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鄂托克前旗税务局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条款内容 |
依据效力位阶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事项类别 (法定公开、其他)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责任科室 |
对应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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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三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
政策法规 |
税收法律法规 |
|
税务机关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公布 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正)第十条。 |
行政法规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国家税务总局鄂托克前旗税务局 |
法定公开 |
■ 政府网站 ■ 其他:办税服务厅
|
√ |
|
法制部门 |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履行职责 |
纳税服务 |
办税地图 |
|
办税服务厅名称、地址、电话、办公时间、主要职责 |
《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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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服务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国家税务总局鄂托克前旗税务局 |
法定公开
|
■ 政府网站 ■ 其他:办税服务厅
|
√ |
|
纳税服务部门 |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履行职责 |
行政执法 |
非正常户公告 |
|
纳税人为企业或单位的,公告企业或单位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隐去出生年月日)、经营地点;纳税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公告业户名称、业主姓名、纳税人识别号、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隐去出生年月日)、经营地点 |
《税收征收管理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 |
行政执法 |
在非正常户认定的次月公告非正常户 |
国家税务总局鄂托克前旗税务局 |
法定公开 |
■ 政府网站 ■ 其他:办税服务厅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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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管理部门 |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履行职责 |
欠税公告 |
|
企业或单位欠税的:公告企业或单位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隐去出生年月日)、经营地点、欠税税种、欠税余额和当期新发生的欠税金额;
|
《税收征收管理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
行政执法 |
企业或单位欠税的,每季公告一次;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欠税的,每半年公告一次;走逃、失踪的纳税户以及其他经税务机关查无下落的非正常户欠税的,随时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鄂托克前旗税务局 |
法定公开 |
■ 政府网站 ■ 其他:办税服务厅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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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管理部门 |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履行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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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
总体情况(包括年度政务公开要点落实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表格);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表格);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表格);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四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交本行政机关行政法规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
行政法规 |
1月31日之前公布上一年度报告 |
国家税务总局鄂托克前旗税务局 |
法定公开 |
■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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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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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
及时编写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并公布 |
注:公开依据、条款内容、依据效力位阶、事项类别、对应职责内部掌握。
国家税务总局鄂托克前旗税务局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条款内容 |
依据效力位阶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事项类别 (法定公开、其他)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责任科室 |
对应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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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三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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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税收法律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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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公布 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正)第十条。 |
行政法规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国家税务总局鄂托克前旗税务局 |
法定公开 |
■ 政府网站 ■ 其他:办税服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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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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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部门 |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履行职责 |
纳税服务 |
办税地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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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服务厅名称、地址、电话、办公时间、主要职责 |
《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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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服务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国家税务总局鄂托克前旗税务局 |
法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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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网站 ■ 其他:办税服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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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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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服务部门 |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履行职责 |
行政执法 |
非正常户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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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为企业或单位的,公告企业或单位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隐去出生年月日)、经营地点;纳税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公告业户名称、业主姓名、纳税人识别号、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隐去出生年月日)、经营地点 |
《税收征收管理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 |
行政执法 |
在非正常户认定的次月公告非正常户 |
国家税务总局鄂托克前旗税务局 |
法定公开 |
■ 政府网站 ■ 其他:办税服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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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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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管理部门 |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履行职责 |
欠税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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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或单位欠税的:公告企业或单位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隐去出生年月日)、经营地点、欠税税种、欠税余额和当期新发生的欠税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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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收管理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
行政执法 |
企业或单位欠税的,每季公告一次;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欠税的,每半年公告一次;走逃、失踪的纳税户以及其他经税务机关查无下落的非正常户欠税的,随时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鄂托克前旗税务局 |
法定公开 |
■ 政府网站 ■ 其他:办税服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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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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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管理部门 |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履行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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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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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情况(包括年度政务公开要点落实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表格);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表格);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表格);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四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交本行政机关行政法规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
行政法规 |
1月31日之前公布上一年度报告 |
国家税务总局鄂托克前旗税务局 |
法定公开 |
■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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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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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
及时编写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并公布 |
注:公开依据、条款内容、依据效力位阶、事项类别、对应职责内部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