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托克前旗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 效力属性 | 正常 | ||
索引号 | 000014349IRA021/2014-18508 | 发文字号 | 鄂前政发〔2014〕7号 | 成文日期 | 2014年03月03日 |
发文机关 |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分类 | 政办及政府文件;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公开日期 | 2014年03月03日 |
概述 |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托克前旗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
鄂前政发〔2014〕7号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鄂托克前旗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上海庙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旗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鄂托克前旗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
2014年3月3日
鄂托克前旗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大气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机制,有效应对大气重污染天气,确保全旗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鄂托克前旗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文件,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旗行政区域内发生持续性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和应急响应,重点控制区域为上海庙经济开发区、敖勒召其镇、上海庙镇的城市建成区。
本预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或等于201,即空气环境质量达到5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
1.4 重污染天气类型
根据我旗空气质量历史统计数据,我旗大气重污染的主要类型为春季、秋季沙尘型重污染。大气污染的主要污染物为可吸入颗粒物(PM10)。
1.5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为重污染天气出现时应急响应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各类污染排放源的应急管理,引导公众采取应急防护措施,最大程度地降低重污染天气对公众身体健康的影响。
(2)强化管理,统一领导。在旗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体制。
(3)加强预警,及时响应。气象和环保等部门紧密配合,把大气重污染天气预警作为主要工作任务、常抓不懈,提高重污染天气监测预期工作的科技水平,做到及时预报、快速响应。
(4)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积极做好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思想准备、技术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组织各镇及有关部门、重点排污单位编制保障预案,增强对公众污染防护知识的宣传普及。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领导机构及职责
成立鄂托克前旗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下称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旗人民政府分管环保工作的副旗长担任,副总指挥由旗人民政府对口副主任和旗环境保护局局长、旗气象局局长担任。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旗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建立预警应急指挥系统,统一领导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响应工作。
2.2 办事机构及职责
应急指挥部的办事机构为鄂托克前旗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设在旗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是负责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监督重污染天气预警,督促检查上海庙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各成员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情况。
2.3 应急工作组
2.3.1 预警监测组
由旗气象局、环境保护局组成,负责本旗气象和空气质量的监测、预测,会同专家组及时研判重污染天气发展趋势,拟定需发布的大气污染信息并确定预警等级。
2.3.2 污染控制组
工业源控制组由旗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发展和改革局、环境保护局、煤炭局组成,负责监督检查工业企业、煤炭开采企业等矿产开采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和工业堆场等扬尘污染防治设施,根据应急响应级别督促各工业企业、煤炭开采企业落实限产、停产等减排措施。
移动源控制组由旗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组成,负责必要时组织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及上路行驶机动车辆的监管。由交通运输局牵头,旗公安局等部门配合,负责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加强煤炭运输车辆检查力度。由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牵头,旗公安局等部门配合,负责监管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车辆。
施工源控制组由旗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国土局、环境保护局组成,负责组织督促建筑施工、市政工程、房屋拆除、城市绿化作业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制定停止或减少建筑拆除工程、土石方作业等室外施工作业的计划措施并监督执行。
