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托克前旗水利局关于国电双维上海庙煤电一体化2×1000MW空冷超超临界发电项目(生活用水)水资源论证报... 效力属性 正常
索引号 000014349IRA033/2024-00006 发文字号 鄂前水许可〔2023〕55号 成文日期 2023年12月21日
发文机关 鄂托克前旗水利局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其他 成文日期 2023年12月21日
概述 鄂托克前旗水利局关于国电双维上海庙煤电一体化2×1000MW空冷超超临界发电项目(生活用水)水资源论证报告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鄂托克前旗水利局关于国电双维上海庙煤电一体化2×1000MW空冷超超临界发电项目(生活用水)水资源论证报告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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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电力双维内蒙古上海庙能源有限公司:

经审查,你公司提出的国电双维上海庙煤电一体化2×1000MW空冷超超临界发电项目(生活用水)取水许可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及《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决定准予取水许可申请:

一、国电双维上海庙煤电一体化2×1000MW空冷超超临界发电项目位于鄂托克前旗上海庙镇,项目于2023年获得取水许可证,取水许可证包含248名正式员工用水量,未包含外委人员生活用水量。由于两台机组转入商业运行后,外委人员进场,导致实际生活用水量远超批复生活水量,故对外委人员生活用水办理取水许可手续。

二、基本同意《报告书》提出的取用水方案和用水合理性分析结论。同意项目外委人员综合生活用水取水水源为鄂托克前旗上海庙富源水务有限公司上海庙镇供水工程自来水。经水平衡计算和用水合理性分析,核定生活总取水总量5.45万m³/a。综合生活用水指标153.26L/人·d,取水符合区域水资源配置及“三条红线”指标要求。各项用水指标、用水定额符合《内蒙古自治区行业用水定额》(DB15/T385-2020)。

三、基本同意项目节水指标、节水管理、现状节水潜力等方面分析。该项目的节水水平基本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满足用水总量和用水效率管控要求,节水措施方案符合当地实际情况、合理可行。

四、基本同意《报告书》中提出的水质分析标准。主要水质指标符合项目用水水质要求。

五、基本同意《报告书》提出的退水影响分析。项目生活污水经生活污水下水道汇入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中水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标准要求,全部回用于厂区道路洒水和绿化用水。项目不向外环境排水,对外不得设置排污口。

六、项目取用水必须按照《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12)要求安装标准计量设施,并保证正常运行。

七、若该项目的取水性质、规模、地点或取水标的等发生重大变化,应当重新申请取水。

八、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书》确定的水源取用水,同时需成立内部专职水务管理部门,加强项目的取水用途和水量管理,做好取用水台账的管理与上报工作,不得违规超量取水。你公司应获得准予行政许可30日内,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向鄂托克前旗水利局报送有关材料并申请核验,鄂托克前旗水利局将依据现场核验情况最终核定项目取用水量并核发取水许可证。鄂托克前旗水利局与鄂托克前旗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附件:1.取水许可申请书

      2.《国电双维上海庙煤电一体化2×1000MW空冷超超临界发电项目(生活用水)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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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鄂托克前旗水利局关于国电双维上海庙煤电一体化2×1000MW空冷超超临界发电项目(生活用水)水资源论证报... 效力属性 正常
索引号 000014349IRA033/2024-00006 发文字号 鄂前水许可〔2023〕55号 成文日期 2023年12月21日
发文机关 鄂托克前旗水利局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其他 公开日期 2023年12月21日
概述 鄂托克前旗水利局关于国电双维上海庙煤电一体化2×1000MW空冷超超临界发电项目(生活用水)水资源论证报告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鄂托克前旗水利局关于国电双维上海庙煤电一体化2×1000MW空冷超超临界发电项目(生活用水)水资源论证报告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国电电力双维内蒙古上海庙能源有限公司:

经审查,你公司提出的国电双维上海庙煤电一体化2×1000MW空冷超超临界发电项目(生活用水)取水许可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及《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决定准予取水许可申请:

一、国电双维上海庙煤电一体化2×1000MW空冷超超临界发电项目位于鄂托克前旗上海庙镇,项目于2023年获得取水许可证,取水许可证包含248名正式员工用水量,未包含外委人员生活用水量。由于两台机组转入商业运行后,外委人员进场,导致实际生活用水量远超批复生活水量,故对外委人员生活用水办理取水许可手续。

二、基本同意《报告书》提出的取用水方案和用水合理性分析结论。同意项目外委人员综合生活用水取水水源为鄂托克前旗上海庙富源水务有限公司上海庙镇供水工程自来水。经水平衡计算和用水合理性分析,核定生活总取水总量5.45万m³/a。综合生活用水指标153.26L/人·d,取水符合区域水资源配置及“三条红线”指标要求。各项用水指标、用水定额符合《内蒙古自治区行业用水定额》(DB15/T385-2020)。

三、基本同意项目节水指标、节水管理、现状节水潜力等方面分析。该项目的节水水平基本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满足用水总量和用水效率管控要求,节水措施方案符合当地实际情况、合理可行。

四、基本同意《报告书》中提出的水质分析标准。主要水质指标符合项目用水水质要求。

五、基本同意《报告书》提出的退水影响分析。项目生活污水经生活污水下水道汇入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中水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标准要求,全部回用于厂区道路洒水和绿化用水。项目不向外环境排水,对外不得设置排污口。

六、项目取用水必须按照《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12)要求安装标准计量设施,并保证正常运行。

七、若该项目的取水性质、规模、地点或取水标的等发生重大变化,应当重新申请取水。

八、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书》确定的水源取用水,同时需成立内部专职水务管理部门,加强项目的取水用途和水量管理,做好取用水台账的管理与上报工作,不得违规超量取水。你公司应获得准予行政许可30日内,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向鄂托克前旗水利局报送有关材料并申请核验,鄂托克前旗水利局将依据现场核验情况最终核定项目取用水量并核发取水许可证。鄂托克前旗水利局与鄂托克前旗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附件:1.取水许可申请书

      2.《国电双维上海庙煤电一体化2×1000MW空冷超超临界发电项目(生活用水)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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