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鄂前旗大队: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燃气安全重要指示批示要求,根据旗委、旗人民政府相关工作要求,结合燃气运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鄂托克前旗交通运输局
2023年10月7日
鄂托克前旗城镇燃气运输安全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刻汲取近年来城镇燃气安全重特大事故教训,全面加强城镇燃气运输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全面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强化企业人员岗位安全责任和技能,“大起底”排查、全链条整治城镇燃气运输过程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工作原则
——坚持安全为本、突出重点。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聚焦输送配送、监管执法等各环节,紧盯燃气运输领域安全风险隐患,采取精准严格有力的措施集中攻坚,守牢安全发展底线。
——坚持系统治理、全面整改。围绕燃气运输安全,全链条明确、分解、落实安全生产相关责任,建立常态化联合监管机制,加大执法力度,消除监管空白,形成监管合力。
落实落细各项措施和工作责任,全面排查整治运输过程类风
险隐患,切实提高排查整治质量,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坚持创新引领、科技赋能。加快推进城镇燃气运输安全管理理念、管理模式、管理手段创新,全面提升信息化水平,加强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在燃气运输管理中的应用,大力推广使用先进技术、设备、工艺,依靠科技赋能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保障燃气运输安全。
(三)工作目标
用3个月左右时间开展集中攻坚,全面排查整治城镇燃气运输领域风险隐患,建立整治台账,切实消除燃气运输安全突出风险隐患。再用半年左右时间巩固提升集中攻坚成效,组织开展“回头看”,全面完成对排查出风险隐患的整治,构建燃气运输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到2025年底前,建立严进、严管、重罚的燃气运输安全管理机制,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夯实燃气运输安全管理基础,基本建立燃气运输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突出重点集中攻坚
(一)深入排查整治燃气运输配送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
对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企业、货运车辆从事燃气运输的,要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相关人员处以罚款、实施联合惩戒等;对已取得许可但不再符合许可条件的企业、货运车辆从事燃气运输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二)深入排查整治危险品运输企业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
1、检查企业是否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全员责任制,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是否保证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2、检查企业是否开展驾驶员安全驾驶行为风险评估并实施奖惩等措施。
3、检查企业危险货物运输电子运单的使用情况,对拉运燃气起止时间、起止地点、运行轨迹认真核实,对电子运单使用率、使用准确率不达标企业从严查处。
4、检查企业是否使用符合标准的监控平台、监控平台是否接入联网联控系统、是否按规定上传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是否建立或者有效执行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制度、对驾驶员交通违法处理率是否低于90%;是否按规定配备专职监控人员,或者监控人员是否有效履行监控职责。
(三)深入排查整治燃气运输安全监管执法环节突出问题
1.对未建立责任倒查机制、排查整治措施和责任不实不细不落基层、监管执法“宽松虚软”等问题加强督促检查。
2.对危险品运输经营企业及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等问题加强监管执法。
3.对运输企业未利用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加强燃气运输车辆和驾驶员动态监控管理,对驾驶员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等联合公安交警部门加强监管执法。
三、综合施策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推动落实企业责任、岗位责任。督促指导燃气运输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监督落实机制,制定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和安全生产重点岗位安全风险、事故隐患清单,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常态化开展员工安全风险教育和应急处置技能培训,建立企业安全风险隐患台账清单并实行闭环管理。
四、工作安排
(一)集中攻坚阶段(2023年8月至11月)。
1.排查方式。旗交通运输局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工作机制,围绕重点任务,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排查整治,避免多头检查干扰企业正常经营。排查整治要组织动员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做到真正发现问题、真正整改到位,提高排查整治工作质量。督促相关企业对照专项整治任务和要求,自查自改燃气运输安全风险隐患。
2.建立台账。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实行清单管理,逐一登记在册,明确整治责任人、完成时限,限期办结、动态清零。坚持“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排查整治不深入、不细致、“走过场”,查不出问题或者查出问题整改不到位的,要启动责任倒查追究机制。
3.加快整治。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行立改,消除隐患。因客观原因无法立即整改到位的,要确定有效管控措施,防范风险隐患上升为安全事故;经排查无安全隐患的,也要做好记录,确保全覆盖、底数清、控风险、消隐患。
4.严格执法。对排查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加大打击力度,影响恶劣的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执法案例,强化震慑效力,形成严厉惩处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
(二)全面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12月至2024年6月)
在集中攻坚的基础上,再用半年左右时间,基本建立燃气运输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的机制,切实巩固集中攻坚成效。要盯牢风险隐患整改,全面完成排查出安全隐患的整治;要及时开展排查整治“回头看”,确保存量安全隐患逐项及时整改到位,防止久拖不改、改后反弹。
(三)建立长效机制阶段(2024年7月起)
深入剖析城镇燃气运输安全隐患产生的深层次原因,认真总结推广专项整治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建立严进、严管、重罚的城镇燃气运输市场监管机制,健全燃气运输安全管理体制,加强人财物等要素保障,持续提升城镇燃气运输本质安全水平,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全民安全素养,推动城镇燃气运输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基本建立燃气运输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旗交通运输局领导下,负责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和政府实施专项整治工作,及时协调解决专项整治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按程序请示报告。
(二)加强督促指导。要建立调度通报、督导评估、督办交办、警示建议、重点约谈等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做到紧盯不放、一抓到底。对专项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要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的领导干部,要严肃问责。专项整治期间如发生燃气运输安全事故,对影响恶劣的,不论伤亡数量多少都要提级调查,依法依规彻查事故原因,倒查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对不作为慢作为等涉嫌失职渎职的,及时将线索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从严从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