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 效力属性 正常
索引号 000014349IRA021/2013-18059 发文字号 鄂前政办发〔2013〕29号 成文日期 2013年06月09日
发文机关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信息分类 政办及政府文件;综合政务、政务服务;其他 公开日期 2013年06月09日
概述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
字号:
打印

                          鄂前政办发〔2013〕29号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

  加强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旗直各有关部门:

  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工程是一项重点民生工程。我旗自2009年实施该工程以来,农村牧区危旧房屋显著减少,农牧民居住环境明显改善,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仍存在补助对象申报、审批环节不严格,软件档案管理不规范,新建房屋面积、质量不达标,部分改造户未拆除原住房等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全力配合,履行职责,限期整改。对于整改措施不力的相关镇,今后不予安排项目。现就做好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工程要求如下。

  一、严格规范审批程序。各镇、旗新农办要严格遵守农牧户申请、村民评议、镇审核、旗级审批的工作程序,实行补助对象信息、审查结果村级公示制,严格审核把关,确保项目实施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房屋建设标准,新建、改造住房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60平方米。各镇、旗住建局要积极引导,设计3—5种符合地域特色、美观大方的房屋图纸,供农牧民选择建设。同时,对危房改造工程进行跟踪监督和管理,做好现场技术指导记录,严把质量关。

  二、严格规范档案管理。各镇要按照危房改造农牧户档案管理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危房改造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牧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户籍信息、身份证信息、危房鉴定书、补助对象确定证明、技术档案、危旧房屋拆除证明等材料。同时,做好房屋改造期间图片、影像资料收集工作。

  三、严格规范竣工验收。危房改造工程竣工后,由各镇对危房改造对象、档案资料、改造内容、工程质量进行自查,形成客观、准确、真实的自查报告,上报旗新农办备案,同时提出验收申请。旗新农办、住建局会同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进行核查验收。经检查验收合格后,以“一卡通”形式兑现补贴资金。对工程质量不达标、超标准建设的,责令限期整改,达标后兑现补贴。同时,各镇将所有软件档案交由旗新农办管理,旗新农办及时、准确的做好档案信息录入工作和上报备案工作。

  四、加强组织协调。各镇是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工程的实施主体,要切实肩负责任,主动作为,成立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农村牧区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并落实专人负责,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旗直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杜绝推诿扯皮,共同做好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工作。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

                                        办 公 室

                                        2013年6月9日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9日印发

相关附件下载
转载声明:转载请注明出处并做回链
标题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 效力属性 正常
索引号 000014349IRA021/2013-18059 发文字号 鄂前政办发〔2013〕29号 成文日期 2013年06月09日
发文机关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信息分类 政办及政府文件;综合政务、政务服务;其他 公开日期 2013年06月09日
概述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

                          鄂前政办发〔2013〕29号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

  加强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旗直各有关部门:

  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工程是一项重点民生工程。我旗自2009年实施该工程以来,农村牧区危旧房屋显著减少,农牧民居住环境明显改善,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仍存在补助对象申报、审批环节不严格,软件档案管理不规范,新建房屋面积、质量不达标,部分改造户未拆除原住房等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全力配合,履行职责,限期整改。对于整改措施不力的相关镇,今后不予安排项目。现就做好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工程要求如下。

  一、严格规范审批程序。各镇、旗新农办要严格遵守农牧户申请、村民评议、镇审核、旗级审批的工作程序,实行补助对象信息、审查结果村级公示制,严格审核把关,确保项目实施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房屋建设标准,新建、改造住房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60平方米。各镇、旗住建局要积极引导,设计3—5种符合地域特色、美观大方的房屋图纸,供农牧民选择建设。同时,对危房改造工程进行跟踪监督和管理,做好现场技术指导记录,严把质量关。

  二、严格规范档案管理。各镇要按照危房改造农牧户档案管理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危房改造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牧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户籍信息、身份证信息、危房鉴定书、补助对象确定证明、技术档案、危旧房屋拆除证明等材料。同时,做好房屋改造期间图片、影像资料收集工作。

  三、严格规范竣工验收。危房改造工程竣工后,由各镇对危房改造对象、档案资料、改造内容、工程质量进行自查,形成客观、准确、真实的自查报告,上报旗新农办备案,同时提出验收申请。旗新农办、住建局会同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进行核查验收。经检查验收合格后,以“一卡通”形式兑现补贴资金。对工程质量不达标、超标准建设的,责令限期整改,达标后兑现补贴。同时,各镇将所有软件档案交由旗新农办管理,旗新农办及时、准确的做好档案信息录入工作和上报备案工作。

  四、加强组织协调。各镇是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工程的实施主体,要切实肩负责任,主动作为,成立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农村牧区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并落实专人负责,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旗直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杜绝推诿扯皮,共同做好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工作。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

                                        办 公 室

                                        2013年6月9日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9日印发

相关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