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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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5-15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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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国土空间现状情况 

  第一节 自然地理格局与资源禀赋 

  第二节 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与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 

  第三节 国土空间保护开发主要问题 

  第四节 国土空间保护开发面临机遇与挑战 

  第三章 战略目标与发展策略 

  第一节 总体定位 

  第二节 规划目标 

  第三节 国土空间保护开发策略 

  第四章 构建国土空间保护开发格局 

  第一节 三条控制线划定与管控 

  第二节 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 

  第三节 构建国土空间总体格局 

  第四节 国土空间规划分区 

  第五节 国土空间用途结构优化 

  第五章 打造绿色高效的农牧空间 

  第一节 构建“一基地三区”的农牧空间格局 

  第二节 引导农牧业高效发展 

  第三节 耕地资源保护利用 

  第四节 推动美丽宜居乡村建设 

  第五节 强化农牧空间管控 

  第六章 构建山清水秀的生态空间 

  第一节 构建“一核一廊一屏四区”的生态保护格局 

  第二节 加强生态区域保护 

  第三节 加强水资源保护利用 

  第四节 建立绿色低碳生态空间 

  第七章 城乡融合发展 

  第一节 城镇化 

  第二节 城镇体系规划 

  第三节 城乡产业协同 

  第四节 重点发展工矿区 

  第五节 特色风貌塑造与保护 

  第六节 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 

  第七节 旅游资源保护利用 

  第八章 中心城区布局规划 

  第一节 空间结构与中心体系 

  第二节 规划分区与用地结构 

  第三节 居住与住房保障 

  第四节 综合交通规划 

  第五节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第六节 绿地与开敞空间 

  第七节 城市风貌引导与管控 

  第八节 城市更新 

  第九节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第十节 综合防灾规划 

  第九章 国土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 

  第一节 推进全域生态综合整治 

  第二节 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修复 

  第三节 矿山生态修复 

  第十章 要素支撑体系 

  第一节 综合交通体系 

  第二节 公共服务体系 

  第三节 城乡安全防灾 

  第十一章 规划传导 

  第一节 对上位规划的落实 

  第二节 对镇国土空间规划的传导 

  第三节 对详细规划的传导约束 

  第四节 对专项规划的传导约束 

  第十二章 构建区域协同发展格局 

  第十三章 规划实施与保障 

  第一节 完善实施机制 

  第二节 强化监督管理 

  第三节 近期规划实施 

    

    

第一章 总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面向“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立足新发展阶段,践行新发展理念,聚焦新发展格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和鄂尔多斯市委、市政府的发展部署。全面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两个屏障、两个基地、一个桥头堡”战略,锁定鄂尔多斯市“三个四”目标,紧扣鄂托克前旗“四区”建设,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理念,统筹旗域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和修复,全面提升鄂托克前旗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构建国土空间新格局。    

 

第二章 国土空间现状情况

第一节 自然地理格局与资源禀赋

  鄂托克前旗位于鄂尔多斯南部,地处蒙陕宁三省区交界。全旗地势从布拉格到三段地呈南北脊形,分别向东北、西南倾斜。地貌主要由毛乌素沙地和鄂尔多斯梁地两大地貌构成。 

  沙草资源丰富,生物种类多样。境内有毛乌素沙地,位于旗域东部境内野生植物种类众多。植被主要由沙生植被和原生植被组成。 

第二节 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与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

  综合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种植业生产适宜性评价畜牧业生产适宜评价、生态保护评价城镇建设适宜性评价。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优化国土空间布局,提升要素配置的精准性和效益。 

第三节 国土空间保护开发主要问题

  鄂托克前旗工业占比,产值最高的是上海庙镇煤炭采选业,此行业资源依赖度较高。鄂托克前旗农牧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生产基础设施条件与现代农牧业发展要求差距较大。旅游产业融合度低,旅游产品单调、结构性失衡,旅游标准化水平不高,旅游配套服务亟待完善,乡村旅游用地配套不足,旅游品牌不响,层次有待提升。城镇化和工业化的快速推进,国土空间开发重效率、轻品质,自然和文化高品质空间不足。 

第四节 国土空间保护开发面临机遇与挑战

  落实“一带一路”倡议,有利于鄂托克前旗加强同周边区域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建设,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形成全方位开放新格局。 

  积极提升区域协调发展,推进宁东能源化工基地、苏银产业园、陕北现代化农业基地的合作,探索跨区共建产业园,改造升级传统煤炭能源产业送出模式,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和精深加工度,延伸产业链,提高附加值。 

  紧紧围绕大力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思路,积极融入黄河流域生态经济发展带。推动区域城市分工协作,减少同质化竞争。 

  协调发展新空间。呼包鄂榆承诺共商互联互通互融的有效路径,携手推动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生态文明共建共保、产业发展协同互补、体制机制完善创新、公共服务共建共享,全力推动“一群城市”变为“一个城市群”。 

  落实自治区农牧业农村牧区优先发展的方针,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延长农牧业产业链条,加快仓储保鲜、冷链物流等现代化设备装备建设,壮大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民宿经济等特色产业。完善利益联结机制,通过“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让农民享受产业增值收益。 

  

第三章 战略目标与发展策略

第一节 总体定位

  规划将鄂托克前旗定位为乡村振兴样板区、红色文化传承区、区域合作示范区、双碳实践先行区。 

  乡村振兴样板区发挥旗域综合优势,以农村牧区现代化建设为目标,以城乡融合发展为抓手,以乡村振兴示范嘎查村建设为引领,以国家数字乡村试点建设为突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红色文化传承区依托红色文化资源优势,充分利用延安红色教育文旅圈和城川红色教育基地的影响力,构建“红色+”融合发展新模式,以红色培训教育基地为载体,持续放大“红色生态链”带动效应,形成东西互联、南北贯通的全域化红色产业发展新业态,建成红色培训教育基地。 

  区域合作示范区持续推进与宁东能源化工基地、苏银产业园区和陕北现代农业基地在产业布局、土地资源、基础建设、生态环保、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合作交流,形成产业上的相互补充、互为支撑,构建协同互动、合作共赢的区域发展新格局,打造自治区区域合作共赢的典范。 

  双碳实践先行区建设风、光、火、氢、储一体化智慧能源体系、清洁能源输出基地和创新型、复合型、生态型、循环型的双碳实践先行区。 

第二节 规划目标

  2025年发展目标初步构建安全和谐、富有竞争力和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格局,打造清洁能源输出基地、低碳产业示范区、红色培训教育基地、西部优质有机果蔬生产基地。积极融入“一带一路”,探索丝绸之路旅游基点,在区域格局中地位显著提升,成为区域强旗。生态建设成果初显,合理控制水资源,增加碳汇能力,三类空间结构不断优化,生态环境质量稳步提升。新型城镇化格局初显成效,中心城区及开发区龙头作用显著,公共服务与基础设施逐步推行,城镇生态、宜居、宜业、宜游、宜养品质逐步提升。农牧、生态、城镇创新能力和智慧化水平明显提升。 

