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上海庙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 效力属性 | 正常 | ||
索引号 | 000014349IRA004/2020-14777 | 发文字号 | 上开安办发〔2020〕3号 | 成文日期 | 2020年07月20日 |
发文机关 | 上海庙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消防;其他 | 成文日期 | 2020年07月20日 |
概述 | 上海庙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
为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鄂尔多斯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加强上海庙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旗委、旗政府决策部署,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园区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园区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切实强化党工委、管委会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园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健全、责任明晰、安全监管力量、应急救援保障能力进一步强化;园区规划、建设及园区内企业布局进一步规范,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显著增强,本质安全水平有效提升。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园区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根据党工委、管委会部署要求,成立园区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和主要职责如下:
(一)领导小组构成
组 长:尤俊宝 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何钧业 管委会副主任
石 君 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李林茂 党工委委员、党群部部长
闫树成 党工委委员、党政办主任
杜志忠 经济发展局局长
刘占军 安监局局长
李红保 建设局局长
李海峰 环保局局长
毛宝林 财政局局长
刘鸿博 公共事业管理局局长
陈希杰 人社局局长
刘振东 应急救援中队队长
王素梅 上海庙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刘国涛 上海庙派出所所长
张海元 上海庙交警中队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刘占军兼任,副主任宋万生(安监局副局长)、格西格尼木胡(经济发展局副局长),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统一领导指挥协调机构,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园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负责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工作部署,承办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向市、旗安委会及办公室请示汇报专项整治工作,统筹向专项整治组传达部署并督促落实党工委、管委会有关工作要求;指导协调、监督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指导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总和信息发布工作;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有关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
1.组织开展集中学习。制定培训教育方案,组织开发区干部职工、入园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2020年组织1次“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观看学习。党工委中心组每年至少组织1次专题学习,全面系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领会精神实质。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干部职工培训、安全监管干部培训重要内容,(党群部、安监局牵头,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全面系统宣传贯彻。将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园区宣传工作重点,精心制定园区宣传方案,围绕园区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贯彻和主题宣讲活动,常态化进行宣贯,形成集中宣传强大声势。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园区安全宣传报道,增强公众安全意识,营造安全生产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丝毫放松不得的社会氛围。(党群部、安监局牵头,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园区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机制
1.健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健全园区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实行安全责任体系备案制度,进一步厘清综合监管、行业监管、开发区、旗直相关部门和上海庙镇的责任界限,消除监管盲区漏洞。
全面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党工委书记要认真贯彻执行各级党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工委议事日程、工作要点和开发区工作会议报告的内容,每半年至少组织召开1次党工委会议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工委及其成员职责清单,协调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
管委会主任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划,每季度组织召开1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组织制定管委会领导干部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责任清单并定期检查安全生产。组织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列入财政预算,保障监管执法必需的人员、经费和车辆等装备。统筹协调开发区安委会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推动构建开发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管委会分管副主任协助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统筹推进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建设,指导分管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工作。组织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统筹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信息化建设、标准化建设、诚信体系建设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落实分管领域安全生产责任。
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主要负责人把安全生产纳入部门党小组、局务会议议事日程。每月至少带队检查1次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至少召开1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定期组织分析研判安全形势,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开展专项治理、督查检查、信息化建设、标准化建设、目标管理、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加强本行业(领域)应急管理工作,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开展演练。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根据园区内企业类型,有针对性强化高危行业专业监管力量,配齐配强园区安全监管执法力量。2022年底前,具有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安监局、人社局牵头,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改进监管方式。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部门要实施分级分类精准化检查、差异化管理,动态调整各级安全生产重点监管企业名单,防止简单化、“一刀切”。 检查要有计划、有重点,建立好隐患排查台账。强化监管和跟踪问效,深入开展“四不两直”暗查暗访、突击检查、交叉互查、随机抽查,发现问题依法从严处罚,对重点问题、重大隐患盯住不放、一抓到底,督促彻底解决。充分运用通报、约谈、曝光、警示等有效措施,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落细。组织开展专家指导服务,帮助解决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督促企业自查自纠,对企业主动发现自觉报告的问题隐患,重点实行跟踪指导服务,监督企业按时整改到位。充分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活动,以案说法、以案警示、以案促改。
