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托克前旗能源局关于印发《数字煤炭产销服务平台优化升级建设方案》的通知 效力属性 正常
索引号 000014349IRA055/2023-04507 发文字号 鄂前能发〔2023〕65号 成文日期 2023年11月20日
发文机关 鄂托克前旗能源局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自然资源、工业和信息化、能源、商务贸易、交通运输 成文日期 2023年11月20日
概述 鄂托克前旗能源局关于印发《数字煤炭产销服务平台优化升级建设方案》的通知
鄂托克前旗能源局关于印发《数字煤炭产销服务平台优化升级建设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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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生产、经营及相关企业:

    按照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智慧能源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要求,根据《鄂尔多斯市能源局关于印发<数字煤炭产销服务平台优化升级建设方案>的通知》,我局制定了《鄂托克前旗数字煤炭产销服务平台优化升级建设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加快推进数字煤炭产销服务平台优化升级建设工作。

附件:1.鄂托克前旗数字煤炭产销服务平台优化升级建设方 

2.鄂托克前旗数字煤炭产销服务平台优化升级工作领导小组                     

 

 

                      鄂托克前旗能源局

                                                                                                       20231120

 

 

附件1

 

鄂托克前旗数字煤炭产销服务平台优化

升级建设方案

 

依据“鄂尔多斯市智慧能源服务体系实施方案”和“鄂尔多斯市数字煤炭产销服务平台优化升级建设方案”,特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鄂托克前旗辖区内所有煤炭生产、经营及相关企业。

二、建设任务

构建完善涵盖电子合同、智能预约提煤、无人值守销售、电子磅单等10大功能系统的“数字煤炭产销服务平台”(以下称为“平台”)。推进实施“六票合一”(即统筹整合电子合同、电子提煤单、电子磅单、电子运单、电子结算单、电子运输发票)“一码通行”全市电子提煤单统一二维码通行),为煤炭企业提供全流程、全链条、全周期、可溯源数字化闭环综合服务。

(一)电子合同系统。采用煤炭产销、价格、运输“三位一体”服务管理体系,关联各类合同的关键要素(合同编号、客户信息、运往地点、合同吨位、合同煤种、合同单价等相关信息),实现煤炭销售合同电子化管理,切实做好煤炭销售合同(含保供合同)全覆盖工作,保障煤炭稳定可靠供应。

(二)智能预约提煤系统。采用GIS地理位置、车辆GPS信息、红外围栏等物联网技术,应用电子合同管理,实现电子合同系统对提煤单智能监测与集中控制,为煤炭生产、运销企业及下游用户提供远程派单服务,为煤炭承运车辆提供远程智能排队服务。

(三)无人值守销售系统。建设基于“平台”,采用智能控制和可视化远程干预技术,应用电子合同、智能预约提煤、视频智能分析系统(视频设备具备地磅称重数据采集、叠加、存储等功能)、远程控制平台等自主一体机设备,实现煤炭销售过程少人化、无人化、智能化服务管理,帮助企业降本增效。

(四)电子磅单系统。通过对地磅设备在线称重与交易价格形成对应的电子磅单凭证,实现销量、价格智能化管理,为煤炭生产、运销企业及下游用户提供交易数据服务,为煤炭承运车辆提供电子过磅数据,方便结算运费等服务。

(五)铁路运输采集系统。采用列车图像智能采集、图像AI智能分析及激光雷达智能识别等技术,应用电子合同系统、智能装车等系统,实现铁路运销数据智能采集,形成数据闭环机制,也为企业提供铁路计划与产销计划数据比对模型等服务。

(六)皮带转运数据智能采集系统。完善皮带转运系统建设,主要对皮带秤信息、皮带工作状态识别、视频影像进行数据采集,实现通过皮带直接将煤炭销售到电厂、化工的煤炭生产企业销售数据的统计功能。

(七)智能卡口监控系统。对煤炭企业所有出口、入口、非煤运输通道的卡口处架设不断电、不断网、防作弊的智能终端,实现实时数据采集监控,对非封闭厂矿或无标准出入口的,架设虚拟出入口智能终端,对过往车辆进行数据采集验证,采用大数据分析、视频比对等技术,完善煤炭企业出入口智能化系统、电子网围栏建设,实现设备远程集中控制和统一调度,远程监控、预警等功能。

(八)进煤采集上传系统。洗选煤场完善无人值守销售系统并建设进煤采集上传系统,上传采购煤炭的客户信息、煤源地、车辆信息、重量信息、完税证明、入场视频等必要信息,完成产销服务平台数据采集、上传工作。

