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鄂尔多斯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托克前旗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党办字〔2024〕14号)、《鄂托克前旗委、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托克前旗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前党发〔2024〕7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共鄂托克前旗上海庙镇委员会是党的基层组织(以下简称上海庙镇党委),全面领导本镇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鄂托克前旗上海庙镇人民政府是基层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上海庙镇政府),行使本行政区域的政府行政职能。
第三条 上海庙镇党委、政府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按照自治区党委和市委、旗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各项工作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在办好完成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中发挥职能作用。
第四条 上海庙镇党委、政府设下列党政机构和事业单位: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镇党委、政府的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以及人大、人事、财务、保密、机要和档案等工作;负责各级党委和政府决策部署的督促检查工作。
(二)党的建设办公室。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宣传、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统一战线、民族宗教、文化旅游、群团等职责;负责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工作的统筹协调。
(三)社会治理办公室(挂应急管理办公室牌子)。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应急管理、信访维稳,法治政府建设和网格化治理等职责。
(四)经济发展和建设办公室。负责统筹城乡经济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保、林业、水利、乡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振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等职责;负责市容市貌、小区物业、公共设施等城市管理工作;负责民政、卫生、教育、科技、残联、统计、劳动就业、社会保障、计划生育、社会团体等社会事务性工作。
(五)党群服务中心(挂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牌子)。负责党员群众服务项目和活动的整体设置、功能规划、安排调度,以及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残疾人救助等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等职责;承担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优抚帮扶、走访慰问、信访接待、权益保障等事务性工作;承担拥军优属等相关工作;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新时代文明实践和志愿服务等工作。
(六)综合行政执法队。受镇人民政府和旗有关部门委托,行使自治区人民政府赋予苏木乡镇行使的行政执法职能和旗有关部门委托镇行使的行政执法职能。
(七)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负责农、林、牧、水等领域技术引进和推广工作;承担相关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为农牧民提供产业信息服务工作;承担专业技术培训、病虫害防治、动物防疫等工作。
(八)企业发展服务保障中心。负责全镇企业协调、资源勘探以及重大项目征地补偿等相关服务保障工作;负责矿区塌陷区搬迁补偿安置及宣传动员、政策解释、调查摸底、对接督促、补偿金核算、矛盾化解等工作;负责土地、房屋及附着物征收补偿档案的建立,补偿资金兑付情况的公示公开工作。
第五条 上海庙镇党委、政府行政编制43名,事业编制60名。编制实行分类管理,人员统筹使用,根据工作需要综合配置工作力量。
党群服务中心(挂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牌子)为相当于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2名,设副主任1名(股级)。
综合行政执法队为相当于副科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5名,设队长1名(副科级)。
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为相当于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8名,设主任1名(股级)。
企业发展服务保障中心为相当于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5名,设主任1名(副科级)。
第六条 上海庙镇领导班子配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自治区党委换届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上海庙镇的人大、纪检监察、人民武装、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机构按照相关法律章程和有关规定设置。
第八条 原为鄂托克前旗上海庙镇核定的机构编制事项不再有效。
第九条 本规定由中共鄂托克前旗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鄂托克前旗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程序办理。
第十条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第十一条 办公地址: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上海庙镇鄂尔多斯街
第十二条 负责人及联系方式:党委书记:赵永智 0477—2242399
第一条 根据《鄂尔多斯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托克前旗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党办字〔2024〕14号)、《鄂托克前旗委、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托克前旗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前党发〔2024〕7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共鄂托克前旗上海庙镇委员会是党的基层组织(以下简称上海庙镇党委),全面领导本镇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鄂托克前旗上海庙镇人民政府是基层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上海庙镇政府),行使本行政区域的政府行政职能。
第三条 上海庙镇党委、政府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按照自治区党委和市委、旗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各项工作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在办好完成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中发挥职能作用。
第四条 上海庙镇党委、政府设下列党政机构和事业单位: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镇党委、政府的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以及人大、人事、财务、保密、机要和档案等工作;负责各级党委和政府决策部署的督促检查工作。
(二)党的建设办公室。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宣传、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统一战线、民族宗教、文化旅游、群团等职责;负责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工作的统筹协调。
(三)社会治理办公室(挂应急管理办公室牌子)。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应急管理、信访维稳,法治政府建设和网格化治理等职责。
(四)经济发展和建设办公室。负责统筹城乡经济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保、林业、水利、乡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振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等职责;负责市容市貌、小区物业、公共设施等城市管理工作;负责民政、卫生、教育、科技、残联、统计、劳动就业、社会保障、计划生育、社会团体等社会事务性工作。
(五)党群服务中心(挂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牌子)。负责党员群众服务项目和活动的整体设置、功能规划、安排调度,以及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残疾人救助等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等职责;承担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优抚帮扶、走访慰问、信访接待、权益保障等事务性工作;承担拥军优属等相关工作;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新时代文明实践和志愿服务等工作。
(六)综合行政执法队。受镇人民政府和旗有关部门委托,行使自治区人民政府赋予苏木乡镇行使的行政执法职能和旗有关部门委托镇行使的行政执法职能。
(七)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负责农、林、牧、水等领域技术引进和推广工作;承担相关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为农牧民提供产业信息服务工作;承担专业技术培训、病虫害防治、动物防疫等工作。
(八)企业发展服务保障中心。负责全镇企业协调、资源勘探以及重大项目征地补偿等相关服务保障工作;负责矿区塌陷区搬迁补偿安置及宣传动员、政策解释、调查摸底、对接督促、补偿金核算、矛盾化解等工作;负责土地、房屋及附着物征收补偿档案的建立,补偿资金兑付情况的公示公开工作。
第五条 上海庙镇党委、政府行政编制43名,事业编制60名。编制实行分类管理,人员统筹使用,根据工作需要综合配置工作力量。
党群服务中心(挂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牌子)为相当于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2名,设副主任1名(股级)。
综合行政执法队为相当于副科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5名,设队长1名(副科级)。
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为相当于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8名,设主任1名(股级)。
企业发展服务保障中心为相当于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5名,设主任1名(副科级)。
第六条 上海庙镇领导班子配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自治区党委换届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上海庙镇的人大、纪检监察、人民武装、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机构按照相关法律章程和有关规定设置。
第八条 原为鄂托克前旗上海庙镇核定的机构编制事项不再有效。
第九条 本规定由中共鄂托克前旗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鄂托克前旗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程序办理。
第十条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第十一条 办公地址: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上海庙镇鄂尔多斯街
第十二条 负责人及联系方式:党委书记:赵永智 0477—22423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