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股室、二级单位、相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监管行为,进一步健全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提升监管效能,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系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结合鄂托克前旗交通运输工作实际,制定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提高站位,强化责任落实
(一)基本原则。坚持“对照清单、股所梳理、统筹下发”的原则,一是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二是公开内容真实可信,抽查结果公平公正;三是结合实际,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四是便于交通运输行业从业人员知情,有利于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权。
(二)工作目标。严格落实执法程序,坚持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提高执法水平,强化执法监督制约,遏制违规执法、执法腐败现象;规范行政执法内容,方便企业,提升效率,依法有序管理交通运输行业。
二、随机抽查时间
2024年3月6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随机抽查的对象和主体
(一)抽查对象。辖区范围内从事三类机动车维修、普通货物运输、三级机动车驾驶培训等经营活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抽查主体。鄂托克前旗交通运输局。
四、随机抽查的内容和方式
(一)抽查内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行政权力清单界定,随机抽查的主要事项为三类机动车维修、普通货物运输、三级机动车驾驶培训的员工培训学习、安全生产制度的落实、安全隐患排查及安全经费的提取、监控平台的监控记录等方面内容。
(二)抽查方式。
1.按照随机抽查《市场主体名录》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单,随机抽取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对同一抽查对象实施检查,选派执法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执法检查人员与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不断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
2.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执法扰民。对于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规定实施;法律法规没有规定随机抽查比例的,随机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辖区内市场经营企业主体的5%,抽查频次原则上每季度不少于1次。对涉及安全的规模以上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三类机动车维修企业、三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等重点监管领域,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做到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安全随机检查。
五、公开的内容和形式
(一)公开的内容
1.公开抽选过程与结果、抽查事项、抽查程序、抽查结果。保障抽查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2.公开行政处罚、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责令整改及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程序、条件、办法等。
3.上级主管部门明确要求必须公开的其他事项或其他依法应公开的事项。
(二)公开的形式
1.随机抽查公开的形式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按照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看得见、听得到、弄得懂,便于市场主体与群众周知、办事、监督的总体要求,注重实效,防止形式主义。除保密事项,要通过官方网站、公示、告知等形式,做到常规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步公开,随机抽查工作结果定期公开。
2.落实群众评议制度。加大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力度,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民主评议活动,广泛听取监管主体的意见和建议,切实保障被监管主体的知情权、监督权。对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全面性、有效性进行评议,对监管主体和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
(三)监督检查
1.完善监督举报制度。把内、外监督结合起来,认真受理违反执法投诉,并及时处理。公开监督举报电话:0477-7629054。
2.加大督查和责任追究力度,强化考核工作。要充分发挥督促检查的职能作用,由局办公室负责对随机抽查工作的督查。要强化考核工作,对公开的情况、公开的效果等进行考核,对随机抽查公开工作敷衍应付、弄虚作假或对随机抽查公开工作责任不落实,导致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应的责任。
附件:鄂托克前旗交通运输局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鄂托克前旗交通运输局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