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托克前旗水利局关于省道26线敖勒召其至东道梁公路工程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效力属性 正常
索引号 000014349IRA033/2024-00007 发文字号 鄂前水许可〔2023〕56号 成文日期 2023年12月21日
发文机关 鄂托克前旗水利局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其他 成文日期 2023年12月21日
概述 鄂托克前旗水利局关于省道26线敖勒召其至东道梁公路工程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鄂托克前旗水利局关于省道26线敖勒召其至东道梁公路工程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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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交通投资有限公司敖东高速公路收费所:

经审查,你公司提出的省道26线敖勒召其至东道梁(蒙宁界)公路工程(敖东高速公路收费所、敖镇西匝道收费站、布拉格匝道收费站、上海庙匝道收费站、鄂托克前旗主线收费站、哈沙图服务区及养护工区)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及《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决定准予取水许可申请:

一、省道26线敖勒召其至东道梁(蒙宁界)公路工程(敖东高速公路收费所、敖镇西匝道收费站、布拉格匝道收费站、上海庙匝道收费站、鄂托克前旗主线收费站、哈沙图服务区及养护工区)项目位于鄂托克前旗敖勒召其镇和上海庙镇,该工程新建1条主线、1条连接线。主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全长86.485km;连接线按双向两车道二级公路标准设计,全长10.197km。主线起点位于敖勒召其镇西敖银线与敖昂公路平交口北侧,终点位于东道梁(蒙宁边界),与银川至鄂尔多斯一级公路终点相接,路线走向基本为东西走向;上海庙城区连接线起点与上海庙城区南环路相连接,终点与上海庙镇区南侧上海庙能源化工园区能化五路相接。共设置服务区1处,收费站4处,养护工区1处、路段管理分中心1处。

二、基本同意《报告书》提出的取用水方案和用水合理性分析结论。同意项目以各站区5眼自备水源井地下水作为项目综合生活用水的取水水源。经水平衡计算和用水合理性分析,生活用水考虑5%的输水损失,核定该项目取用水量为24838m³/a,其中:敖东高速公路收费所及敖镇西匝道收费站6303m³/a;布拉格匝道收费站4455m³/a;上海庙匝道收费站4455m³/a;鄂托克前旗主线收费站4455m³/a;哈沙图服务区及养护工区5171m³/a。综合生活用水指标130L/人·d,取水符合区域水资源配置及“三条红线”指标要求。各项用水指标、用水定额符合《内蒙古自治区行业用水定额》(DB15/T385-2020)。

三、基本同意项目节水指标、节水管理、现状节水潜力等方面分析。该项目的节水水平基本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满足用水总量和用水效率管控要求,节水措施方案符合当地实际情况、合理可行。

四、基本同意《报告书》中提出的水质分析标准。主要水质指标符合项目用水水质要求。

五、基本同意《报告书》提出的退水影响分析。项目各站区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处理后中水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城市绿化用水标准后排入回用水池,冬储夏灌,用于各站区绿化用水。项目不向外环境排水,对外不得设置排污口。

六、项目取用水必须按照《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12)要求安装标准计量设施,并保证正常运行。

七、若该项目的取水性质、规模、地点或取水标的等发生重大变化,应当重新申请取水。

八、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书》确定的水源取用水,同时需成立内部专职水务管理部门,加强项目的取水用途和水量管理,做好取用水台账的管理与上报工作,不得违规超量取水。你公司应获得准予行政许可30日内,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向鄂托克前旗水利局报送有关材料并申请核验,鄂托克前旗水利局将依据现场核验情况最终核定项目取用水量并核发取水许可证。鄂托克前旗水利局与鄂托克前旗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附件:1.取水许可申请书