(九)生产数据推送填报系统。通过“平台”数据推送填报系统,煤炭企业每月上传采掘工程平面图。

(十)可视化大屏数据展示系统。通过平台可视化大屏数据展示系统可全面、直观和统一的展示各煤炭企业生产、采购、销售综合情况。

三、建设要求

(一)总体布局,统筹管理统一数据格式;统一接口标准;统一数据管理;企业自行建设电子合同数据销售数据铁路运销数据皮带转运数据通过接口上传到平台,保证数据的可用性、完整性和保密性,确保“平台”安全有序稳定运行。

(二)提高运行质量,加强维护管理。提高数字煤炭产销服务平台”的日常运行和管理工作,实时监控平台各类系统运行状态,保证系统各类运行指标符合相关规定;迅速而准确地定位和排除各类故障;进行系统安全管理,保证平台的运行安全和信息的完整、准确。

(三)加快推进建设,优质高效完成各煤炭企业要进一步统一思想,于20231130日前,优质高效完成建设任务。

四、惩戒措施

(一)对未按规定采集上传鄂托克前旗数字产销服务平台相关数据;伪造数字提煤单、数字磅单、各类销售合同;未按无人值守销售系统固定的空、重磅销售等非法违法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查处,实行联合惩戒机制。

(二)将煤炭企业执行鄂托克前旗数字产销服务平台”情况纳入企业信用管理,建立失信黑名单制度,实行动态管理。

(三)进一步加大督查检查力度,采取不定时、不定点等多种方式,加强对煤炭企业、洗选煤场、铁路集装站等日常督查检查的力度,维护市场良好秩序。

 

 

 附件2

 

鄂托克前旗数字煤炭产销服务平台优化

升级工作领导小组

 

强化统筹协调,确保按时完成数字煤炭产销服务平台优化升级工作,成立鄂托克前旗数字煤炭产销服务平台优化升级工作领导小组 

 长:韦世海 鄂托克前旗能源局党组书记 局长

副组长:  飞 鄂托克前旗能源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

          和 鄂托克前旗能源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

张佳林 鄂托克前旗能源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长

董凤宝 新矿内蒙古能源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

 员:罗鹏、石磊、莫日更、杨军、董少勇、辖区内所有煤炭生产、经营及相关企业主要负责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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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鄂托克前旗能源局关于印发《数字煤炭产销服务平台优化升级建设方案》的通知 效力属性 正常
索引号 000014349IRA055/2023-04507 发文字号 鄂前能发〔2023〕65号 成文日期 2023年11月20日
发文机关 鄂托克前旗能源局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自然资源、工业和信息化、能源、商务贸易、交通运输 公开日期 2023年11月20日
概述 鄂托克前旗能源局关于印发《数字煤炭产销服务平台优化升级建设方案》的通知
鄂托克前旗能源局关于印发《数字煤炭产销服务平台优化升级建设方案》的通知

 

煤炭生产、经营及相关企业:

    按照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智慧能源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要求,根据《鄂尔多斯市能源局关于印发<数字煤炭产销服务平台优化升级建设方案>的通知》,我局制定了《鄂托克前旗数字煤炭产销服务平台优化升级建设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加快推进数字煤炭产销服务平台优化升级建设工作。

附件:1.鄂托克前旗数字煤炭产销服务平台优化升级建设方 

2.鄂托克前旗数字煤炭产销服务平台优化升级工作领导小组                     

 

 

                      鄂托克前旗能源局

                                                                                                       20231120

 

 

附件1

 

鄂托克前旗数字煤炭产销服务平台优化

升级建设方案

 

依据“鄂尔多斯市智慧能源服务体系实施方案”和“鄂尔多斯市数字煤炭产销服务平台优化升级建设方案”,特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鄂托克前旗辖区内所有煤炭生产、经营及相关企业。

二、建设任务

构建完善涵盖电子合同、智能预约提煤、无人值守销售、电子磅单等10大功能系统的“数字煤炭产销服务平台”(以下称为“平台”)。推进实施“六票合一”(即统筹整合电子合同、电子提煤单、电子磅单、电子运单、电子结算单、电子运输发票)“一码通行”全市电子提煤单统一二维码通行),为煤炭企业提供全流程、全链条、全周期、可溯源数字化闭环综合服务。

(一)电子合同系统。采用煤炭产销、价格、运输“三位一体”服务管理体系,关联各类合同的关键要素(合同编号、客户信息、运往地点、合同吨位、合同煤种、合同单价等相关信息),实现煤炭销售合同电子化管理,切实做好煤炭销售合同(含保供合同)全覆盖工作,保障煤炭稳定可靠供应。