  2035年发展目标建设形成生产、生活、生态相协调的高品质国土空间。具有全区影响力的乡村振兴样板区、红色文化传承区、区域合作示范区、双碳实践先行区基本建成加强与周边旗县区域中心城镇的产业合作,呼包鄂乌一体化区域中牧业及工业优势得到充分发挥。荒漠化治理更有成效,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水资源利用更加合理。建成公园城市。产业融合发展取得重大进展,产业集群化、特色化、品牌化程度提高,成为区域能源化工产业经济新的增长极和投资新高地,西部地区重要的新型能源化工基地。旗域差距缩小,城镇集中集聚集约成效凸显,城乡区域发展更加均衡。农牧、生态、城镇智慧管理水平提高。 

  2050年发展目标国土空间格局全面优化,国土空间安全底线更加牢固、竞争力持续增强、品质明显提升,形成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生态空间山清水秀,安全和谐、富有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国土空间格局。 

第三节 国土空间保护开发策略

  严格保护内蒙古西鄂尔多斯毛盖图自然保护区,实施以安全、生态优先为导向的安全保障策略。通过推进发展政策创新、科技创新、扩大开放,增强低碳创新发展能力。 

  融入国内大循环和国内外双循环,加快融入呼包鄂榆城市群、呼包鄂乌一体化发展区;加强沿黄经济带协同发展加强与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地区的互联互通 

  优化国土空间布局和生产要素配置,引导资源、人口、产业、文化在城镇和工业园区集聚,走集中集聚集约发展的路子。高能级建设上海庙经济开发区,高水平规划中心城区,高效率推进旗域城镇化,高品质营造城镇生活圈,实现产城融合。 

  将草原引入城镇、让城镇融入草原,挖掘历史文化和自然景观资源,加强保护、活化利用。完善新型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健全公用设施体系,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全旗空间品质。 

 

第四章 构建国土空间保护开发格局

第一节 三条控制线划定与管控

  严格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落实粮食安全底线。按照“质量不降低、数量不减少、布局稳定”的原则,保障永久基本农田质量和数量。 

  严守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全部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实行分区管控、差异化管理。 

  根据建设适宜性评价,合理划定鄂托克前旗城镇开发边界。 

第二节 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

  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鄂尔多斯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要求,规划敖勒召其镇为城市化地区;上海庙镇为城市化地区,叠加功能类型为能源资源富集区;城川镇为农产品主产区,叠加功能类型为历史文化资源富集区;昂素镇为重点生态功能区。 

第三节 构建国土空间总体格局

  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两个屏障”“两个基地”和“一个桥头堡”战略以及鄂尔多斯市“一核集聚、一带引领、三轴互动、四区筑底、多点支撑”的国土空间保护开发总体格局。构建鄂托克前旗“一核、一环、一带、二翼、三区”的国土空间保护开发总体布局。 

第四节 国土空间规划分区

  将旗域国土空间分为“生态保护区、生态控制区、农田保护区、乡村发展区、城镇发展区、矿产能源发展区”六大规划一级分区,在空间管控上突出主导功能。 

  生态保护区是指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或生态敏感脆弱、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 

  生态控制区是指生态保护区外,需要予以保留原貌、强化生态保育和生态建设、限制开发建设的自然区域。 

  农田保护区指对永久基本农田相对集中需严格保护的区域。 

  乡村发展区是指农田保护区外,为满足农林牧渔等农业发展以及农民集中生活和生产配套为主的区域。 

  城镇发展区是指为建制镇、开发区建设需要划定的国土空间用途区。本区全部为集中建设区,主要分布在各镇区和上海庙经济开发区。 

  矿产能源发展区为适应国家能源安全与矿业发展的重要陆域采矿区、战略性矿产储量区等区域。 

第五节 国土空间用途结构优化

  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加强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提升耕地质量。优先保证蔬菜、粮食等基本生产,引导农业结构调整向有利于增加耕地的方向转变,结合现代农业和特色农业发展,统筹安排其他农用地,努力提高农用地综合生产能力和利用效益。 

  优先保护生态价值高的河湖、湿地、林地,保障生态用地规模,优化其质量和布局。 

  坚持绿色高质量发展的理念,实施“严控总量、盘活存量、精准调控、提质增效”的建设用地策略,促进建设用地集约利用发展,引导村庄用地减量提效,提高用地效益与品质,推动城乡融合发展。规划近期以上海庙经济开发区、敖勒召其镇、上海庙镇、昂素镇、城川镇为主安排新增用地,促进产业集聚发展。镇区以外村庄用地结合乡村振兴用地需要,合理挖潜村庄原有用地,全力保障村庄基础设施建设用地。 

 

第五章  打造绿色高效的农牧空间

  坚持农牧业农村牧区优先发展,引导主要农畜产品向优势区域集中,发挥绿色资源优势,推进绿色兴农兴牧,推动农牧业集约化、规模化、高端化发展,促进农牧业产业化、品牌化,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推动牧业现代化转型,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打造得见山、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美丽乡村,构建绿色高效农牧空间。 

第一节 构建“一基地三区”的农牧空间格局

  2035年,全面夯实鄂托克前旗农牧业“净”字底色,全域种养循环绿色发展格局全面形成。实施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开展人居环境综合治理等专项行动。建成生态品质农牧业旗、乡村振兴引领旗、数字乡村示范旗。 

  落实鄂尔多斯市“两带四片区”的农牧业空间格局中的中部沙地科技养殖片区及西部草原绿色畜牧区,细化落实耕地与基本草原保护任务,构建鄂托克前旗“一基地三区”的农牧空间格局。 

第二节 引导农牧业高效发展

  积极推进有机旱作农业建设,深入实施农水集约增效、旱作良种攻关、农技集成创新、农机配套融合、小块并大块农田改造、绿色循环发展等工程,着力构建富有前旗特色的农业体系,促进农业节本增效,实现产业兴旺和农民增收。 

  加强农田水利基础建设,农产品流通重点设施建设等,形成“设施+农牧业+畜牧业”生产模式,保障农牧业设施用地需求,提高全旗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以城川镇特色农产品与昂素镇绿色有机农畜产品为着力点,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牧业,形成“红色文旅业+草原康养+绿色农牧业”的特色小镇,结合乡村观光、林下休闲、园中采摘、田上农耕等产业发展,打造“旅游+农业观光”“旅游+农耕体验”“旅游+农产品”等模式,推进全域化布局、全景观打造、全产业融合、全季节体验的景观农业园区。推动建设产城融合示范园、精品肉牛养殖示范园、绒山羊高效养殖示范园、“户繁场育”高效肉羊养殖示范园、特色生态养殖示范园、集聚提升养殖示范园、产业融合示范园、优质果蔬产业示范园。 

  积极探索农牧业产业链延伸模式。上游发展牛羊养殖及精细化分割产品,中游发展奶制品深加工、羊血、羊骨、羊肝、羊胆等药用产品,下游发展羊绒制品、牛羊皮饰品、工艺品等。 

  加快牧业提质增效,扩大饲草种植面积,依托“牧草业种植+现代牛羊养殖+乳产品加工+有机肥生产”的“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增加牧产品附加值,培育生态智慧农牧场。实施“农牧业+互联网”产业模式,加快优质高效畜牧业发展,支持发展智能舍饲养殖。推动乳产品深加工,集中建设优质肉牛养殖基地、优质果蔬生产基地、超细型绒山羊生产基地、优质饲草料基地、肉羊短期育肥基地。 

第三节 耕地资源保护利用

  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严格遵守“八不准”“六严禁”“五不得”,通过水土资源优化配置、永久性土壤有机物覆盖、物种多样化,提高农田灌溉水利用效率,培肥土壤,提升耕地质量和潜力保障,优化生产配置耕地,确保粮食安全生产。 

