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鄂托克前旗水利局关于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城川红色拓展基地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 效力属性 | 正常 | ||
索引号 | 000014349/2020-14971 | 发文字号 | 鄂前水发〔2020〕45号 | 成文日期 | 2020年08月11日 |
发文机关 | 鄂托克前旗水利局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其他 | 成文日期 | 2020年08月11日 |
概述 | 鄂托克前旗水利局关于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城川红色拓展基地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
鄂托克前旗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城川红色拓展基地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已通过技术审查,根据专家审查意见,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及项目区概况
城川红色拓展基地位于鄂托克前旗城川镇苏坝海子村,工程属于新建建设类项目。结合项目地良好的自然风光环境和深厚的红色文化底蕴,依托优越的地理区位和交通优勢,保留生态基底,活化红色文化,打造融合生态涵养、文化传承的城川红色拓展基地。城川红色拓展基地包括四个片区,分别为综合研学实践区、素质拓展实训区、野外训练战斗区及生态科技科普区,同时建设道路、服务中心、餐饮等服务设施及供水系统、排水系统等市政工程系统。规划面积77hm2。基地建设以场地平整为主,较多的利用现有地形进行场地修筑,建筑物修筑工程较少,动用土石方总量3.6万m³,其中挖方为1.8万m³,填方为1.8万m³,无弃方。基地总投资10223.53万元,其中土建投资6471.12万元。工程建设资金通过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解决。建设采用分期方式,近期建设期为2018年9月到2019年6月,中期建设期为2019年7月到2020年8月,远期建设期为2020年9月到2022年10月。
鄂托克前旗处于中温带内陆位置,属中温带温暖型半干早、干旱大陆性气候。其基本特征是日照长,太阳辐射强,冬寒长,春暖快,夏热短,秋凉早。年平均气温7.9℃,多年平均降水量260.6mm,多年平均蒸发量2497.9mm。最大冻土层深度1.54m。年平均风速2.6m/s。
建设区主要分布灰钙土、棕钙土等。工程建设区植被主要由沙生植被和原生植被组成,主要有甘草、麻黄、冷蒿、针茅、沙米、沙蓬等植物。植被覆盖度20%~30%,草群高度5~30cm。工程区以强烈风力侵蚀为主,兼有水力侵蚀。风力侵蚀模数为5000t/km2·a,容许土孃流失量为1000t/km2·a,属于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方案设计水平年为主体工程完工后的第一年,届时方案确定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应全部建成,达到方案确定的各项防治目标,满足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要求。
二、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基本同意对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的分析与评价结论,工程建设不存在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工程建设区地处生态脆弱区,工程建设中应当提高防治标准,优化施工工艺,减少植被扰动与损坏土地范围;基本同意对工程占地、土石方平衡、施工工艺及方法等的分析与评价;基本同意对主体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的界定和评价。
三、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基本同意方案确定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77公顷,其中永久占地面积77公顷,临时占地面积1.5公顷。
四、水土流失预测
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方法。工程建设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量为2520吨,其中新增水土流失量为1772吨。
五、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
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
项目建设中各类施工活动应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禁止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土(渣)要及时清运指定地点并进行防护,并尽可能综合利用,禁止随意倾倒;加强施工临建场地遮盖、排水、洒水抑尘等临时防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建设及运行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做好施工扰动区完工后的土地整治与植物防护措施。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六、水土保持工程投资和效益分析
同意水土保持工程投资估算编制的原则、依据和方法。该项目水土保持工程总投资289.63万元,其中:工程措施38.34万元,植物措施42.35万元,施工临时工程14.47万元,独立费用54.6万元,水土保持补偿130.98万元。
各项水土保持措施落实后,该项目可实现水土流失治理度99.9%、土壤流失控制比等于0.8、渣土防护率95%、表土保护率98%、林草植被恢复率可达到98%、林草覆盖率可达到47.3%。
七、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工程后续设计、招投标和施工组织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与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项目建设时要合理安排施工时序,禁止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减少施工过程中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并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旗农牧和水务综合执法局的监督检查。
(四)你单位在施工准备期自行或者委托具备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的机构,对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监测。在工程建设期间,开展水土保持监理工作,并在项目开工前依法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五)该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的,在建设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批准。
(六)你单位要在项目投入运行之前,确保各项水土保持措施达到水土保持规范、标准、设计的要求,及时进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并报我局备案。
