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前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转发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灭火
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加强森林草原
火情报告的通知
上海庙经济开发区,各镇、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加强森林草原火情报告的通知》(内森防办〔2024〕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政治站位。要充分认清做好春季,特别是清明节期间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保持高度警觉,坚决把春季和明清节期间防灭火工作抓紧抓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火灾发生,全面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各项工作。
二、落实信息归口报送制度。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灾害事故信息报告规范〉的通知》(内安委办〔2022〕88号)《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值班值守和灾害事故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内安委办〔2023〕143号)等文件要求。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发现火灾应立即向旗委、政府报告,并同时向旗森防指办报告,由森防指办归口管理,并按规定向市森防指办报告。
三、确保信息报告时效。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火灾首报最迟不得超过20分钟,书面报告最迟不超过半小时,并根据火情及时续报,火灾扑救结束后及时上报书面材料。上述报送材料方式也可以使用简报、书面报告等方式进行补充性报告,但需要注重报告内容的准确性和时效性。要严格按照“有火必报、报扑同步”原则,规范报告标准,严守报告时限,发生火情第一时间按程序上报。
四、提高信息准确性。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要迅速查清火灾发生的时间、地点、火势、林相、交通、火场周边情况、火场天气、组织扑救情况、起火原因等关键要素,并实时跟踪火灾的扑救进展,准确全面报送火场信息。森林草原火灾信息格式应当统一规范,标题醒目简洁,内容全面,语音精炼,文件编号、日期和报送时间准确,并注明值班人和签发人等内容,具体报送格式见附件。
附件:1.《内蒙古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加强森林草原火情报告的通知》(内森防办〔2024〕1号)
2.森林草原火情报告(模板)
3.森林草原火灾火情报告规范用语(参考)
鄂托克前旗应急管理局(代章)
202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