(二)智能预约提煤系统。采用GIS地理位置、车辆GPS信息、红外围栏等物联网技术,应用电子合同管理,实现电子合同系统对提煤单智能监测与集中控制,为煤炭生产、运销企业及下游用户提供远程派单服务,为煤炭承运车辆提供远程智能排队服务。

(三)无人值守销售系统。建设基于“平台”,采用智能控制和可视化远程干预技术,应用电子合同、智能预约提煤、视频智能分析系统(视频设备具备地磅称重数据采集、叠加、存储等功能)、远程控制平台等自主一体机设备,实现煤炭销售过程少人化、无人化、智能化服务管理,帮助企业降本增效。

(四)电子磅单系统。通过对地磅设备在线称重与交易价格形成对应的电子磅单凭证,实现销量、价格智能化管理,为煤炭生产、运销企业及下游用户提供交易数据服务,为煤炭承运车辆提供电子过磅数据,方便结算运费等服务。

(五)铁路运输采集系统。采用列车图像智能采集、图像AI智能分析及激光雷达智能识别等技术,应用电子合同系统、智能装车等系统,实现铁路运销数据智能采集,形成数据闭环机制,也为企业提供铁路计划与产销计划数据比对模型等服务。

(六)皮带转运数据智能采集系统。完善皮带转运系统建设,主要对皮带秤信息、皮带工作状态识别、视频影像进行数据采集,实现通过皮带直接将煤炭销售到电厂、化工的煤炭生产企业销售数据的统计功能。

(七)智能卡口监控系统。对煤炭企业所有出口、入口、非煤运输通道的卡口处架设不断电、不断网、防作弊的智能终端,实现实时数据采集监控,对非封闭厂矿或无标准出入口的,架设虚拟出入口智能终端,对过往车辆进行数据采集验证,采用大数据分析、视频比对等技术,完善煤炭企业出入口智能化系统、电子网围栏建设,实现设备远程集中控制和统一调度,远程监控、预警等功能。

(八)进煤采集上传系统。洗选煤场完善无人值守销售系统并建设进煤采集上传系统,上传采购煤炭的客户信息、煤源地、车辆信息、重量信息、完税证明、入场视频等必要信息,完成产销服务平台数据采集、上传工作。

(九)生产数据推送填报系统。通过“平台”数据推送填报系统,煤炭企业每月上传采掘工程平面图。

(十)可视化大屏数据展示系统。通过平台可视化大屏数据展示系统可全面、直观和统一的展示各煤炭企业生产、采购、销售综合情况。

三、建设要求

(一)总体布局,统筹管理统一数据格式;统一接口标准;统一数据管理;企业自行建设电子合同数据销售数据铁路运销数据皮带转运数据通过接口上传到平台,保证数据的可用性、完整性和保密性,确保“平台”安全有序稳定运行。

(二)提高运行质量,加强维护管理。提高数字煤炭产销服务平台”的日常运行和管理工作,实时监控平台各类系统运行状态,保证系统各类运行指标符合相关规定;迅速而准确地定位和排除各类故障;进行系统安全管理,保证平台的运行安全和信息的完整、准确。

(三)加快推进建设,优质高效完成各煤炭企业要进一步统一思想,于20231130日前,优质高效完成建设任务。

四、惩戒措施

(一)对未按规定采集上传鄂托克前旗数字产销服务平台相关数据;伪造数字提煤单、数字磅单、各类销售合同;未按无人值守销售系统固定的空、重磅销售等非法违法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查处,实行联合惩戒机制。

(二)将煤炭企业执行鄂托克前旗数字产销服务平台”情况纳入企业信用管理,建立失信黑名单制度,实行动态管理。

(三)进一步加大督查检查力度,采取不定时、不定点等多种方式,加强对煤炭企业、洗选煤场、铁路集装站等日常督查检查的力度,维护市场良好秩序。

 

 

 附件2

 

鄂托克前旗数字煤炭产销服务平台优化

升级工作领导小组

 

强化统筹协调,确保按时完成数字煤炭产销服务平台优化升级工作,成立鄂托克前旗数字煤炭产销服务平台优化升级工作领导小组 

 长:韦世海 鄂托克前旗能源局党组书记 局长

副组长:  飞 鄂托克前旗能源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

          和 鄂托克前旗能源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

张佳林 鄂托克前旗能源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长

董凤宝 新矿内蒙古能源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

 员:罗鹏、石磊、莫日更、杨军、董少勇、辖区内所有煤炭生产、经营及相关企业主要负责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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