市容环境控制组由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公安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环境卫生管理局组成,负责督促检查各环卫单位道路清扫保洁、洒水抑尘,实施物料渣土垃圾等运输车监管及道路遗撒、露天焚烧(垃圾、树叶、秸秆)、房屋拆除等污染源执法检查和查处。
2.3.3 督察考核组
由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应急办)、监察局、环境保护局组成,负责督促检查上海庙经济开发区、各镇及旗直相关部门应急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
2.3.4 医疗防护组
由旗卫生局、教育局组成,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医疗救护等工作,组织本旗中小学及幼儿园实施健康防护工作。
2.3.5 新闻宣传组
由旗委宣传部、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公安局、环境保护局、气象局、卫生局组成,负责组织协调媒体和记者对重污染天气进行正确报道,提醒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和建议性减排措施,同时做好舆情监管与应对工作。
2.3.6 专家组
专家组由旗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聘请国内大气污染防治、气象环境监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负责参与分析、预测并提出应急处置意见和建议。
2.4 指挥部成员职责
2.4.1 成员部门及职责
(1)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应急办)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汇总信息并协助旗人民政府领导处置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2)旗气象局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气象保障预案,监测气象实况,发布空气污染气象条件预报,为大气重污染应急处置提供气象信息,与旗环境保护局共同开展重污染天气预测会商工作。
(3)旗环保局负责本旗空气质量监测和信息发布,会同旗气象局做好污染趋势分析研判,组织制定应急处置措施,提出控制大气污染和防止事态扩大的建议,加强企业环保设施运行监管。
(4)旗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督促落实电力行业重点排污企业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拟定在不同预警等级下需要停产、限产的电力行业重点排污企业名单,负责对电力行业重点排污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实施限产、停产等综合措施,降低相关企业污染物排放强度,督导电力行业重点排污企业编制并落实应急预案。在重污染天气时对电力行业重点排污企业限产、限排预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旗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负责督促落实非电力、非煤行业重点排污企业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拟定在不同预警等级下需要停产、限产的非电力行业重点排污企业名单,负责对非电力行业重点排污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实施限产、停产等综合措施,降低相关企业污染物排放强度,督导非电力行业重点排污企业编制并落实应急预案。在重污染天气时对非电力行业重点排污企业限产、限排预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旗煤炭局负责督促落实煤炭开采企业重点排污企业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拟定在不同预警等级下需要停产、限产的煤炭行业重点排污企业名单,负责对煤炭行业重点排污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实施限产、停产等综合措施,降低相关企业污染物排放强度,督导煤炭行业重点排污企业编制并落实应急预案。在重污染天气时对煤炭行业重点排污企业限产、限排预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旗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时建筑施工工地、市政施工工地、拆迁施工工地等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控制应急保障预案,并组织落实。
(8)旗水务局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时水利工程等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应急保障预案,并组织落实。
(9)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制定在重污染天气时与市容环境整治相关的执法检查预案,并组织落实。
(10)旗公安局负责制定在重污染天气时的限行、执法检查预案,加强重污染天气道路限行、运输车辆的检查、执法,与旗委宣传部共同做好舆情监管与应对工作。
(11)旗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在重污染天气时的公共交通保障预案,加大公共交通运力。
(12)旗教育局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时中小学及幼儿园健康防护应急保障预案,组织本旗中小学及幼儿园实施健康防护工作。
(13)旗卫生局负责制定在重污染天气时的医疗保障预案,并组织医疗机构做好敏感人群医疗救治工作。
(14)旗监察局负责监督检查重污染天气时各地、各部门应急保障预案和实施方案的实施情况,对执行不力的地区、部门及相关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15)旗委宣传部负责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发布大气重污染预警及响应信息,报道空气质量重污染事件,宣传群众健康防护、建议性减排措施。通过广播、电视向城乡居民通告污染水平,公布污染严重区域,会同公安等部门做好舆情监管与应对工作。
2.4.2 上海庙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及各镇人民政府职责
上海庙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及各镇人民政府也要相应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机构,负责对应急措施进行分解并严格实施,实施旗级应急预案及各部门应急保障预案涉及到的各项任务、措施,及时向旗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报告方案执行情况。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预警的分级
按照环保部《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的分级方法,重污染天气预警分为Ⅱ级、I级两个等级,I级为最高等级。
(1)Ⅱ级预警
