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方案的通知》(农农发〔2021〕5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推进“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方案的通知》(内农牧种植发〔2021〕205号)以及《鄂尔多斯市农牧局 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通知》(鄂农牧发〔2021〕166号)要求,为扎实推进“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任务,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制止耕地“非农化”的决策部署,坚持实事求是、问题导向,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全面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治台账,回头排查、回头整治、边排查边整治,巩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等三农治理成果,进一步健全完善常态长效监管机制,严防死灰复燃,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持续健康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打下坚实基础。
二、“回头看”排查整治范围
重点聚焦三类问题:
(一)以设施农业为名占用耕地违法违规建设与农业发展无关的设施;
(二)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住宅、餐饮、娱乐等非农设施;
(三)农业大棚看护房建设面积严重超标准(参照《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农牧厅关于规范和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0〕310号),或者改变看护房用途。
由旗区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规划建设的生态移民、扶贫搬迁、屯垦戍边、下岗职工再就业等设施农业项目,涉及看护房占地超标准或手续不完善问题的,各嘎查村社区要及时汇总上报,将按照“一事一议”原则整治整改。
三、“回头看”主要任务
(一)摸底排查设施农业基本情况。各嘎查村社区要对设施农业开展拉网式排查,实行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逢园必进、逢棚必查、不留死角。本次排查范围既包括所有设施农业
园区,也包括零散建设大棚等设施农业,既包括已经备案的设施农业,也包括未备案或在建的设施农业。要摸清设施农业底数,明确每一处设施农业的具体位置和基本情况。排查一处记录一处,记录内容包括位置、面积、用途等基本信息,并且都要有四至信息上图入库。各嘎查村社区排查后要形成一图、一表,即设施农业位置图、设施农业基本情况表。
(二)核查“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整改情况。要对照各地“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问题台账,逐一核查问题是否整改到位、是否死灰复燃,严查未整改到位、已整改到位后又出现改扩建反弹等问题。对“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中遗留的涉法涉诉、“一事一议”等问题推进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没有办结的要重新建立台账,跟踪管理。
(三)排查新建设施农业违法违规问题。对“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之后的设施农业项目实施情况、农民及新型经营主体自建设施农业情况,结合摸底排查,核查违法违规问题,建立问题台账。要结合实际摸排和图斑、国土云等信息,迅速开展全面排查。
(四)推进问题整治。依据核查、排查结果,对2020年7月21日之前建成的设施农业,按照“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标准执行;之后在建、扩建、改建、新建的设施农业按照《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农牧厅关于规范和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0〕31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0〕577号)以及《关于加强农牧民房前屋后自发建设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1〕91号)等文件标准执行,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区分类型,依法依规整治整改。
(五)依法查处和严肃问责。对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的责任主体,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从严查处;发现公职人员在整治中存在敷衍整改、虚假整改、账面整改以及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严肃问责;对涉嫌内外勾结、搞利益交换和谋取私利等腐败行为,向纪检监察部门移交问题线索,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六)恢复耕地生产功能。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的“大棚房”等非农设施,清理整治后,要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尽快恢复农业生产,已无法找到破坏人或破坏人没有能力恢复的由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负责恢复。
四、组织方式和责任分工
(一)镇抓总。城川镇成立工作推进组(附件1),负责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动员,推进排查整治工作,调度通报“回头看”进展情况,统筹协调各嘎查村社区和各部门安排落实“回头看”任务,按照时间要求汇总上报情况,总结进展和成效。建立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协调各部门联合开展督导检查,指导和督促各地落实排查整治任务。
(二)村落实。各嘎查村社区承担实施“回头看”的主体责任。嘎查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负责“回头看”组织落实,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源调配、排查整治等工作。
五、工作安排
各嘎查村社区要统一思想、落实责任、联合行动,立即组织开展工作,尽快制定“回头看”行动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建立组织领导推进机制,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迅速开展工作。