标题 | 鄂托克前旗水利局关于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城川红色拓展基地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 效力属性 | 正常 | ||
索引号 | 000014349/2020-14971 | 发文字号 | 鄂前水发〔2020〕45号 | 成文日期 | 2020年08月11日 |
发文机关 | 鄂托克前旗水利局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其他 | 公开日期 | 2020年08月11日 |
概述 | 鄂托克前旗水利局关于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城川红色拓展基地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
鄂托克前旗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城川红色拓展基地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已通过技术审查,根据专家审查意见,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及项目区概况
城川红色拓展基地位于鄂托克前旗城川镇苏坝海子村,工程属于新建建设类项目。结合项目地良好的自然风光环境和深厚的红色文化底蕴,依托优越的地理区位和交通优勢,保留生态基底,活化红色文化,打造融合生态涵养、文化传承的城川红色拓展基地。城川红色拓展基地包括四个片区,分别为综合研学实践区、素质拓展实训区、野外训练战斗区及生态科技科普区,同时建设道路、服务中心、餐饮等服务设施及供水系统、排水系统等市政工程系统。规划面积77hm2。基地建设以场地平整为主,较多的利用现有地形进行场地修筑,建筑物修筑工程较少,动用土石方总量3.6万m³,其中挖方为1.8万m³,填方为1.8万m³,无弃方。基地总投资10223.53万元,其中土建投资6471.12万元。工程建设资金通过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解决。建设采用分期方式,近期建设期为2018年9月到2019年6月,中期建设期为2019年7月到2020年8月,远期建设期为2020年9月到2022年10月。
鄂托克前旗处于中温带内陆位置,属中温带温暖型半干早、干旱大陆性气候。其基本特征是日照长,太阳辐射强,冬寒长,春暖快,夏热短,秋凉早。年平均气温7.9℃,多年平均降水量260.6mm,多年平均蒸发量2497.9mm。最大冻土层深度1.54m。年平均风速2.6m/s。
建设区主要分布灰钙土、棕钙土等。工程建设区植被主要由沙生植被和原生植被组成,主要有甘草、麻黄、冷蒿、针茅、沙米、沙蓬等植物。植被覆盖度20%~30%,草群高度5~30cm。工程区以强烈风力侵蚀为主,兼有水力侵蚀。风力侵蚀模数为5000t/km2·a,容许土孃流失量为1000t/km2·a,属于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方案设计水平年为主体工程完工后的第一年,届时方案确定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应全部建成,达到方案确定的各项防治目标,满足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要求。
二、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基本同意对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的分析与评价结论,工程建设不存在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工程建设区地处生态脆弱区,工程建设中应当提高防治标准,优化施工工艺,减少植被扰动与损坏土地范围;基本同意对工程占地、土石方平衡、施工工艺及方法等的分析与评价;基本同意对主体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的界定和评价。
三、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基本同意方案确定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77公顷,其中永久占地面积77公顷,临时占地面积1.5公顷。
四、水土流失预测
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方法。工程建设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量为2520吨,其中新增水土流失量为1772吨。
五、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
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
项目建设中各类施工活动应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禁止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土(渣)要及时清运指定地点并进行防护,并尽可能综合利用,禁止随意倾倒;加强施工临建场地遮盖、排水、洒水抑尘等临时防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建设及运行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做好施工扰动区完工后的土地整治与植物防护措施。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六、水土保持工程投资和效益分析
同意水土保持工程投资估算编制的原则、依据和方法。该项目水土保持工程总投资289.63万元,其中:工程措施38.34万元,植物措施42.35万元,施工临时工程14.47万元,独立费用54.6万元,水土保持补偿130.98万元。
各项水土保持措施落实后,该项目可实现水土流失治理度99.9%、土壤流失控制比等于0.8、渣土防护率95%、表土保护率98%、林草植被恢复率可达到98%、林草覆盖率可达到47.3%。
七、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工程后续设计、招投标和施工组织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与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项目建设时要合理安排施工时序,禁止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减少施工过程中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并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旗农牧和水务综合执法局的监督检查。
(四)你单位在施工准备期自行或者委托具备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的机构,对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监测。在工程建设期间,开展水土保持监理工作,并在项目开工前依法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五)该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的,在建设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批准。
(六)你单位要在项目投入运行之前,确保各项水土保持措施达到水土保持规范、标准、设计的要求,及时进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并报我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