  严控耕地“非农化”。从严控制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优质耕地,严格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完善违法建设占用耕地报批与使用存量建设用地指标相挂钩机制。严格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和补充耕地的绩效考核,加强过程监管。建立耕地保护补偿制度。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应切实履行“先补后占、占一补一、占优补优”的占补平衡要求。 

  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加强耕地保护提升,建立耕地质量监测系统。强化污染耕地阻控修复,加大对退化耕地、污染耕地的整治力度,提高耕地质量等级。 

  强化耕地生态保护。因地制宜实施免耕少耕、深松浅翻、配方施肥、轮作等保护性耕地制度,用地与养地相结合。加强农田防护林体系建设,增强其生态防护功能。 

  加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有序将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经依法批准确需占用的,应先补建后占用。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分布地区,不得规划新建可能造成污染的建设项目。加大永久基本农田监管力度。 

第四节 推动美丽宜居乡村建设

  将全旗村庄分为集聚提升类、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搬迁撤并类和其他类五大类。集聚提升类村庄要充分发挥比较优势,强化主导产业支撑,改善人居环境;城郊融合类村庄要推进城乡产业融合发展,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和公共服务共建共享;特色保护类村庄要保护历史文化资源,传承民风民俗,保持村庄的完整性、特色性和延续性;对暂时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不明确的村庄确定为其他类,重点开展村庄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程。促进资源要素合理配置,引导乡村人口用地合理布局,促进乡村振兴。 

第五节 强化农牧空间管控

  加强耕地、园地、人工商品林地、人工牧草地及其配套设施用地等农牧空间的管理,对农牧空间、永久基本农田及其储备区实施差异化管控。 

  农牧空间管控。按照空间用途的主导功能,将农牧空间细化为种植业空间、畜牧业空间和乡村建设空间。 

  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管控。鼓励在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实施土地综合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开展新增耕地质量等级评定,建档立卡,规范化管理。 

   

第六章 构建山清水秀的生态空间

  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全方位全地域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立足荒漠草原生态实际,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保护与修复,因地制宜、分区施策,推动生态环境精准治理,建立绿色低碳的生态空间,构筑绿色、安全、宜居、宜牧、宜游、优美的生态城市。 

第一节 构建“一核一廊一屏四区”的生态保护格局

  全面落实国家、自治区的筑牢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以及鄂尔多斯市西部波状高原荒漠草原生态区及中部生态涵养与沙漠经济发展区的生态安全战略。 

  落实鄂尔多斯市“一廊、两屏、四区”体系化生态安全格局中的西部波状高原荒漠草原及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区,细化落实生态保护红线任务,构建鄂托克前旗“一核一廊一屏四区”的生态保护格局。 

第二节 加强生态区域保护

  构建内蒙古西鄂尔多斯毛盖图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为主,内蒙古大沙头国家沙漠公园为辅的动植物及景观为一体的森林河流湿地休养生息区域。加强野生动物救护繁育场所建设,保护候鸟种群及其迁徙路线,保持并恢复野生动植物种群平衡,协同完善生物多样性网络格局 

  加强湿地保护,维护湿地功能,促进湿地资源可持续发展。构建以内陆滩涂为主的湿地资源保护利用体系。健全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加强湿地生态系统健康监测和评估,推进五湖都格淖、克珠日碱湖、纳林滩碱湖、陕旦海子碱湖、呼勒斯淖、查汗淖、北大池碱湖、巴音淖等重要湖泊生态保护和修复,保证河湖湿地水系连通,保障重点湖泊生态应急补水,维护哈日色日湿地、马鞍桥湿地、巴彦希泊日湿地、大海子湿地、克仁格图湿地、特布德湿地等湿地生态功能的稳定。 

  大规模开展国土绿化行动和重点区域的绿化,持续推进“三北”防护林工程建设,合理安排遏制林缘后退。加强天然林保育、公益林管护、退化林修复,优化林种结构、提高林地郁闭度,稳步提升林地质量,连通重要生态廊道,保障森林生态系统的安全、持续和高效。 

  实施草原生态保护工程,实行禁休轮牧和草畜平衡政策。建设草原自然公园,完善牧民草原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提升退牧还草效益,发展现代种草业,推进饲草种植业,积极发展草产品加工业,扎实推进草坪产业,稳步发展草原旅游产业,实现草原地区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促进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严格执行草原保护相关制度,加强退化草原分类治理,健全灾害防控、草原生态监测等科技服务体系,推进人畜草和谐共生。 

  尊重历史形成的东南流沙与滩相间分布所构成的“七道沙、六道川”的沙漠地貌景观,推动流动沙丘向固定沙丘转变,建立沙旱生植物种质资源基因库,通过“沙地+种植业”促进传统农业与设施农业发展,发展甘草等特色种植;“沙地+畜牧业”利用沙地种植饲料牧草,积极发展苜蓿、羊草等牧草种植与畜牧养殖;“沙地+生态”实施国家百万柠条战略,实现生态与效益双发展;“沙地+旅游业”森林、湿地与沙地相辅相成的风景区,实现生态观光旅游;“沙地+工业”合理布局光伏产业。 

第六节 加强水资源保护利用

  坚持“四水四定”原则,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红线,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提高水资源安全保障能力。建设节水型社会,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调整水资源利用结构,退减不合理用水需求。在城镇规划和建设各个环节落实海绵城市理念,建设节水型城镇。公共供水和自备水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均必须配套建设节水设施和使用节水型器具,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制定供水管网漏损控制计划,通过实施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老旧管网改造等措施控制管网漏损。 

  大力推进农牧业节水增效大力推进工业节水减排大力推进城镇节水降损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提升水资源保障能力。优先使用再生水、疏干水、雨水等非常规水资源,用于绿地道路浇洒、城市景观用水,以及工业园区用水,全面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在上海庙经济开发区等用水需求较大的区域,推进实施水循环利用重点设施、节水降损工程等措施,建设节水型社会实施水资源用途管制健全用水体制机制。 

  积极开展水洞沟都思图河流域区、都思图河流域区、内流区、无定河(巴湾图站以上)流域区以及湿地重要水域生态综合治理、水域岸线管控、城市及周边水体治理、采矿区疏干水排放综合利用,实施水环境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强化“绿廊+水廊”相互支撑功能。 

第三节 建立绿色低碳生态空间

  构建布局紧凑的城镇空间,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按照绿色建筑标准建设,稳步推进既有建筑节能和绿色化改造,推进大型公共建筑节能和绿色化改造,促进工业用地合理布局和规模集聚,提高产业发展的综合能效,推动产业碳排放达峰。 

  加快绿色交通体系和低碳市政体系建设,重点保障新能源、新基建等绿色低碳设施的用地需求,推动城镇与乡村生产生活碳减排。 

  优化能源利用结构,实施以碳强度控制为主,碳排放总量控制为辅的管控制度,同时提升能源调控能力,推进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实现能源消费智能化管理,推动能源碳缩减。 

