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托克前旗高质量建设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加快建设乡村振兴样板区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效力属性 有效
发文字号 鄂前政发〔2024〕9号 成文日期 2024-3-19 发文机关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信息分类 农牧业、林业、水利 公开日期 2024-3-26
概述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托克前旗高质量建设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加快建设乡村振兴样板区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托克前旗高质量建设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加快建设乡村振兴样板区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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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3-26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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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鄂前政发〔20249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聚焦建设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和全市一产重塑要求,统筹中央、自治区、市涉农涉牧政策项目和资金,推动农牧业“规模化、产业化、品牌化、数字化”发展建设乡村振兴样板区,结合我旗实际,制定如下政策。 

  一、发展优势特色产业,推动农牧业规模化发展 

  (一)提升种植业发展水平 

  1.强高标准农田建设。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通过鼓励申请专项债券、金融贷款贴息、引入社会资、先建后补和以工代赈等方式,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优先支持粮食重点产区和规模种植区建设,打造可推广、可复制高标准示范农田,在落实中央、自治区补助资金的基础上,争取市级以奖代补资金支持。 

  2.强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实施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行动,稳定粮油播种面积,着力提高单产水平,提升特色作物产量及效益继续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 

  3.支持干鲜两用型辣椒种植。推广种植干鲜两用型辣椒,对在合法水浇地上种植的经营主体,每亩给予300元的种苗补贴;使用高效水肥一体化设施的,每亩给予80元补贴。在社会化服务项目上予以优先支持。 

  4.新建日光温室。对新建相对集中连片30以上,经农牧部门审核备案的农牧户,按棚内净面积计算每亩补贴6万元。 

  5.塑料拱棚。对新建相对集中连片50亩以上,经农牧部门审核备案,按建设费用的40%进行补贴,棚内净面积每亩补贴不超过1万元。 

  6.置废弃温室大棚修缮。对已建成相对集中连片10亩以上,闲置2年以上的废弃温室大棚,经修缮可重新利用的,按修缮投入的40%进行补贴,棚内净面积亩均补贴不超过2万元。 

  7.加设施种植业面积。对新建设施农业面积达到1万亩以上,且配套科技含量高、智能化水平高的设施农业企业,旗财政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用好用活中央、自治区、市设施农业支持政策,提高设施农业发展水平。 

  8.进规模化生产。对种植瓜果蔬菜规模达到500亩以上,或种植小杂粮规模达200亩以上,并采用标准化种植技术的经营主体,分别给予每200元奖励。 

  (二)提升养殖业产业化水平 

  9.支持大型繁育场建设。对新建或扩建且能繁母牛5000头和10000头以上的大型繁育场(包括自繁自育场),按照市级“以奖代补”方式,给予企业主体在养殖场基建、设施设备等方面总投入不超过30%的奖励,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和2000万元。在此基础上,旗财政再给予企业主体总投入不超过10%的奖励,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和600万元。 

  10.持基础母牛扩群增量。通过“先见后补”方式,即“见牛、见手续、见系谱档案、见购买人”等“四见”后给予补贴,对每头进口良种母牛补4000;通过“见犊补母”的方式,对从国内种牛生产经营单位购进的基础母牛见犊的,经农牧部门鉴定合格备案后,每头补贴2000元。在享受《鄂尔多斯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金融支持产业振兴办法》基础上,旗财政给予兜底全额贴息 

  11.支持标准化育肥场建设。引导农牧民发展适度规模肉牛养殖,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对新建或改扩建标准化育肥场(基础母牛存100头以上或育肥牛存栏200头以上)一次性奖励20万元,每增加基础母牛50头或育肥牛100头再奖励10万元。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设施设备购置等。 

  12.支持户繁企育联农带农发展。大力推广“户繁企育”合作养殖模式,养殖企业负责种牛繁育和犊牛回收育肥,养殖户负责饲养基础母牛和交售犊牛。按照“以奖代补”方式,对开展“户繁企育”的养殖户,向企业交售达到标准的犊牛,每头一次性给予500元的奖励。在此基础上,养殖企业为养殖户提供安格斯、西门塔尔等优质基础母牛100头以上,且回收养殖户犊牛的,旗财政给予企业每头一次性奖励500元,每增加50头相应增加奖励2.5万元。 

