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前旗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鄂托克前旗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发布时间:2024-01-29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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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旗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编制完成本报告。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个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11日起至20231231日止。对本年度报告如有疑问,请联系鄂托克前旗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办公室(地址:鄂托克前旗敖勒召其镇其巴嘎图西街文化产业园综合办公大楼附楼207,电话:0477-7626268)。

一、总体情况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2023年,鄂托克前旗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旗委、政府的决策部署,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规范公开本部门政务信息,做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加透明。通过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网站、“鄂托克前旗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公众号、单位三务公开栏等平台,共公开党务、政务及工作动态信息71条。

(二)及时回应依申请公开情况。2023年我社未接到政务舆情和依申请公开事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严格贯彻落实《条例》,认真梳理政务信息公开的具体内容和重点内容,杜绝泄秘涉敏信息、严重表述错误、栏目空白、超期更新等问题;不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各方面宣传力度,引导公众正确行使知情权,自觉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

(四)平台建设情况。2023年,我不断加强网站日常维护和信息更新,按时编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五)监督保障情况。加强日常督查力度,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监督检查重点,实行常态化监测检查,定期对公开内容进行检查,确保信息发布准确、及时、规范、完整。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预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预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一是政务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实效性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力度有待提高,公开内容需要进一步完善干部职工政务公开意识有待增强。

改进情况:一是增强服务意识,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的培训。熟练掌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流程规范,提高业务水平,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公开。二是进一步深化政务信息公开意识及内容,进一步听取公众意见,有计划地进行公开,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长期的动态工作落到实处。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我未发生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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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旗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编制完成本报告。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个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11日起至20231231日止。对本年度报告如有疑问,请联系鄂托克前旗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办公室(地址:鄂托克前旗敖勒召其镇其巴嘎图西街文化产业园综合办公大楼附楼207,电话:0477-7626268)。

一、总体情况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2023年,鄂托克前旗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旗委、政府的决策部署,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规范公开本部门政务信息,做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加透明。通过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网站、“鄂托克前旗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公众号、单位三务公开栏等平台,共公开党务、政务及工作动态信息71条。

(二)及时回应依申请公开情况。2023年我社未接到政务舆情和依申请公开事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严格贯彻落实《条例》,认真梳理政务信息公开的具体内容和重点内容,杜绝泄秘涉敏信息、严重表述错误、栏目空白、超期更新等问题;不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各方面宣传力度,引导公众正确行使知情权,自觉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

(四)平台建设情况。2023年,我不断加强网站日常维护和信息更新,按时编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五)监督保障情况。加强日常督查力度,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监督检查重点,实行常态化监测检查,定期对公开内容进行检查,确保信息发布准确、及时、规范、完整。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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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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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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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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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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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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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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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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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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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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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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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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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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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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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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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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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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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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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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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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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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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预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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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预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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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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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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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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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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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一是政务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实效性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力度有待提高,公开内容需要进一步完善干部职工政务公开意识有待增强。

改进情况:一是增强服务意识,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的培训。熟练掌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流程规范,提高业务水平,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公开。二是进一步深化政务信息公开意识及内容,进一步听取公众意见,有计划地进行公开,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长期的动态工作落到实处。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我未发生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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