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 依据 |
条款 内容 |
依据效力位阶 |
公开 时限 |
公开主体 |
事项类别(法定公开、其他)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责 任 科 室 |
对应 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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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三级事项 |
全 社 会 |
特 定 群 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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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简介 |
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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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前旗应急管理局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
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 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 |
鄂托克前旗应急管理局 |
法定公开事项 |
政府网站 |
√ |
|
办公室 |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等工作。 |
机关职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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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前旗应急管理局主要职责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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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
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 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 |
鄂托克前旗应急管理局 |
法定公开事项 |
政府网站 |
√ |
|
办公室 |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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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
|
鄂托克前旗应急管理局内设机构、主要职责、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
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 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 |
鄂托克前旗应急管理局 |
法定公开事项 |
政府网站 |
√ |
|
办公室 |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等工作。 |
|
政策 文件 |
法律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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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 |
《应急管理部2018年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应急管理部2018年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第六条及时发布有关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十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
1.行政法规2.应急管理部门文件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 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 |
鄂托克前旗应急管理局 |
法定公开事项 |
政府网站 微信公众号 公开查阅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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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股 |
承担编 制执法检查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执法人员培训。承担安全生产执法监督和一般行政处罚决定的法制审核工作。承担执 法案件自评和管理。 |
部门和地方规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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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管理有关的部门和地方规章 |
《应急管理部2018年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应急管理部2018年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第六条及时发布有关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十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
1.行政法规2.应急管理部门文件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 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 |
鄂托克前旗应急管理局 |
法定公开事项 |
政府网站 微信公众号 公开查阅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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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股、各股室 |
根据实际编制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管理有关的部门和地方规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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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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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管理领域有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 |
《应急管理部2018年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
第六条及时发布有关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 |
应急管理部门文件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 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 |
鄂托克前旗应急管理局 |
法定公开事项 |
政府网站 微信公众号 公开查阅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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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指导中心 |
承担安全 生产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相关政策的宣传普及教 育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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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政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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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可以公开的与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管理有关的政策文件,包括改革方案、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工作计划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十九条 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
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 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 |
鄂托克前旗应急管理局 |
法定公开事项 |
政府网站 微信公众号 公开查阅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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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股、各股室 |
根据实际各股室出台政策文件、并按时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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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政策解读及回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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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重大政策的解读与回应,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管理相关热点问题的解读与回应 |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100号 |
(六)建立专家解读机制。重要政策法规出台后,各地区各部门要及时组织专家通过多种方式做好科学解读,让公众更好地知晓、理解政府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改革举措。
|
行政法规 |
重大决策作出后及时公开 |
鄂托克前旗应急管理局 |
其他公开事项 |
政府网站 微信公众号 公开查阅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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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股、各股室 |
重要政策法规出台后,出台股室做好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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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保障 |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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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及相关统计报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交本行政机关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
行政法规 |
每年1月31日前 |
鄂托克前旗应急管理局 |
法定公开事项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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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
每年1月31日前向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交本行政机关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
规划计划 |
相关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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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管理有关的行业规划、专项规划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
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 |
鄂托克前旗应急管理局 |
法定公开事项 |
政府网站 微信公众号 公开查阅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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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股室 |
各股室编制相关规划。 |
工作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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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管理相关的年度或中长期的工作计划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
行政法规 |
鄂托克前旗应急管理局 |
法定公开事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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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股室 |
各股室编制工作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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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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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前旗应急管理局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目录、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机构、收费标准、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办理流程、办理结果等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第五条 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非歧视的原则。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未经申请人同意,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参与专家评审等的人员不得披露申请人提交的商业秘密、未披露信息或者保密商务信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安全、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行政机关依法公开申请人前述信息的,允许申请人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异议。 第四十条 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
法律 |
行政许可自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 |
鄂托克前旗应急管理局 |
法定公开事项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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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股 |
负责机关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确认、奖励、给付事项的受理、 转报、出证等工作和日常管理服务类等事项的备案等工作。 |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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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前旗应急管理局实施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等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六)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
行政法规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行政执法决定信息应当在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鄂托克前旗应急管理局 |
法定公开事项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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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股、各承担行政执法工作股室 |
承担全旗应急管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的职责。承担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法制审核工作的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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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决策预公开 |
重大决策预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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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前旗应急管理局实施的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等重大决策,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等信息 |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 |
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 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 |
鄂托克前旗应急管理局 |
其他公开事项 |