  13.支持合资建设大力推广“村集体建场+养殖主体经营”发展模式,鼓励各镇利用专项债新建养殖场或利用土地资源等与龙头企业共同合资建场,并通过租赁、分红等方式不断壮大集体收入。在专项债、金融支持安排上给予重点支持。 

  14.持联合体建设对采用“养繁加一体化”(户繁企育+精深加工)模式,年出栏肉1万头以上以及优良肉羊品种养殖规模达到10万只以上,联农带农紧密的产业联合体,根据养殖规模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奖补资金。在此基础上,对新建的养殖园区,在各类项目上予以重点支持。 

  15.持大牧场建设。嘎查村整体推进大牧场建设,优先将各类项目安排到所属嘎查村,旗财政安排300万元的支持资金。 

  16.持地下水超采区养殖业发展。通过争取上级专项资金的方式,优先解决超采区农牧民养殖设施配套完善问题,资金不足部分由旗财政予以保障。 

  17.持饲草料基地流转。大力推广“合作社+农牧民+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模式,鼓励农牧民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通过土地入股、合作经营等方式与肉牛养殖企业合作,不断壮大村集体经济,提高农牧民收入。肉牛养殖场流转土地合同期在3年以上的土地股份合作社,按照“以奖代补”的方式,每亩每年奖励100元。 

  18.支持饲草产业发展。鼓励利用矿区复垦区、光伏基地、沙区改良地、盐碱地等发展草产业,建设苜蓿、青贮玉米等优质饲草基地,规模达到1万亩以上的,每亩一次性给予200元补贴。推进国产优质苜蓿提质增产,对集中连片标准化种植500亩以上且与养殖场(户)签订饲草购销合同的种植企业(合作社、种植户)3年共给予每亩1000元补贴。 

  (三)提升服务保障水平 

  19.进种业振兴。加强本土粮种、畜种、草种保护培育,支持保种库(场)核心群建设。持建设绒山羊育种场,到2027年建成自治区级种源基地,到2030年建成国家级种源基地。蒙古羊基础母羊每只补贴107元(其中生产性能鉴定费7元、补贴100元),旗级补贴总额160.5万元;滩羊种公羊每只补贴1600元,鄂尔多斯细毛羊种公羊每只补贴2500元,阿尔巴斯绒山羊种公羊每只补贴2500元,引进品种萨福克等肉羊种公羊每只补贴3000元。鼓励育种技术创新和新品种培育对国家、自治区级保种场和核心育种场,给予专项资金支持。培育“引育繁推”一体化项目,推进农作物制种基地建设和畜禽纯种扩繁,并在资金方面予以支持。 

  20.支持良繁体系建设。对养殖场使用优质冻精给予补贴,加快母牛繁育速度,促进肉牛扩群增量,每头能繁母牛每年提供2支优质肉牛冻精,每支补贴30支持和培育肉牛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通过“先增后补”的方式,即“见犊牛、见养殖场户见档案”,对当年配种在100次以上的社会化服务组织每新增一头犊牛给予260元的奖励。开展肉羊人工授精整村推进试点,选择肉羊产业发展较强的嘎查村2个,安排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同期发情、统一配种、集中产羔技术,提高优质肉羊品种示范推广效应。 

  21.农牧业政策性保险旗财政安排403.2万元,对在合法水浇地上种植辣椒进行投保的农户,每亩给予保费补贴70%100.8元。安格斯、西门塔尔等优质肉牛保险,按照自治区、盟市、旗县和农牧民4:2:2:2的比例,旗级承担每头牛70元的保费补贴。绒山羊羊绒质量指数保险,按照盟市、旗县和农牧民7:1:2的比例,旗级承担每只羊3.2元的保费补贴。 

  22.进动物疫病防控。旗财政安排364.2万元的疫病防控社会化服务费,开展疫病检测,为50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收集点运行提供保障。 

  23.推进农牧业绿色发展。坚持绿色低碳发展,配套面源污染防治资金,深入开展控肥增效、控药减害、控水降耗、控膜提效行动。 

  24.进改革创新。鼓励通过改革方式做好土地整治、水资源节约和碳汇交易的文章,按规定将所得资金优先用于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运维产业发展。有效盘活农村牧区闲置资产资源,促进农村牧区资源要素流动。加强资金保障,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规划编制、政策咨询、重点项目评估和策划,旗财政安排200万元项目前期费用。强化农牧业风险防范,加强监测预警,健全防灾减灾救灾应对机制,支持春季抗旱饲草储备库建设,健全种粮养畜农牧民和经营主体利益保障机制。 

