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鄂托克前旗水利局关于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大沟湾水库至苏坝海子水库生态补水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 | 效力属性 | 正常 | ||
索引号 | 000014349/2020-14969 | 发文字号 | 鄂前水发〔2020〕43号 | 成文日期 | 2020年07月29日 |
发文机关 | 鄂托克前旗水利局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其他 | 成文日期 | 2020年07月29日 |
概述 | 鄂托克前旗水利局关于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大沟湾水库至苏坝海子水库生态补水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 |
鄂托克前旗房屋征收与政府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中心:
你公司报送的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大沟湾水库至苏坝海子水库生态补水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已通过技术审查,根据专家审查意见,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及项目区概况
生态补水工程位于鄂托克前旗城川镇苏坝海子村,工程属于新建项目。大沟湾水库至苏坝海子水库生态补水工程建设内容为苏坝海子水库及其周边生态供水,年补水量为60万m3,引水流量为0.12m3/s,工程等别为IV等,工程规模为小型。工程包括取水工程、输水工程及库区清理防渗工程。工程占地24.58hm2,其中永久占地0.01hm2,临时占地24.57hm2。工程动用土石方总量128.9万m3,其中挖方64.45万m3,填方30.77万m3,弃方33.68万m3。静态总投资为3648.4万元,其中工程投资2878.82万元。工程属于公益性项目,工程建设资金需要依靠政府投资完成。工程建设期为10个月,从2019年3月份开始施工准备,2019年12月份竣工。
鄂托克前旗处于中温带内陆位置,属中温带温暖型半干早、干旱大陆性气候。其基本特征是日照长,太阳辐射强,冬寒长,春暖快,夏热短,秋凉早。年平均气温7.9℃,多年平均降水量260.6mm,多年平均蒸发量2497.9mm。最大冻土层深度1.54m.年平均风速2.6m/s。
建设区主要分布灰钙土、棕钙土等。工程建设区植被主要由沙生植被和原生植被组成,主要有甘草、麻黄、冷蒿、针茅、沙米、沙蓬等植物。植被覆盖度20%~30%,草群高度5~30cm。
工程区以强烈风力侵蚀为主,兼有水力侵蚀。风力侵蚀模数为5000t/km2·a,容许土孃流失量为1000t/km2·a,属于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0年,届时方案确定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应全部建成,满足水土保持验收的要求。
二、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基本同意对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的分析与评价结论,工程建设不存在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工程建设区地处生态脆弱区,工程建设中应当提高防治标准,优化施工工艺,减少植被扰动与损坏土地范围;基本同意对工程占地、土石方平衡、施工工艺及方法等的分析与评价;基本同意对主体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的界定和评价。
三、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基本同意方案确定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4.58公顷,其中永久占地面积0.01公顷,临时占地面积24.57公顷。
四、水土流失预测
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方法。工程建设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量为1.14万吨,其中新增水土流失量为0.99万吨。
五、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
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
项目建设中各类施工活动应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禁止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土(渣)要及时清运指定地点并进行防护,并尽可能综合利用,禁止随意倾倒;加强施工临建场地遮盖、排水、洒水抑尘等临时防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建设及运行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做好施工扰动区完工后的土地整治与植物防护措施。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六、水土保持工程投资和效益分析
同意水土保持工程投资估算编制的原则、依据和方法。该项目水土保持工程总投资259.37万元,其中:植物措施投资19.89万元、临时工程费5.43万元、独立费用57.08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41.79万元。
各项水土保持措施落实后,该项目可实现水土流失治理度99.9%、土壤流失控制比等于0.8、渣土防护率95%、表土保护率98%、林草植被恢复率可达到98%、林草覆盖率可达到71.18%。
七、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工程后续设计、招投标和施工组织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与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项目建设时要合理安排施工时序,禁止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减少施工过程中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并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旗农牧和水务综合执法局的监督检查。
(四)你单位在施工准备期自行或者委托具备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的机构,对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监测。在工程建设期间,开展水土保持监理工作,并在项目开工前依法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五)该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的,在建设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批准。
(六)你单位要在项目投入运行之前,确保各项水土保持措施达到水土保持规范、标准、设计的要求,及时进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并报我局备案。