  提升产业能效,节能低碳与产业项目选择相结合,清洁能源替代落后工序,传统产业技术创新,推动创新碳缩减。 

  推进以能源、产业、建筑、交通为主的绿色低碳发展,引导城镇控碳、乡村减碳,创建个人碳账户。 

  保护森林、水系、湿地、自然保护地等重要自然生态资源,稳固生态系统碳汇本底。加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提高农业固碳持续力。以防护林带、防污染隔离林、楔形绿地、公园绿地、郊野公园建设为重点,建设蓝绿相融的基本生态网络,改善园林固碳能力。推动城镇碳汇中心和城郊生态屏障建设,增强城镇生态系统碳捕捉和微气候调节能力,通过生态修复增碳。提升植被碳汇能力,开展分区陆域植被系统固碳绩效评价,有针对性加强植树造林、树种搭配、生态修复增碳,分区巩固提升陆域植被系统固碳能力。 

   

第七章 城乡融合发展

第一节 城镇化

  加快农业人口转移。通过规模化、机械化、现代化的农业生产方式,提高农业生产效率,解放农村剩余劳动力并将其向第二、第三产业转移,向城镇和工业园区集聚。 

  实施生态移民。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思路,将因为资源开发、生态修复与治理、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有限区域的农牧民向城镇、园区转移。 

  提升城镇吸引力。完善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提升城市人居环境品质。 

第二节 城镇体系规划

  规划形成“一主一副两轴多点”城镇空间结构。构建多层级联动、多节点互动的新型城镇化格局。 

  中心城区为中心,形成旗域政治、文化、公共服务的中心。 

  一副上海庙镇建设成为旗域副中心,打造旗域工业经济的排头兵。 

  两轴分别是沿边发展轴和鄂银西南发展轴。沿边发展轴是指以鄂上铁路、敖宁铁路、省道26、省道317、省道216为骨架,形成的上海庙镇—敖勒召其镇—城川镇沿鄂托克前旗与宁夏、陕西形成的省际边界线发展轴线。鄂银西南发展轴依托鄂上铁路、陶鄂铁路、省道317等交通干线和工业园区,向东联络乌审旗,往西对接银川,是全旗交通、工业发展的主要轴线。 

  多点即由中心城区、上海庙镇区、城川镇区、昂素镇区、上海庙经济开发区多个点状城镇组团。 

  将全旗村庄分为集聚提升类、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搬迁撤并类、其他类等五大类型。规划构建“中心村—一般村”的村庄等级体系。 

第三节 城乡产业协同

  优先壮大现代化大工业,带动发展现代服务业,积极扶持发展现代农牧业,建立三次产业融合发展的现代化产业体系。走“工业强旗、服务业兴旗、农牧业稳旗”的产业统筹发展之路。 

  调整农业产业结构,保障粮食生产积极推动煤炭产业绿色化发展,扩大煤炭产能。建设绿色矿区,实现煤炭清洁化生产。积极推进“煤电一体化”发展战略,大力采用燃煤电站低成本超低排放控制核心技术,建设“西电东输”鄂托克前旗千万千瓦级煤电基地,实现火电规模化、清洁化、高效化发展,扩大“煤从空中走”规模。建成内蒙古盛鲁电厂、内蒙古长城电厂、国电双维电厂、国能上海庙电厂,增加800万千瓦火电装机容量,力争再配套建设一条特高压外送通道,形成1400万千瓦火电产能。推进煤电联营一体化,全力推进国内规模最大、水平最高的千万千瓦级煤电、新能源电站集群建设;突出延链补链强链,改造提升传统煤化工产业,带动配套产业链升级。 

  精准谋划新能源产业,立足风光、土地、电网优势和用能需求,积极谋划布局建设大型并网光伏、风力项目,优先引进光伏、风电全产业链,“源网荷储一体化”“风光火储一体化”示范项目及推进绿电制氢产业项目,发展“阳光经济”,打造“零碳引擎”,打造500万千瓦新能源示范基地。规划建设储能设施、综合能源设施。在沙地、采煤沉陷区、裸土地等土地上发展光伏、风电等清洁能源。 

  重点发展能源化工、精细化工、生物化工、碳基材料、天然气综合利用(液化、裂解)、环保、装备制造(煤炭综采装备、电力装备、新能源装备、铁路运输装备、节能环保设备等)和新材料等产业。依托现有装备制造基地,加快实现从煤机装备向电力、化工、新能源、环保装备的转型升级,大力发展高端装备制造产业;依托煤、电、化主导产业,加快发展活性炭、脱硫剂等环保材料、环保装备一体化,工业硅、多晶硅、碳化硅陶瓷等新材料以及信息、拉晶切片、生物制药等产业,构建辅助、服务主导产业的配套产业体系。同时推进现代物流、大宗固废利用。 

  发展农资供应、技术集成、仓储物流、农产品营销等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完善冷链物流设施,建设面向城市消费的生鲜食品低温加工处理中心。不断强化科技和装备支撑,提高科技服务、金融服务、信息服务能力,加强农畜产品流通体系和市场体系建设,推广“互联网+农畜产品”新业态,延伸拓展销售渠道,实现资源高质量配置、产业高质量发展、产品高质量供给。 

  依托红色资源,挖掘消费潜力,推动经济发展。继续发挥好“红色+”带动效应,深度挖掘红色资源的教育价值、旅游价值、经济价值,持续放大红色品牌效益,深化与延安民族学院合作,以现状红色研学基地和教学点为载体,深度开发不同类别的研学线路和课程体系,不断提升鄂托克前旗独特的红色革命历史魅力,打造全国红色培训教育基地。打造5A级、4A级旅游景区。放大“红色产业链”,形成东西互联、南北贯通的全域旅游产业发展新业态,以红色文化、河套文化为载体,不断丰富草原景观、大漠豪情、峡谷奇观、历史遗址的旅游形象,坚持修复保护与开发建设同步推进,建设全方位旅游服务体系,带动相关餐饮、民宿、交通、游览、商贸、文娱、康养等行业的发展。大力发展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业,支持电子商务业发展,推进养老产业发展,形成多业态融合的现代服务型经济,提升服务业的内涵和水平。培育文化体验、休闲度假、特色民宿、养生养老等产业。 

第四节 重点发展工矿区

  2025年,成为国家绿色清洁能源生产示范基地、新能源全产业链示范基地、双碳实践先行示范基地。到2035年,进一步扩大精细化工与化工新材料的比重,进一步壮大战略新兴产业,特别是新材料、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业,成为区域能源化工新的增长极和投资新高地,西部地区重要的新型能源化工基地。 

  能源化工园重点发展能源化工、装备制造和新材料产业,其次发展现代物流、大宗固废利用产业。精细化工园重点发展精细化工和碳基材料产业。敖镇综合产业园重点发展天然气综合利用(液化、裂解)、生物化工、环保产业。 

  工矿区所需的教育、文化、体育、福利、医疗、养老、娱乐等公共服务设施安排在上海庙镇区和中心城区。上海庙矿区,上海庙经济开发区能源化工园、精细化工园所需保障性住房在上海庙镇区建设。敖镇综合产业园所需保障性住房在中心城区建设。 

  推动煤炭清洁生产与智能高效开采,积极推进煤炭分级分质梯级利用。积极采用煤矸石井下充填置换煤、水资源保护采煤等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提高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水平。鼓励煤炭企业回收边角残煤、非永久保护煤柱。积极研究矿井群矸石安全高效集中充填技术,实现煤矸石等固体废弃物井下处理不外排。鼓励新建煤炭转化项目采用煤-电-化-热一体化或联营模式建设,使矿井水、低热值煤、粉煤灰、余热余气循环综合利用,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支持煤矿瓦斯利用和发电,加快实施风排瓦斯利用。推进煤矿疏干水源头减量控制,改进矿井现有的供水系统,使部分矿井水在井下实现循环利用。 