(一)全面排查(7月10日前完成)。
1.村自查(7月5日前完成)。各嘎查村社区是本次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要围绕“回头看”的主要任务开展工作,要建立网格化管理机制,于6月10日前上报网格员基本信息表(附件5);要对所有设施农业用地逐一填写《“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设施农业基本情况表》(附件2);要对排查出的各类问题,填写《“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违规问题分镇明细表》(附表3)和《“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违规问题分镇汇总表》(附表4),各嘎查村社区于7月5日前形成排查报告(包括附件)。
2.镇级核查(7月10日前完成)。在各嘎查村社区自查的基础上,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相关人员对各嘎查村社区“回头看”情况进行全面专项核查,形成排查报告,经镇政府审核同意,上报旗人民政府。
(二)全力整治(8月20日前完成)。
1.村整治。各嘎查村社区按照“回头看”方案和“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整治整改指导意见等政策性文件要求,开展问题查处、整治整改和问责追责。8月10日前,各嘎查村社区要在认真总结“回头看”情况的基础上,形成专题报告。
2.镇级复查(8月20日前完成)。在各嘎查村社区整治总结的基础上,镇组织人员对各嘎查村社区“回头看”整治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总结全镇“回头看”排查整治情况,形成专题报告,经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上报旗人民政府。
(三)日常工作要求。排查整治期间镇专项工作推进组将实施工作周调度,各嘎查村社区于每周一下班前将排查整治情况,报镇“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推进组办公室,各嘎查村社区在排查整治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嘎查村社区、镇直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对制止耕地“非农化”、守住18亿亩耕地保护红线、保障国家粮食安全重要性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做好“回头看”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以彻底清理、坚决整治的“回头看”工作力度,形成制止耕地“非农化”的强大攻势和严格保护耕地的良好态势。
(二)强化组织领导。各嘎查村社区要充分认识“回头看”的重要性、复杂性、艰巨性,严格属地管理,压实属地责任,嘎查村社区党支部书记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及时解决“回头看”中出现的问题,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确保“回头看”工作取得实效和农村牧区的社会稳定。
(三)加强统筹协作。要统筹协调,形成推进“回头看”强大合力;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参与“回头看”,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四)明确工作重点。要把排查和整治贯穿“回头看”全过程,把握“大棚房”问题改变耕地性质用途的本质,深入查、彻底查,做到不漏报、不少报、不瞒报。要把整治作为“回头看”的重点任务,倒排工期,挂牌督战,坚决整治,做到不拖延、不回避、不敷衍。
(五)依法依规推进。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标准,把握政策、区分情况,要讲究方式方法,避免工作简单化、“一刀切”。要抓住一批典型案例,剖析问题根源,及时向社会通报。健全问责机制,对违法违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达到警示教育的效果。
(六)加强监督检查。镇纪检监察室将进行专项督导指导,做到乡镇全覆盖,重点督导检查属地责任是否落实到位,排查整治是否全面彻底,报送内容是否准确、完整、及时,推动排查整治工作落实见效。
(七)接受社会监督。在“回头看”期间,我镇设立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制度。接受群众举报,接受舆论监督。“回头看”推进机构要积极与当地纪检监察部门加强联系,严肃处理纪委监委接到的“大棚房”问题线索和群众举报。
举报电话:0477-7801401
附件:1.城川镇“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推进组
2.“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设施农业基本情况表
3.“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违规问题分镇明细表
4.“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违规问题分镇汇总表
5.“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网格员信息表
附件1:
城川镇“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推进组
组 长:边 杰 镇党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热德那 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副 组 长:马旭耀 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巴音吉日嘎拉 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刘燕飞 镇党委委员、政府副镇长、人武部长
张 蕾 镇党委委员、政府副镇长
特日格勒 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李 茜 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思军宇 镇政府副镇长
王 震 镇政府副镇长
李锦贤 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裴彦强 镇综合行政执法局指导员
张彦慧 镇党群服务中心副主任
哈斯吉日嘎拉 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成 员:高 飞 镇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人
李佩瑶 镇基层党的建设办公室主任
哈斯莫仁 镇乡村振兴办公室负责人
王有军 镇平安建设办公室副主任
郝 奇 镇城市管理办公室负责人
张 静 镇纪检监察室副主任
巴音乌拉 镇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人
工作推进组受镇人民政府领导,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办公室主任由思军宇同志兼任。