经预测,未来48小时后将发生连续两天及以上重度污染天气,即AQI(环境空气质量指数)大于或等于201、小于或等于300(指城市所有国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AQI日均值)。
(2)I级预警
经预测,未来48小时后将发生连续两天及以上严重污染天气,即AQI大于 300时。
3.2预警发布
3.2.1监测预警
旗气象局负责开展辖区内天气状况预警监测工作,在出现逆风、逆温、沙尘天气等不利气象状况时,及时会同旗环保局分析空气发展趋势。
3.2.2预警发布
当不利气象条件预计持续72小时以上且空气质量指数(AQI)超过150,或不利于气象条件预计持续48小时以上且AQI超过200,旗气象局、旗环境保护局会商分析,预测大气污染可能持续或加重时,立即制作预警信息报告旗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旗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分析研判后,向旗应急指挥部提出预警发布和应急响应启动建议。
预警信息以旗人民政府名义由旗应急指挥部审查发布,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具体落实。预警信息应迅速向相关成员单位、各镇通报,并向公众发布。
预警信息内容:重污染天气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预警等级和主要污染物种类等。
3.3预警措施
进入预警状态后,旗应急指挥部按相关程序采取以下措施。
(1)根据预警级别下达启动本预案指令。
(2)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短信等措施向公众发布消息,告知受影响区域和应采取的自我防护措施,提出针对不同人群的健康保护和出行建议,提醒易感人群做好防护。
(3)向上海庙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各镇人民政府和各成员单位下达指令进入应急状态,并采取相应预防措施。
(4)组织预警监测组加强气象、空气环境质量的监控、监测,对事态发展趋势作出研判,随时报告事态发展情况。
3.4预警等级调整和预警终止
预警气象条件及AQI日均值发生变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依据预警分级对预警级别进行调整。
经预测,未来不满足重污染天气预警条件时,应急指挥办公室经批准后向社会统一发布预警终止信息。
一旦再次出现本方案规定的I级或Ⅱ级重污染天气预警时,重新发布预警信息。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对应预警等级,实行两级响应。
(1)当发布Ⅱ级预警时,启动Ⅱ级响应。
(2)当发布I级预警时,启动I级响应。
4.2 响应指挥与组织实施
预警信息发布与应急响应同步进行。旗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预警报告及专家会商结果报旗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后,由旗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发布,并根据监测信息确定响应等级及区域,同时通知相应责任部门和旗区采取响应措施。可选择一种或多种措施进行响应。
上海庙经济开发区及各镇在收到应急预警信息后,立即启动实施本级的应急预案。监督检查组将在24小时后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旗内各媒体根据旗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求发布预警。
4.3 响应措施
4.3.1.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当旗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空气污染II级预警后,各成员单位启动II级应急响应:
(1)发布健康防护信息,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一般人群应当减少户外运动。
(2)中小学及幼儿园停止户外运动。
(3)加强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
(4)加强道路机械清扫保洁,减少道路扬尘污染。
(5)加强重点大气污染源的监管,确保达标排放。
4.3.2 I级应急响应措施
当旗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空气污染红色预警后,各成员单位负责启动I级应急响应:
(1)发布健康防护信息,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避免体力消耗;一般人群应当避免户外活动。
(2)中小学及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
(3)加强施工扬尘管理,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
(4)加强城市道路运输车辆管理,杜绝渣土、粉料等易起尘物质遗漏洒落到道路上。
(5)加强城市道路吸尘式清扫保洁和洒水保洁,及时清除路面的渣土、垃圾等易起尘物质,减少道路扬尘污染。
(6)加强施工扬尘管理,加大洒水降尘频次,停止土石方开挖、清运。停止辖区内建筑物拆除工程施工作业。
(7)无环保绿色标志车辆旗城范围内限制通行;加大公交运力保障,加强交通疏导,严查不按规定行驶的车辆。
(8)城市建成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9)重点排污单位通过降低生产负荷15%,减少污染物排放。
(10)加强重点大气污染源的监管,确保治污设施高效运转达标排放。
4.3.3 特殊情况
(1)由于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大量燃放造成大气污染并实行预警的,由旗公安局牵头制定处置方案并进行处置。
(2)沙尘天气等非人为污染导致污染指数达到预警范围时,按照灾害性天气应急预案执行,并由旗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环境保护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各镇人民政府在镇区周边全面采取抑制二次扬尘的措施,减少叠加污染。
4.4 应急措施的执行与监督
旗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污染源清单并定期更新,建立监督机制,编制督查方案,组建检查队伍。指挥部督查组按照事先制定的督查方案采用巡查、抽查等方式检查上海庙经济开发区、各镇及各责任部门启动响应和落实响应措施情况。
未严格落实响应措施的,督查组要现场纠正、督促落实。发现的问题,督查组要及时上报旗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4.5 响应终止
预警解除即响应终止。旗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响应终止指令,上海庙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责任部门通知采取响应措施的单位终止响应。
5.总结评估
响应终止后,旗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总结、评估响应过程和响应措施效果,并将评估结果报旗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和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应急办)备案。