  按照国家关于“源网荷储一体化”“风光火储一体化”政策导向,依托上海庙能源化工基地、宁东能源化工基地、苏银产业园区对氢能源的需求,坚持集中与分散开发利用并举,不断扩大分布式利用规模,建设一批清洁能源项目,布局加氢站、充电站。完成上海庙能源化工基地动力岛和绿气岛的规划设计,推动“两岛”项目早日落地。在煤矿采煤塌陷区建立分布式光伏电厂和风能电厂,并就近建立绿气岛,以光伏和风电电能为基础,生产氢气、氮气,为上海庙能源化工基地现阶段和远期煤化工企业及大型工矿企业提供气动能。 

第五节 特色风貌塑造与保护

  2035年,城乡建设全面实现绿色发展,碳减排水平快速提升,城乡品质全面提升,人居环境更加美好,塑造鄂托克前旗特色宜居的城乡空间。 

  构建历史文化保护大体系。在尊重历史文化保护对象整体环境格局和协调的前提下,可在历史文化保护对象周边规划特色景观开放空间、公共活动场所,实现历史文化保护对象的活化利用与新功能的发展衔接,严禁出现与历史文化保护不协调的新功能。 

  关注小城镇空间与居民生活需求的关系,打造宜人的小城镇空间尺度,创造更加舒适宜居的生活空间。 

  敖勒召其镇以历史文化、红色文化为内涵,塑造舒朗大气、红色精神的乡村风貌。上海庙镇塑造工矿型草原乡村风貌。城川镇塑造红色革命精神突出的农旅融合型乡村风貌。昂素镇塑造草原生态型的乡村风貌。 

第六节 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

  贯彻落实“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保护方针。 

  保护历史文化环境的整体性,历史文化遗存的多样性,坚持保护发展过程的渐进性,城镇活力再现的真实性。 

  2025年,多层级多要素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初步构建,城乡历史文化遗产基本做到应保尽保,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活化利用经验,建设性破坏行为得到明显遏制,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融入城乡建设的格局基本形成。 

  2035年,系统完整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全面建成,城乡历史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充分利用,不敢破坏、不能破坏、不想破坏的体制机制全面建成,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全面融入城乡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人民群众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进一步提升。 

  构建包括传统村落、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工业遗产、农业文化遗产、灌溉工程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地名文化遗产等在内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 

  对接文物主管部门划定的历史文化保护线。在下位规划中落实历史文化保护线,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严格保护。 

  在不对生态功能造成破坏的前提下,允许在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开展经依法批准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和文物保护活动,以及适度的参观旅游和相关必要的公共设施建设,促进文化和自然遗产的合理利用。 

  保障重大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项目的合理用地需求。考古和文物保护工地建设临时性文物保护设施、工地安全设施、后勤设施的,可按临时用地规范管理。 

  分类维护历史风貌管控,研究制定引导历史文化遗产合理利用的规划、土地等支持政策。 

  发挥历史文化遗产的社会教育作用和使用价值,注重民生改善,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加大宣传推广力度,组织开展传统节庆活动、纪念活动、文化年等形式多样的文化主题活动,创新表达方式,以新闻报道、电视剧、电视节目、纪录片、动画片、短视频等多种形式充分展现鄂托克前旗的影响力、凝聚力和感召力。 

第七节 旅游资源保护利用

  对旅游资源保护进行立法,加强旅游资源保护普法宣传。运用技术手段对已遭受损害的旅游资源进行修复,减轻损害造成的影响。 

  对自然和历史文化遗存在保护的前提下适度开展旅游活动,以用促保。 

  统筹历史遗存人文景观自然景观古树名木等各类旅游资源,打造旅游业态综合体、上海庙运动休闲旅游小镇、城川红色旅游小镇。坚持分类利用的原则,对各类旅游资源分别制定不同的利用策略。 

   

第八章 中心城区布局规划

第一节 空间结构与中心体系

  规划中心城区向北发展,同时在宝日陶老亥街以南由现状城区向周边“织补”式发展。 

  中心城区规划为“一中心两轴两组团”的空间结构。 

第二节 规划分区与用地结构

  中心城区分为综合服务区、绿地休闲区、居住生活区、商业商务区、工业发展区、物流仓储区,战略预留区等区域。 

  中心城区规划有城镇住宅用地、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农村宅基地、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机关团体用地、文化用地、教育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社会福利用地、商业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储备库用地、交通运输用地、供水用地、排水用地、供电用地、供燃气用地、供热用地、邮政用地、消防用地、其他公用设施用地、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特殊用地、留白用地等。具体地块用途、边界定位、开发建设强度、用地兼容等规划管控要求在详细规划中确定 

第三节 居住与住房保障

  加快建立包括普通商品住房、共有产权房、安置房、租赁住房等多种住房供应类型。根据住房需求和年度供地计划,合理供应居住用地,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大力发展公共租赁房、定向安置房等保障性住房。可利用乌兰社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工业用地控制线外的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和工业组团配套用地和存量闲置土地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支持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建设和运营管理保障性租赁住房。适当利用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建设。 

第四节 综合交通规划

  完善优化道路网络结构,使土地产生的交通需求与周边交通设施容量相配,公共交通引导城市功能区用地布局。 

  发展可持续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发展绿色、低碳的机动化交通,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引导交通方式多元化发展,提供公交车、出租车、共享自行车、共享电动自行车等多元化公共交通方式。 

  按照“小街区、密路网”的理念,优化中心城区道路网结构和布局,提高中心城区道路网密度。 

  构建中心城区交通与对外交通快速、有效、便捷的接驳方式,提升综合交通运行效率。 

  规划完善主干路网络,打通延伸现状主干路,根据连通性及周边交通状况,可提升现状道路等级,新建主干路,重点加强各片区之间的交通联系并保证内外交通的衔接。规划“两纵、六横”次干路网络,联系各主干道并起到分流主干道车流量的作用。 

  建设以配建停车场为主、路外公共停车场为辅、路内停车位补充的城市停车系统,加快建设充电桩,优化公共充换电设施建设布局。在医院、学校、商场等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规划非机动车停放设施。 

第五节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根据生活圈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要求,合理规划中心镇区的公共服务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机关团体用地文化用地教育用地体育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社会福利用地殡葬服务设施 

第六节 绿地与开敞空间

  规划构建“一环一带,三轴多核”的绿地系统结构。 

  结合老旧小区、单位、商业街区、车站、停车场等更新改造,充分利用城市拆除的违法建筑、临时建筑和废弃地、闲置地、裸露土地、道路节点、路头转角等,推进“口袋公园”、街心绿地建设。 

第七节 城市风貌引导与管控

  打造“人文璀璨、历史悠久、舒朗开阔、农牧交韵”的草原城市品牌,塑造历史与现代、人文与自然交融的兼具草原、红色精神、农耕风情的西部草原现代城市风貌。 

  通过城市设计加强对城市景观风貌的控制引导,按照“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突出建筑使用功能以及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环保要求,探索有效融入反映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和提升中华民族文化自信的建筑立面、风格、体量、色彩、造型、绿化、环境营造等,杜绝贪大、媚洋、求怪、异型、异域等城市风貌乱象。 

