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鄂托克前旗能源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能源 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的通知 | 效力属性 | 正常 | ||
索引号 | 000014349/2024-00264 | 发文字号 | 鄂前能发〔2024〕12号 | 成文日期 | 2024年03月06日 |
发文机关 | 鄂托克前旗能源局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自然资源、工业和信息化、能源、商务贸易、交通运输 | 成文日期 | 2024年03月06日 |
概述 | 鄂托克前旗能源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能源 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的通知 |
现将《2024年度能源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印发给你单位,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鄂托克前旗能源局
2024年3月6日
2024年度能源领域“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增强能源领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效能,推进能源企业安全监管方式,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结合我局职能职责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依法监管、公平高效、公开造明、协同推进”的原则,落实能源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监管责任,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坚持公正高效、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提升监督检查工作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坚持公开透明,实行“阳光执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程序和结果,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
二、抽查时间
拟定2023年3月至12月,择机开展执法抽查。
三、抽查部门及内容
抽查部门:鄂托克前旗能源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检查事项:能源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检查内容:1.煤炭回采率;2.煤炭企业贯彻落实法律法规;3.矿山安全工作;4.煤炭经营企业贯彻落实安全培训;5.煤矿领导带班下井;6.生产经营企业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贯彻落实;7.煤矿井下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8.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8.油气长输管道企业的监督管理等9项内容,详见《鄂托克前旗能源局2024年能源行业监管领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四、抽取及派发方式
(一)建立企业名录库,通过“内蒙古自治区部门协同监管平台”,采取系统随机抽取的方式,从抽查对象名录库中确定被检查对象。
(二)建立执法人员库,通过“内蒙古自治区部门协同监管平台”,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
(三)被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确定后,由“内蒙古自治区部门协同监管平台”随机匹配,生成一户企业一份随机抽查检查记录表(简称“一企一表”),并派发到执法检查人员。
五、抽查组织实施
(一)检查方式
1.从鄂托克前旗市场监管局登记的,按照定向检查方式进行,抽查当年不少于2次,每次抽取比例为100%。
2.对企业进行实地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检查人员应当填写“一企一表”,并由被检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确认;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的应当在“一企一表”上如实记录。
3.随机抽取的执法人员,无法独立完成专业抽查事项的,由执法检查人员所在股室、二级单位选派专业人员协助指导完成抽查工作。
(二)抽查结果公示
执法检查人员要自完成“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后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回填“内蒙古自治区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抽查结果由系统完成数据交换自动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向社会公示。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的关键环节,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安排,把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二)严格落实责任。执法检查人员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大力推广“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明确工作要求,落实责任任务,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
(三)强化廉洁自律。执法检查人员要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和权限,不得妨碍生产经营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收受被检查对象及相关利益人的财物或其他利益,不得徇私枉法和营私舞弊。对抽查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附件: 1.鄂托克前旗能源局2024年度抽查工作计划表
2.鄂托克前旗能源局2024年能源行业监管领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标题 | 鄂托克前旗能源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能源 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的通知 | 效力属性 | 正常 | ||
索引号 | 000014349/2024-00264 | 发文字号 | 鄂前能发〔2024〕12号 | 成文日期 | 2024年03月06日 |
发文机关 | 鄂托克前旗能源局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自然资源、工业和信息化、能源、商务贸易、交通运输 | 公开日期 | 2024年03月06日 |
概述 | 鄂托克前旗能源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能源 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的通知 |
现将《2024年度能源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印发给你单位,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鄂托克前旗能源局
2024年3月6日
2024年度能源领域“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增强能源领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效能,推进能源企业安全监管方式,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结合我局职能职责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依法监管、公平高效、公开造明、协同推进”的原则,落实能源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监管责任,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坚持公正高效、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提升监督检查工作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坚持公开透明,实行“阳光执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程序和结果,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
二、抽查时间
拟定2023年3月至12月,择机开展执法抽查。
三、抽查部门及内容
抽查部门:鄂托克前旗能源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检查事项:能源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检查内容:1.煤炭回采率;2.煤炭企业贯彻落实法律法规;3.矿山安全工作;4.煤炭经营企业贯彻落实安全培训;5.煤矿领导带班下井;6.生产经营企业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贯彻落实;7.煤矿井下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8.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8.油气长输管道企业的监督管理等9项内容,详见《鄂托克前旗能源局2024年能源行业监管领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四、抽取及派发方式
(一)建立企业名录库,通过“内蒙古自治区部门协同监管平台”,采取系统随机抽取的方式,从抽查对象名录库中确定被检查对象。
(二)建立执法人员库,通过“内蒙古自治区部门协同监管平台”,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
(三)被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确定后,由“内蒙古自治区部门协同监管平台”随机匹配,生成一户企业一份随机抽查检查记录表(简称“一企一表”),并派发到执法检查人员。
五、抽查组织实施
(一)检查方式
1.从鄂托克前旗市场监管局登记的,按照定向检查方式进行,抽查当年不少于2次,每次抽取比例为100%。
2.对企业进行实地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检查人员应当填写“一企一表”,并由被检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确认;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的应当在“一企一表”上如实记录。
3.随机抽取的执法人员,无法独立完成专业抽查事项的,由执法检查人员所在股室、二级单位选派专业人员协助指导完成抽查工作。
(二)抽查结果公示
执法检查人员要自完成“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后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回填“内蒙古自治区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抽查结果由系统完成数据交换自动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向社会公示。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的关键环节,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安排,把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二)严格落实责任。执法检查人员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大力推广“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明确工作要求,落实责任任务,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
(三)强化廉洁自律。执法检查人员要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和权限,不得妨碍生产经营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收受被检查对象及相关利益人的财物或其他利益,不得徇私枉法和营私舞弊。对抽查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附件: 1.鄂托克前旗能源局2024年度抽查工作计划表
2.鄂托克前旗能源局2024年能源行业监管领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