的资金。
(二)奖补对象。奖补对象为自愿出资投劳参与水土流失治理的农牧民合作社、家庭农牧场、嘎查村集体、专业大户、农牧户及其他企业、社会组织等各类建设主体,均可作为奖补对象。以奖代补工程实施过程中,建设主体要由各镇组织动员当地群众参与工程建设,确定奖补对象时,应优先考虑与治理区域地块有直接关系的建设主体。
(三)奖补范围。以奖代补适用于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不超过400万元,材料、苗木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不超过200万元的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明确的工程、植物等水土保持措施和《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技术导则》明确的水土保持相关措施,以及在水土流失区域实施的水土保持相关工程等治理措施且符合当地治理需要的,均可纳入奖补范围。
对黄土高原淤地坝、设计容量1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塘坝;其它技术要求高、存在安全风险的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水土流失治理效果不明显的措施(如砍伐周期短的经济林或以改种经果林为主要目的措施);水土保持关系不密切的其他建设内容(如饮水安全、污水处理工程、农村道路、农村电力、垃圾处理等项目);在本方案出台前完成的项目和治理措施,不纳入奖补范围。没有批复和没有报建审批的不予奖补。其他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不予奖补。
(四)奖补标准。工程奖补额度以单项水土保持措施投入计算,工程措施主要为谷坊、沟头防护工程、沙障、网围栏、封禁治理和配套建设的生产道路、排灌沟渠、整治沟道、节水灌溉工程等为主。植物措施主要为经济果木林、水土保持林、人工种草等为主。
1.工程措施按照批复实施方案确定的投资总额一次性奖补;
2.植物措施奖补标准不高于工程结算价款的70%;其中,当地群众参与实施以奖代补措施的劳务报酬不得低于总用工报酬的15%。
(五)奖补方式,工程验收合格后,旗财政局按照奖补标准和制定的支付程序,及时向建设主体兑现奖补资金,原则上应于通过验收后两个月内兑付。所有补助与其他涉农项目不能重复享受。未列入年度实施方案的治理措施以及未经奖补程序确定的建设主体,不予奖补。
五、奖补程序
(一)发布公告。旗农牧和水利局会同财政局依据本地区相关水土保持规划,结合中央、自治区、市下达年度水土保持任务及旗级批复的工程建设实施方案,明确以奖代补申报指南,明确奖补对象、范围、标准、程序,建设区域、建设任务、验收标准、奖补方式等内容,并在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和项目所在镇发布公告。
(二)工程申报。建设主体按要求填写以奖代补工程建设申报表,明确建设地点(旗农牧和水利局协助确定措施图班号或四界坐标,附现状照片),建设内容、建设时间、申请奖补资金建设规模等内容,同时提交建设主体资信、与建设地块关系、投资投劳及管护能力等相关资料,按规定程序向旗农牧和水利局进行申报。申报的建设内容需是年度实施方案中的全部建设内容或部分建设内容。
(三)审核公示。申报表经所在村嘎查委员会审核盖章后,报建设地点所在镇审核建设主体资信、与建设地块关系、投资投劳及管护能力等内容,审核通过后,统一报旗农牧和水利局审核汇总;旗农牧和水利局采取专家审核、竞争比选等方式,按程序审核确定建设主体并商财政局后,将开展以奖代补的建设主体及相关建设信息在门户网站和嘎查村公示。
(四)签署协议。公示无异议后,旗农牧和水利局与建设主体签订相关协议,明确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和质量要求、开工和竣工时间、奖补标准、产权归属、资金兑付、建后管护责任以及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等。
(五)自主建设。协议签订后,由建设主体按照协议内容和建设标准自主开展工程建设,并负责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工程建设所需全部资金,以确保工程如期实施完工。旗农牧和水利局负责技术指导工作。
(六)工程验收。工程完工后,建设主体向所在镇提交验收申请表,附建设内容(措施)前、中、后对比照片,当地群众参与工程建设劳务报酬表。经所在镇审核后报送旗农牧和水利局。旗农牧和水利局会同财政局等有关单位,依据批复的年度实施方案、申报表、协议及相关技术标准等开展工程验收。
(七)兑付资金。工程验收后旗农牧和水利局将以奖代补建设内容、奖补对象,奖补资金等内容在门户网站、工程建设地点所在镇、村嘎查进行公示。公示结束且无异议后,旗财政局依据农牧和水利局提交的验收意见、公示结果等有关材料及时向建设主体及时拨付奖补资金。第一年按公示奖补总额的40%进行奖补,第二年按公示奖补总额的30%进行奖补,第三年按公示奖补总额的 30%进行奖补。
六、建设管理