  规划“窄马路、密路网”的小街区,将建筑、场地、景观等进行同步设计,城市设计中融入业态策划的思想,营造舒适宜人的城镇空间。 

  中心城区形成“一心两轴六区”景观风貌格局。 

第八节 城市更新

  2025年,城市更新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初步形成,城市结构、功能、布局逐步调整优化,城市人居环境持续改善。2035年,城市更新行动取得重要进展。 

第九节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统筹地上地下空间资源,坚持地上地下一体化管控原则,科学合理推进中心城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防工程平时战时功能转换,构建平战结合的地下空间综合利用体系,充分发挥城市地下空间综合效益。 

  规划形成“一心两轴多点”的地下空间综合利用总体结构。 

第十节 综合防灾规划

  提高城市防洪排涝能力。构建科学完备的排水系统,完善雨水系统建设,提升雨水收集与排放能力。全面普查排水管网等设施情况,定期对排水管网进行管道内窥检测,建立城市排水系统信息数据库。重点解决城镇雨水管网排水能力不足与分流制管网改造的问题。在中心城区东南部规划一处排涝泵站,建设规模根据实际需求确定。重点提高低洼地区等城区内涝高风险区域的排水能力。 

  城镇绿地在城镇内涝防治系统中可用于源头调蓄和排涝除险调蓄。规划根据内涝防治目标,结合城镇竖向和用地情况,优先利用各类绿地、广场、运动场、人工湖泊等作为多功能调蓄设施,并应按照先地上后地下、先浅层后深层的原则,根据需要合理设置调蓄设施。规划利用圣火公园、生态园等大型公园绿地以及新建和改建的道路绿化隔离带作为城镇排涝调蓄设施。另外充分利用防护绿地和非交通主干道等空间作为行泄通道,结合竖向标高合理设置,并与受纳水体或调蓄空间直接相连。 

  推进中心城区海绵城市建设,形成完整的雨水蓄排系统。坚持“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原则,保护、修复自然水域空间、绿色下渗空间,打造人工调蓄湿地,提升城市自身蓄滞能力,有效应对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以内的强降雨。多措并举缓解老城区内涝,以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为抓手,强化雨水源头控制。采用雨污分流制,改造提升既有雨水污水管网,在新建区域铺设污水管线。规划绿地作为具有雨水滞蓄净化的蓝绿空间,主要分布在中心城区南部以及主要道路两侧。 

  按照具体建筑用途,合理确定抗震设防烈度。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按照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 

  将公园绿地、体育场地、学校、停车场等开敞空间作为综合防灾疏散场所,按照应急避难场所标准建设,完善各类配套设施。 

   

第九章 国土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

第一节 推进全域生态综合整治

  积极在全旗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形成集中连片、基础设施完善、高产稳产、生态友好、各具特色的现代化高标准农田集中区。 

  以乡镇或行政村为基本实施单元,统筹开展农用地、建设用地整治,合理开发利用腾退宅基地、村内废弃地、闲置宅基地推进土地集约高效利用。重点在城川镇深入开展低效农用地整治以及闲置宅基地集约高效利用,实现农用地提质增效,保障农产品质量环境安全。 

  推进全域和美乡村建设,扎实推进“厕所革命”、生活垃圾处理和污水治理,开展农村牧区环境专项整治行动。鼓励通过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利用废弃地、边角地、空闲地、拆违地,增加村庄绿地。支持有条件的乡村,开展一村一公园建设。大力实施农村“四旁”绿化、立体绿化,见缝插绿、应绿尽绿,充分挖掘绿化潜力,鼓励栽植乡土珍贵树种。引导村民在庭院中栽植果蔬、花木等,提升庭院绿化水平。推进实现“山地森林化、农田林网化、村屯园林化、道路林荫化、庭院花果化”。 

  优化城市绿地布局,建设绿道绿廊,加快中心城区、镇区道路、河流、绿带、斑块绿色生态廊道建设和特色景观构建,加大老旧公园改造,提升公园绿地服务功能。提高城镇道路绿化水平,坚持道路林荫化、树种多样化、布局合理化、生态效益最大化为主要目标,至规划目标年各镇区逐步形成林荫路系统。完善城市公园绿地管理、生态、景观,游憩等各项服务功能。推动公园绿色空间与健身设施有机融合,全旗打造绿色便捷的全民健身新载体。 

  充分利用宝贵的土地资源,通过能源绿色低碳发展与生态治理、农牧产业、清洁取暖等模式相耦合,实现“一地多用”。以绿色能源引导经济社会全面向绿色经济、绿色产业、绿色生活转型,促进能源结构、产业结构、经济结构的转型升级。通过“光伏+生态治理”“光伏+农牧产业”“光伏+清洁供暖”等模式,避免草地进一步退化为沙地。 

  全域开展土壤污染调查与评估项目。重点在城川镇实施土地污染整治工程,消除农业面源污染。在上海庙镇和昂素镇修复退化耕地、退化草地,逐步恢复退化土地,改善土地荒漠化及沙漠化。 

第二节 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修复

  严格执行水源地安全保护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信息化和大数据平台建设,构建水资源格局。消除劣V类水体,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和辖区内河流水体水质全面稳定达标。新建、扩建污水处理厂,对现有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建设中水深度处理回用工程。加强工业企业内部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做到工业企业及工业园区内部“零排放”。 

  充分考虑水资源承载能力,宜乔则乔、宜灌则灌、宜草则草,构建健康稳定的生态系统。以雨养、节水为导向,以恢复灌草植被为主,推广乔灌草结合的绿化模式,提倡低密度造林育林,合理运用集水、节水造林种草技术,防止过度用水造成生态环境破坏。 

  加强草原生态修复、完善草原监测评价、严格草原保护、强化草原执法监督、加快现代草业发展,推行草原休养生息,维持草畜平衡,促进草原生态系统健康稳定,提升草原在保持水土、涵养水源、防止荒漠化、应对气候变化、维护生物多样性、发展草业等方面的支持服务功能。 

  沙地修复主要以自然修复为主,人工促进为辅。加强荒漠化脆弱生态区绿色升级与逆转区的提质增效,提升区域防风固沙、水土保持与生物多样性维持等生态服务功能,推进沙漠、沙地生态保护与综合治理。 

第三节 矿山生态修复

  建立健全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和规划体系,推动矿业转型升级,全面实现资源开发利用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协调共融。 

  有序推进废弃矿山环境综合治理,促进区域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优先采取以自然修复为主的整治修复措施,通过植物净化微生物净化逐步实现自然复绿。其次,防止矿山疏排地下水引起的矿区水失衡问题,避免造成地下水过度流失。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模式多样化。保护植物多样性形成比较丰富、稳定的绿地植物生态群落做好生态环境保护,适当营造人文景观。利用采矿空置区域建成观光旅游、科普教育基地或矿山公园。矿山植被恢复应与水土流失治理、物种多样化和生态农业有机结合,进行台阶式平整覆土和种草植树造林,依据景观恢复要求开展绿化工作。 

   