3.实施园区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园区全面整体谋划考虑,园区内公共设施、上下游产业链、应急救援等各方面各环节,实施一体化管理;建立园区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及时会商研判安全风险,统筹协调解决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形成齐抓共管、分工明确、协同高效的管理模式。(安监局牵头,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1. 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建立,企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班组负责人到一线岗位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实现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全员全岗位全覆盖、安全生产责任全过程追溯,明确企业所有人员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立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监督考核机制,推动各个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和主要负责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每月至少听取1次安全生产专题汇报,开展1次安全检查。
分管负责人要经常深入一线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制度落实,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组织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建设,指导分管部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工作,落实分管领域安全生产责任。每月专题研究部署1次安全生产工作,开展1次安全检查,组织开展好隐患排查奖惩工作,每年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总结,提出改进措施。
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各部门、各车间负责人每周听取1次安全生产专题汇报,开展1次安全检查,部署1次安全生产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安全培训、应急救援演练、制止和纠正违章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落实好隐患整改工作。
岗位、班组和一线从业人员要严格履行自身安全生产职责,严格遵守工艺设计要求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好岗位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确保岗位安全。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要严格落实以师带徒制度,确保新招员工安全作业。(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2021年底前各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从业人员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比例达到30%以上。高危行业企业班组长普遍接受安全技能提升培训,其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接受相关专业中职及以上学历教育的人员比例提高20个百分点以上。(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2022年底前,国有企业和规模以上工业、建筑施工等行业企业应设立安全总监,高危行业及规模以上企业均应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常态化加强安全教育培训,企业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教育,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岗位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措施。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可依托大中专院校或通过自建或委托方式建设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实现重点岗位人员“变招工为招生”。完善日常监督考核机制,定期组织企业开展安全管理情况自查互查,推动企业之间加强安全管理交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危险作业安全管理。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进行分类、梳理、评估,加强动态分级管理,科学确定安全风险类别和等级,实现“一企一清单”,企业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安全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各企业在开展受限空间、钢结构施工、一级动火作业、高空危险作业等特殊作业时,应向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并严格作业票证的审签、相关安全措施必须到位,安全管理人员必须进行现场监管,紧盯作业流程的落实。2021年底前,各类企业要建立起完善的安全风险管控制度。(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5.推进常态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2020年底前,企业建立起完善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2021年底前,园区和各类企业要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一张网”信息化管理系统,做到自查自改自报,实现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管理和评价,防止漏管失控;2022年底前,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走向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6.提升企业应急处置能力。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根据需要建立安全事故工艺处置队,两支队伍加强技能训练和综合演练。企业制定完善各类应急救援预案,建立专职或兼职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定期组织应急救援实战演练和人员避险自救训练,提高现场应急救援能力。(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7.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社会治理。严格执行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承诺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结合本企业实际,通过各种方式途径,定期向社会和全体员工公开落实主体责任、健全管理体系、安全投入、风险管控、隐患治理等情况。严格执行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制度,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制度。充分发挥安责险参与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功能,督促高危企业全面依法依规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2021年底前,全部建立安责险信息化管理平台。2022年底前,对所有承保安责险的保险机构开展预防技术服务情况实现在线监测,并制订实施第三方评估公示制度。(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8.加强复工复产安全管理。企业复工复产前,应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和规定,制定复工复产方案,组织对生产系统特别是管道、阀门、仪表等机械设备,通风除尘、污水处理等处理设施、应急报警、放射防护、防雷防爆装置等保护设施进行全面评估安全状况,确保安全方可复工使用。(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园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
1.规范园区规划布局。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市、旗有关规定,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园区区域布局,明确园区数量、产业定位、管理体制和发展方向,有序开展园区设立、扩区、调区等工作。要在安全评估的基础上,优化园区各功能分区布局,严格控制高风险功能区规模。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项目,不得纳入园区统一规划。(经济发展局、建设局牵头,安监局、环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严格园区项目准入关。按照产业发展定位,编制完善工业园区产业发展规划,明确园区项目准入条件,制定“禁限控”目录,禁止自动化程度低、工艺装备落后等本质安全水平低的项目进区入园;禁止园区项目只引进生产设备及其工艺包,未配套引进与其相关的安全包与控制技术,拼凑式设置安全设施以及生产工艺安全防控系统。严格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严防高风险项目转移,严禁承接其他地区关闭退出的落后产能;建立并完善园区内企业退出机制,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企业,要及时淘汰退出园区。(经济发展局、建设局牵头,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合理布局园区内企业。严格落实企业安全防护距离相关标准规范要求,综合考虑主导风向、地势高低落差、企业之间的相互影响,统筹企业类型、物资供应、公用设施保障、应急救援等因素。