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上海庙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切实做好园区绿地防火的通知 | 效力属性 | 正常 | ||
索引号 | 000014349IRA004/2020-14774 | 发文字号 | 上开管发〔2020〕9号 | 成文日期 | 2020年04月02日 |
发文机关 | 上海庙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消防 | 成文日期 | 2020年04月02日 |
概述 | 上海庙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切实做好园区绿地防火的通知 |
开发区各内设部门、园区各企事业单位:
入春以来,我旗降水稀少,天干物燥,大风天气逐渐增多,园区防火形势日益严峻,加之去年雨水丰富,杂草生长旺盛,又因清明节烧荒、祭祀等野外用火行为增多,园区绿地火险等级不断攀升,进入了防火的关键时期。为切实做好园区各项防火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做好防火工作的紧迫性、重要性
上海庙镇、开发区各内设部门、园区各企事业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十二届人代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5号)和《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森林草原防火戒严的命令》(〔2020〕20号)等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做好当前园区防火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牢固树立防火意识,按照防火戒严令中的时间要求,严格执行防火戒严管制期,从维护社会稳定和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高度出发,切实将各项防火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组织保障,压实工作责任
(一)园区各企事业单位要成立本单位、本企业的防火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防火组织机构,实行防火一把手负责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压实工作责任,严格执行防火戒严管制期内,领导24小时带班现场值守制度,对出现防火责任制不落实、火源管理不严格、火灾隐患不整改、防火措施不得力、组织扑救不及时、监督检查不到位等问题的,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内政发〔2015〕66号)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开发区各内设部门继续按照疫情防控期间的责任划分,认真做好各内设部门所负责企业的防火工作。
三、明确工作任务,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一)园区各企事业单位要落实专人负责本单位、本企业的绿地区块防火工作,在所负责区域内张贴公示本单位的防火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并严格要求本单位、企业职工做到四个严禁,一是严禁在园区绿化区域内上坟烧纸、吸烟、燃放烟花爆竹、烤火、焚烧牧草、野炊等;二是严禁在林草边缘、绿化带边缘焚烧垃圾及枯枝死树等;三是严禁将带火星的剩余燃烧物倾倒在户外,确需野外施工用火或进行爆破等活动,须经园区防(灭)火指挥部批准;四是严禁四级以上风力的天气条件下进行任何野外用火行为。
(二)消防部门要做好消防车等消防设施的检修、应急演练工作,防火戒严管制期内时刻保持战备状态;各单位、企业要做好消防演练、消防设施储配工作,并在防火戒严管制期内进入防火应急状态。
(三)园区各企事业单位要引导本单位、本企业职工在清明期间文明祭祀,确有需要的,要到指定地点进行清明祭祀活动(指定地点位于民族幼儿园向南,长城路与南环路西南角区域)。
四、加大宣传力度,强化防火意识
开发区党群工作部、园区各企事业单位要利用宣传标语、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全力做好宣传报道工作,积极向社区、居民小区、企业厂区等地张贴宣传海报,给本单位、本企业职工传达防火有关要求、知识,倡导广大人民群众清明节不动火、不点火,进行文明祭祀,切实做好园区绿地的防火工作。
标题 | 上海庙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切实做好园区绿地防火的通知 | 效力属性 | 正常 | ||
索引号 | 000014349IRA004/2020-14774 | 发文字号 | 上开管发〔2020〕9号 | 成文日期 | 2020年04月02日 |
发文机关 | 上海庙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消防 | 公开日期 | 2020年04月02日 |
概述 | 上海庙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切实做好园区绿地防火的通知 |
开发区各内设部门、园区各企事业单位:
入春以来,我旗降水稀少,天干物燥,大风天气逐渐增多,园区防火形势日益严峻,加之去年雨水丰富,杂草生长旺盛,又因清明节烧荒、祭祀等野外用火行为增多,园区绿地火险等级不断攀升,进入了防火的关键时期。为切实做好园区各项防火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做好防火工作的紧迫性、重要性
上海庙镇、开发区各内设部门、园区各企事业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十二届人代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5号)和《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森林草原防火戒严的命令》(〔2020〕20号)等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做好当前园区防火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牢固树立防火意识,按照防火戒严令中的时间要求,严格执行防火戒严管制期,从维护社会稳定和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高度出发,切实将各项防火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组织保障,压实工作责任
(一)园区各企事业单位要成立本单位、本企业的防火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防火组织机构,实行防火一把手负责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压实工作责任,严格执行防火戒严管制期内,领导24小时带班现场值守制度,对出现防火责任制不落实、火源管理不严格、火灾隐患不整改、防火措施不得力、组织扑救不及时、监督检查不到位等问题的,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内政发〔2015〕66号)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开发区各内设部门继续按照疫情防控期间的责任划分,认真做好各内设部门所负责企业的防火工作。
三、明确工作任务,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一)园区各企事业单位要落实专人负责本单位、本企业的绿地区块防火工作,在所负责区域内张贴公示本单位的防火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并严格要求本单位、企业职工做到四个严禁,一是严禁在园区绿化区域内上坟烧纸、吸烟、燃放烟花爆竹、烤火、焚烧牧草、野炊等;二是严禁在林草边缘、绿化带边缘焚烧垃圾及枯枝死树等;三是严禁将带火星的剩余燃烧物倾倒在户外,确需野外施工用火或进行爆破等活动,须经园区防(灭)火指挥部批准;四是严禁四级以上风力的天气条件下进行任何野外用火行为。
(二)消防部门要做好消防车等消防设施的检修、应急演练工作,防火戒严管制期内时刻保持战备状态;各单位、企业要做好消防演练、消防设施储配工作,并在防火戒严管制期内进入防火应急状态。
(三)园区各企事业单位要引导本单位、本企业职工在清明期间文明祭祀,确有需要的,要到指定地点进行清明祭祀活动(指定地点位于民族幼儿园向南,长城路与南环路西南角区域)。
四、加大宣传力度,强化防火意识
开发区党群工作部、园区各企事业单位要利用宣传标语、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全力做好宣传报道工作,积极向社区、居民小区、企业厂区等地张贴宣传海报,给本单位、本企业职工传达防火有关要求、知识,倡导广大人民群众清明节不动火、不点火,进行文明祭祀,切实做好园区绿地的防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