第十章 要素支撑体系

第一节 综合交通体系

  规划期间进一步完善交通运输体系,在交通运输总能力、服务质量、市场进程等方面适应全旗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基本实现交通运输客运快速化,货运物流化,管理智能化。构建城乡一体化公交网络,建成以中心城区为中心,辐射各镇、嘎查村、旅游区、工矿区的公交客运网络。推动旗—镇—村—社道路联通,加强农村牧区公路建设,促进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满足农村牧区生产生活需要。建设联结城乡的冷链物流、电商平台、农贸市场网络,建设重要农产品仓储设施和城乡冷链物流设施。 

第二节 公共服务体系

  完善公共服务设施,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加快补齐城市发展建设中的短板弱项,提升城市品质,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增强鄂托克前旗永续发展动力。 

  坚持以人为本,公共优先的原则,在满足居民出行的便利性、社会治理的高效性和生活环境的宜居性前提下,围绕人民的生活需求,完善全旗现有公共资源配置。通过城市更新,完善功能,补齐短板,持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构建多元融合的城乡生活圈,保障和改善民生。 

  稳步推进“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平时用作旅游、康养、休闲等,“急时”可转换为隔离场所,满足应急隔离、临时安置、物资保证等需求。盘活利用率不高的集中连片住宅等存量资源、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引入社会投资,嵌入隔离功能要求,建设或改造一批具有隔离、度假、远程办公等多功能的乡村民宿设施,“平时”用作旅游居住设施,“急时”转为隔离观察场所,并启用餐饮配送、布草消毒清洗、垃圾污水处理、医疗废物和污水处置等应急预案。探索在道路沿线服务区周边打造一批集加油、充电、停车、餐饮、住宿等多功能于一体的集散基地,“平时”作为旅游集散中心和汽车旅馆,缓解旅游旺季交通拥堵问题,“急时”转为应急隔离设施。支持旗级医院、旗域医疗卫生次中心等医疗卫生机构提标扩能,优化储备一批医疗应急服务点,提升突发疾病和意外伤害救治能力,“平时”满足周边居民日常诊疗服务需求,“急时”转为定点医疗机构。 

  优先将“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周边及相关道路沿线的支线道路、通信设施、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医疗废物和污水处置设施等配套建设任务纳入相关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有序推进实施。 

第三节 城乡安全防灾

  系统排查灾害风险隐患,健全灾害监测体系,提高预警预报水平,建立健全灾害预警与应急响应联动机制。 

  完善城乡消防设施建设,建立消防、救灾、应急等多救一体的消防救援体系。 

  统筹防洪与排涝,提升城乡洪涝灾害防御能力。将农田排涝与蓄水有机结合,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推动河湖水系和生态空间治理修复,增加雨水调蓄空间。推动排水管网及泵站改造与建设,提高排水防涝能力。建设排涝通道,提高雨洪行泄能力。实施雨水源头减排工程,提高地面蓄水、渗水能力。 

  各项建设活动应当避让低洼地势。农村牧区应建立完善农田灌溉排水系统,修建维护农田水利设施,防止农村牧区建设和农业生产产生洪涝灾害。 

  优化城市排涝通道及排水管网布局。完善城市河道、湖塘、排洪沟、道路边沟等排涝通道,整治排涝通道瓶颈段。强化铁路部门和地方的协调,加强与铁路交会的排水管网、排涝通道工程建设规划、施工和管理的衔接;鼓励由城市排水主管部门实行统一运行维护,同步考虑铁路场站线路等设施的排水防涝需求,确保与城市排水防涝设施体系衔接匹配。 

  城乡建设活动必须满足行洪需要,留出行洪通道。严禁在行洪用地空间范围内进行有碍行洪的城乡建设活动。 

  全旗按照具体建筑用途,采取相应的抗震设防措施。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按照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开展重要建筑抗震鉴定及加固改造。 

  根据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需要,旗域城乡空间规划防控检查、检测、隔离、救治、观察等设施。保留现状卫生防疫站,加强城市卫生设施建设。建立公共卫生物资储备体系,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着重强化安全风险与避难能力调查评估将符合发展要求和功能需求的应急避难场所纳入规范管理,不适宜作为应急避难场所的要及时撤销设置或取消其避难功能,需要提升改造的要进行调整完善,需要新建的要符合规划要求 

  根据应急避难场所功能属性及分类管理需要进一步规范应急避难场所类型划分,充分考虑易发多发灾害事故以及人口分布、土地资源、经济条件等实际情况,选择适宜级别和类型的应急避难场所进行规划建设推动防灾减灾、防疫、防空等应急避难资源融合共建加强室内型、综合性和乡村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推进城镇地区应急避难场所功能提升和公共设施平急/战改造等作为规划方向与重点,科学合理确定应急避难场所数量规模、分级分类、避难人数、避难面积、服务半径、设施设备物资配置指标,以及建筑和场地设防标准等强制性内容。 

  应急避难场所选址要避开地震断裂带、地质灾害隐患点及其危险区和洪涝灾害危险区远离行洪区、水库泄洪区、山洪威胁区,以及高压走廊、油气管道、危化品仓储区、大型化工园区、尾矿库、易燃易爆或核放射物储放地等影响范围和高层建筑物垮塌范围,也要确保车行和步行便捷便于群众应急避难。应急避难场所建筑和保障设施抗风抗震、防洪、防火、防雷、排水等级要高于本地区相应设防标准在遭受设防标准内的灾害事故影响下满足正常使用要求。 

  科学设置应急避难场所功能与设施不同级别和类型的应急避难场所要根据适宜承担的功能,合理选择设置基本生活指挥办公、医疗救治、防疫隔离、物资储备、垃圾储运等功能分区,科学配置供电、供水、供暖、通信、消防、视频监控、应急广播与信息发布、排污等功能设施具备条件的应急避难场所还应配置文化娱乐、心理抚慰、科普宣传、停车场、直升机停机坪等功能设施相关功能指标应符合国家或行业及地方标准规定。应急避难场所内外及周边要规范设置指示标志等指引标明避难路线图、功能分区图和相关责任人等必要信息。应急避难场所要有至少两条不同方向与外界相通的进出通道并注意避开危险区,结合公共设施和场地空间实际情况,考虑残疾人、老年人、幼儿孕妇等特殊群体需要进行无障碍设计满足峰值避难人员短时进出需要 

  化工园区建设应把安全放在首位,化工园区应当进行选址安全评估,化工园区与城市建成区、人口密集区、重要设施、敏感目标之间保持足够的安全防护距离,留有适当的绿化缓冲带,将园区安全与周边公共安全的相互影响降至最低。 

  矿山开采必须具备保障安全生产的条件,矿山设计规定保留的矿柱、岩柱,在规定期限内,予以保护,不得开采或者毁坏。矿山企业必须制定矿山事故防范措施,并组织落实。矿山企业应建立救护和医疗急救组织,配备必要的装备、器材和药物。完善矿山安全的监督和管理,重视并落实矿山事故处理机制。 

  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做好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工作,采取搬迁避让和工程治理等防治措施,防治泥石流和滑坡等地质灾害。各类人为活动或建设项目应避让地质灾害区。 

   

第十一章 规划传导

第一节 对上位规划的落实

  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主体功能区定位、农牧空间格局、生态空间格局、城镇空间格局、与晋陕甘宁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和生态修复的统筹协调、与晋陕甘宁共建的国家综合能源基地、合作试验区、区域能源外送通道、区域基础设施建设、文旅产业融合发展、积极参加呼包鄂乌一体化发展、涉及鄂托克前旗的近期规划、其他需要落实的相关内容。 