严格执行有关标准规范,禁止在危险化学品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内布局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对园区内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要制定整改方案,实施改造、搬迁、退出等措施。(经济发展局、建设局牵头,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保障园区公共设施安全。严格执行公用基础设施安全规划,进一步明晰产权,落实产权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厉打击因工程施工造成线路、管网损坏,矿山开采造成路面塌陷引发安全事故等破坏公用基础设施的违法行为。结合园区产业特点,进一步完善公共设施。统筹考虑产业发展、安全生产、公用设施、物流输送、维修服务、应急救援等各方面的需求。以利于安全生产为原则,完善水、电、气、风、污水处理、渣场、公用管廊、道路交通、应急救援设施、消防设施、消防车道等公用工程配套和安全保障设施。依项目落地实际情况考虑危险化学品专用道路和专用停车场的建设。(经济发展局、建设局、公共事业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建立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园区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1.开展园区安全风险评估。树立园区整体安全风险意识,组织开展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确定安全容量,实施总量控制,提出消除、降低、控制安全风险的对策措施。园区每3年组织开展一次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细化行业企业评估办法,突出园区重大安全风险防控,防止产生“多米诺”效应。(安监局牵头,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全员参与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把隐患当作事故,认真开展安全风险摸排、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精准排查治理生产装置、生产工艺、设备管线等方面的泄漏爆炸风险隐患,确保各类安全隐患能够及时发现、及时整改。建立各部门、各单位共同参与的公共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聘请社会第三方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的相关专家参与,定期组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保障园区各类公共设施安全运转。
依托企业安全文化、安全制度建设,建立全员隐患排查奖惩机制。提高车间、班组及一线员工隐患排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成立隐患排查奖惩领导小组,实施隐患分类别奖惩,建立隐患上报、隐患整改流程。员工发现其他岗位、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加大奖励力度,推动人人关注隐患排查、落实隐患排查新格局。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一定比例将安全工资纳入工资构成。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应将岗位、车间隐患排查的数量、整改率、隐患排查奖励等作为岗位、车间安全考核内容,每月进行统计、分析,结果作为岗位、车月度、年度考核评比依据。(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重大安全隐患治理。结合园区内企业类型,深刻吸取近年来重特大事故教训,有针对性的开展涉及火灾爆炸、中毒窒息、建筑施工、特殊作业等专项治理,依法监督企业重大隐患主动上报,凡重大隐患一律实行管委会挂牌督办,坚决消除一批重大隐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予以关闭;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安监局牵头,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承包商管理。建立承包商入园作业管理制度,对进入园区施工、检维修及提供专业技术服务等作业的承包商进行记录,实施诚信管理;强化日常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加强对承包商作业的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5.推进园区封闭化管理。根据三年内园区项目落地情况,突出高危行业风险类型,适时推进两个化工功能区采取门禁系统、视频监控系统,严格限制人员车辆进出等封闭化管理措施。(安监局、建设局、公共事业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落实“双导则”,打造规范运行的较低风险化工功能区
1.严格落实《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提升化工功能区安全管理水平。每半年开展一次化工功能区安全风险自查自评,对自查自评中发现的风险隐患,责令有关部门限期整改,并由管委会挂牌督办,确保两个化工功能区保持在安全风险较低类别。(安监局牵头,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科学运行,每年定期委托第三方安全评估机构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安全评估,评估等级不得低于黄色,低于黄色等级的企业,管委会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由监管部门加大检查的频次和执法力度。(安监局牵头,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园区风险安全管控
1.全面完成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分级。按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应急〔2019〕78号)要求,进一步组织开展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评估,继续保持园区评估为D级(较低安全风险)。坚持“一园一策”原则,制定系统治理方案,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安监局牵头,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园区电力安全管理。推进园区电力企业应急能力、信息化建设工作,编制完善园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持续开展应急能力建设评估工作,强化电力应急队伍建设,完善应急处置物资储备管理,利用先进技术手段提升应急救援效能;加快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推进园区智慧电力企业建设;强化园区内电力建设工程管理;加强园区发电厂网络安全整治工作;加强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做好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日常维护保养,加强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工作。(经济发展局牵头,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能源化工园、精细化工园两个功能区的安全管理。深刻吸取近年来化工园区发生的事故教训,突出危险化学品、有毒有害物品储存管控,及时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对检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进一步加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及装卸管理,采用建立危险化学品专用停车场、限时限速等措施,严格装卸作业操作流程,确保运输安全。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督促相关企业建立规范化的危险废物清单台账,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分区贮存,在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安监局、环保局牵头,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强化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管理。认真分析研判工业项目建设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和特点,加强建筑施工外包工程管理,杜绝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的安全责任落空现象。强化对各类建设项目开复工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新开工施工项目、市政施工等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及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盲目赶工期、抢进度,特别是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钢结构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复杂地质条件下工程存在的安全隐患等问题要加强管理。坚决整治重大安全隐患,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开展废弃建筑工地和废弃建构筑物的清理整顿专项行动,消除安全隐患,提升园区的外部形象。(经济发展局、建设局牵头,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完善燃气工程技术标准,健全燃气行业管理和事故防范长效机制。对渣土受纳场常态进行监测、推动市政排水管网安全管理。督促指导公共建筑和新建住宅小区的管理使用单位以及物业服务企业,按标准对消防车通道及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等逐一划线、标名、立牌,实行标识化、规范化管理。集中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加强铁路运输环境安全治理。全面排查治理道路安全风险。(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6.严格精准监管执法。制定安全生产执法或检查计划,进一步加大对重大隐患和安全违法行为的监管力度。针对企业检维修作业、特殊作业、承包商管理、变更管理中存在的重大违法行为、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不到位造成的管理缺陷,依法依规实施惩戒。实行“一企一档”、“一企一案”监管,强力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夯实园区信息化安全基础