6. 应急保障
6.1 人员保障
旗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专职人员,确保指挥部日常工作顺利开展。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在预警状态下应设专人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提高应对重污染天气预案、保障预案和实施方案的组织、协调、实施和监管,确保预警和响应工作严格落实。参与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理的各有关单位要明确应急人员,并将相关人员姓名、电话等通信方式报旗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后,各成员单位应急处理人员必须全天候在岗,并保证通信畅通,以确保各种命令指示能够及时传达落实。
6.2 技术保障
旗环境保护局加强重污染天气环境空气监测及空气质量预测预报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旗气象局加强重污染气象条件预测预报系统建设,提高综合应急响应和处置联动能力。
6.3 通信保障
各预警、应急响应相关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环境安全应急指挥系统,配备必要的通讯器材,预警状态下上海庙经济开发区、各镇及各有关部门要保证通讯设备24小时畅通,确保本预案启动时各部门联络顺畅。
6.4 经费保障
应急基础设施建设、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列入政府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予以保障;信息发布系统维护、应急技术支持、人员培训、演练等应急系统的正常运行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7. 监督管理
7.1 公众宣传
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刊物等载体,广泛宣传针对重污染天气的各项应急法律法规,积极向群众宣传重污染天气的健康防护常识和技能。
7.2 预案演练
每年组织1次综合应急演练。演练结束后,组织专家对演练成效进行评估,根据演练情况及时修改、补充相应的应急预案和实施方案。
7.3 责任追究
旗监察局要依法严肃查处各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相关人员在应对重污染天气过程中存在的对应急预案落实不到位和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应急响应结束后,旗监察局应将各部门对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报旗人民政府,并在全旗范围内通报。
8. 附则
本预案由旗人民政府制定,由旗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上海庙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各镇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相应的应急保障预案和实施方案。
9.附件
9.1 旗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
9.2 旗重污染天气应急救援队伍及负责人
9.3 旗重污染天气应急监测设备
9.4 旗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流程图
9.5 旗重污染天气信息发布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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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0014349IRA021/2014-18508 | 发文字号 | 鄂前政发〔2014〕7号 | 成文日期 | 2014年03月03日 |
发文机关 |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分类 | 政办及政府文件;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公开日期 | 2014年03月03日 |
概述 |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托克前旗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
鄂前政发〔2014〕7号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鄂托克前旗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上海庙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旗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鄂托克前旗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
2014年3月3日
鄂托克前旗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大气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机制,有效应对大气重污染天气,确保全旗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鄂托克前旗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文件,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旗行政区域内发生持续性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和应急响应,重点控制区域为上海庙经济开发区、敖勒召其镇、上海庙镇的城市建成区。
本预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或等于201,即空气环境质量达到5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
1.4 重污染天气类型
根据我旗空气质量历史统计数据,我旗大气重污染的主要类型为春季、秋季沙尘型重污染。大气污染的主要污染物为可吸入颗粒物(PM10)。
1.5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为重污染天气出现时应急响应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各类污染排放源的应急管理,引导公众采取应急防护措施,最大程度地降低重污染天气对公众身体健康的影响。
(2)强化管理,统一领导。在旗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体制。
(3)加强预警,及时响应。气象和环保等部门紧密配合,把大气重污染天气预警作为主要工作任务、常抓不懈,提高重污染天气监测预期工作的科技水平,做到及时预报、快速响应。