按照《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方案的通知》(农农发〔2021〕5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推进“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方案的通知》(内农牧种植发〔2021〕205号)以及《鄂尔多斯市农牧局 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通知》(鄂农牧发〔2021〕166号)要求,为扎实推进“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任务,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制止耕地“非农化”的决策部署,坚持实事求是、问题导向,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全面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治台账,回头排查、回头整治、边排查边整治,巩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等三农治理成果,进一步健全完善常态长效监管机制,严防死灰复燃,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持续健康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打下坚实基础。
二、“回头看”排查整治范围
重点聚焦三类问题:
(一)以设施农业为名占用耕地违法违规建设与农业发展无关的设施;
(二)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住宅、餐饮、娱乐等非农设施;
(三)农业大棚看护房建设面积严重超标准(参照《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农牧厅关于规范和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0〕310号),或者改变看护房用途。
由旗区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规划建设的生态移民、扶贫搬迁、屯垦戍边、下岗职工再就业等设施农业项目,涉及看护房占地超标准或手续不完善问题的,各嘎查村社区要及时汇总上报,将按照“一事一议”原则整治整改。
三、“回头看”主要任务
(一)摸底排查设施农业基本情况。各嘎查村社区要对设施农业开展拉网式排查,实行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逢园必进、逢棚必查、不留死角。本次排查范围既包括所有设施农业
园区,也包括零散建设大棚等设施农业,既包括已经备案的设施农业,也包括未备案或在建的设施农业。要摸清设施农业底数,明确每一处设施农业的具体位置和基本情况。排查一处记录一处,记录内容包括位置、面积、用途等基本信息,并且都要有四至信息上图入库。各嘎查村社区排查后要形成一图、一表,即设施农业位置图、设施农业基本情况表。
(二)核查“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整改情况。要对照各地“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问题台账,逐一核查问题是否整改到位、是否死灰复燃,严查未整改到位、已整改到位后又出现改扩建反弹等问题。对“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中遗留的涉法涉诉、“一事一议”等问题推进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没有办结的要重新建立台账,跟踪管理。
(三)排查新建设施农业违法违规问题。对“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之后的设施农业项目实施情况、农民及新型经营主体自建设施农业情况,结合摸底排查,核查违法违规问题,建立问题台账。要结合实际摸排和图斑、国土云等信息,迅速开展全面排查。
(四)推进问题整治。依据核查、排查结果,对2020年7月21日之前建成的设施农业,按照“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标准执行;之后在建、扩建、改建、新建的设施农业按照《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农牧厅关于规范和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0〕31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0〕577号)以及《关于加强农牧民房前屋后自发建设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1〕91号)等文件标准执行,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区分类型,依法依规整治整改。
(五)依法查处和严肃问责。对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的责任主体,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从严查处;发现公职人员在整治中存在敷衍整改、虚假整改、账面整改以及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严肃问责;对涉嫌内外勾结、搞利益交换和谋取私利等腐败行为,向纪检监察部门移交问题线索,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六)恢复耕地生产功能。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的“大棚房”等非农设施,清理整治后,要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尽快恢复农业生产,已无法找到破坏人或破坏人没有能力恢复的由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负责恢复。
四、组织方式和责任分工
(一)镇抓总。城川镇成立工作推进组(附件1),负责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动员,推进排查整治工作,调度通报“回头看”进展情况,统筹协调各嘎查村社区和各部门安排落实“回头看”任务,按照时间要求汇总上报情况,总结进展和成效。建立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协调各部门联合开展督导检查,指导和督促各地落实排查整治任务。
(二)村落实。各嘎查村社区承担实施“回头看”的主体责任。嘎查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负责“回头看”组织落实,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源调配、排查整治等工作。
五、工作安排
各嘎查村社区要统一思想、落实责任、联合行动,立即组织开展工作,尽快制定“回头看”行动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建立组织领导推进机制,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迅速开展工作。
(一)全面排查(7月10日前完成)。