(一)旗农牧和水利局负责项目全过程管理,检查、督查工程进度、质量,协调资金兑付,落实好管护责任,做好项目资料管理和宣传等工作,对工程建设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协助建设主体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并为建设主体提供全过程的技术咨询和指导,及时总结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经验,依据技术规范要求,严把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关,并确保施工安全,帮助和促进建设主体完成建设任务。
(二)以奖代补项目开工建设后,不得随意变更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确需变更的,应及时向旗农牧和水利局提出变更申请,经批准后,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变更手续。
(三)工程建设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实施方案,签订的合同内容要求等实行工程质量责任终身负责制。完工验收合格的项目,将按照政策规定及时拨付奖励资金。对于未通过完工验收的建设主体,要求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将取消奖励资格,并追回已拨付资金,且不得允许申请新的以奖代补项目。对失信的建设主体,取消今后以奖代补申报资格,通过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布,加大失信惩戒力度。
(四)工程验收和奖励资金兑现后,旗农牧和水利局和乡镇及时建立项目档案,旗农牧和水利局负责将工程建设有关信息、措施,竣工验收图等及时录入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并进行归档整理。
七、资金管理
(一)奖补资金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以奖代补项目涉及的勘测设计、工程验收等费用,按照《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9〕54号)及地方有关规定执行。旗财政局和旗水利局要加强以奖代补项目资金管理和绩效评价,严格执行相关财务制度,对工程奖补资金兑付全面接受社会监督,强化财政、审计和群众监督,对挤占、挪用、截留、虚报、骗取、冒用、贪污奖补资金等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从严查处,严肃处理。
八、工程管护
根据“谁建设、谁管护、谁受益”的原则,各镇负责监督建设主体落实工程管护责任。对于农牧户自建自用的项目,由农牧户自行管护;由嘎查村组集体或农牧民合作组织建设的管护责任归属于村集体或合作组织。对于家庭农场、专业大户或企业建设的项目,在承包或租赁期内,管护责任由大户或企业承担。本项目的管护期为三年,期间所需的管护及补植费用全部由建设主体承担。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保障水土保持以奖代补工作顺利推进实施,成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旗财政局、农牧和水利局主要领导为副组长旗级以奖代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保障试点工作依法依规稳步推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农牧和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局长兼任,负责综合协调、统筹调度和日常具体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尤建庆 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许广亮 旗农牧和水利局局长
思宝东 旗财政局局长
成 员:思军宇 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薛照幸 旗发改委主任
何富云 旗林草局局长
吕勋映 旗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高兆伟 敖勒召其镇镇长
白珂铭 上海庙镇镇长
乌宁奇 城川镇镇长
王 伟 昂素镇镇长
朝乐孟图雅 旗农牧和水利事业发展中心主任
(二)做好技术服务。旗农牧和水利局会同各镇要做好政策解读,提高补助政策透明度,充分调动群众和社会力量参与积极性。加强水土保持技术培训和指导,为建设主体从申报、开工建设到工程验收全过程提供技术咨询和指导及服务。
(三)建立奖励机制。对以奖代补成效显著、示范作用明显的乡镇和建设主体,在下年度安排国家水土保持工程申报以奖代补建设项目时给予适当倾斜,对工作推进不力、问题较多的乡镇和建设主体,取消以奖代补项目申报资格。
(四)加强部门联动。各镇、各有关单位要紧密协调配合,全力推进试点工作任务。旗农牧和水利局负责制定产业扶持目录和项目具体实施细则及验收办法,做好竣工验收、资金兑付等工作;旗财政局负责做好资金筹措和拨付,以及资金使用监管工作;各镇要承担起以奖代补项目落实主体责任,做到项目精准、区域精准、措施精准,做好项目审核和初验等工作。
