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上海庙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园区生活污水管理的通知 效力属性 正常
索引号 000014349IRA004/2020-14775 发文字号 上开管发〔2020〕16号 成文日期 2020年05月12日
发文机关 上海庙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成文日期 2020年05月12日
概述 上海庙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园区生活污水管理的通知
上海庙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园区生活污水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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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各相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解决污水偷排乱排、污水处理厂运行困难等问题,结合污染防治攻坚战要求,进一步加强园区生活污水管理,推进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主体责任

针对上述问题,各企业要明确自身责任,不论将工程承包至哪家企业,均由入园企业履行主体责任,切实做好本企业生活污水的规范管理工作。各企业要层层压实责任,将污水管理责任明确到个人,坚决杜绝随意倾倒、偷排乱排等乱象。因本企业污水排放造成的环境污染事件,由企业承担主体责任。

二、抓好工作落实

    针对污水处理厂进水口COD指标严重超标,造成运行企业无法运转处理的问题,各企业要抓好污水统一排放的落实,定期要求生活污水承包企业按时做好倒送工作,禁止长时间或大量存放后倒送,切实保障好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同时污水处理厂要与开发区做好衔接工作,对于不依照规定排放的,将严格按照环保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建立健全机制

 

    各企业要依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规定,做好生活污水处理的规范化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要实施三联单工作制度,由污水产生单位、运输单位、接收单位各执一联,同时做好污水运输车辆的登记管理,并报开发区城镇公共事业管理局备案,坚决杜绝黑车运输的现象。要建立污水运输相关台账,确保倒送有序、处置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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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上海庙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园区生活污水管理的通知 效力属性 正常
索引号 000014349IRA004/2020-14775 发文字号 上开管发〔2020〕16号 成文日期 2020年05月12日
发文机关 上海庙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公开日期 2020年05月12日
概述 上海庙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园区生活污水管理的通知
上海庙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园区生活污水管理的通知

园区各相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解决污水偷排乱排、污水处理厂运行困难等问题,结合污染防治攻坚战要求,进一步加强园区生活污水管理,推进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主体责任

针对上述问题,各企业要明确自身责任,不论将工程承包至哪家企业,均由入园企业履行主体责任,切实做好本企业生活污水的规范管理工作。各企业要层层压实责任,将污水管理责任明确到个人,坚决杜绝随意倾倒、偷排乱排等乱象。因本企业污水排放造成的环境污染事件,由企业承担主体责任。

二、抓好工作落实

    针对污水处理厂进水口COD指标严重超标,造成运行企业无法运转处理的问题,各企业要抓好污水统一排放的落实,定期要求生活污水承包企业按时做好倒送工作,禁止长时间或大量存放后倒送,切实保障好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同时污水处理厂要与开发区做好衔接工作,对于不依照规定排放的,将严格按照环保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建立健全机制

 

    各企业要依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规定,做好生活污水处理的规范化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要实施三联单工作制度,由污水产生单位、运输单位、接收单位各执一联,同时做好污水运输车辆的登记管理,并报开发区城镇公共事业管理局备案,坚决杜绝黑车运输的现象。要建立污水运输相关台账,确保倒送有序、处置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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