  二、延伸农牧业产业链,推动农牧业产业化发展 

  (一)提升经营主体发展能力 

  25.做大做强龙头企业新认定的生产经营好、利益联结紧密、带动力强的国家、自治区、市级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旗财政安排100万元引导奖励资金,支持企业做大做强积极对接国500强、农企500强、农牧业上市企业及重点产业链主企业,推动农牧业生产加工基地建设,年产值达到10亿元以上的企业以及符合全产业链建设要求,与农牧户利益联结紧密的企业集团,除享受全市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一揽子政策外,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的40%予以贷款贴息,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同时利用农牧业发展引导基金等多种渠道予以支持。对农牧业主导产业贡献突出、联农带农紧密的专精特新企业和重点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上市,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支持。 

  26.展壮大县域产业。按照“一镇一特色”的发展思路,开展国家、自治区、市级产业园产业强镇培育行动,争取上级专项资金,并按比例配套旗级资金,发展壮大优势主导产业 

  27.推进产业集聚提升。全产业链打造粮食、羊绒、肉羊、肉牛、奶业产业培育扶持总产值10亿元以上、主导产业占农牧业总产值50%以上的现代农牧业产业园,每个给予1000万元扶持资金;培育扶持总产值1亿元以上的优质特色产业基地,每个给予300万元扶持资金。对前期项目实施成效优良的项目予以连续支持,同一项目支持最多不超过三年。 

  28.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对生产经营好、利益联结紧密、带动力强的示范家庭农牧场、农牧民合作社示范社、嘎查村集体经济组织、农牧业产业化联合体经营主体,在统筹国家、自治区政策的基础上,每个主体择优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的资金扶持。持续加大农牧业社会化服务、农牧业机械装备支持力度,对贡献突出的社会化服务组织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支持。 

  29.培育标准化育苗中心。对新建年育苗能力超过500株(穴盘每穴双株以上的按1株计算),采用集约化穴盘育苗的标准化育苗中心,按建设费用(土地相关费用除外)的40%进行补贴,建成后需连续保持育苗生产三年以上,否则收回补贴资金,补贴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对年育苗并销售500万株以上的经营主体,给予30万元奖励。 

  30.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建设一批大型农文旅康示范基地,对产值达1亿元以上的园区,每个园区按照固定资产投资4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结合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推进城郊结合部“农牧业+”发展模式,鼓励支持发展农牧业与观光、休闲、采摘、研学、康养、文旅融合等新业态,建设数字乡村,对建设主体给予年利率3%的贷款贴息支持,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1.推动二产动一产。引导本土大型能源企业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和美乡村建设和一产重塑等,助力当地主导产业做大做强,带动农牧民增收。鼓励驻工矿、商贸企业同镇、嘎查村合作组织开展合作,采取“共建、共联、共享”的方式,发展劳保用品、轻工产品、农畜产品、劳务服务等集体经济。鼓励嘎查村合作组织、村投公司充分利用农村牧区集体建设用地等资源资产引进能源工矿企业合作开办企业,根据投资规模、联农带农、促进就业等情况,通过贷款贴息、资本金注入基地扶持等方式予以支持。 

  )提升农畜产品精深加工能力 

  32.推进优质肉羊肉牛屠宰。对本地企业屠宰销售本旗境内养殖的优质肉羊肉牛,每只肉羊给予企业20元补贴,每头肉牛给予企业100元补贴。鼓励企业按照“企业+农户”方式培育肉源牧场 

  33.肉牛精深加工对现有加工厂提标改造后年加工能力1万头以上且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的企业,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按照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新建加工厂年加工能力3万头以上且年销售收入4亿元以上的企业,年加工能力5万头以上且年销售收入6亿元以上的企业,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按照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和3000万元 

  34.立羊绒收储中心。鼓励民营企业,建设羊绒收储中心,在享受《鄂尔多斯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金融支持产业振兴办法》基础上,旗财政给予全额贴息 

  35.长羊绒产业链。我旗境内养殖的绒山羊养殖户,产绒细度在14微米以下的每斤补贴100元,14.114.5微米每斤补贴75元,14.615微米的每斤补贴50元。争取市级、自治区级精深加工政策补助,重点支持纺纱、针织、成衣加工产业或收购国内外羊绒制品企业,提升羊绒产业附加值。 

