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鄂托克前旗水利局关于内蒙古上海庙鄂西物流园区一期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 效力属性 | 正常 | ||
索引号 | 000014349/2020-14964 | 发文字号 | 鄂前水发〔2020〕33号 | 成文日期 | 2020年06月01日 |
发文机关 | 鄂托克前旗水利局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其他 | 成文日期 | 2020年06月01日 |
概述 | 鄂托克前旗水利局关于内蒙古上海庙鄂西物流园区一期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
内蒙古上海庙鄂西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内蒙古上海庙鄂西物流园区一期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已通过技术审查,根据专家审查意见,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及项目区概况
项目位于鄂托克前旗上海庙经济开发区,地理位置为东经106°38′25″~106°38′40″,北纬38°14′14″~38°14′30″。建设性质为新建建设类项目,建设规模为5.00Mt/a,工程等级为Ⅱ级。煤源主要由上海庙、东胜区及乌审旗的三部分动力煤资源组成,原煤由汽车运输,产品煤利用汽车装车仓装车外运。项目由物流区、临时办公区、施工生产生活区、进出场道路等附属设施组成。总投资26560.56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2749.21万元,2018年10月进入施工准备,2020年5月底建成投产,建设期20个月。总占地23.53hm2,全部为永久占地,占地类型为草地,建设期共动用土石方总量42万m3,其中挖方量21万m3,填方量21万m3,挖填平衡,无弃土、弃渣产生。
项目区气候特征属于中温带干旱大陆性气候,干旱、风大、沙多、日照长、辐射强、冬寒长是气候的基本特征。多年平均气温为7.9℃,年平均降水量260.6mm,年平均蒸发量2497.9mm,无霜期171d左右,年平均风速2.6m/s,最大冻土深1.5m。项目区土壤类型以风沙土和棕钙土为主,有机质含量较低,土壤养分含量较低,植被类型为干旱荒漠草原,植被覆盖度20%左右。
项目区土壤侵蚀类型以风力侵蚀为主,伴有季节性水力侵蚀。原地貌风力侵蚀模数为5000t/km2·a,水力侵蚀模数为300t/km2·a,项目区容许土壤流失量1000t/km2·a。
二、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基本同意对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的分析与评价结论,工程建设不存在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工程建设区地处生态脆弱区,工程建设中应当提高防治标准,优化施工工艺,减少植被扰动与损坏土地范围;基本同意对工程占地、土石方平衡、施工工艺及方法等的分析与评价;基本同意对主体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的界定和评价。
三、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基本同意方案确定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25.53hm2。
四、水土流失预测
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方法。工程建设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量为6173t,其中新增水土流失量为2266t。工程建设对地表扰动将加剧项目区水土流失,物流区、临时办公区是产生水土流失重点部位,也是水土流失防治的重点区域,工程施工期是水土流失防治的重点时段。
五、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
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
项目建设中各类施工活动应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禁止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土(渣)要及时清运指定地点并进行防护,并尽可能综合利用,禁止随意倾倒;加强施工临建场地遮盖、排水、洒水抑尘等临时防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建设及运行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做好施工扰动区完工后的土地整治与植物防护措施。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六、水土保持工程投资和效益分析
同意水土保持工程投资估算编制的原则、依据和方法。该项目水土保持工程总投资214.51万元,其中工程措施投资29.00万元,植物措施投资92.29万元、独立费用40.14万元(其中:科研勘测设计费10万元、水土保持监理费9万元、水土保持监测费9.71万元、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报告编制费9万元),基本预备费9.68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43.40万元。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实施后,至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值可达到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0.81、渣土防护率95%、林草植被恢复率可达到97%、林草覆盖率可达到22.76%。
七、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工程后续设计、招投标和施工组织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与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项目建设时要合理安排施工时序,禁止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减少施工过程中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并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旗农牧和水务综合执法局的监督检查。
(四)你单位在施工准备期自行或者委托具备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的机构,对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监测。在工程建设期间,开展水土保持监理工作,并在项目开工前依法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五)该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的,在建设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批准。
(六)你单位要在项目投入运行之前,确保各项水土保持措施达到水土保持规范、标准、设计的要求,及时进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并报我局备案。
