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前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条款内容 |
依据效力和位阶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事项类别(法定公开、其他)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 对象 |
责任室队 |
对应职责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三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
基本信息 |
机构信息 |
机关简介 |
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 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
1.法律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鄂托克前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公开事项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 |
|
业务承办室(队) |
|
基本信息 |
机构信息 |
机关职能 |
依据“三定”方案确定的本部门职责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 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
1.法律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鄂托克前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公开事项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 |
|
业务承办室(队) |
|
基本信息 |
机构信息 |
机构设置 |
内设机构名称、主要职责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 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
1.法律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鄂托克前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公开事项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 |
|
业务承办室(队) |
|
基本信息 |
人事信息 |
领导分工 |
姓名、职务、工作分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 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
1.法律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鄂托克前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公开事项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 |
|
业务承办室(队) |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
主动公开形式、时限,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申请形式、申请处理,监督投诉渠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二条 行政机关编制、公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及时更新。 |
1.法律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鄂托克前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公开事项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 |
|
业务承办室(队) |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
政府信息的索引、政府信息的名称、发文字号、体裁、印发日期、发布日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二条 行政机关编制、公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及时更新。 |
1.法律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鄂托克前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公开事项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 |
|
业务承办室(队) |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
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性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
1.法律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鄂托克前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公开事项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 |
|
业务承办室(队) |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
本单位历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交本行政机关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
1.法律 |
每年1月31日前 |
鄂托克前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公开事项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 |
|
业务承办室(队) |
|
政府信息公开 |
依申请公开 |
|
依申请公开表格和途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七条 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含本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为申请人依法申请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
1.法律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鄂托克前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公开事项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 |
|
业务承办室(队) |
|
政策文件 |
规范性文件 |
|
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
1.法律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鄂托克前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公开事项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 |
|
业务承办室(队) |
|
政策文件 |
业务文件 |
|
本部门制定的其他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
1.法律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鄂托克前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公开事项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 |
|
业务承办室(队) |
|
政策文件 |
政策解读 |
|
包括文字解读、专家解读、领导解读、图解图表、视频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
1.法律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鄂托克前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公开事项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 |
|
业务承办室(队) |
|
规划计划 |
计划总结 |
|
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
1.法律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鄂托克前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公开事项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 |
|
业务承办室(队) |
|
规划计划 |
决策部署落实情况 |
|
重大决策、重要政策、政府工作报告、本部门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任务分解、执行和落实情况等信息。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 |
(八)推进结果公开。各级行政机关都要主动公开重大决策、重要政策落实情况,加大对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结果的公开力度。推进发展规划、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的公开,重点公开发展目标、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等方面事项。建立健全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注重运用第三方评估、专业机构鉴定、社情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科学评价政策落实效果,增强结果公开的可信度,以工作实绩取信于民。 |
1.法律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鄂托克前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公开事项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 |
|
业务承办室(队) |
|
财务公开 |
部门预决算 |
|
部门预算、 决算、“ 三公 ”经费使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应当在批准后二十日内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本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的情况以及举借债务的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
1.法律 |
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 |
鄂托克前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公开事项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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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承办室(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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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政府建设 |
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
|
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信息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 |
(八)推进结果公开。各级行政机关都要主动公开重大决策、重要政策落实情况,加大对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结果的公开力度。推进发展规划、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的公开,重点公开发展目标、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等方面事项。建立健全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注重运用第三方评估、专业机构鉴定、社情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科学评价政策落实效果,增强结果公开的可信度,以工作实绩取信于民。 |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鄂托克前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公开事项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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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承办室(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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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 |
招标采购 |
|
公开招标公示、招标采购预算及中标候选人公告,成交情况及实施情况等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 |
1.法律 |
即时公开 |
鄂托克前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公开事项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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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承办室(队) |
|
建议提案 |
建议提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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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主办的建议提案办理复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分阶段推进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逐步扩大公开范围。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推进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摘要公开。从2015年开始,各地区、各部门对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应当采用摘要公开的形式,公开办理复文的主要内容,可不公开复文文号、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姓名、联系方式和抄送范围等。对内容相同或相近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可合并公开摘要。同时,还应当适当公开本单位办理建议和提案总体情况、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意见建议吸收采纳情况、有关工作动态等内容。有条件的地区和部门,也可从2014年开始开展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并进一步扩大公开的范围和内容。第二阶段,从2017年开始,各地区、各部门在总结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全文公开。对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原则上都应全文公开。 |
1.法律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鄂托克前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公开事项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 |
|
业务承办室(队) |
|
实事项目 |
实事项目办理情况 |
|
民生实事项目清单、按年度公开本单位实事项目推进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
1.法律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鄂托克前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公开事项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 |
|
业务承办室(队) |
|
工作动态 |
日常业务信息 |
|
城市管理领域工作动态信息,接受媒体采访的新闻稿、视频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
1.法律 |
即时公开 |
鄂托克前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公开事项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 |
|
业务承办室(队) |
|
鄂托克前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条款内容 |
依据效力和位阶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事项类别(法定公开、其他)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 对象 |
责任室队 |