加快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结合产业特点,以对园区安全作出准确、高效、智能响应为目标,采用“互联网+产业”模式,综合利用电子标签、大数据、人工智能、5G等技术,推进智慧园区建设。建立园区集约化可视化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定期进行安全风险分析,实现对园区内企业、重点场所、重大危险源、基础设施安全风险监控预警,2022年底前集约化可视化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基本完善。(安监局牵头,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实施应急救援能力提升工程
1.构建统一的园区应急救援体系。统筹各方力量,进一步加大应急管理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力度,成立园区应急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委会领导担任,协调旗能源局、旗环保局、旗应急管理局和应急救援中队、管委会各内设部门、上海庙镇、消防特勤中队、重点企业应急力量,实行统一部署,建设资金统筹考虑。在发生事故时由管委会统一调度指挥,基本实现应急救援一体化。每年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园区应急管理工作。(安监局牵头,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应急预案管理体系。推进各类预案的编制工作,督促各入园企业预案的修订和发布。形成所有在园企事业单位的应急预案全覆盖。依法实行预案审查报备,遵循应急救援属地就近的原则,所有入园企业应急预案必须到各主管部门进行审查报备。加强对预案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监督各企业对预案的常态化培训和演练,每年至少演练1次,重点企业演练每年不少于2次。(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升现有应急队伍的实战能力,准确评估现有综合应急救援中队、消防中队和各企业应急力量的救援能力。补齐现有各应急救援队伍人员、经费、专业、装备等方面的短板弱项,补强园区基本的救援战斗力量。(安监局牵头,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建立应急救援专家队伍,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专家库组员,分别在危险化学品、电力建设、建筑施工、消防火灾、城镇燃气等多领域聘请相应专业的权威专家入库,发挥决策咨询、安全诊断、应急会商等方面的作用。(安监局牵头,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5.构建与宁东化工基地应急队伍跨区域协调联动机制。与宁东化工相关专业救援队伍深度合作,签订应急救援合作协议,主要依托其专业技术力量和先进的管理理念,指导园区现有队伍在学习训练、培训、演练、预防等方面,锤炼基本功,提升作战能力。(安监局牵头,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推进安全文化建设
1.积极引导企业按照《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导则》(AQ/T9004-2008)的标准要求,对照安全文化建设基本要素,充分考虑各自行业特点和内外部文化特征,引导全体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行为的提高,实现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持续提升。开展电力、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企业安全文化创建达标工作。(安监局牵头,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大力实施全民安全素质提升工程。将安全生产内容纳入“开工第一课”、“复工第一课”、“开学第一课”,开展安全知识线上线下培训。编制《上海庙经济开发区应急与安全知识手册》、《上海庙经济开发区安全文化手册》。向各企事业单位开展征集安全生产方面的文稿和影像资料,充分调动干部职工、企业员工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利用主流媒体和社会公共资源宣传优势,增强公众安全意识,全面提升全民安全素质。(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安全宣传、培训工作。充分利用每年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开展如安全知识竞赛、安全演讲、安全咨询和安全知识“五进”等一系列活动,加强舆论引导和教育培训,定期邀请国家、地方有关专家,对园区干部职工开展安全文化知识专题讲座。(安监局牵头,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实施平安园区创建行动
夯实园区安全生产基础,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营造安全发展环境,根据园区总体发展思路,立足于创建国家生态示范园区、推进园区高质量发展的工作要求,通过实施平安园区创建行动,把园区打造成为“规划布局科学,准入标准严格,管理规范有序,综合保障有力”的平安园区,在自治区级的一类园区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安监局牵头,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时间安排
从2020年7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7月)。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广泛进行宣传动员,对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动员部署。各入园企业对本方案要系统学习、认真研究,并动员部署专项行动工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在7月30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部署情况报送至开发区安委会办公室。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8月至12月)。严格落实本方案各项整治内容,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对照专项整治内容建立工作推进台账,逐项明确整治任务、整治措施、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园区专项整治内容的摸排梳理,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认真分析、及时解决、跟踪整改,对能立即整改的问题隐患,要做到立行立改,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专项攻坚等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对问题严重且经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企业,要坚决予以关停退出。推动园区建立完善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园区、企业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深入分析园区安全管理存在的共性问题、突出问题,深入查找深层次原因,总结经验做法,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改进园区安全管理的措施,形成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园区安全管理制度成果,推动园区安全高质量发展。对重点任务和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要实施评估,形成年度工作报告和三年行动总结报告,并于每年11月30日前和2022年11月30日前报安委会办公室汇总。
五、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做好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性和重要意义,并作为重要内容列入工作计划。建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负责的园区安全整治专项工作,及时研究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召开推进会议,听取整治情况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将园区发展纳入 “十四五”发展规划,将园区布局和相关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强化园区专项整治责任落实,确保工作有序有力推进。各分管副主任每季度调度1次专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情况,安委会每半年调度1次整治工作情况汇报。
(二)明确职责,强化督导。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专项行动事项及任务分工,定期召开专题会议指导推进整治工作顺利实施。领导小组要及时收集、准确掌握园区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加强工作交流,建立工作台账。强化目标任务管理,实行全过程动态监管,安委办、党政办、派驻纪检组对计划执行情况定期监督检查。对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预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确保计划精准实施,重点任务按期完成。
(三)协同推进,加大研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方案中的任务分工,细化重点任务工作,明确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各有关部门履行行业安全监管和安全管理职责,建立上下贯通、分工明确、共同负责的园区安全管理机制。经济发展局、建设局、安监局、环保局等部门要积极研究各级出台支持园区专项整治的政策措施,破解专项整治过程中遇到的难题。
(四)正确引导,广泛动员。加强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注重发挥各部门、各企业的主动性、创造性,加强沟通交流,注重总结推广专项行动工作亮点和先进经验。
