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境内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临时用地及征占用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 效力属性 | 正常 | ||
索引号 | 000014349IRA021/2013-18058 | 发文字号 | 鄂前政办发〔2013〕28号 | 成文日期 | 2013年06月07日 |
发文机关 |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分类 | 政办及政府文件;综合政务、政务服务 | 公开日期 | 2013年06月07日 |
概述 |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境内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临时用地及征占用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
鄂前政办发〔2013〕28号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境内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临时用地及征占用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旗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作实际,现就《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境内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临时用地及征占用地补偿标准的通知》(鄂前政办发〔2012〕14号),部分内容调整如下:
一、对第一项“临时用地补偿”第7条“地震作业”内容调整为:地震作业(二、三维地震)需要临时用地的,推开原生植被改变地貌现状的(限道宽3.5米)按每公里5600元补偿;车辆行进未推开原生植被的按每公里2100元补偿。施工放炮作业的,在推开原生植被地带内的炮点不再另行补偿;在推开原生植被地带外放炮的,每个炮点补偿80元;在草场上打坑埋置检波器的,每公里补偿100元。以上补偿含植被恢复及其一次性管护费用。
二、对第一项“临时用地补偿”第9条“植被恢复” 内容调整为:打油气井和挖埋管道等作业过程中涉及的植被恢复工作,本着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由用地企业按植被恢复的设计标准和规定时限等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植被恢复的管护工作由承包土地草牧场的农牧户负责,并给农牧户按每亩300元一次性支付管护费用。该费用具体支付渠道为:用地企业将该工程各项行政事业性规费全额缴入旗财政的,此项费用由旗财政支付;用地企业将该工程各项行政事业性规费的部分或全部缴入旗级以上财政的,此项费用由用地企业支付。
三、对第二项“征地补偿”内容调整为:油气勘探开发企业需要永久征用林草地的按每亩3678元补偿,耕地(水浇地)按每亩12000元补偿。修建道路时,对原有道路进行升级改造的,不支付征地补偿费用。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7日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7日印发
标题 |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境内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临时用地及征占用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 效力属性 | 正常 | ||
索引号 | 000014349IRA021/2013-18058 | 发文字号 | 鄂前政办发〔2013〕28号 | 成文日期 | 2013年06月07日 |
发文机关 |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分类 | 政办及政府文件;综合政务、政务服务 | 公开日期 | 2013年06月07日 |
概述 |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境内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临时用地及征占用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
鄂前政办发〔2013〕28号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境内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临时用地及征占用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旗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作实际,现就《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境内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临时用地及征占用地补偿标准的通知》(鄂前政办发〔2012〕14号),部分内容调整如下:
一、对第一项“临时用地补偿”第7条“地震作业”内容调整为:地震作业(二、三维地震)需要临时用地的,推开原生植被改变地貌现状的(限道宽3.5米)按每公里5600元补偿;车辆行进未推开原生植被的按每公里2100元补偿。施工放炮作业的,在推开原生植被地带内的炮点不再另行补偿;在推开原生植被地带外放炮的,每个炮点补偿80元;在草场上打坑埋置检波器的,每公里补偿100元。以上补偿含植被恢复及其一次性管护费用。
二、对第一项“临时用地补偿”第9条“植被恢复” 内容调整为:打油气井和挖埋管道等作业过程中涉及的植被恢复工作,本着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由用地企业按植被恢复的设计标准和规定时限等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植被恢复的管护工作由承包土地草牧场的农牧户负责,并给农牧户按每亩300元一次性支付管护费用。该费用具体支付渠道为:用地企业将该工程各项行政事业性规费全额缴入旗财政的,此项费用由旗财政支付;用地企业将该工程各项行政事业性规费的部分或全部缴入旗级以上财政的,此项费用由用地企业支付。
三、对第二项“征地补偿”内容调整为:油气勘探开发企业需要永久征用林草地的按每亩3678元补偿,耕地(水浇地)按每亩12000元补偿。修建道路时,对原有道路进行升级改造的,不支付征地补偿费用。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7日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