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鄂托克前旗水利局关于鄂托克前旗水洞沟(北区)旅游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 效力属性 | 正常 | ||
索引号 | 000014349/2020-14976 | 发文字号 | 鄂前水发〔2020〕56号 | 成文日期 | 2020年11月05日 |
发文机关 | 鄂托克前旗水利局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其他 | 成文日期 | 2020年11月05日 |
概述 | 鄂托克前旗水利局关于鄂托克前旗水洞沟(北区)旅游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
鄂托克前旗水洞沟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鄂托克前旗水洞沟(北区)旅游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已通过技术审查,根据专家审查意见,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及项目区概况
项目区位于鄂托克前旗上海庙镇,地理坐标为东经106°49′15″-106°52′91″,北纬38°27′27″-38°31′87″。工程建设总占地92.76hm2,建设内容包括基础设施(旅游接待中心、扩建自驾车营地、拓展营地、和谐生态酒店、综合娱乐中心、奶牛牧场和职工宿舍、停车场等)、景区道路、排水管线。工程建设挖填土石方总量40.22万m3,其中挖方20.11万m3,填方20.11万m3,挖填平衡,无弃方。工程总投资15200.08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0956.0万元。一期工程已于2017年5月开工建设,2021年5月完工;二期工程计划2021年3月开工,2023年7月完工,工期29个月。
项目地属中温带半干旱大陆性气候,多年平均气温6.4摄氏度、风速3.2m/s、降水量271.4㎜、蒸发量2470㎜,最大冻土深度1.5m,无霜期135天。项目区土壤以灰钙土为主,部分地分布有风沙土,植被类型为干旱草原沙生植被,植被覆盖度15%左右。土壤侵蚀以风力侵蚀为主,兼有水力侵蚀,风力侵蚀模数为4000t/km2·a,水力侵蚀模数500t/km2·a;项目区容许土壤流失量为1000t/km2·a。
二、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基本同意对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的分析与评价结论,工程建设不存在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工程建设区地处生态脆弱区,工程建设中应当提高防治标准,优化施工工艺,减少植被扰动与损坏土地范围;基本同意对工程占地、土石方平衡、施工工艺及方法等的分析与评价;基本同意对主体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的界定和评价。
三、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基本同意方案确定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92.76hm2,其中永久占地91.25hm2,临时占地1.51hm2。
四、水土流失预测
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方法。预测本工程因建设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总量为26001.5t,新增水土流失量为13645.3t。产生水土流失的重点部位为一期工程和二期工程的基础设施建设区。
五、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
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
项目建设中各类施工活动应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禁止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土(渣)要及时清运指定地点并进行防护,并尽可能综合利用,禁止随意倾倒;加强施工临建场地遮盖、排水、洒水抑尘等临时防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建设及运行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做好施工扰动区完工后的土地整治与植物防护措施。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六、水土保持工程投资和效益分析
同意水土保持工程投资估算编制的原则、依据和方法。该项目水土保持工程估算总投资843.60万元,其中工程措施投资210.89万元,植物措施投资318.69万元,临时措施投资11.78万元,独立费用105.74万元(其中水土保持监测费29.91万元、水土保持监理费15万元),基本预备费38.83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57.69万元。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实施后,工程建设区生态环境将得到恢复和改善,设计水平年时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值可达到:水土流失治理度93.25%,土壤流失控制比0.80,渣土防护率93.5%,表土保护率92.5%,林草植被恢复率96.0%,林草植被覆盖率25.29%。
七、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工程后续设计、招投标和施工组织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与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项目建设时要合理安排施工时序,禁止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减少施工过程中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并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旗农牧和水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监督检查。
(四)你单位在施工准备期自行或者委托具备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的机构,对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监测。在工程建设期间,开展水土保持监理工作,并在项目开工前依法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五)该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的,在建设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批准。
(六)你单位要在项目投入运行之前,确保各项水土保持措施达到水土保持规范、标准、设计的要求,及时进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并报我局备案。