标题 | 鄂托克前旗水利局关于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大沟湾水库至苏坝海子水库生态补水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 | 效力属性 | 正常 | ||
索引号 | 000014349/2020-14969 | 发文字号 | 鄂前水发〔2020〕43号 | 成文日期 | 2020年07月29日 |
发文机关 | 鄂托克前旗水利局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其他 | 公开日期 | 2020年07月29日 |
概述 | 鄂托克前旗水利局关于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大沟湾水库至苏坝海子水库生态补水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 |
鄂托克前旗房屋征收与政府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中心:
你公司报送的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大沟湾水库至苏坝海子水库生态补水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已通过技术审查,根据专家审查意见,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及项目区概况
生态补水工程位于鄂托克前旗城川镇苏坝海子村,工程属于新建项目。大沟湾水库至苏坝海子水库生态补水工程建设内容为苏坝海子水库及其周边生态供水,年补水量为60万m3,引水流量为0.12m3/s,工程等别为IV等,工程规模为小型。工程包括取水工程、输水工程及库区清理防渗工程。工程占地24.58hm2,其中永久占地0.01hm2,临时占地24.57hm2。工程动用土石方总量128.9万m3,其中挖方64.45万m3,填方30.77万m3,弃方33.68万m3。静态总投资为3648.4万元,其中工程投资2878.82万元。工程属于公益性项目,工程建设资金需要依靠政府投资完成。工程建设期为10个月,从2019年3月份开始施工准备,2019年12月份竣工。
鄂托克前旗处于中温带内陆位置,属中温带温暖型半干早、干旱大陆性气候。其基本特征是日照长,太阳辐射强,冬寒长,春暖快,夏热短,秋凉早。年平均气温7.9℃,多年平均降水量260.6mm,多年平均蒸发量2497.9mm。最大冻土层深度1.54m.年平均风速2.6m/s。
建设区主要分布灰钙土、棕钙土等。工程建设区植被主要由沙生植被和原生植被组成,主要有甘草、麻黄、冷蒿、针茅、沙米、沙蓬等植物。植被覆盖度20%~30%,草群高度5~30cm。
工程区以强烈风力侵蚀为主,兼有水力侵蚀。风力侵蚀模数为5000t/km2·a,容许土孃流失量为1000t/km2·a,属于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0年,届时方案确定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应全部建成,满足水土保持验收的要求。
二、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基本同意对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的分析与评价结论,工程建设不存在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工程建设区地处生态脆弱区,工程建设中应当提高防治标准,优化施工工艺,减少植被扰动与损坏土地范围;基本同意对工程占地、土石方平衡、施工工艺及方法等的分析与评价;基本同意对主体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的界定和评价。
三、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基本同意方案确定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4.58公顷,其中永久占地面积0.01公顷,临时占地面积24.57公顷。
四、水土流失预测
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方法。工程建设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量为1.14万吨,其中新增水土流失量为0.99万吨。
五、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
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
项目建设中各类施工活动应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禁止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土(渣)要及时清运指定地点并进行防护,并尽可能综合利用,禁止随意倾倒;加强施工临建场地遮盖、排水、洒水抑尘等临时防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建设及运行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做好施工扰动区完工后的土地整治与植物防护措施。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六、水土保持工程投资和效益分析
同意水土保持工程投资估算编制的原则、依据和方法。该项目水土保持工程总投资259.37万元,其中:植物措施投资19.89万元、临时工程费5.43万元、独立费用57.08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41.79万元。
各项水土保持措施落实后,该项目可实现水土流失治理度99.9%、土壤流失控制比等于0.8、渣土防护率95%、表土保护率98%、林草植被恢复率可达到98%、林草覆盖率可达到71.18%。
七、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工程后续设计、招投标和施工组织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与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项目建设时要合理安排施工时序,禁止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减少施工过程中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并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旗农牧和水务综合执法局的监督检查。
(四)你单位在施工准备期自行或者委托具备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的机构,对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监测。在工程建设期间,开展水土保持监理工作,并在项目开工前依法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五)该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的,在建设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批准。
(六)你单位要在项目投入运行之前,确保各项水土保持措施达到水土保持规范、标准、设计的要求,及时进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并报我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