(五)压实主体责任。各镇、旗农牧和水利局是以奖代补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建立旗、镇、嘎查村三级联动机制,层层压实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对履行职责不到位,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严肃处理,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取得实效。
(六)及时总结经验。各镇、旗农牧和水利局要实时跟踪试点工作进度,及时总结成效经验,提炼实践做法及典型案例,形成一批可复制、易推广的成功经验,切实发挥示范带动效应。
鄂前政办发〔2024〕33号
为进一步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水土流失治理,提高水土流失治理速度及效益,根据《水利部、财政部关于开展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水财务〔2018〕28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财政厅关于推动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的实施意见》(内水保〔2022〕5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旗水土保持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和水土流失区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创新资金投入机制,丰富建设管理模式,完善运行管护体系,不断增强水土保持事业改革发展活力,扎实推进毛乌素沙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全面提升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水平、治理成效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工作原则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强化政府引导,依据水土保持规划、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实施方案,在我旗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内选择具有一定治理基础的区域开展以奖代补项目试点。积极探索创新路径方法,及时总结经验完善政策,以点带面推动整体工作。
——统筹谋划,合理布局。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因地制宜,统一规划设计,综合考虑建设主体生产生活实际,把生态建设与生态惠民利民紧密联系挂钩,让农牧民更多分享生态建设效益。
——自愿申报、自主建设。各类建设主体按照政策规定自愿申报,按规定程序获取奖补资格,签订奖补合同。按照水土保持相关规划、技术标准,自主建设,并对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负责,工程完成验收合格后,获得相应奖补资金。
——全程公示、公开透明。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示制度。奖补政策、建设主体、工程实施和资金兑付等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确保奖补公开透明。
——创新机制,提升效能。积极创新工程实施、资金投入、建后管护等政策机制,引导地方投资和社会资本参与以奖代补水土流失治理,探索建立多元化投入治理机制。简化建设程序,健全工作制度,提升管理效能,持续增强水土流失治理能力。
三、目标任务
通过以奖代补试点项目的实施,着力突破我旗水土保持建设群众参与度不高、综合效益不强、重建设轻管理等诸多瓶颈。建立水土保持多元化投入机制,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显著提高。积极推行村民自建、联户合建、合作社建设等试点运行补奖机制,群众参与和支持水土保持建设意愿明显加强,生态环境得到显著提升,实现生态治理与百姓致富双赢。
四、奖补内容
(一)奖补资金。以奖代补资金来源主要是中央、自治区和地方财政用于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任务的资金以及地方财政用于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的资金。
(二)奖补对象。奖补对象为自愿出资投劳参与水土流失治理的农牧民合作社、家庭农牧场、嘎查村集体、专业大户、农牧户及其他企业、社会组织等各类建设主体,均可作为奖补对象。以奖代补工程实施过程中,建设主体要由各镇组织动员当地群众参与工程建设,确定奖补对象时,应优先考虑与治理区域地块有直接关系的建设主体。
(三)奖补范围。以奖代补适用于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不超过400万元,材料、苗木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不超过200万元的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明确的工程、植物等水土保持措施和《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技术导则》明确的水土保持相关措施,以及在水土流失区域实施的水土保持相关工程等治理措施且符合当地治理需要的,均可纳入奖补范围。