标题 | 鄂托克前旗水利局关于鄂托克前旗水洞沟(北区)旅游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 效力属性 | 正常 | ||
索引号 | 000014349/2020-14976 | 发文字号 | 鄂前水发〔2020〕56号 | 成文日期 | 2020年11月05日 |
发文机关 | 鄂托克前旗水利局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其他 | 公开日期 | 2020年11月05日 |
概述 | 鄂托克前旗水利局关于鄂托克前旗水洞沟(北区)旅游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
鄂托克前旗水洞沟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鄂托克前旗水洞沟(北区)旅游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已通过技术审查,根据专家审查意见,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及项目区概况
项目区位于鄂托克前旗上海庙镇,地理坐标为东经106°49′15″-106°52′91″,北纬38°27′27″-38°31′87″。工程建设总占地92.76hm2,建设内容包括基础设施(旅游接待中心、扩建自驾车营地、拓展营地、和谐生态酒店、综合娱乐中心、奶牛牧场和职工宿舍、停车场等)、景区道路、排水管线。工程建设挖填土石方总量40.22万m3,其中挖方20.11万m3,填方20.11万m3,挖填平衡,无弃方。工程总投资15200.08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0956.0万元。一期工程已于2017年5月开工建设,2021年5月完工;二期工程计划2021年3月开工,2023年7月完工,工期29个月。
项目地属中温带半干旱大陆性气候,多年平均气温6.4摄氏度、风速3.2m/s、降水量271.4㎜、蒸发量2470㎜,最大冻土深度1.5m,无霜期135天。项目区土壤以灰钙土为主,部分地分布有风沙土,植被类型为干旱草原沙生植被,植被覆盖度15%左右。土壤侵蚀以风力侵蚀为主,兼有水力侵蚀,风力侵蚀模数为4000t/km2·a,水力侵蚀模数500t/km2·a;项目区容许土壤流失量为1000t/km2·a。
二、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基本同意对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的分析与评价结论,工程建设不存在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工程建设区地处生态脆弱区,工程建设中应当提高防治标准,优化施工工艺,减少植被扰动与损坏土地范围;基本同意对工程占地、土石方平衡、施工工艺及方法等的分析与评价;基本同意对主体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的界定和评价。
三、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基本同意方案确定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92.76hm2,其中永久占地91.25hm2,临时占地1.51hm2。
四、水土流失预测
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方法。预测本工程因建设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总量为26001.5t,新增水土流失量为13645.3t。产生水土流失的重点部位为一期工程和二期工程的基础设施建设区。
五、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
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
项目建设中各类施工活动应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禁止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土(渣)要及时清运指定地点并进行防护,并尽可能综合利用,禁止随意倾倒;加强施工临建场地遮盖、排水、洒水抑尘等临时防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建设及运行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做好施工扰动区完工后的土地整治与植物防护措施。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六、水土保持工程投资和效益分析
同意水土保持工程投资估算编制的原则、依据和方法。该项目水土保持工程估算总投资843.60万元,其中工程措施投资210.89万元,植物措施投资318.69万元,临时措施投资11.78万元,独立费用105.74万元(其中水土保持监测费29.91万元、水土保持监理费15万元),基本预备费38.83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57.69万元。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实施后,工程建设区生态环境将得到恢复和改善,设计水平年时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值可达到:水土流失治理度93.25%,土壤流失控制比0.80,渣土防护率93.5%,表土保护率92.5%,林草植被恢复率96.0%,林草植被覆盖率25.29%。
七、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工程后续设计、招投标和施工组织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与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项目建设时要合理安排施工时序,禁止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减少施工过程中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并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旗农牧和水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监督检查。
(四)你单位在施工准备期自行或者委托具备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的机构,对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监测。在工程建设期间,开展水土保持监理工作,并在项目开工前依法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五)该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的,在建设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批准。
(六)你单位要在项目投入运行之前,确保各项水土保持措施达到水土保持规范、标准、设计的要求,及时进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并报我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