  36.推进产品精深加工。对新建的小杂粮加工(分选、包装)生产线新建的瓜果蔬菜加工(脱水、制酱、榨汁、分选、包装)项目,按设备购置费用的50%进行补贴,补贴金额均不超过500万元。对当年农畜产品精深加工量达到1000吨以上或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的重点加工企业,除享受全市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一揽子政策,给予年利率3%的贷款贴息支持,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辐射带动能力较强的农畜产品精深加工项目,利用市级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多种渠道予以支持。旗财政安排300万元小微企业扶持资金,支持预制菜等精深加工业发展。 

  健全市场营销体系,推动农牧业品牌化发展 

  37.建设物流仓储体系。大力推进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对新建年交易农畜产品10万吨以上的大型农畜产品仓储冷链物流园区,一次性给予200万元补贴,并利用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和专项债券予以支持。 

  38.建设果蔬冷链。对新建或续建并服务于当地种植户,净库容300立方米以上的果蔬冷藏保鲜库按每立方米200元、果蔬气调贮藏库按每立方米4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原有设施改建的,按建设费用的40%进行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39.重塑农畜产品品牌。统筹国家、自治区、市级资金,旗财政安排500万元,鼓励相关企业申请绿色食品、有机产品和名特优新产品认证开展全国绿色食品原料基地创建工作,加强地理标志建设“鄂托克前旗羊肉”“鄂托克前旗牛肉”等绿色有机及名特优新农畜产品纳入自治区、市级区域公用品牌中,培育打造“国字号”“蒙字号”品牌组织参加各类展览会农交会,冠名重大节会、重要体育赛事。支持在国内大中城市建设优质农畜产品旗舰5家,优先支持冷鲜肉体系建设,新媒体、销售平台创建,并引入多频道网络(MCN),寻找高端客户,提高优质农畜产品商品化率。注重农畜产品质量提升,加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足额保障质量安全监管经费,争创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 

  强化科技和装备支撑,推动农牧业数字化发展 

  40.推进数字农牧业发展。旗财政安排1000元,支持旗级数字化平台建设,加大智慧农牧业园区、农场、牧场、示范户培育力度,建立健全“种养加销”全过程数字化社会化服务体系和销售体系。 

  41.加强科技赋能围绕种业振兴、农牧业节水、智慧农牧业、盐碱地改良等开展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和推广示范,推进重大科研项目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一定奖励旗财政安排300万元,深化与中国发展战略研究会、中国农业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华中农业大学等院校的合作,支持建设绒山羊生殖调控与全国重点实验室的研究转化基地,建设旗级农牧业人才工作站,加大乡土人才培养,强化农牧业科技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培养使用,对引进专家人才、农牧业技术服务、新技术和新品种培育推广、试验示范、基础设施建设及展示、宣传培训、示范点、示范户培育等予以扶持。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强化公益性服务功能。 

  42.加强农机装备大力实施农机装备补短板行动,完善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稳步提升瓜果蔬和小杂粮产业发展机械化水平,积极引进推广适宜瓜果蔬菜和小杂粮播种、植保、收获等环节的作业机具对未纳入国家农机补贴目录,但已取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或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的机具,由农牧局审定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市农牧局备案后,参照国家农机补贴标准进行补贴(不超过购机费用的30% 

  、资金保障 

  (一)设立专项资金。中央、自治区、市级政策支持基础上,旗本级财政每年5000万元的预算资金,并统筹本级水利、林草、科技、乡村振兴、民族发展等各类资金予以保障。另外,适当安排“一事一议”资金,用于支持重点项目、重点产业发展。同时,鼓励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参与,围绕主导特色产业培育,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农畜产品精深加工、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发展。 

  (二)实行贷款贴息。除享受《鄂尔多斯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金融支持产业振兴办法》,旗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的贴息资金,与市级资金捆绑使用,重点对肉牛产业、羊绒产业、设施农牧业发展给予全额贴息。 