政府网站 微信公众号 公开查阅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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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
负责重大决策预公开工作。 |
人事信息 |
公务员招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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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前旗应急管理局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十九条 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十四)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
行政法规 |
及时公开 |
鄂托克前旗应急管理局 |
法定公开事项 |
政府网站 微信公众号 公开查阅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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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
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干部人事等工作 |
事业单位招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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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前旗应急管理局事业单位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信息 |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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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应当公开发布招聘信息,招聘信息应当载明用人单位情况简介、招聘的岗位、招聘人员数量及待遇;应聘人员条件;招聘办法;考试、考核的时间(时限)、内容、范围;报名方法等需要说明的事项。 |
行政法规 |
及时公开 |
鄂托克前旗应急管理局 |
法定公开事项 |
政府网站 微信公众号 公开查阅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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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
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干部人事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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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领域信息 |
安全生产 |
安全生产举报 |
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等网络举报平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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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三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等网络举报平台,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受理的举报事项经调查核实后,应当形成书面材料;需要落实整改措施的,报经有关负责人签字并督促落实。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需要由其他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的,转交其他有关部门处理。 |
法律 |
及时公开 |
鄂托克前旗应急管理局 |
法定公开事项 |
政府网站 微信公众号 公开查阅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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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股、综合业务股 |
承担生产安全事故依法调查处理工作,监 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 的调查评估工作的职责,承担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的职责。政策法规股负责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 |
防灾减灾救灾 |
灾害预警 |
防汛抗旱、森林草原防灭火、地震地质等灾害预警或安全提示、督导检查防范应对等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十九条 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十二)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
行政法规 |
及时公开 |
鄂托克前旗应急管理局 |
法定公开事项 |
政府网站 微信公众号 公开查阅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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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办 |
承担组织开展自然灾害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的职 责,落实重大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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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 |
应急预案 |
鄂托克前旗应急管理局制修订的本级事故灾难类、自然灾害类等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二十八条 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应当在正式印发后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应当在正式印发后20个工作日内向本单位以及可能受影响的其他单位和地区公开。 |
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 |
鄂托克前旗应急管理局 |
其他公开事项 |
政府网站 微信公众号 公开查阅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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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指导中心 |
承担组织拟订总体应急预案和统筹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应急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的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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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害事故应对处置 |
重特大自然灾害、重特大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与救援等工作情况和动态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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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制度。有关人民政府和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突发事件相关信息和有关突发事件应对的决定、命令、措施等信息。第二十条 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在突发事件应对过程中可以依法发布有关突发事件应对的决定、命令、措施。 |
法律 |
及时公开 |
鄂托克前旗应急管理局 |
法定公开事项 |
政府网站 微信公众号 公开查阅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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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办 |
承担应对一般灾害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的职责。 落实国家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承担发布预警 和灾情信息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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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 依据 |
条款 内容 |
依据效力位阶 |
公开 时限 |
公开主体 |
事项类别(法定公开、其他)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责 任 科 室 |
对应 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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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三级事项 |
全 社 会 |
特 定 群 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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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简介 |
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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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前旗应急管理局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
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 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 |
鄂托克前旗应急管理局 |
法定公开事项 |
政府网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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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等工作。 |
机关职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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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前旗应急管理局主要职责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
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 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 |
鄂托克前旗应急管理局 |
法定公开事项 |
政府网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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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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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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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前旗应急管理局内设机构、主要职责、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
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 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 |
鄂托克前旗应急管理局 |
法定公开事项 |
政府网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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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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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文件 |
法律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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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 |
《应急管理部2018年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应急管理部2018年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第六条及时发布有关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十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
1.行政法规2.应急管理部门文件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 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 |
鄂托克前旗应急管理局 |
法定公开事项 |
政府网站 微信公众号 公开查阅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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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股 |
承担编 制执法检查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执法人员培训。承担安全生产执法监督和一般行政处罚决定的法制审核工作。承担执 法案件自评和管理。 |
部门和地方规章 |
|
与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管理有关的部门和地方规章 |
《应急管理部2018年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应急管理部2018年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第六条及时发布有关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十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
1.行政法规2.应急管理部门文件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 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 |
鄂托克前旗应急管理局 |
法定公开事项 |
政府网站 微信公众号 公开查阅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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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股、各股室 |
根据实际编制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管理有关的部门和地方规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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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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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管理领域有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 |
《应急管理部2018年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
第六条及时发布有关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 |
应急管理部门文件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 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 |
鄂托克前旗应急管理局 |
法定公开事项 |
政府网站 微信公众号 公开查阅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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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指导中心 |
承担安全 生产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相关政策的宣传普及教 育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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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政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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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可以公开的与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管理有关的政策文件,包括改革方案、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工作计划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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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
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 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 |
鄂托克前旗应急管理局 |
法定公开事项 |
政府网站 微信公众号 公开查阅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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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股、各股室 |