标题 | 上海庙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 效力属性 | 正常 | ||
索引号 | 000014349IRA004/2020-14777 | 发文字号 | 上开安办发〔2020〕3号 | 成文日期 | 2020年07月20日 |
发文机关 | 上海庙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消防;其他 | 公开日期 | 2020年07月20日 |
概述 | 上海庙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
为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鄂尔多斯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加强上海庙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旗委、旗政府决策部署,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园区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园区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切实强化党工委、管委会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园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健全、责任明晰、安全监管力量、应急救援保障能力进一步强化;园区规划、建设及园区内企业布局进一步规范,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显著增强,本质安全水平有效提升。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园区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根据党工委、管委会部署要求,成立园区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和主要职责如下:
(一)领导小组构成
组 长:尤俊宝 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何钧业 管委会副主任
石 君 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李林茂 党工委委员、党群部部长
闫树成 党工委委员、党政办主任
杜志忠 经济发展局局长
刘占军 安监局局长
李红保 建设局局长
李海峰 环保局局长
毛宝林 财政局局长
刘鸿博 公共事业管理局局长
陈希杰 人社局局长
刘振东 应急救援中队队长
王素梅 上海庙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刘国涛 上海庙派出所所长
张海元 上海庙交警中队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刘占军兼任,副主任宋万生(安监局副局长)、格西格尼木胡(经济发展局副局长),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统一领导指挥协调机构,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园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负责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工作部署,承办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向市、旗安委会及办公室请示汇报专项整治工作,统筹向专项整治组传达部署并督促落实党工委、管委会有关工作要求;指导协调、监督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指导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总和信息发布工作;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有关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
1.组织开展集中学习。制定培训教育方案,组织开发区干部职工、入园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2020年组织1次“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观看学习。党工委中心组每年至少组织1次专题学习,全面系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领会精神实质。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干部职工培训、安全监管干部培训重要内容,(党群部、安监局牵头,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全面系统宣传贯彻。将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园区宣传工作重点,精心制定园区宣传方案,围绕园区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贯彻和主题宣讲活动,常态化进行宣贯,形成集中宣传强大声势。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园区安全宣传报道,增强公众安全意识,营造安全生产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丝毫放松不得的社会氛围。(党群部、安监局牵头,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园区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机制
1.健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健全园区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实行安全责任体系备案制度,进一步厘清综合监管、行业监管、开发区、旗直相关部门和上海庙镇的责任界限,消除监管盲区漏洞。
全面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党工委书记要认真贯彻执行各级党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工委议事日程、工作要点和开发区工作会议报告的内容,每半年至少组织召开1次党工委会议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工委及其成员职责清单,协调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
管委会主任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划,每季度组织召开1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组织制定管委会领导干部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责任清单并定期检查安全生产。组织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列入财政预算,保障监管执法必需的人员、经费和车辆等装备。统筹协调开发区安委会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推动构建开发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管委会分管副主任协助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统筹推进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建设,指导分管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工作。组织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统筹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信息化建设、标准化建设、诚信体系建设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落实分管领域安全生产责任。
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主要负责人把安全生产纳入部门党小组、局务会议议事日程。每月至少带队检查1次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至少召开1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定期组织分析研判安全形势,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开展专项治理、督查检查、信息化建设、标准化建设、目标管理、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加强本行业(领域)应急管理工作,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开展演练。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根据园区内企业类型,有针对性强化高危行业专业监管力量,配齐配强园区安全监管执法力量。2022年底前,具有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安监局、人社局牵头,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改进监管方式。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部门要实施分级分类精准化检查、差异化管理,动态调整各级安全生产重点监管企业名单,防止简单化、“一刀切”。 检查要有计划、有重点,建立好隐患排查台账。强化监管和跟踪问效,深入开展“四不两直”暗查暗访、突击检查、交叉互查、随机抽查,发现问题依法从严处罚,对重点问题、重大隐患盯住不放、一抓到底,督促彻底解决。充分运用通报、约谈、曝光、警示等有效措施,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落细。组织开展专家指导服务,帮助解决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督促企业自查自纠,对企业主动发现自觉报告的问题隐患,重点实行跟踪指导服务,监督企业按时整改到位。充分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活动,以案说法、以案警示、以案促改。