1.村自查(7月5日前完成)。各嘎查村社区是本次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要围绕“回头看”的主要任务开展工作,要建立网格化管理机制,于6月10日前上报网格员基本信息表(附件5);要对所有设施农业用地逐一填写《“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设施农业基本情况表》(附件2);要对排查出的各类问题,填写《“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违规问题分镇明细表》(附表3)和《“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违规问题分镇汇总表》(附表4),各嘎查村社区于7月5日前形成排查报告(包括附件)。
2.镇级核查(7月10日前完成)。在各嘎查村社区自查的基础上,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相关人员对各嘎查村社区“回头看”情况进行全面专项核查,形成排查报告,经镇政府审核同意,上报旗人民政府。
(二)全力整治(8月20日前完成)。
1.村整治。各嘎查村社区按照“回头看”方案和“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整治整改指导意见等政策性文件要求,开展问题查处、整治整改和问责追责。8月10日前,各嘎查村社区要在认真总结“回头看”情况的基础上,形成专题报告。
2.镇级复查(8月20日前完成)。在各嘎查村社区整治总结的基础上,镇组织人员对各嘎查村社区“回头看”整治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总结全镇“回头看”排查整治情况,形成专题报告,经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上报旗人民政府。
(三)日常工作要求。排查整治期间镇专项工作推进组将实施工作周调度,各嘎查村社区于每周一下班前将排查整治情况,报镇“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推进组办公室,各嘎查村社区在排查整治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嘎查村社区、镇直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对制止耕地“非农化”、守住18亿亩耕地保护红线、保障国家粮食安全重要性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做好“回头看”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以彻底清理、坚决整治的“回头看”工作力度,形成制止耕地“非农化”的强大攻势和严格保护耕地的良好态势。
(二)强化组织领导。各嘎查村社区要充分认识“回头看”的重要性、复杂性、艰巨性,严格属地管理,压实属地责任,嘎查村社区党支部书记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及时解决“回头看”中出现的问题,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确保“回头看”工作取得实效和农村牧区的社会稳定。
(三)加强统筹协作。要统筹协调,形成推进“回头看”强大合力;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参与“回头看”,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四)明确工作重点。要把排查和整治贯穿“回头看”全过程,把握“大棚房”问题改变耕地性质用途的本质,深入查、彻底查,做到不漏报、不少报、不瞒报。要把整治作为“回头看”的重点任务,倒排工期,挂牌督战,坚决整治,做到不拖延、不回避、不敷衍。
(五)依法依规推进。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标准,把握政策、区分情况,要讲究方式方法,避免工作简单化、“一刀切”。要抓住一批典型案例,剖析问题根源,及时向社会通报。健全问责机制,对违法违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达到警示教育的效果。
(六)加强监督检查。镇纪检监察室将进行专项督导指导,做到乡镇全覆盖,重点督导检查属地责任是否落实到位,排查整治是否全面彻底,报送内容是否准确、完整、及时,推动排查整治工作落实见效。
(七)接受社会监督。在“回头看”期间,我镇设立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制度。接受群众举报,接受舆论监督。“回头看”推进机构要积极与当地纪检监察部门加强联系,严肃处理纪委监委接到的“大棚房”问题线索和群众举报。
举报电话:0477-7801401
附件:1.城川镇“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推进组
2.“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设施农业基本情况表
3.“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违规问题分镇明细表
4.“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违规问题分镇汇总表
5.“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网格员信息表
附件1:
城川镇“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推进组
组 长:边 杰 镇党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热德那 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副 组 长:马旭耀 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巴音吉日嘎拉 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刘燕飞 镇党委委员、政府副镇长、人武部长
张 蕾 镇党委委员、政府副镇长
特日格勒 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李 茜 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思军宇 镇政府副镇长
王 震 镇政府副镇长
李锦贤 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裴彦强 镇综合行政执法局指导员
张彦慧 镇党群服务中心副主任
哈斯吉日嘎拉 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成 员:高 飞 镇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人
李佩瑶 镇基层党的建设办公室主任
哈斯莫仁 镇乡村振兴办公室负责人
王有军 镇平安建设办公室副主任
郝 奇 镇城市管理办公室负责人
张 静 镇纪检监察室副主任
巴音乌拉 镇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人
工作推进组受镇人民政府领导,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办公室主任由思军宇同志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