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践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进一步改善园区环境质量,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园区环境整治工作,结合上海庙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为高质量完成市、旗部署的矿区突出问题整治、环保综合整治等重点工作任务,结合全旗建设美丽乡村整治重点区域环境乱象“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和集中开展冬春季爱国卫生运动,按照管理规范化、市场秩序化、环境整洁化的要求,针对重点地区进行集中整治、集中攻坚,重拳“治违”、强力“治乱”、全面“治脏”,促进园区整体环境明显改善。
二、工作范围
上海庙经济开发区负责一区三园及单独选址项目环境整治工作,上海庙镇在履行自身职责的同时,负责一区三园内未征收土地及一区三园以外区域环境整治工作。涉及共管区域双方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园区环境整治取得显著成效。
三、工作步骤
(一)集中开展阶段(2020年2月20日至2020年3月20日)。开发区各内设部门、各单位、各企业统筹资源力量,全面开展集中整治,利用1个月时间,切实治理好“脏、乱、差”现象,实现以点带面,逐步推开,达到治乱有明显成效、环境有明显改观,打造环境整洁、生态良好、空气清新的工业园区。
(二)考核评估阶段(2020年3月20日至2020年3月31日)。由开发区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开发区各内设部门、各单位、各企业环境整治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查找环境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落实责任单位整改解决,并定期开展“回头看”,确保环境整治工作落实到位、不留死角。
(三)建立长效机制(2020年4月1日至以后)。开发区各内设部门、各单位、各企业根据环境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和考核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完善各项整治、监管举措,建立环境整治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整治成果,为建设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奠定坚实基础。
四、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城镇公共事业管理局工作职责:
1.负责划定驻园行政事业单位、相关企业、开发区内设部门镇区环境卫生责任区,组织各单位开展环境卫生责任区、办公大楼、居民小区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2.负责整治街道环境卫生,清理城镇垃圾,清除园区内除企业自建道路外所有道路、道路两侧隔离带、绿化带及空地的杂物和垃圾(道路清除范围为路缘石两侧各向外延伸25米);
3.负责提升园区绿化美化水平,做好园区绿化修剪整形、杂草死树清理等养护工作,保持公园环境整洁,完善公共设施(垃圾箱、厕所、标示牌、座椅等)、石材的维修维护工作,确保功能良好;
4.负责园区内所有路灯、信号灯、监控探头维修维护,保证装灯率亮灯率达标,确保信号灯和监控探头正常运行;
5.负责治镇区地下管网破裂、检查井井盖破损等问题;
6.负责监督除转移农牧民小区外所有居民小区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7.负责监督私搭乱建行为的整治工作,积极配合上海庙镇综合执法局对无任何审批手续的违法建筑或证照过期的临时经营场所,依法依规拆除,对拒不执行的个人、企业采取强制拆除措施;
8.负责监督各单位、各企业对卫生责任区开展整治工作;
9.负责监督企业对自建道路开展整治工作(范围为路缘石两侧各向外延伸25米);
10.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建设局工作职责:
1.负责园区内除企业自建道路外所有道路的维修维护和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监督企业对自建道路开展维修维护工作;
3.负责监督属本部门行业管理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铁路运输等企业环境卫生整治及其他工作;
4.负责监督商砼站、建筑工地(包括停工停建工地)开展环境整治工作,并做好工地围挡设置,确保建筑工地干净整洁;
5.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工业企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组工作职责:
1.负责监督精细化工园、能源化工园、综合服务园及单独选址项目的工业企业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工作,重点整治企业各类建筑物和构筑物周边环境卫生,清理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及煤矸石,整治偷倒乱倒煤矸石等工业垃圾违法行为,清理整治广告牌匾;
2.负责监督企业管理小区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3.负责依法查处企业乱排乱放污染环境行为;
4.负责全面排查整治工业企业私搭乱建行为,对无任何审批手续的违法建筑或证照过期的临时经营场所,依法依规拆除,对拒不执行的个人、企业采取强制拆除措施;
5.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上海庙镇管辖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组工作职责:
1.负责一区三园以内未征收土地环境整治工作,一区三园以外农村牧区、矿区环境卫生整治工作,镇区转移农牧民小区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2.负责全面排查整治区域内私搭乱建行为,对无任何审批手续的违法建筑或证照过期的临时经营场所,依法依规拆除,对拒不执行的个人、企业采取强制拆除措施;
3.负责督促商砼站、建筑工地开展环境整治工作,保持厂区、建筑工地干净整洁,处置区域内建筑垃圾、生活垃圾;
4.负责整治沿街商铺、市场、商业区环境卫生,查处街道车辆乱停乱放、无证经营、占道经营、流动摆摊、“小广告”乱贴乱画等行为;
5.对转移农牧民小区进行硬化、美化和亮化,整治乱停乱放等影响交通行为,乱走乱踩破坏绿化行为;
6.加强社区规范化建设,为群众提供更优、更便捷服务;
7.协助其他工作组依法对园区企业内私搭乱建建筑进行拆除;
8.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环境综合整治宣传工作组工作职责:
1.负责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开展环境整治的重要意义,大力宣传活动中的好做法、好典型、好效果;
2.引导广大群众广泛参与,有效发挥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形成全民动员、全员参与环境整治的良好社会氛围;
3.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环境综合整治督查组工作职责:
1.负责对各单位开展环境整治工作的督察,通过明查暗访、定期检查、突击抽查等方式,查找问题、改进措施,指导各单位环境整治工作有效开展,引导建立长效机制;
2.对因重视不够、措施不力、推诿扯皮造成限期内没有完成整治任务或环境整治达不到标准的,严肃追究责任;
3.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园区各企业、各单位、开发区各内设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开展环境整治作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抓手,主动作为、履职尽责,切实将各项工作抓实、抓细、抓到位。各企业要成立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制定整治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并报开发区管委会审批。主要领导要主动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部署、亲自指挥、亲自督促,不等、不靠、不推、不拖,确保各项任务得到有效落实。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单位、各企业要密切配合监管单位,做到信息畅通、步调一致、落实有力。要进一步加强企业与部门、部门与部门沟通协调,形成上下联动、全面协作、高效有力、齐抓共管的工作推进机制。
(三)建立长效机制。要将环境整治工作与百日攻坚行动、爱国卫生运动、疫情防控工作相结合,规范完善建筑物审批、商户经营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卫生清理保洁等机制,建立长效长治机制,切实做到标本兼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