3.实施园区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园区全面整体谋划考虑,园区内公共设施、上下游产业链、应急救援等各方面各环节,实施一体化管理;建立园区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及时会商研判安全风险,统筹协调解决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形成齐抓共管、分工明确、协同高效的管理模式。(安监局牵头,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1. 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建立,企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班组负责人到一线岗位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实现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全员全岗位全覆盖、安全生产责任全过程追溯,明确企业所有人员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立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监督考核机制,推动各个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和主要负责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每月至少听取1次安全生产专题汇报,开展1次安全检查。
分管负责人要经常深入一线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制度落实,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组织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建设,指导分管部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工作,落实分管领域安全生产责任。每月专题研究部署1次安全生产工作,开展1次安全检查,组织开展好隐患排查奖惩工作,每年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总结,提出改进措施。
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各部门、各车间负责人每周听取1次安全生产专题汇报,开展1次安全检查,部署1次安全生产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安全培训、应急救援演练、制止和纠正违章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落实好隐患整改工作。
岗位、班组和一线从业人员要严格履行自身安全生产职责,严格遵守工艺设计要求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好岗位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确保岗位安全。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要严格落实以师带徒制度,确保新招员工安全作业。(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2021年底前各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从业人员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比例达到30%以上。高危行业企业班组长普遍接受安全技能提升培训,其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接受相关专业中职及以上学历教育的人员比例提高20个百分点以上。(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2022年底前,国有企业和规模以上工业、建筑施工等行业企业应设立安全总监,高危行业及规模以上企业均应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常态化加强安全教育培训,企业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教育,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岗位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措施。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可依托大中专院校或通过自建或委托方式建设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实现重点岗位人员“变招工为招生”。完善日常监督考核机制,定期组织企业开展安全管理情况自查互查,推动企业之间加强安全管理交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危险作业安全管理。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进行分类、梳理、评估,加强动态分级管理,科学确定安全风险类别和等级,实现“一企一清单”,企业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安全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各企业在开展受限空间、钢结构施工、一级动火作业、高空危险作业等特殊作业时,应向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并严格作业票证的审签、相关安全措施必须到位,安全管理人员必须进行现场监管,紧盯作业流程的落实。2021年底前,各类企业要建立起完善的安全风险管控制度。(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5.推进常态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2020年底前,企业建立起完善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2021年底前,园区和各类企业要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一张网”信息化管理系统,做到自查自改自报,实现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管理和评价,防止漏管失控;2022年底前,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走向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6.提升企业应急处置能力。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根据需要建立安全事故工艺处置队,两支队伍加强技能训练和综合演练。企业制定完善各类应急救援预案,建立专职或兼职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定期组织应急救援实战演练和人员避险自救训练,提高现场应急救援能力。(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7.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社会治理。严格执行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承诺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结合本企业实际,通过各种方式途径,定期向社会和全体员工公开落实主体责任、健全管理体系、安全投入、风险管控、隐患治理等情况。严格执行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制度,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制度。充分发挥安责险参与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功能,督促高危企业全面依法依规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2021年底前,全部建立安责险信息化管理平台。2022年底前,对所有承保安责险的保险机构开展预防技术服务情况实现在线监测,并制订实施第三方评估公示制度。(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8.加强复工复产安全管理。企业复工复产前,应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和规定,制定复工复产方案,组织对生产系统特别是管道、阀门、仪表等机械设备,通风除尘、污水处理等处理设施、应急报警、放射防护、防雷防爆装置等保护设施进行全面评估安全状况,确保安全方可复工使用。(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园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
1.规范园区规划布局。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市、旗有关规定,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园区区域布局,明确园区数量、产业定位、管理体制和发展方向,有序开展园区设立、扩区、调区等工作。要在安全评估的基础上,优化园区各功能分区布局,严格控制高风险功能区规模。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项目,不得纳入园区统一规划。(经济发展局、建设局牵头,安监局、环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严格园区项目准入关。按照产业发展定位,编制完善工业园区产业发展规划,明确园区项目准入条件,制定“禁限控”目录,禁止自动化程度低、工艺装备落后等本质安全水平低的项目进区入园;禁止园区项目只引进生产设备及其工艺包,未配套引进与其相关的安全包与控制技术,拼凑式设置安全设施以及生产工艺安全防控系统。严格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严防高风险项目转移,严禁承接其他地区关闭退出的落后产能;建立并完善园区内企业退出机制,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企业,要及时淘汰退出园区。(经济发展局、建设局牵头,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合理布局园区内企业。严格落实企业安全防护距离相关标准规范要求,综合考虑主导风向、地势高低落差、企业之间的相互影响,统筹企业类型、物资供应、公用设施保障、应急救援等因素。严格执行有关标准规范,禁止在危险化学品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内布局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对园区内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要制定整改方案,实施改造、搬迁、退出等措施。