根据实际各股室出台政策文件、并按时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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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政策解读及回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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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重大政策的解读与回应,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管理相关热点问题的解读与回应 |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100号 |
(六)建立专家解读机制。重要政策法规出台后,各地区各部门要及时组织专家通过多种方式做好科学解读,让公众更好地知晓、理解政府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改革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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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 |
重大决策作出后及时公开 |
鄂托克前旗应急管理局 |
其他公开事项 |
政府网站 微信公众号 公开查阅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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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股、各股室 |
重要政策法规出台后,出台股室做好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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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保障 |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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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及相关统计报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交本行政机关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
行政法规 |
每年1月31日前 |
鄂托克前旗应急管理局 |
法定公开事项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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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
每年1月31日前向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交本行政机关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
规划计划 |
相关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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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管理有关的行业规划、专项规划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
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 |
鄂托克前旗应急管理局 |
法定公开事项 |
政府网站 微信公众号 公开查阅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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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股室 |
各股室编制相关规划。 |
工作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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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管理相关的年度或中长期的工作计划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
行政法规 |
鄂托克前旗应急管理局 |
法定公开事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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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股室 |
各股室编制工作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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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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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前旗应急管理局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目录、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机构、收费标准、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办理流程、办理结果等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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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非歧视的原则。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未经申请人同意,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参与专家评审等的人员不得披露申请人提交的商业秘密、未披露信息或者保密商务信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安全、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行政机关依法公开申请人前述信息的,允许申请人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异议。 第四十条 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
法律 |
行政许可自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 |
鄂托克前旗应急管理局 |
法定公开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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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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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股 |
负责机关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确认、奖励、给付事项的受理、 转报、出证等工作和日常管理服务类等事项的备案等工作。 |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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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前旗应急管理局实施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等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六)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
行政法规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行政执法决定信息应当在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鄂托克前旗应急管理局 |
法定公开事项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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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股、各承担行政执法工作股室 |
承担全旗应急管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的职责。承担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法制审核工作的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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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决策预公开 |
重大决策预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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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前旗应急管理局实施的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等重大决策,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等信息 |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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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 |
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 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 |
鄂托克前旗应急管理局 |
其他公开事项 |
政府网站 微信公众号 公开查阅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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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
负责重大决策预公开工作。 |
人事信息 |
公务员招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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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前旗应急管理局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十九条 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十四)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
行政法规 |
及时公开 |
鄂托克前旗应急管理局 |
法定公开事项 |
政府网站 微信公众号 公开查阅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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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
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干部人事等工作 |
事业单位招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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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前旗应急管理局事业单位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信息 |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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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应当公开发布招聘信息,招聘信息应当载明用人单位情况简介、招聘的岗位、招聘人员数量及待遇;应聘人员条件;招聘办法;考试、考核的时间(时限)、内容、范围;报名方法等需要说明的事项。 |
行政法规 |
及时公开 |
鄂托克前旗应急管理局 |
法定公开事项 |
政府网站 微信公众号 公开查阅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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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
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干部人事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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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领域信息 |
安全生产 |
安全生产举报 |
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等网络举报平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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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三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等网络举报平台,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受理的举报事项经调查核实后,应当形成书面材料;需要落实整改措施的,报经有关负责人签字并督促落实。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需要由其他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的,转交其他有关部门处理。 |
法律 |
及时公开 |
鄂托克前旗应急管理局 |
法定公开事项 |
政府网站 微信公众号 公开查阅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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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股、综合业务股 |
承担生产安全事故依法调查处理工作,监 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 的调查评估工作的职责,承担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的职责。政策法规股负责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 |
防灾减灾救灾 |
灾害预警 |
防汛抗旱、森林草原防灭火、地震地质等灾害预警或安全提示、督导检查防范应对等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十九条 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十二)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
行政法规 |
及时公开 |
鄂托克前旗应急管理局 |
法定公开事项 |
政府网站 微信公众号 公开查阅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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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办 |
承担组织开展自然灾害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的职 责,落实重大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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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 |
应急预案 |
鄂托克前旗应急管理局制修订的本级事故灾难类、自然灾害类等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二十八条 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应当在正式印发后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应当在正式印发后20个工作日内向本单位以及可能受影响的其他单位和地区公开。 |
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 |
鄂托克前旗应急管理局 |
其他公开事项 |
政府网站 微信公众号 公开查阅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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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指导中心 |
承担组织拟订总体应急预案和统筹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应急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的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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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害事故应对处置 |
重特大自然灾害、重特大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与救援等工作情况和动态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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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制度。有关人民政府和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突发事件相关信息和有关突发事件应对的决定、命令、措施等信息。第二十条 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在突发事件应对过程中可以依法发布有关突发事件应对的决定、命令、措施。 |
法律 |
及时公开 |
鄂托克前旗应急管理局 |
法定公开事项 |
政府网站 微信公众号 公开查阅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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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办 |
承担应对一般灾害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的职责。 落实国家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承担发布预警 和灾情信息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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