  、其他事宜 

  本政策措施要严格执行全旗国土空间规划和“四水四定”方案、深度节水控水方案要求,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方式,对同一项目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予以扶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结合产业发展实际需求,预算资金可统筹调整使用,项目资金要向优势重点产业、重点项目集中集聚对适合地下水超采区发展的项目,予以优先支持。对特殊事项及其他急需解决的未尽事宜,按照“一事一议”方式扶持。项目采取申报制,项目申报和考核评价指标等具体实施细则由旗农牧局负责制定。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20251231,在执行过程中根据上级政策要求可以适时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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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鄂前政发〔20249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聚焦建设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和全市一产重塑要求,统筹中央、自治区、市涉农涉牧政策项目和资金,推动农牧业“规模化、产业化、品牌化、数字化”发展建设乡村振兴样板区,结合我旗实际,制定如下政策。 

  一、发展优势特色产业,推动农牧业规模化发展 

  (一)提升种植业发展水平 

  1.强高标准农田建设。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通过鼓励申请专项债券、金融贷款贴息、引入社会资、先建后补和以工代赈等方式,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优先支持粮食重点产区和规模种植区建设,打造可推广、可复制高标准示范农田,在落实中央、自治区补助资金的基础上,争取市级以奖代补资金支持。 

  2.强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实施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行动,稳定粮油播种面积,着力提高单产水平,提升特色作物产量及效益继续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 

  3.支持干鲜两用型辣椒种植。推广种植干鲜两用型辣椒,对在合法水浇地上种植的经营主体,每亩给予300元的种苗补贴;使用高效水肥一体化设施的,每亩给予80元补贴。在社会化服务项目上予以优先支持。 

  4.新建日光温室。对新建相对集中连片30以上,经农牧部门审核备案的农牧户,按棚内净面积计算每亩补贴6万元。 

  5.塑料拱棚。对新建相对集中连片50亩以上,经农牧部门审核备案,按建设费用的40%进行补贴,棚内净面积每亩补贴不超过1万元。 

  6.置废弃温室大棚修缮。对已建成相对集中连片10亩以上,闲置2年以上的废弃温室大棚,经修缮可重新利用的,按修缮投入的40%进行补贴,棚内净面积亩均补贴不超过2万元。 

  7.加设施种植业面积。对新建设施农业面积达到1万亩以上,且配套科技含量高、智能化水平高的设施农业企业,旗财政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用好用活中央、自治区、市设施农业支持政策,提高设施农业发展水平。 

  8.进规模化生产。对种植瓜果蔬菜规模达到500亩以上,或种植小杂粮规模达200亩以上,并采用标准化种植技术的经营主体,分别给予每200元奖励。 

  (二)提升养殖业产业化水平 

  9.支持大型繁育场建设。对新建或扩建且能繁母牛5000头和10000头以上的大型繁育场(包括自繁自育场),按照市级“以奖代补”方式,给予企业主体在养殖场基建、设施设备等方面总投入不超过30%的奖励,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和2000万元。在此基础上,旗财政再给予企业主体总投入不超过10%的奖励,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和600万元。 

  10.持基础母牛扩群增量。通过“先见后补”方式,即“见牛、见手续、见系谱档案、见购买人”等“四见”后给予补贴,对每头进口良种母牛补4000;通过“见犊补母”的方式,对从国内种牛生产经营单位购进的基础母牛见犊的,经农牧部门鉴定合格备案后,每头补贴2000元。在享受《鄂尔多斯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金融支持产业振兴办法》基础上,旗财政给予兜底全额贴息 

  11.支持标准化育肥场建设。引导农牧民发展适度规模肉牛养殖,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对新建或改扩建标准化育肥场(基础母牛存100头以上或育肥牛存栏200头以上)一次性奖励20万元,每增加基础母牛50头或育肥牛100头再奖励10万元。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设施设备购置等。 

  12.支持户繁企育联农带农发展。大力推广“户繁企育”合作养殖模式,养殖企业负责种牛繁育和犊牛回收育肥,养殖户负责饲养基础母牛和交售犊牛。按照“以奖代补”方式,对开展“户繁企育”的养殖户,向企业交售达到标准的犊牛,每头一次性给予500元的奖励。在此基础上,养殖企业为养殖户提供安格斯、西门塔尔等优质基础母牛100头以上,且回收养殖户犊牛的,旗财政给予企业每头一次性奖励500元,每增加50头相应增加奖励2.5万元。 

  13.支持合资建设大力推广“村集体建场+养殖主体经营”发展模式,鼓励各镇利用专项债新建养殖场或利用土地资源等与龙头企业共同合资建场,并通过租赁、分红等方式不断壮大集体收入。在专项债、金融支持安排上给予重点支持。 

