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托克前旗能源局关于印发《鄂托克前旗能源领域建筑钢结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效力属性 正常
索引号 000014349IRA055/2023-04506 发文字号 鄂前能发〔2023〕63号 成文日期 2023年11月15日
发文机关 鄂托克前旗能源局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自然资源、工业和信息化、能源、商务贸易、交通运输 成文日期 2023年11月15日
概述 鄂托克前旗能源局关于印发《鄂托克前旗能源领域建筑钢结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托克前旗能源局关于印发《鄂托克前旗能源领域建筑钢结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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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股室、二级单位,各能源企业

现将鄂托克前旗能源领域建筑钢结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鄂托克前旗能源局

                                                                                                        20231115


鄂托克前旗能源领域建筑钢结构安全

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鄂尔多斯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传达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推动视频会议精神的函》要求,对照《全旗钢结构房屋(含大棚)建筑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结合辖区能源领域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市、旗两级安委会部署,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全面摸清辖区煤矿电厂和新能源领域钢结构房屋含大棚建筑工程底数,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消除钢结构房屋含大棚建筑工程安全风险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范围

全旗煤矿、电厂和新能源领域,已建成和建设中的各类钢结构建筑,包括房屋建筑各类大棚等。

三、整治内容

(一)共性内容

1.建设单位和相关责任单位有无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及有关法律法规行为的情况。

2.是否按设计图纸施工。

在建的钢结构房屋含大棚建筑工程

1.建设方面,建设、施工单位证照方面,是否有无资质挂靠和非法转包问题。钢结构建筑工程应包含在施工总承包范围内,建设单位不得随意改变钢结构建筑工程设计图纸内容。涉及变更内容的必须经原设计单位出具正式变更通知,签字和盖章符合规定,并报原施工图审查机构重新审查。

2.施工方面,必须严格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规范标准进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所有材料进场必须经建设、监理、施工单位验收并见证检测,做好进场验收记录,样板工程、材料进场验收、见证取样、隐蔽工程应有影像资料。重点查无施工方案、不按方案施工和不按规定设置临时支架问题。以及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问题

3.设计方面,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自治区、市有关规定进行钢结构工程设计,并应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批准,对钢结构及建筑幕墙工程重点部位、节点细部应明确具体做法和相关技术措施,设计说明书、一览表、计算书内容不得有矛盾之处。重点查无设计和边设计、边施工问题。

4.检测方面,检测单位应严格按检测标准规程规定的批次、数量进行检测,重点检测焊缝、螺栓、铆钉等连接处是否出现裂缝、松动、断裂现象以及钢结构网架材质存在的问题

已建成的钢结构房屋含大棚建筑工程

1.是否符合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各类钢结构建筑物所有权人使用人为各钢结构建筑物使用安全责任人。各类建筑物使用安全责任人对各类建筑物安全承担主体责任。执法大队要依法监督责任人是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落实建成建筑钢结构安全维护责任是否加强对建成建筑钢结构的安全检查和维修、养护,发现钢结构存在破损、脱落等安全隐患的是否采取了相应防护措施是否委托专业机构及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结构鉴定确保建筑物安全是否对钢结构所有外露钢构件刷防火涂料,钢结构在使用阶段是否定期变形监测维护,钢结构是否按规定经常进行维护保养定期防锈防腐保护

四、整治步骤

(一)自查摸底阶段(1113日至1117日)。辖区各煤矿、电厂和新能源等企业,要仔细梳理本单位已建成、在建钢结构房屋含大棚建筑工程底数(数量、位置、用途等),连同设施运营建设和隐患自查情况,于1117日前以正式文件报执法大队。

(二)核查检查阶段(1117日至1217日)。执法大队分领域聘请行业专家,根据整治内容,对辖区煤矿、电厂和新能源领域钢结构房屋含大棚建筑工程进行全覆盖检查。问题隐患及时反馈企业,并明确整改时限和具体要求。

(三)整改验收阶段(1117日至1231日)。针对查出问题隐患,企业要严格按照“五落实”要求,闭环整改到位;及时向执法大队提交整改验收报告;执法大队要依法依规尽快组织问题销号,最多限度保证企业正常生产。

五、工作要求

一是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各煤矿、电厂和新能源企业要切实扛起主体责任,做到专人负责、专项推进,对整治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布置,并制定自查方案确定1名专职联络人员,于1115日前反馈至执法大队,强化与执法大队沟通对接,及时反馈自查摸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

二是严格执法、整治到位。执法大队持续保持监管执法高压态势,依法严肃查处严重违反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的行为,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又拒不整改的单位,依法进行从严查处。针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消防隐患每周四报送旗安委办,并督促隐患及时整改。

