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鄂托克前旗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交通运输 领域失信行为大排查、大起底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 效力属性 | 正常 | ||
索引号 | 000014349/2024-01930 | 发文字号 | 鄂前交发〔2024〕15号 | 成文日期 | 2024年04月17日 |
发文机关 | 鄂托克前旗交通运输局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自然资源、工业和信息化、能源、商务贸易、交通运输 | 成文日期 | 2024年04月17日 |
概述 | 鄂托克前旗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交通运输 领域失信行为大排查、大起底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
各股室、二级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在全区开展诚信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24〕9号)《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诚信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府发〔2024〕21号)《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托克前旗诚信建设工程实施方案》(鄂前政发〔2024〕12号)及《中共鄂托克前旗委全面依法治旗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鄂托克前旗政府失信行为大排查大起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前依法治旗办发〔2024〕2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领域诚信建设,扎实开展失信行为大排查、大起底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守信践诺和失信惩戒原则,着力推进诚信政府部门建设水平。深入开展交通运输领域失信行为大排查、大起底专项行动,重点排查招商引资、营商环境、政府债务清偿、公共资源交易、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着力解决朝令夕改、新官不理旧账、损害市场公平交易、危害市场主体利益等政务失信行为,优化营商环境,增强企业投资信心,推动经济发展。
二、重点任务
各股室、二级单位要迅速全面开展失信行为大排查、大起底工作,围绕招商引资、营商环境、政府债务清偿、公共资源交易、工程建设等领域,重点排查以下五个方面问题:
(一)排查起底不兑现承诺问题。以换届、岗位变更、相关责任人变更等为理由,对合同不对接落实,作出的承诺或签订的协议不兑现的问题。(牵头股室:办公室,配合股室:规划建设股、工程质量监测鉴定服务中心、农村牧区公路养护中心)
(二)排查起底乱承诺招商引资问题。工作人员违反政策乱答应、乱承诺等招商引资乱象问题,破坏营商环境秩序行为。(牵头股室:办公室,配合股室:规划建设股、工程质量监测鉴定服务中心、农村牧区公路养护中心)
(三)排查起底合同纠纷问题。交通运输部门签订的合同协议兑现不到位并引起纠纷,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问题。(牵头股室:规划建设股,配合股室:办公室、工程质量监测鉴定服务中心、农村牧区公路养护中心)
(四)排查起底制定政策与法律法规相悖问题。交通运输部门制定的公共优惠政策未兑现或者制定不合理与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的问题。(牵头股室:办公室,配合股室:规划建设股、工程质量监测鉴定服务中心、农村牧区公路养护中心、安全生产和行政审批股)
(五)拖欠账款问题排查起底:完成的工程项目不结算、拖欠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账款、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牵头股室:办公室,配合股室:规划建设股、工程质量监测鉴定服务中心、农村牧区公路养护中心、安全生产和行政审批股)
三、方法步骤
失信行为大排查、大起底专项工作分为查摆问题、整改落实、监督督查三个阶段。
(一)查摆问题阶段(4月20日前)按照《中共鄂托克前旗委全面依法治旗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鄂托克前旗政府失信行为大排查大起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前依法治旗办发〔2024〕2号)要求,结合交通运输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梳理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明确责任部门、责任领导,完成时限。安全生产和行政审批股负责排查情况汇总,按要求填写相关表格,并于4月20日前将梳理的台账统一汇总报至依法治旗办。
(二)整改落实阶段(5月15日前)各股室、二级单位根据工作台账,分类认定失信行为事项,针对不同情况采取一企一议、一事一议的方式,逐企逐项研究,提出处理意见,确定办理时限,依法依规解决。对纳入督办台账尚未解决的失信违诺事项,划分类别,集中力量,挂账督办。有能力化解的,明确任务,限期办结;超出化解能力的疑难事项,上报旗人民政府办公室会商解决。
(三)监督督查阶段(5月25日前)对大起底、大排查工作中查实的违法违规违纪工作人员和对进展缓慢、效果不好、落实不力的股室、二级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转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并公开通报,对认定的失信部门和工作人员,转旗委组织部和旗人社局列入失信名单,按相关规定执行,失信单位和失信人员名单上传至“信用中国(鄂尔多斯)”平台。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股室、二级单位要以持续优化营商为目标,坚持系统思维和问题导向,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起来,加强失信行为大排查大起底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具体事项实行一把手负责,推动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二)形成长效机制。各股室、二级单位要针对专项整治问题制定有效措施,防止类似问题发生,畅通反映诉求渠道,及时予以协调解决。要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的法律素养,在签订合同协议中,依法依规履行双方权利与义务,树立依法行政、守信践诺的诚信政府形象。
(三)加大宣传。充分运用线上线下、传统、新媒体等渠道宣传报道交通运输领域整治失信行为的决心和部署,在门户网站和主要媒体上发布政府失信行为大排查大起底专项工作公告,形成强大宣传声势,大力宣传、及时报道工作进展情况。对影响营商环境建设、损害企业利益的政府失信行为的反面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形成强烈震慑效应。
附件:政府失信行为事项清单工作台账
鄂托克前旗交通运输局
2024年4月17日
附件
政府失信行为事项清单工作台账
单位(公章): 主要领导(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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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单位 |
企业 |
签订 时间 |
主要内容和履行情况 |
未能履约详细事由 |
责任领导及联系方式 |