对黄土高原淤地坝、设计容量1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塘坝;其它技术要求高、存在安全风险的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水土流失治理效果不明显的措施(如砍伐周期短的经济林或以改种经果林为主要目的措施);水土保持关系不密切的其他建设内容(如饮水安全、污水处理工程、农村道路、农村电力、垃圾处理等项目);在本方案出台前完成的项目和治理措施,不纳入奖补范围。没有批复和没有报建审批的不予奖补。其他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不予奖补。
(四)奖补标准。工程奖补额度以单项水土保持措施投入计算,工程措施主要为谷坊、沟头防护工程、沙障、网围栏、封禁治理和配套建设的生产道路、排灌沟渠、整治沟道、节水灌溉工程等为主。植物措施主要为经济果木林、水土保持林、人工种草等为主。
1.工程措施按照批复实施方案确定的投资总额一次性奖补;
2.植物措施奖补标准不高于工程结算价款的70%;其中,当地群众参与实施以奖代补措施的劳务报酬不得低于总用工报酬的15%。
(五)奖补方式,工程验收合格后,旗财政局按照奖补标准和制定的支付程序,及时向建设主体兑现奖补资金,原则上应于通过验收后两个月内兑付。所有补助与其他涉农项目不能重复享受。未列入年度实施方案的治理措施以及未经奖补程序确定的建设主体,不予奖补。
五、奖补程序
(一)发布公告。旗农牧和水利局会同财政局依据本地区相关水土保持规划,结合中央、自治区、市下达年度水土保持任务及旗级批复的工程建设实施方案,明确以奖代补申报指南,明确奖补对象、范围、标准、程序,建设区域、建设任务、验收标准、奖补方式等内容,并在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和项目所在镇发布公告。
(二)工程申报。建设主体按要求填写以奖代补工程建设申报表,明确建设地点(旗农牧和水利局协助确定措施图班号或四界坐标,附现状照片),建设内容、建设时间、申请奖补资金建设规模等内容,同时提交建设主体资信、与建设地块关系、投资投劳及管护能力等相关资料,按规定程序向旗农牧和水利局进行申报。申报的建设内容需是年度实施方案中的全部建设内容或部分建设内容。
(三)审核公示。申报表经所在村嘎查委员会审核盖章后,报建设地点所在镇审核建设主体资信、与建设地块关系、投资投劳及管护能力等内容,审核通过后,统一报旗农牧和水利局审核汇总;旗农牧和水利局采取专家审核、竞争比选等方式,按程序审核确定建设主体并商财政局后,将开展以奖代补的建设主体及相关建设信息在门户网站和嘎查村公示。
(四)签署协议。公示无异议后,旗农牧和水利局与建设主体签订相关协议,明确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和质量要求、开工和竣工时间、奖补标准、产权归属、资金兑付、建后管护责任以及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等。
(五)自主建设。协议签订后,由建设主体按照协议内容和建设标准自主开展工程建设,并负责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工程建设所需全部资金,以确保工程如期实施完工。旗农牧和水利局负责技术指导工作。
(六)工程验收。工程完工后,建设主体向所在镇提交验收申请表,附建设内容(措施)前、中、后对比照片,当地群众参与工程建设劳务报酬表。经所在镇审核后报送旗农牧和水利局。旗农牧和水利局会同财政局等有关单位,依据批复的年度实施方案、申报表、协议及相关技术标准等开展工程验收。
(七)兑付资金。工程验收后旗农牧和水利局将以奖代补建设内容、奖补对象,奖补资金等内容在门户网站、工程建设地点所在镇、村嘎查进行公示。公示结束且无异议后,旗财政局依据农牧和水利局提交的验收意见、公示结果等有关材料及时向建设主体及时拨付奖补资金。第一年按公示奖补总额的40%进行奖补,第二年按公示奖补总额的30%进行奖补,第三年按公示奖补总额的 30%进行奖补。
六、建设管理
(一)旗农牧和水利局负责项目全过程管理,检查、督查工程进度、质量,协调资金兑付,落实好管护责任,做好项目资料管理和宣传等工作,对工程建设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协助建设主体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并为建设主体提供全过程的技术咨询和指导,及时总结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经验,依据技术规范要求,严把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关,并确保施工安全,帮助和促进建设主体完成建设任务。
(二)以奖代补项目开工建设后,不得随意变更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确需变更的,应及时向旗农牧和水利局提出变更申请,经批准后,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变更手续。