(经济发展局、建设局牵头,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保障园区公共设施安全。严格执行公用基础设施安全规划,进一步明晰产权,落实产权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厉打击因工程施工造成线路、管网损坏,矿山开采造成路面塌陷引发安全事故等破坏公用基础设施的违法行为。结合园区产业特点,进一步完善公共设施。统筹考虑产业发展、安全生产、公用设施、物流输送、维修服务、应急救援等各方面的需求。以利于安全生产为原则,完善水、电、气、风、污水处理、渣场、公用管廊、道路交通、应急救援设施、消防设施、消防车道等公用工程配套和安全保障设施。依项目落地实际情况考虑危险化学品专用道路和专用停车场的建设。(经济发展局、建设局、公共事业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建立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园区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1.开展园区安全风险评估。树立园区整体安全风险意识,组织开展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确定安全容量,实施总量控制,提出消除、降低、控制安全风险的对策措施。园区每3年组织开展一次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细化行业企业评估办法,突出园区重大安全风险防控,防止产生“多米诺”效应。(安监局牵头,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全员参与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把隐患当作事故,认真开展安全风险摸排、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精准排查治理生产装置、生产工艺、设备管线等方面的泄漏爆炸风险隐患,确保各类安全隐患能够及时发现、及时整改。建立各部门、各单位共同参与的公共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聘请社会第三方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的相关专家参与,定期组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保障园区各类公共设施安全运转。
依托企业安全文化、安全制度建设,建立全员隐患排查奖惩机制。提高车间、班组及一线员工隐患排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成立隐患排查奖惩领导小组,实施隐患分类别奖惩,建立隐患上报、隐患整改流程。员工发现其他岗位、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加大奖励力度,推动人人关注隐患排查、落实隐患排查新格局。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一定比例将安全工资纳入工资构成。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应将岗位、车间隐患排查的数量、整改率、隐患排查奖励等作为岗位、车间安全考核内容,每月进行统计、分析,结果作为岗位、车月度、年度考核评比依据。(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重大安全隐患治理。结合园区内企业类型,深刻吸取近年来重特大事故教训,有针对性的开展涉及火灾爆炸、中毒窒息、建筑施工、特殊作业等专项治理,依法监督企业重大隐患主动上报,凡重大隐患一律实行管委会挂牌督办,坚决消除一批重大隐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予以关闭;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安监局牵头,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承包商管理。建立承包商入园作业管理制度,对进入园区施工、检维修及提供专业技术服务等作业的承包商进行记录,实施诚信管理;强化日常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加强对承包商作业的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5.推进园区封闭化管理。根据三年内园区项目落地情况,突出高危行业风险类型,适时推进两个化工功能区采取门禁系统、视频监控系统,严格限制人员车辆进出等封闭化管理措施。(安监局、建设局、公共事业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落实“双导则”,打造规范运行的较低风险化工功能区
1.严格落实《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提升化工功能区安全管理水平。每半年开展一次化工功能区安全风险自查自评,对自查自评中发现的风险隐患,责令有关部门限期整改,并由管委会挂牌督办,确保两个化工功能区保持在安全风险较低类别。(安监局牵头,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科学运行,每年定期委托第三方安全评估机构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安全评估,评估等级不得低于黄色,低于黄色等级的企业,管委会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由监管部门加大检查的频次和执法力度。(安监局牵头,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园区风险安全管控
1.全面完成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分级。按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应急〔2019〕78号)要求,进一步组织开展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评估,继续保持园区评估为D级(较低安全风险)。坚持“一园一策”原则,制定系统治理方案,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安监局牵头,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园区电力安全管理。推进园区电力企业应急能力、信息化建设工作,编制完善园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持续开展应急能力建设评估工作,强化电力应急队伍建设,完善应急处置物资储备管理,利用先进技术手段提升应急救援效能;加快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推进园区智慧电力企业建设;强化园区内电力建设工程管理;加强园区发电厂网络安全整治工作;加强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做好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日常维护保养,加强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工作。(经济发展局牵头,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能源化工园、精细化工园两个功能区的安全管理。深刻吸取近年来化工园区发生的事故教训,突出危险化学品、有毒有害物品储存管控,及时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对检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进一步加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及装卸管理,采用建立危险化学品专用停车场、限时限速等措施,严格装卸作业操作流程,确保运输安全。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督促相关企业建立规范化的危险废物清单台账,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分区贮存,在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安监局、环保局牵头,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强化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管理。认真分析研判工业项目建设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和特点,加强建筑施工外包工程管理,杜绝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的安全责任落空现象。强化对各类建设项目开复工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新开工施工项目、市政施工等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及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盲目赶工期、抢进度,特别是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钢结构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复杂地质条件下工程存在的安全隐患等问题要加强管理。坚决整治重大安全隐患,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开展废弃建筑工地和废弃建构筑物的清理整顿专项行动,消除安全隐患,提升园区的外部形象。(经济发展局、建设局牵头,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完善燃气工程技术标准,健全燃气行业管理和事故防范长效机制。对渣土受纳场常态进行监测、推动市政排水管网安全管理。督促指导公共建筑和新建住宅小区的管理使用单位以及物业服务企业,按标准对消防车通道及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等逐一划线、标名、立牌,实行标识化、规范化管理。集中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加强铁路运输环境安全治理。全面排查治理道路安全风险。(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6.严格精准监管执法。制定安全生产执法或检查计划,进一步加大对重大隐患和安全违法行为的监管力度。针对企业检维修作业、特殊作业、承包商管理、变更管理中存在的重大违法行为、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不到位造成的管理缺陷,依法依规实施惩戒。实行“一企一档”、“一企一案”监管,强力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夯实园区信息化安全基础