标题 | 鄂托克前旗水利局关于内蒙古上海庙鄂西物流园区一期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 效力属性 | 正常 | ||
索引号 | 000014349/2020-14964 | 发文字号 | 鄂前水发〔2020〕33号 | 成文日期 | 2020年06月01日 |
发文机关 | 鄂托克前旗水利局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其他 | 公开日期 | 2020年06月01日 |
概述 | 鄂托克前旗水利局关于内蒙古上海庙鄂西物流园区一期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
内蒙古上海庙鄂西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内蒙古上海庙鄂西物流园区一期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已通过技术审查,根据专家审查意见,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及项目区概况
项目位于鄂托克前旗上海庙经济开发区,地理位置为东经106°38′25″~106°38′40″,北纬38°14′14″~38°14′30″。建设性质为新建建设类项目,建设规模为5.00Mt/a,工程等级为Ⅱ级。煤源主要由上海庙、东胜区及乌审旗的三部分动力煤资源组成,原煤由汽车运输,产品煤利用汽车装车仓装车外运。项目由物流区、临时办公区、施工生产生活区、进出场道路等附属设施组成。总投资26560.56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2749.21万元,2018年10月进入施工准备,2020年5月底建成投产,建设期20个月。总占地23.53hm2,全部为永久占地,占地类型为草地,建设期共动用土石方总量42万m3,其中挖方量21万m3,填方量21万m3,挖填平衡,无弃土、弃渣产生。
项目区气候特征属于中温带干旱大陆性气候,干旱、风大、沙多、日照长、辐射强、冬寒长是气候的基本特征。多年平均气温为7.9℃,年平均降水量260.6mm,年平均蒸发量2497.9mm,无霜期171d左右,年平均风速2.6m/s,最大冻土深1.5m。项目区土壤类型以风沙土和棕钙土为主,有机质含量较低,土壤养分含量较低,植被类型为干旱荒漠草原,植被覆盖度20%左右。
项目区土壤侵蚀类型以风力侵蚀为主,伴有季节性水力侵蚀。原地貌风力侵蚀模数为5000t/km2·a,水力侵蚀模数为300t/km2·a,项目区容许土壤流失量1000t/km2·a。
二、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基本同意对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的分析与评价结论,工程建设不存在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工程建设区地处生态脆弱区,工程建设中应当提高防治标准,优化施工工艺,减少植被扰动与损坏土地范围;基本同意对工程占地、土石方平衡、施工工艺及方法等的分析与评价;基本同意对主体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的界定和评价。
三、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基本同意方案确定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25.53hm2。
四、水土流失预测
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方法。工程建设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量为6173t,其中新增水土流失量为2266t。工程建设对地表扰动将加剧项目区水土流失,物流区、临时办公区是产生水土流失重点部位,也是水土流失防治的重点区域,工程施工期是水土流失防治的重点时段。
五、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
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
项目建设中各类施工活动应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禁止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土(渣)要及时清运指定地点并进行防护,并尽可能综合利用,禁止随意倾倒;加强施工临建场地遮盖、排水、洒水抑尘等临时防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建设及运行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做好施工扰动区完工后的土地整治与植物防护措施。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六、水土保持工程投资和效益分析
同意水土保持工程投资估算编制的原则、依据和方法。该项目水土保持工程总投资214.51万元,其中工程措施投资29.00万元,植物措施投资92.29万元、独立费用40.14万元(其中:科研勘测设计费10万元、水土保持监理费9万元、水土保持监测费9.71万元、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报告编制费9万元),基本预备费9.68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43.40万元。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实施后,至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值可达到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0.81、渣土防护率95%、林草植被恢复率可达到97%、林草覆盖率可达到22.76%。
七、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工程后续设计、招投标和施工组织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与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项目建设时要合理安排施工时序,禁止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减少施工过程中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并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旗农牧和水务综合执法局的监督检查。
(四)你单位在施工准备期自行或者委托具备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的机构,对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监测。在工程建设期间,开展水土保持监理工作,并在项目开工前依法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五)该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的,在建设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批准。
(六)你单位要在项目投入运行之前,确保各项水土保持措施达到水土保持规范、标准、设计的要求,及时进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并报我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