  14.持联合体建设对采用“养繁加一体化”(户繁企育+精深加工)模式,年出栏肉1万头以上以及优良肉羊品种养殖规模达到10万只以上,联农带农紧密的产业联合体,根据养殖规模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奖补资金。在此基础上,对新建的养殖园区,在各类项目上予以重点支持。 

  15.持大牧场建设。嘎查村整体推进大牧场建设,优先将各类项目安排到所属嘎查村,旗财政安排300万元的支持资金。 

  16.持地下水超采区养殖业发展。通过争取上级专项资金的方式,优先解决超采区农牧民养殖设施配套完善问题,资金不足部分由旗财政予以保障。 

  17.持饲草料基地流转。大力推广“合作社+农牧民+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模式,鼓励农牧民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通过土地入股、合作经营等方式与肉牛养殖企业合作,不断壮大村集体经济,提高农牧民收入。肉牛养殖场流转土地合同期在3年以上的土地股份合作社,按照“以奖代补”的方式,每亩每年奖励100元。 

  18.支持饲草产业发展。鼓励利用矿区复垦区、光伏基地、沙区改良地、盐碱地等发展草产业,建设苜蓿、青贮玉米等优质饲草基地,规模达到1万亩以上的,每亩一次性给予200元补贴。推进国产优质苜蓿提质增产,对集中连片标准化种植500亩以上且与养殖场(户)签订饲草购销合同的种植企业(合作社、种植户)3年共给予每亩1000元补贴。 

  (三)提升服务保障水平 

  19.进种业振兴。加强本土粮种、畜种、草种保护培育,支持保种库(场)核心群建设。持建设绒山羊育种场,到2027年建成自治区级种源基地,到2030年建成国家级种源基地。蒙古羊基础母羊每只补贴107元(其中生产性能鉴定费7元、补贴100元),旗级补贴总额160.5万元;滩羊种公羊每只补贴1600元,鄂尔多斯细毛羊种公羊每只补贴2500元,阿尔巴斯绒山羊种公羊每只补贴2500元,引进品种萨福克等肉羊种公羊每只补贴3000元。鼓励育种技术创新和新品种培育对国家、自治区级保种场和核心育种场,给予专项资金支持。培育“引育繁推”一体化项目,推进农作物制种基地建设和畜禽纯种扩繁,并在资金方面予以支持。 

  20.支持良繁体系建设。对养殖场使用优质冻精给予补贴,加快母牛繁育速度,促进肉牛扩群增量,每头能繁母牛每年提供2支优质肉牛冻精,每支补贴30支持和培育肉牛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通过“先增后补”的方式,即“见犊牛、见养殖场户见档案”,对当年配种在100次以上的社会化服务组织每新增一头犊牛给予260元的奖励。开展肉羊人工授精整村推进试点,选择肉羊产业发展较强的嘎查村2个,安排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同期发情、统一配种、集中产羔技术,提高优质肉羊品种示范推广效应。 

  21.农牧业政策性保险旗财政安排403.2万元,对在合法水浇地上种植辣椒进行投保的农户,每亩给予保费补贴70%100.8元。安格斯、西门塔尔等优质肉牛保险,按照自治区、盟市、旗县和农牧民4:2:2:2的比例,旗级承担每头牛70元的保费补贴。绒山羊羊绒质量指数保险,按照盟市、旗县和农牧民7:1:2的比例,旗级承担每只羊3.2元的保费补贴。 

  22.进动物疫病防控。旗财政安排364.2万元的疫病防控社会化服务费,开展疫病检测,为50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收集点运行提供保障。 

  23.推进农牧业绿色发展。坚持绿色低碳发展,配套面源污染防治资金,深入开展控肥增效、控药减害、控水降耗、控膜提效行动。 

  24.进改革创新。鼓励通过改革方式做好土地整治、水资源节约和碳汇交易的文章,按规定将所得资金优先用于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运维产业发展。有效盘活农村牧区闲置资产资源,促进农村牧区资源要素流动。加强资金保障,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规划编制、政策咨询、重点项目评估和策划,旗财政安排200万元项目前期费用。强化农牧业风险防范,加强监测预警,健全防灾减灾救灾应对机制,支持春季抗旱饲草储备库建设,健全种粮养畜农牧民和经营主体利益保障机制。 