加快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结合产业特点,以对园区安全作出准确、高效、智能响应为目标,采用“互联网+产业”模式,综合利用电子标签、大数据、人工智能、5G等技术,推进智慧园区建设。建立园区集约化可视化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定期进行安全风险分析,实现对园区内企业、重点场所、重大危险源、基础设施安全风险监控预警,2022年底前集约化可视化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基本完善。(安监局牵头,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实施应急救援能力提升工程
1.构建统一的园区应急救援体系。统筹各方力量,进一步加大应急管理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力度,成立园区应急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委会领导担任,协调旗能源局、旗环保局、旗应急管理局和应急救援中队、管委会各内设部门、上海庙镇、消防特勤中队、重点企业应急力量,实行统一部署,建设资金统筹考虑。在发生事故时由管委会统一调度指挥,基本实现应急救援一体化。每年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园区应急管理工作。(安监局牵头,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应急预案管理体系。推进各类预案的编制工作,督促各入园企业预案的修订和发布。形成所有在园企事业单位的应急预案全覆盖。依法实行预案审查报备,遵循应急救援属地就近的原则,所有入园企业应急预案必须到各主管部门进行审查报备。加强对预案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监督各企业对预案的常态化培训和演练,每年至少演练1次,重点企业演练每年不少于2次。(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升现有应急队伍的实战能力,准确评估现有综合应急救援中队、消防中队和各企业应急力量的救援能力。补齐现有各应急救援队伍人员、经费、专业、装备等方面的短板弱项,补强园区基本的救援战斗力量。(安监局牵头,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建立应急救援专家队伍,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专家库组员,分别在危险化学品、电力建设、建筑施工、消防火灾、城镇燃气等多领域聘请相应专业的权威专家入库,发挥决策咨询、安全诊断、应急会商等方面的作用。(安监局牵头,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5.构建与宁东化工基地应急队伍跨区域协调联动机制。与宁东化工相关专业救援队伍深度合作,签订应急救援合作协议,主要依托其专业技术力量和先进的管理理念,指导园区现有队伍在学习训练、培训、演练、预防等方面,锤炼基本功,提升作战能力。(安监局牵头,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推进安全文化建设
1.积极引导企业按照《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导则》(AQ/T9004-2008)的标准要求,对照安全文化建设基本要素,充分考虑各自行业特点和内外部文化特征,引导全体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行为的提高,实现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持续提升。开展电力、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企业安全文化创建达标工作。(安监局牵头,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大力实施全民安全素质提升工程。将安全生产内容纳入“开工第一课”、“复工第一课”、“开学第一课”,开展安全知识线上线下培训。编制《上海庙经济开发区应急与安全知识手册》、《上海庙经济开发区安全文化手册》。向各企事业单位开展征集安全生产方面的文稿和影像资料,充分调动干部职工、企业员工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利用主流媒体和社会公共资源宣传优势,增强公众安全意识,全面提升全民安全素质。(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安全宣传、培训工作。充分利用每年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开展如安全知识竞赛、安全演讲、安全咨询和安全知识“五进”等一系列活动,加强舆论引导和教育培训,定期邀请国家、地方有关专家,对园区干部职工开展安全文化知识专题讲座。(安监局牵头,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实施平安园区创建行动
夯实园区安全生产基础,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营造安全发展环境,根据园区总体发展思路,立足于创建国家生态示范园区、推进园区高质量发展的工作要求,通过实施平安园区创建行动,把园区打造成为“规划布局科学,准入标准严格,管理规范有序,综合保障有力”的平安园区,在自治区级的一类园区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安监局牵头,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时间安排
从2020年7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7月)。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广泛进行宣传动员,对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动员部署。各入园企业对本方案要系统学习、认真研究,并动员部署专项行动工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在7月30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部署情况报送至开发区安委会办公室。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8月至12月)。严格落实本方案各项整治内容,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对照专项整治内容建立工作推进台账,逐项明确整治任务、整治措施、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园区专项整治内容的摸排梳理,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认真分析、及时解决、跟踪整改,对能立即整改的问题隐患,要做到立行立改,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专项攻坚等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对问题严重且经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企业,要坚决予以关停退出。推动园区建立完善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园区、企业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深入分析园区安全管理存在的共性问题、突出问题,深入查找深层次原因,总结经验做法,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改进园区安全管理的措施,形成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园区安全管理制度成果,推动园区安全高质量发展。对重点任务和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要实施评估,形成年度工作报告和三年行动总结报告,并于每年11月30日前和2022年11月30日前报安委会办公室汇总。
五、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做好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性和重要意义,并作为重要内容列入工作计划。建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负责的园区安全整治专项工作,及时研究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召开推进会议,听取整治情况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将园区发展纳入 “十四五”发展规划,将园区布局和相关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强化园区专项整治责任落实,确保工作有序有力推进。各分管副主任每季度调度1次专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情况,安委会每半年调度1次整治工作情况汇报。
(二)明确职责,强化督导。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专项行动事项及任务分工,定期召开专题会议指导推进整治工作顺利实施。领导小组要及时收集、准确掌握园区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加强工作交流,建立工作台账。强化目标任务管理,实行全过程动态监管,安委办、党政办、派驻纪检组对计划执行情况定期监督检查。对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预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确保计划精准实施,重点任务按期完成。
(三)协同推进,加大研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方案中的任务分工,细化重点任务工作,明确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各有关部门履行行业安全监管和安全管理职责,建立上下贯通、分工明确、共同负责的园区安全管理机制。经济发展局、建设局、安监局、环保局等部门要积极研究各级出台支持园区专项整治的政策措施,破解专项整治过程中遇到的难题。
(四)正确引导,广泛动员。加强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注重发挥各部门、各企业的主动性、创造性,加强沟通交流,注重总结推广专项行动工作亮点和先进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