对应职责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三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
基本信息 |
机构信息 |
机关简介 |
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 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
1.法律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鄂托克前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公开事项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 |
|
业务承办室(队) |
|
基本信息 |
机构信息 |
机关职能 |
依据“三定”方案确定的本部门职责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 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
1.法律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鄂托克前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公开事项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 |
|
业务承办室(队) |
|
基本信息 |
机构信息 |
机构设置 |
内设机构名称、主要职责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 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
1.法律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鄂托克前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公开事项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 |
|
业务承办室(队) |
|
基本信息 |
人事信息 |
领导分工 |
姓名、职务、工作分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 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
1.法律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鄂托克前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公开事项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 |
|
业务承办室(队) |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
主动公开形式、时限,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申请形式、申请处理,监督投诉渠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二条 行政机关编制、公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及时更新。 |
1.法律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鄂托克前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公开事项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 |
|
业务承办室(队) |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
政府信息的索引、政府信息的名称、发文字号、体裁、印发日期、发布日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二条 行政机关编制、公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及时更新。 |
1.法律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鄂托克前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公开事项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 |
|
业务承办室(队) |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
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性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
1.法律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鄂托克前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公开事项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 |
|
业务承办室(队) |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
本单位历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交本行政机关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
1.法律 |
每年1月31日前 |
鄂托克前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公开事项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 |
|
业务承办室(队) |
|
政府信息公开 |
依申请公开 |
|
依申请公开表格和途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七条 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含本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为申请人依法申请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
1.法律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鄂托克前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公开事项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 |
|
业务承办室(队) |
|
政策文件 |
规范性文件 |
|
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
1.法律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鄂托克前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公开事项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 |
|
业务承办室(队) |
|
政策文件 |
业务文件 |
|
本部门制定的其他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
1.法律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鄂托克前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公开事项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 |
|
业务承办室(队) |
|
政策文件 |
政策解读 |
|
包括文字解读、专家解读、领导解读、图解图表、视频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
1.法律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鄂托克前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公开事项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 |
|
业务承办室(队) |
|
规划计划 |
计划总结 |
|
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
1.法律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鄂托克前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公开事项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 |
|
业务承办室(队) |
|
规划计划 |
决策部署落实情况 |
|
重大决策、重要政策、政府工作报告、本部门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任务分解、执行和落实情况等信息。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 |
(八)推进结果公开。各级行政机关都要主动公开重大决策、重要政策落实情况,加大对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结果的公开力度。推进发展规划、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的公开,重点公开发展目标、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等方面事项。建立健全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注重运用第三方评估、专业机构鉴定、社情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科学评价政策落实效果,增强结果公开的可信度,以工作实绩取信于民。 |
1.法律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鄂托克前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公开事项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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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承办室(队) |
|
财务公开 |
部门预决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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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预算、 决算、“ 三公 ”经费使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应当在批准后二十日内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本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的情况以及举借债务的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
1.法律 |
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 |
鄂托克前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公开事项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 |
|
业务承办室(队) |
|
法治政府建设 |
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
|
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信息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 |
(八)推进结果公开。各级行政机关都要主动公开重大决策、重要政策落实情况,加大对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结果的公开力度。推进发展规划、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的公开,重点公开发展目标、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等方面事项。建立健全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注重运用第三方评估、专业机构鉴定、社情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科学评价政策落实效果,增强结果公开的可信度,以工作实绩取信于民。 |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鄂托克前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公开事项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 |
|
业务承办室(队) |
|
招标采购 |
招标采购 |
|
公开招标公示、招标采购预算及中标候选人公告,成交情况及实施情况等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 |
1.法律 |
即时公开 |
鄂托克前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公开事项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 |
|
业务承办室(队) |
|
建议提案 |
建议提案 |
|
本单位主办的建议提案办理复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分阶段推进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逐步扩大公开范围。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推进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摘要公开。从2015年开始,各地区、各部门对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应当采用摘要公开的形式,公开办理复文的主要内容,可不公开复文文号、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姓名、联系方式和抄送范围等。对内容相同或相近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可合并公开摘要。同时,还应当适当公开本单位办理建议和提案总体情况、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意见建议吸收采纳情况、有关工作动态等内容。有条件的地区和部门,也可从2014年开始开展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并进一步扩大公开的范围和内容。第二阶段,从2017年开始,各地区、各部门在总结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全文公开。对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原则上都应全文公开。 |
1.法律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鄂托克前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公开事项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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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承办室(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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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事项目 |
实事项目办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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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实事项目清单、按年度公开本单位实事项目推进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
1.法律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鄂托克前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公开事项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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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承办室(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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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
日常业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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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领域工作动态信息,接受媒体采访的新闻稿、视频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
1.法律 |
即时公开 |
鄂托克前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公开事项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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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承办室(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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