  二、延伸农牧业产业链,推动农牧业产业化发展 

  (一)提升经营主体发展能力 

  25.做大做强龙头企业新认定的生产经营好、利益联结紧密、带动力强的国家、自治区、市级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旗财政安排100万元引导奖励资金,支持企业做大做强积极对接国500强、农企500强、农牧业上市企业及重点产业链主企业,推动农牧业生产加工基地建设,年产值达到10亿元以上的企业以及符合全产业链建设要求,与农牧户利益联结紧密的企业集团,除享受全市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一揽子政策外,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的40%予以贷款贴息,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同时利用农牧业发展引导基金等多种渠道予以支持。对农牧业主导产业贡献突出、联农带农紧密的专精特新企业和重点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上市,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支持。 

  26.展壮大县域产业。按照“一镇一特色”的发展思路,开展国家、自治区、市级产业园产业强镇培育行动,争取上级专项资金,并按比例配套旗级资金,发展壮大优势主导产业 

  27.推进产业集聚提升。全产业链打造粮食、羊绒、肉羊、肉牛、奶业产业培育扶持总产值10亿元以上、主导产业占农牧业总产值50%以上的现代农牧业产业园,每个给予1000万元扶持资金;培育扶持总产值1亿元以上的优质特色产业基地,每个给予300万元扶持资金。对前期项目实施成效优良的项目予以连续支持,同一项目支持最多不超过三年。 

  28.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对生产经营好、利益联结紧密、带动力强的示范家庭农牧场、农牧民合作社示范社、嘎查村集体经济组织、农牧业产业化联合体经营主体,在统筹国家、自治区政策的基础上,每个主体择优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的资金扶持。持续加大农牧业社会化服务、农牧业机械装备支持力度,对贡献突出的社会化服务组织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支持。 

  29.培育标准化育苗中心。对新建年育苗能力超过500株(穴盘每穴双株以上的按1株计算),采用集约化穴盘育苗的标准化育苗中心,按建设费用(土地相关费用除外)的40%进行补贴,建成后需连续保持育苗生产三年以上,否则收回补贴资金,补贴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对年育苗并销售500万株以上的经营主体,给予30万元奖励。 

  30.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建设一批大型农文旅康示范基地,对产值达1亿元以上的园区,每个园区按照固定资产投资4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结合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推进城郊结合部“农牧业+”发展模式,鼓励支持发展农牧业与观光、休闲、采摘、研学、康养、文旅融合等新业态,建设数字乡村,对建设主体给予年利率3%的贷款贴息支持,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1.推动二产动一产。引导本土大型能源企业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和美乡村建设和一产重塑等,助力当地主导产业做大做强,带动农牧民增收。鼓励驻工矿、商贸企业同镇、嘎查村合作组织开展合作,采取“共建、共联、共享”的方式,发展劳保用品、轻工产品、农畜产品、劳务服务等集体经济。鼓励嘎查村合作组织、村投公司充分利用农村牧区集体建设用地等资源资产引进能源工矿企业合作开办企业,根据投资规模、联农带农、促进就业等情况,通过贷款贴息、资本金注入基地扶持等方式予以支持。 

  )提升农畜产品精深加工能力 

  32.推进优质肉羊肉牛屠宰。对本地企业屠宰销售本旗境内养殖的优质肉羊肉牛,每只肉羊给予企业20元补贴,每头肉牛给予企业100元补贴。鼓励企业按照“企业+农户”方式培育肉源牧场 

  33.肉牛精深加工对现有加工厂提标改造后年加工能力1万头以上且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的企业,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按照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新建加工厂年加工能力3万头以上且年销售收入4亿元以上的企业,年加工能力5万头以上且年销售收入6亿元以上的企业,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按照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和3000万元 

  34.立羊绒收储中心。鼓励民营企业,建设羊绒收储中心,在享受《鄂尔多斯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金融支持产业振兴办法》基础上,旗财政给予全额贴息 

  35.长羊绒产业链。我旗境内养殖的绒山羊养殖户,产绒细度在14微米以下的每斤补贴100元,14.114.5微米每斤补贴75元,14.615微米的每斤补贴50元。争取市级、自治区级精深加工政策补助,重点支持纺纱、针织、成衣加工产业或收购国内外羊绒制品企业,提升羊绒产业附加值。 

