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 依据 |
条款内容 |
依据效 力位阶 |
公开 时限 |
公开 主体 |
事项类别(法定公 开、其他) |
公开渠道 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责任 部门 |
对应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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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事项 |
二级 事项 |
三级 事项 |
全社 会 |
特定 群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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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信息 |
基本信息 |
|
机构名称 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 办公时间 办公电话 通信地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
行政法规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鄂托克前旗退役军人事务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
办公室 |
及时公开 |
法定职责 |
|
机构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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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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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职能职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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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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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
行政法规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鄂托克前旗退役军人事务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
|
按要求发布 |
财务信息 |
部门预决算
|
|
预决算报告 “三公”经费信息政府采购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十三条: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和指导本级各部门、各单位的决算草案编制工作,并汇总编制本级决算草案。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
1.法律 2.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鄂托克前旗退役军人事务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
办公室 |
|
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
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条,第三款,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行政法规 |
每年1月31日前 |
鄂托克前旗退役军人事务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
办公室 |
|
权责事项 |
权责清单 |
|
行政给付、行政确认等事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 (七)公布权力清单。地方各级政府对其工作部门经过确认保留的行政职权,除保密事项外,要以清单形式将每项职权的名称、编码、类型、依据、行使主体、流程图和监督方式等,及时在政府网站等载体公布。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
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鄂托克前旗退役军人事务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
服务中心 |
及时更新发布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 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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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 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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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事项 |
二级 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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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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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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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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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十三条: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和指导本级各部门、各单位的决算草案编制工作,并汇总编制本级决算草案。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
1.法律 2.行政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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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条,第三款,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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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给付、行政确认等事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 (七)公布权力清单。地方各级政府对其工作部门经过确认保留的行政职权,除保密事项外,要以清单形式将每项职权的名称、编码、类型、依据、行使主体、流程图和监督方式等,及时在政府网站等载体公布。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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