(4)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积极做好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思想准备、技术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组织各镇及有关部门、重点排污单位编制保障预案,增强对公众污染防护知识的宣传普及。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领导机构及职责
成立鄂托克前旗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下称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旗人民政府分管环保工作的副旗长担任,副总指挥由旗人民政府对口副主任和旗环境保护局局长、旗气象局局长担任。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旗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建立预警应急指挥系统,统一领导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响应工作。
2.2 办事机构及职责
应急指挥部的办事机构为鄂托克前旗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设在旗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是负责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监督重污染天气预警,督促检查上海庙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各成员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情况。
2.3 应急工作组
2.3.1 预警监测组
由旗气象局、环境保护局组成,负责本旗气象和空气质量的监测、预测,会同专家组及时研判重污染天气发展趋势,拟定需发布的大气污染信息并确定预警等级。
2.3.2 污染控制组
工业源控制组由旗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发展和改革局、环境保护局、煤炭局组成,负责监督检查工业企业、煤炭开采企业等矿产开采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和工业堆场等扬尘污染防治设施,根据应急响应级别督促各工业企业、煤炭开采企业落实限产、停产等减排措施。
移动源控制组由旗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组成,负责必要时组织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及上路行驶机动车辆的监管。由交通运输局牵头,旗公安局等部门配合,负责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加强煤炭运输车辆检查力度。由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牵头,旗公安局等部门配合,负责监管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车辆。
施工源控制组由旗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国土局、环境保护局组成,负责组织督促建筑施工、市政工程、房屋拆除、城市绿化作业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制定停止或减少建筑拆除工程、土石方作业等室外施工作业的计划措施并监督执行。
市容环境控制组由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公安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环境卫生管理局组成,负责督促检查各环卫单位道路清扫保洁、洒水抑尘,实施物料渣土垃圾等运输车监管及道路遗撒、露天焚烧(垃圾、树叶、秸秆)、房屋拆除等污染源执法检查和查处。
2.3.3 督察考核组
由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应急办)、监察局、环境保护局组成,负责督促检查上海庙经济开发区、各镇及旗直相关部门应急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
2.3.4 医疗防护组
由旗卫生局、教育局组成,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医疗救护等工作,组织本旗中小学及幼儿园实施健康防护工作。
2.3.5 新闻宣传组
由旗委宣传部、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公安局、环境保护局、气象局、卫生局组成,负责组织协调媒体和记者对重污染天气进行正确报道,提醒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和建议性减排措施,同时做好舆情监管与应对工作。
2.3.6 专家组
专家组由旗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聘请国内大气污染防治、气象环境监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负责参与分析、预测并提出应急处置意见和建议。
2.4 指挥部成员职责
2.4.1 成员部门及职责
(1)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应急办)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汇总信息并协助旗人民政府领导处置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2)旗气象局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气象保障预案,监测气象实况,发布空气污染气象条件预报,为大气重污染应急处置提供气象信息,与旗环境保护局共同开展重污染天气预测会商工作。
(3)旗环保局负责本旗空气质量监测和信息发布,会同旗气象局做好污染趋势分析研判,组织制定应急处置措施,提出控制大气污染和防止事态扩大的建议,加强企业环保设施运行监管。
(4)旗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督促落实电力行业重点排污企业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拟定在不同预警等级下需要停产、限产的电力行业重点排污企业名单,负责对电力行业重点排污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实施限产、停产等综合措施,降低相关企业污染物排放强度,督导电力行业重点排污企业编制并落实应急预案。在重污染天气时对电力行业重点排污企业限产、限排预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旗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负责督促落实非电力、非煤行业重点排污企业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拟定在不同预警等级下需要停产、限产的非电力行业重点排污企业名单,负责对非电力行业重点排污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实施限产、停产等综合措施,降低相关企业污染物排放强度,督导非电力行业重点排污企业编制并落实应急预案。在重污染天气时对非电力行业重点排污企业限产、限排预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旗煤炭局负责督促落实煤炭开采企业重点排污企业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拟定在不同预警等级下需要停产、限产的煤炭行业重点排污企业名单,负责对煤炭行业重点排污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实施限产、停产等综合措施,降低相关企业污染物排放强度,督导煤炭行业重点排污企业编制并落实应急预案。在重污染天气时对煤炭行业重点排污企业限产、限排预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旗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时建筑施工工地、市政施工工地、拆迁施工工地等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控制应急保障预案,并组织落实。