2.《省道26线敖勒召其至东道梁(蒙宁界)公路工程(敖东高速公路收费所、敖镇西匝道收费站、布拉格匝道收费站、上海庙匝道收费站、鄂托克前旗主线收费站、哈沙图服务区及养护工区)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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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鄂托克前旗水利局关于省道26线敖勒召其至东道梁公路工程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效力属性 正常
索引号 000014349IRA033/2024-00007 发文字号 鄂前水许可〔2023〕56号 成文日期 2023年12月21日
发文机关 鄂托克前旗水利局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其他 公开日期 2023年12月21日
概述 鄂托克前旗水利局关于省道26线敖勒召其至东道梁公路工程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鄂托克前旗水利局关于省道26线敖勒召其至东道梁公路工程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鄂尔多斯市交通投资有限公司敖东高速公路收费所:

经审查,你公司提出的省道26线敖勒召其至东道梁(蒙宁界)公路工程(敖东高速公路收费所、敖镇西匝道收费站、布拉格匝道收费站、上海庙匝道收费站、鄂托克前旗主线收费站、哈沙图服务区及养护工区)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及《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决定准予取水许可申请:

一、省道26线敖勒召其至东道梁(蒙宁界)公路工程(敖东高速公路收费所、敖镇西匝道收费站、布拉格匝道收费站、上海庙匝道收费站、鄂托克前旗主线收费站、哈沙图服务区及养护工区)项目位于鄂托克前旗敖勒召其镇和上海庙镇,该工程新建1条主线、1条连接线。主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全长86.485km;连接线按双向两车道二级公路标准设计,全长10.197km。主线起点位于敖勒召其镇西敖银线与敖昂公路平交口北侧,终点位于东道梁(蒙宁边界),与银川至鄂尔多斯一级公路终点相接,路线走向基本为东西走向;上海庙城区连接线起点与上海庙城区南环路相连接,终点与上海庙镇区南侧上海庙能源化工园区能化五路相接。共设置服务区1处,收费站4处,养护工区1处、路段管理分中心1处。

二、基本同意《报告书》提出的取用水方案和用水合理性分析结论。同意项目以各站区5眼自备水源井地下水作为项目综合生活用水的取水水源。经水平衡计算和用水合理性分析,生活用水考虑5%的输水损失,核定该项目取用水量为24838m³/a,其中:敖东高速公路收费所及敖镇西匝道收费站6303m³/a;布拉格匝道收费站4455m³/a;上海庙匝道收费站4455m³/a;鄂托克前旗主线收费站4455m³/a;哈沙图服务区及养护工区5171m³/a。综合生活用水指标130L/人·d,取水符合区域水资源配置及“三条红线”指标要求。各项用水指标、用水定额符合《内蒙古自治区行业用水定额》(DB15/T385-2020)。

三、基本同意项目节水指标、节水管理、现状节水潜力等方面分析。该项目的节水水平基本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满足用水总量和用水效率管控要求,节水措施方案符合当地实际情况、合理可行。

四、基本同意《报告书》中提出的水质分析标准。主要水质指标符合项目用水水质要求。

五、基本同意《报告书》提出的退水影响分析。项目各站区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处理后中水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城市绿化用水标准后排入回用水池,冬储夏灌,用于各站区绿化用水。项目不向外环境排水,对外不得设置排污口。

六、项目取用水必须按照《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12)要求安装标准计量设施,并保证正常运行。

七、若该项目的取水性质、规模、地点或取水标的等发生重大变化,应当重新申请取水。

八、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书》确定的水源取用水,同时需成立内部专职水务管理部门,加强项目的取水用途和水量管理,做好取用水台账的管理与上报工作,不得违规超量取水。你公司应获得准予行政许可30日内,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向鄂托克前旗水利局报送有关材料并申请核验,鄂托克前旗水利局将依据现场核验情况最终核定项目取用水量并核发取水许可证。鄂托克前旗水利局与鄂托克前旗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附件:1.取水许可申请书

2.《省道26线敖勒召其至东道梁(蒙宁界)公路工程(敖东高速公路收费所、敖镇西匝道收费站、布拉格匝道收费站、上海庙匝道收费站、鄂托克前旗主线收费站、哈沙图服务区及养护工区)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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