三是健全机制、长效治理。各相关企业和执法大队要以本次排查整治工作为契机,结合后续安全生产和执法检查等工作,持续保持建筑钢结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回头看”状态,不断查漏补缺,发现问题立即整改、修正、补充完善,切实消除能源领域建筑钢结构各类风险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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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鄂托克前旗能源局关于印发《鄂托克前旗能源领域建筑钢结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效力属性 正常
索引号 000014349IRA055/2023-04506 发文字号 鄂前能发〔2023〕63号 成文日期 2023年11月15日
发文机关 鄂托克前旗能源局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自然资源、工业和信息化、能源、商务贸易、交通运输 公开日期 2023年11月15日
概述 鄂托克前旗能源局关于印发《鄂托克前旗能源领域建筑钢结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托克前旗能源局关于印发《鄂托克前旗能源领域建筑钢结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股室、二级单位,各能源企业

现将鄂托克前旗能源领域建筑钢结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鄂托克前旗能源局

                                                                                                        20231115


鄂托克前旗能源领域建筑钢结构安全

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鄂尔多斯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传达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推动视频会议精神的函》要求,对照《全旗钢结构房屋(含大棚)建筑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结合辖区能源领域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市、旗两级安委会部署,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全面摸清辖区煤矿电厂和新能源领域钢结构房屋含大棚建筑工程底数,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消除钢结构房屋含大棚建筑工程安全风险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范围

全旗煤矿、电厂和新能源领域,已建成和建设中的各类钢结构建筑,包括房屋建筑各类大棚等。

三、整治内容

(一)共性内容

1.建设单位和相关责任单位有无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及有关法律法规行为的情况。

2.是否按设计图纸施工。

在建的钢结构房屋含大棚建筑工程

1.建设方面,建设、施工单位证照方面,是否有无资质挂靠和非法转包问题。钢结构建筑工程应包含在施工总承包范围内,建设单位不得随意改变钢结构建筑工程设计图纸内容。涉及变更内容的必须经原设计单位出具正式变更通知,签字和盖章符合规定,并报原施工图审查机构重新审查。

2.施工方面,必须严格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规范标准进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所有材料进场必须经建设、监理、施工单位验收并见证检测,做好进场验收记录,样板工程、材料进场验收、见证取样、隐蔽工程应有影像资料。重点查无施工方案、不按方案施工和不按规定设置临时支架问题。以及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问题

3.设计方面,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自治区、市有关规定进行钢结构工程设计,并应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批准,对钢结构及建筑幕墙工程重点部位、节点细部应明确具体做法和相关技术措施,设计说明书、一览表、计算书内容不得有矛盾之处。重点查无设计和边设计、边施工问题。

4.检测方面,检测单位应严格按检测标准规程规定的批次、数量进行检测,重点检测焊缝、螺栓、铆钉等连接处是否出现裂缝、松动、断裂现象以及钢结构网架材质存在的问题

已建成的钢结构房屋含大棚建筑工程

1.是否符合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各类钢结构建筑物所有权人使用人为各钢结构建筑物使用安全责任人。各类建筑物使用安全责任人对各类建筑物安全承担主体责任。执法大队要依法监督责任人是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落实建成建筑钢结构安全维护责任是否加强对建成建筑钢结构的安全检查和维修、养护,发现钢结构存在破损、脱落等安全隐患的是否采取了相应防护措施是否委托专业机构及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结构鉴定确保建筑物安全是否对钢结构所有外露钢构件刷防火涂料,钢结构在使用阶段是否定期变形监测维护,钢结构是否按规定经常进行维护保养定期防锈防腐保护

四、整治步骤

(一)自查摸底阶段(1113日至1117日)。辖区各煤矿、电厂和新能源等企业,要仔细梳理本单位已建成、在建钢结构房屋含大棚建筑工程底数(数量、位置、用途等),连同设施运营建设和隐患自查情况,于1117日前以正式文件报执法大队。

(二)核查检查阶段(1117日至1217日)。执法大队分领域聘请行业专家,根据整治内容,对辖区煤矿、电厂和新能源领域钢结构房屋含大棚建筑工程进行全覆盖检查。问题隐患及时反馈企业,并明确整改时限和具体要求。

(三)整改验收阶段(1117日至1231日)。针对查出问题隐患,企业要严格按照“五落实”要求,闭环整改到位;及时向执法大队提交整改验收报告;执法大队要依法依规尽快组织问题销号,最多限度保证企业正常生产。

五、工作要求

一是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各煤矿、电厂和新能源企业要切实扛起主体责任,做到专人负责、专项推进,对整治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布置,并制定自查方案确定1名专职联络人员,于1115日前反馈至执法大队,强化与执法大队沟通对接,及时反馈自查摸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

二是严格执法、整治到位。执法大队持续保持监管执法高压态势,依法严肃查处严重违反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的行为,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又拒不整改的单位,依法进行从严查处。针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消防隐患每周四报送旗安委办,并督促隐患及时整改。

三是健全机制、长效治理。各相关企业和执法大队要以本次排查整治工作为契机,结合后续安全生产和执法检查等工作,持续保持建筑钢结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回头看”状态,不断查漏补缺,发现问题立即整改、修正、补充完善,切实消除能源领域建筑钢结构各类风险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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