(8)旗水务局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时水利工程等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应急保障预案,并组织落实。
(9)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制定在重污染天气时与市容环境整治相关的执法检查预案,并组织落实。
(10)旗公安局负责制定在重污染天气时的限行、执法检查预案,加强重污染天气道路限行、运输车辆的检查、执法,与旗委宣传部共同做好舆情监管与应对工作。
(11)旗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在重污染天气时的公共交通保障预案,加大公共交通运力。
(12)旗教育局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时中小学及幼儿园健康防护应急保障预案,组织本旗中小学及幼儿园实施健康防护工作。
(13)旗卫生局负责制定在重污染天气时的医疗保障预案,并组织医疗机构做好敏感人群医疗救治工作。
(14)旗监察局负责监督检查重污染天气时各地、各部门应急保障预案和实施方案的实施情况,对执行不力的地区、部门及相关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15)旗委宣传部负责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发布大气重污染预警及响应信息,报道空气质量重污染事件,宣传群众健康防护、建议性减排措施。通过广播、电视向城乡居民通告污染水平,公布污染严重区域,会同公安等部门做好舆情监管与应对工作。
2.4.2 上海庙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及各镇人民政府职责
上海庙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及各镇人民政府也要相应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机构,负责对应急措施进行分解并严格实施,实施旗级应急预案及各部门应急保障预案涉及到的各项任务、措施,及时向旗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报告方案执行情况。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预警的分级
按照环保部《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的分级方法,重污染天气预警分为Ⅱ级、I级两个等级,I级为最高等级。
(1)Ⅱ级预警
经预测,未来48小时后将发生连续两天及以上重度污染天气,即AQI(环境空气质量指数)大于或等于201、小于或等于300(指城市所有国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AQI日均值)。
(2)I级预警
经预测,未来48小时后将发生连续两天及以上严重污染天气,即AQI大于 300时。
3.2预警发布
3.2.1监测预警
旗气象局负责开展辖区内天气状况预警监测工作,在出现逆风、逆温、沙尘天气等不利气象状况时,及时会同旗环保局分析空气发展趋势。
3.2.2预警发布
当不利气象条件预计持续72小时以上且空气质量指数(AQI)超过150,或不利于气象条件预计持续48小时以上且AQI超过200,旗气象局、旗环境保护局会商分析,预测大气污染可能持续或加重时,立即制作预警信息报告旗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旗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分析研判后,向旗应急指挥部提出预警发布和应急响应启动建议。
预警信息以旗人民政府名义由旗应急指挥部审查发布,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具体落实。预警信息应迅速向相关成员单位、各镇通报,并向公众发布。
预警信息内容:重污染天气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预警等级和主要污染物种类等。
3.3预警措施
进入预警状态后,旗应急指挥部按相关程序采取以下措施。
(1)根据预警级别下达启动本预案指令。
(2)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短信等措施向公众发布消息,告知受影响区域和应采取的自我防护措施,提出针对不同人群的健康保护和出行建议,提醒易感人群做好防护。
(3)向上海庙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各镇人民政府和各成员单位下达指令进入应急状态,并采取相应预防措施。
(4)组织预警监测组加强气象、空气环境质量的监控、监测,对事态发展趋势作出研判,随时报告事态发展情况。
3.4预警等级调整和预警终止
预警气象条件及AQI日均值发生变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依据预警分级对预警级别进行调整。
经预测,未来不满足重污染天气预警条件时,应急指挥办公室经批准后向社会统一发布预警终止信息。
一旦再次出现本方案规定的I级或Ⅱ级重污染天气预警时,重新发布预警信息。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对应预警等级,实行两级响应。
(1)当发布Ⅱ级预警时,启动Ⅱ级响应。
(2)当发布I级预警时,启动I级响应。
4.2 响应指挥与组织实施
预警信息发布与应急响应同步进行。旗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预警报告及专家会商结果报旗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后,由旗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发布,并根据监测信息确定响应等级及区域,同时通知相应责任部门和旗区采取响应措施。可选择一种或多种措施进行响应。
上海庙经济开发区及各镇在收到应急预警信息后,立即启动实施本级的应急预案。监督检查组将在24小时后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旗内各媒体根据旗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求发布预警。
4.3 响应措施
4.3.1.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当旗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空气污染II级预警后,各成员单位启动II级应急响应:
(1)发布健康防护信息,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一般人群应当减少户外运动。
(2)中小学及幼儿园停止户外运动。
(3)加强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
(4)加强道路机械清扫保洁,减少道路扬尘污染。
(5)加强重点大气污染源的监管,确保达标排放。
4.3.2 I级应急响应措施
当旗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空气污染红色预警后,各成员单位负责启动I级应急响应:
(1)发布健康防护信息,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避免体力消耗;一般人群应当避免户外活动。
(2)中小学及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
(3)加强施工扬尘管理,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
(4)加强城市道路运输车辆管理,杜绝渣土、粉料等易起尘物质遗漏洒落到道路上。
(5)加强城市道路吸尘式清扫保洁和洒水保洁,及时清除路面的渣土、垃圾等易起尘物质,减少道路扬尘污染。
(6)加强施工扬尘管理,加大洒水降尘频次,停止土石方开挖、清运。停止辖区内建筑物拆除工程施工作业。
(7)无环保绿色标志车辆旗城范围内限制通行;加大公交运力保障,加强交通疏导,严查不按规定行驶的车辆。
(8)城市建成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9)重点排污单位通过降低生产负荷15%,减少污染物排放。
(10)加强重点大气污染源的监管,确保治污设施高效运转达标排放。
4.3.3 特殊情况
(1)由于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大量燃放造成大气污染并实行预警的,由旗公安局牵头制定处置方案并进行处置。
(2)沙尘天气等非人为污染导致污染指数达到预警范围时,按照灾害性天气应急预案执行,并由旗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环境保护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各镇人民政府在镇区周边全面采取抑制二次扬尘的措施,减少叠加污染。
4.4 应急措施的执行与监督
旗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污染源清单并定期更新,建立监督机制,编制督查方案,组建检查队伍。指挥部督查组按照事先制定的督查方案采用巡查、抽查等方式检查上海庙经济开发区、各镇及各责任部门启动响应和落实响应措施情况。
未严格落实响应措施的,督查组要现场纠正、督促落实。发现的问题,督查组要及时上报旗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4.5 响应终止
预警解除即响应终止。旗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响应终止指令,上海庙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责任部门通知采取响应措施的单位终止响应。
5.总结评估
响应终止后,旗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总结、评估响应过程和响应措施效果,并将评估结果报旗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和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应急办)备案。
6. 应急保障
6.1 人员保障
旗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专职人员,确保指挥部日常工作顺利开展。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在预警状态下应设专人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提高应对重污染天气预案、保障预案和实施方案的组织、协调、实施和监管,确保预警和响应工作严格落实。参与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理的各有关单位要明确应急人员,并将相关人员姓名、电话等通信方式报旗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后,各成员单位应急处理人员必须全天候在岗,并保证通信畅通,以确保各种命令指示能够及时传达落实。
6.2 技术保障
旗环境保护局加强重污染天气环境空气监测及空气质量预测预报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旗气象局加强重污染气象条件预测预报系统建设,提高综合应急响应和处置联动能力。
6.3 通信保障
各预警、应急响应相关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环境安全应急指挥系统,配备必要的通讯器材,预警状态下上海庙经济开发区、各镇及各有关部门要保证通讯设备24小时畅通,确保本预案启动时各部门联络顺畅。
6.4 经费保障
应急基础设施建设、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列入政府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予以保障;信息发布系统维护、应急技术支持、人员培训、演练等应急系统的正常运行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7. 监督管理
7.1 公众宣传
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刊物等载体,广泛宣传针对重污染天气的各项应急法律法规,积极向群众宣传重污染天气的健康防护常识和技能。
7.2 预案演练
每年组织1次综合应急演练。演练结束后,组织专家对演练成效进行评估,根据演练情况及时修改、补充相应的应急预案和实施方案。
7.3 责任追究
旗监察局要依法严肃查处各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相关人员在应对重污染天气过程中存在的对应急预案落实不到位和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应急响应结束后,旗监察局应将各部门对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报旗人民政府,并在全旗范围内通报。
8. 附则
本预案由旗人民政府制定,由旗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上海庙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各镇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相应的应急保障预案和实施方案。
9.附件
9.1 旗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
9.2 旗重污染天气应急救援队伍及负责人
9.3 旗重污染天气应急监测设备
9.4 旗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流程图
9.5 旗重污染天气信息发布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