  36.推进产品精深加工。对新建的小杂粮加工(分选、包装)生产线新建的瓜果蔬菜加工(脱水、制酱、榨汁、分选、包装)项目,按设备购置费用的50%进行补贴,补贴金额均不超过500万元。对当年农畜产品精深加工量达到1000吨以上或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的重点加工企业,除享受全市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一揽子政策,给予年利率3%的贷款贴息支持,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辐射带动能力较强的农畜产品精深加工项目,利用市级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多种渠道予以支持。旗财政安排300万元小微企业扶持资金,支持预制菜等精深加工业发展。 

  健全市场营销体系,推动农牧业品牌化发展 

  37.建设物流仓储体系。大力推进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对新建年交易农畜产品10万吨以上的大型农畜产品仓储冷链物流园区,一次性给予200万元补贴,并利用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和专项债券予以支持。 

  38.建设果蔬冷链。对新建或续建并服务于当地种植户,净库容300立方米以上的果蔬冷藏保鲜库按每立方米200元、果蔬气调贮藏库按每立方米4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原有设施改建的,按建设费用的40%进行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39.重塑农畜产品品牌。统筹国家、自治区、市级资金,旗财政安排500万元,鼓励相关企业申请绿色食品、有机产品和名特优新产品认证开展全国绿色食品原料基地创建工作,加强地理标志建设“鄂托克前旗羊肉”“鄂托克前旗牛肉”等绿色有机及名特优新农畜产品纳入自治区、市级区域公用品牌中,培育打造“国字号”“蒙字号”品牌组织参加各类展览会农交会,冠名重大节会、重要体育赛事。支持在国内大中城市建设优质农畜产品旗舰5家,优先支持冷鲜肉体系建设,新媒体、销售平台创建,并引入多频道网络(MCN),寻找高端客户,提高优质农畜产品商品化率。注重农畜产品质量提升,加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足额保障质量安全监管经费,争创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 

  强化科技和装备支撑,推动农牧业数字化发展 

  40.推进数字农牧业发展。旗财政安排1000元,支持旗级数字化平台建设,加大智慧农牧业园区、农场、牧场、示范户培育力度,建立健全“种养加销”全过程数字化社会化服务体系和销售体系。 

  41.加强科技赋能围绕种业振兴、农牧业节水、智慧农牧业、盐碱地改良等开展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和推广示范,推进重大科研项目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一定奖励旗财政安排300万元,深化与中国发展战略研究会、中国农业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华中农业大学等院校的合作,支持建设绒山羊生殖调控与全国重点实验室的研究转化基地,建设旗级农牧业人才工作站,加大乡土人才培养,强化农牧业科技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培养使用,对引进专家人才、农牧业技术服务、新技术和新品种培育推广、试验示范、基础设施建设及展示、宣传培训、示范点、示范户培育等予以扶持。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强化公益性服务功能。 

  42.加强农机装备大力实施农机装备补短板行动,完善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稳步提升瓜果蔬和小杂粮产业发展机械化水平,积极引进推广适宜瓜果蔬菜和小杂粮播种、植保、收获等环节的作业机具对未纳入国家农机补贴目录,但已取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或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的机具,由农牧局审定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市农牧局备案后,参照国家农机补贴标准进行补贴(不超过购机费用的30% 

  、资金保障 

  (一)设立专项资金。中央、自治区、市级政策支持基础上,旗本级财政每年5000万元的预算资金,并统筹本级水利、林草、科技、乡村振兴、民族发展等各类资金予以保障。另外,适当安排“一事一议”资金,用于支持重点项目、重点产业发展。同时,鼓励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参与,围绕主导特色产业培育,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农畜产品精深加工、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发展。 

  (二)实行贷款贴息。除享受《鄂尔多斯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金融支持产业振兴办法》,旗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的贴息资金,与市级资金捆绑使用,重点对肉牛产业、羊绒产业、设施农牧业发展给予全额贴息。 

  、其他事宜 

  本政策措施要严格执行全旗国土空间规划和“四水四定”方案、深度节水控水方案要求,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方式,对同一项目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予以扶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结合产业发展实际需求,预算资金可统筹调整使用,项目资金要向优势重点产业、重点项目集中集聚对适合地下水超采区发展的项目,予以优先支持。对特殊事项及其他急需解决的未尽事宜,按照“一事一议”方式扶持。项目采取申报制,项目申报和考核评价指标等具体实施细则由旗农牧局负责制定。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20251231,在执行过程中根据上级政策要求可以适时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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