(三)工程建设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实施方案,签订的合同内容要求等实行工程质量责任终身负责制。完工验收合格的项目,将按照政策规定及时拨付奖励资金。对于未通过完工验收的建设主体,要求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将取消奖励资格,并追回已拨付资金,且不得允许申请新的以奖代补项目。对失信的建设主体,取消今后以奖代补申报资格,通过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布,加大失信惩戒力度。
(四)工程验收和奖励资金兑现后,旗农牧和水利局和乡镇及时建立项目档案,旗农牧和水利局负责将工程建设有关信息、措施,竣工验收图等及时录入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并进行归档整理。
七、资金管理
(一)奖补资金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以奖代补项目涉及的勘测设计、工程验收等费用,按照《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9〕54号)及地方有关规定执行。旗财政局和旗水利局要加强以奖代补项目资金管理和绩效评价,严格执行相关财务制度,对工程奖补资金兑付全面接受社会监督,强化财政、审计和群众监督,对挤占、挪用、截留、虚报、骗取、冒用、贪污奖补资金等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从严查处,严肃处理。
八、工程管护
根据“谁建设、谁管护、谁受益”的原则,各镇负责监督建设主体落实工程管护责任。对于农牧户自建自用的项目,由农牧户自行管护;由嘎查村组集体或农牧民合作组织建设的管护责任归属于村集体或合作组织。对于家庭农场、专业大户或企业建设的项目,在承包或租赁期内,管护责任由大户或企业承担。本项目的管护期为三年,期间所需的管护及补植费用全部由建设主体承担。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保障水土保持以奖代补工作顺利推进实施,成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旗财政局、农牧和水利局主要领导为副组长旗级以奖代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保障试点工作依法依规稳步推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农牧和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局长兼任,负责综合协调、统筹调度和日常具体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尤建庆 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许广亮 旗农牧和水利局局长
思宝东 旗财政局局长
成 员:思军宇 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薛照幸 旗发改委主任
何富云 旗林草局局长
吕勋映 旗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高兆伟 敖勒召其镇镇长
白珂铭 上海庙镇镇长
乌宁奇 城川镇镇长
王 伟 昂素镇镇长
朝乐孟图雅 旗农牧和水利事业发展中心主任
(二)做好技术服务。旗农牧和水利局会同各镇要做好政策解读,提高补助政策透明度,充分调动群众和社会力量参与积极性。加强水土保持技术培训和指导,为建设主体从申报、开工建设到工程验收全过程提供技术咨询和指导及服务。
(三)建立奖励机制。对以奖代补成效显著、示范作用明显的乡镇和建设主体,在下年度安排国家水土保持工程申报以奖代补建设项目时给予适当倾斜,对工作推进不力、问题较多的乡镇和建设主体,取消以奖代补项目申报资格。
(四)加强部门联动。各镇、各有关单位要紧密协调配合,全力推进试点工作任务。旗农牧和水利局负责制定产业扶持目录和项目具体实施细则及验收办法,做好竣工验收、资金兑付等工作;旗财政局负责做好资金筹措和拨付,以及资金使用监管工作;各镇要承担起以奖代补项目落实主体责任,做到项目精准、区域精准、措施精准,做好项目审核和初验等工作。
(五)压实主体责任。各镇、旗农牧和水利局是以奖代补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建立旗、镇、嘎查村三级联动机制,层层压实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对履行职责不到位,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严肃处理,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取得实效。
(六)及时总结经验。各镇、旗农牧和水利局要实时跟踪试点工作进度,及时总结成效经验,提炼实践做法及典型案例,形成一批可复制、易推广的成功经验,切实发挥示范带动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