问题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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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鄂托克前旗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交通运输 领域失信行为大排查、大起底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 效力属性 | 正常 | ||
索引号 | 000014349/2024-01930 | 发文字号 | 鄂前交发〔2024〕15号 | 成文日期 | 2024年04月17日 |
发文机关 | 鄂托克前旗交通运输局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自然资源、工业和信息化、能源、商务贸易、交通运输 | 公开日期 | 2024年04月17日 |
概述 | 鄂托克前旗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交通运输 领域失信行为大排查、大起底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
各股室、二级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在全区开展诚信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24〕9号)《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诚信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府发〔2024〕21号)《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托克前旗诚信建设工程实施方案》(鄂前政发〔2024〕12号)及《中共鄂托克前旗委全面依法治旗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鄂托克前旗政府失信行为大排查大起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前依法治旗办发〔2024〕2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领域诚信建设,扎实开展失信行为大排查、大起底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守信践诺和失信惩戒原则,着力推进诚信政府部门建设水平。深入开展交通运输领域失信行为大排查、大起底专项行动,重点排查招商引资、营商环境、政府债务清偿、公共资源交易、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着力解决朝令夕改、新官不理旧账、损害市场公平交易、危害市场主体利益等政务失信行为,优化营商环境,增强企业投资信心,推动经济发展。
二、重点任务
各股室、二级单位要迅速全面开展失信行为大排查、大起底工作,围绕招商引资、营商环境、政府债务清偿、公共资源交易、工程建设等领域,重点排查以下五个方面问题:
(一)排查起底不兑现承诺问题。以换届、岗位变更、相关责任人变更等为理由,对合同不对接落实,作出的承诺或签订的协议不兑现的问题。(牵头股室:办公室,配合股室:规划建设股、工程质量监测鉴定服务中心、农村牧区公路养护中心)
(二)排查起底乱承诺招商引资问题。工作人员违反政策乱答应、乱承诺等招商引资乱象问题,破坏营商环境秩序行为。(牵头股室:办公室,配合股室:规划建设股、工程质量监测鉴定服务中心、农村牧区公路养护中心)
(三)排查起底合同纠纷问题。交通运输部门签订的合同协议兑现不到位并引起纠纷,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问题。(牵头股室:规划建设股,配合股室:办公室、工程质量监测鉴定服务中心、农村牧区公路养护中心)
(四)排查起底制定政策与法律法规相悖问题。交通运输部门制定的公共优惠政策未兑现或者制定不合理与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的问题。(牵头股室:办公室,配合股室:规划建设股、工程质量监测鉴定服务中心、农村牧区公路养护中心、安全生产和行政审批股)
(五)拖欠账款问题排查起底:完成的工程项目不结算、拖欠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账款、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牵头股室:办公室,配合股室:规划建设股、工程质量监测鉴定服务中心、农村牧区公路养护中心、安全生产和行政审批股)
三、方法步骤
失信行为大排查、大起底专项工作分为查摆问题、整改落实、监督督查三个阶段。
(一)查摆问题阶段(4月20日前)按照《中共鄂托克前旗委全面依法治旗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鄂托克前旗政府失信行为大排查大起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前依法治旗办发〔2024〕2号)要求,结合交通运输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梳理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明确责任部门、责任领导,完成时限。安全生产和行政审批股负责排查情况汇总,按要求填写相关表格,并于4月20日前将梳理的台账统一汇总报至依法治旗办。
(二)整改落实阶段(5月15日前)各股室、二级单位根据工作台账,分类认定失信行为事项,针对不同情况采取一企一议、一事一议的方式,逐企逐项研究,提出处理意见,确定办理时限,依法依规解决。对纳入督办台账尚未解决的失信违诺事项,划分类别,集中力量,挂账督办。有能力化解的,明确任务,限期办结;超出化解能力的疑难事项,上报旗人民政府办公室会商解决。
(三)监督督查阶段(5月25日前)对大起底、大排查工作中查实的违法违规违纪工作人员和对进展缓慢、效果不好、落实不力的股室、二级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转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并公开通报,对认定的失信部门和工作人员,转旗委组织部和旗人社局列入失信名单,按相关规定执行,失信单位和失信人员名单上传至“信用中国(鄂尔多斯)”平台。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股室、二级单位要以持续优化营商为目标,坚持系统思维和问题导向,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起来,加强失信行为大排查大起底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具体事项实行一把手负责,推动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二)形成长效机制。各股室、二级单位要针对专项整治问题制定有效措施,防止类似问题发生,畅通反映诉求渠道,及时予以协调解决。要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的法律素养,在签订合同协议中,依法依规履行双方权利与义务,树立依法行政、守信践诺的诚信政府形象。
(三)加大宣传。充分运用线上线下、传统、新媒体等渠道宣传报道交通运输领域整治失信行为的决心和部署,在门户网站和主要媒体上发布政府失信行为大排查大起底专项工作公告,形成强大宣传声势,大力宣传、及时报道工作进展情况。对影响营商环境建设、损害企业利益的政府失信行为的反面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形成强烈震慑效应。
附件:政府失信行为事项清单工作台账
鄂托克前旗交通运输局
2024年4月17日
附件
政府失信行为事项清单工作台账
单位(公章): 主要领导(签字):
序号 |
政府单位 |
企业 |
签订 时间 |
主要内容和履行情况 |
未能履约详细事由 |
责任领导及联系方式 |
问题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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