  落实《鄂尔多斯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主体功能区定位、总体格局、规划分区、空间分区、设施布局五个方面。落实市级国土空间规划对于全旗各镇的主体功能定位。依据全市总体战略,落实涉及鄂托克前旗的空间结构、格局和功能布局;在市级国土空间规划分区的基础上,对全旗规划分区细化至二级功能分区。落实市级国土空间规划安排在鄂托克前旗的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第二节 对镇国土空间规划的传导

  构建“旗—镇”协同纵向传导机制,对镇国土空间规划、详细规划的传导主要包括本规划中的强制性内容。相关专项规划应符合本规划的要求。不得突破本规划的约束性指标和强制性内容。 

第三节 对详细规划的传导约束

  详细规划要落实本规划的约束性指标和强制性内容要求。详细规划分为城镇开发边界内和城镇开发边界外两种情形。 

  城镇开发边界内划定规划编制单元。可结合行政管理、自然地理界线、公路、铁路、分割型绿地、生活圈构建权属范围等因素合理划定详细规划编制单元。 

  城镇开发边界以外的特色产业区、保护区、特殊用途区、风景名胜区等特别区域,可以作为单独的规划编制单元编制城镇开发边界外的详细规划,需在详细规划中明确功能布局、重要控制指标、要素配置等约束指标和准入条件。 

  开展村庄分类与布局规划,为村庄规划的具体编制做好前期准备工作,重点保障村民建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等与乡村振兴相关的项目用地。 

  根据需要,城镇开发边界外的详细规划编制单元可以以特别区域的范围为单位,也可以以行政村(嘎查)村域范围为单位编制,具体由组织城镇开发边界外详细规划编制主体确定。 

  暂时不具备村庄规划编制条件的行政村(嘎查),应在镇国土空间规划中明确村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和建设管控要求,可作为行政村(嘎查)内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依据。 

第四节 对专项规划的传导约束

  本规划提出对相关专业、相关领域、相关地理区域的保护开发管控要求,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社会治理与服务的需要,规划主管部门或其他旗级相关职能部门可以采取单独编制或联合编制的方式,编制资源保护与利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及公益事业、城乡发展、公共安全等方面的专项规划。 

  在不违背本规划要求的前提下,经空间规划主管部门综合平衡并依法批准的相关专项规划,空间规划主管部门应将其规划用地和空间布局内容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镇人民政府应将其规划用地和空间布局内容纳入村庄规划,予以空间保障。同时,将经依法批准的专项规划纳入旗、镇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叠加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第十二章 构建区域协同发展格局

  抢抓蒙陕宁协同发展机遇,发挥省际门户区位优势,持续推进与宁东能源化工基地,苏银产业园区的产业互补,与陕宁共建国家综合能源基地、国家级煤炭储运基地、宁东-上海庙煤炭基地、鄂托克前旗—银川绿色循环经济发展体、合作试验区、新能源新材料创新区用地空间,在产业布局多领域多层次紧密合作,实现产业共建、资源共享、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借鉴东部地区创新毗邻合作、园区共建、飞地经济等先进理念,探索经济区与行政区适度分离改革路径,推动建设毗邻地区合作功能平台。 

  推进内蒙古西部优质有机果蔬生产基地与陕北现代化农业基地的合作。充分利用延安红色教育文旅圈和城川红色教育基地的影响力,构建“红色+”融合发展新模式,打造城川特色小镇。 

  全面对接生态治理、旅游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特色乡村建设等,共建“黄河流域生态经济发展带”。推进沿黄河生态文化共建共享,加强与宁夏水资源协调。提升区域整体保护系统治理水平和水沙调控机制,加强水环境、水生态、沙地和水土流失等综合治理。学习宁东煤化工基地矿山环境综合治理与沉陷区生态修复。与银川共同推动产业废弃物回收及资源化利用,提高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水平。 

  加强鄂托克前旗与鄂尔多斯市的鄂托克旗、乌审旗,榆林市定边县、靖边县等呼包鄂榆城市群内区域的协同发展。推动区域间经济循环及生态环境共建共保,构建区域开放合作新格局,创新协同发展体制机制,引导产业协同发展,加快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提升人口和经济集聚水平。优化高端能源化工、战略性新兴产业、红色文旅、绿色农畜产业等优势产业集群空间,助推呼包鄂榆经济高质量一体化发展。 

  深度融入呼包鄂乌一体化区域协同发展,在能源化工、装备制造、现代物流等领域发挥更大作用,合作共建优势产业链,协同发展产业集群。扩大对呼包鄂乌周边市场营销,带动绿色农畜产品和红色文旅发展。主动融入呼包鄂乌新能源示范城市群建设。优化高端能源化工、战略性新兴产业、绿色农畜产业等优势产业集群空间,形成有较强竞争力的一体化区域。在产业布局、基础设施、生态保护、产品销售、公共服务等方面开展密切合作,支持呼包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建 

  积极承接鄂尔多斯教育体系布局,提升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职业教育质量和供给,以教育为特色提升对周边旗(市县)的吸引力。 

  加强应急管理协同,建立应急联防联控机制,推进区域应急一体化建设,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在旗际、市际、省际区域开展联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加强与银川等周边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 

   

第十三章 规划实施与保障

  以实现鄂托克前旗国土空间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明确规划主体责任,深化完善分区管控规则,落实各级政府、职能部门责任,加强部门协调机制,制定配套政策,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建立规划定期评估与适时修改制度,强化规划实施监管和考核,建设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保障规划有效实施。 

第一节 完善实施机制

  落实规划主体责任。落实旗委、政府组织实施鄂托克前旗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主体责任,确保规划目标顺利实现。 

  加强部门协商机制。建立自然资源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运输、林业和草原局、生态环境分局、能源局、水利局、文化和旅游局、武装部等多部门共同履行国土空间规划职责和管理职能的组织机构,该组织机构直接向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负责。切实履行职责,定期召开部门联席会议,研究制定重大政策,协调解决国土保护、开发、利用和修复中的重大问题。成立规划委员会议事机构,具体实施办法由旗人民政府规定,规划委员会意见供旗人民政府决策参考。打破部门沟通屏障,实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提高国土空间规划部门协同的工作实效。 

  厘清部门职责。建立以空间要素为导向,由政府统筹、多部门协作的规划实施机制。根据任务分解,明确各部门在空间要素管理中的“责任边界”和“事权清单”,压实旗级各职能部门责任。 

  严格遵循落实上位规划要求,根据鄂托克前旗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符合本旗的国土空间规划相关制度和管理办法。 

  执行“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的定期评估制度。开展对鄂托克前旗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的全面评估工作,定期针对耕地保护、生态格局、城镇化水平、用地效率、城市发展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评估。根据评估结论即时反馈旗人民政府和规划主管部门,以便在规划实施、管理、编制等全过程中及时吸收整改。 

  建立公众参与的体制机制。在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期调研、草案公告、旗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年度体检与评估、修改公告等阶段,广泛邀请社会各阶层公众参与国土空间规划并献言献策,认真研究社会公众意见和建议,取得全社会对规划的最大公约数,形成广泛共识。可借助互联网、大数据、社交网络、网上调查问卷等多种方式邀请公众参与。 

  从业务发展、技术进步、管理提升等方面系统加强队伍和机构建设,切实提高技术和管理人才专业素养,培养知识结构丰富、能力复合的国土空间规划队伍。 

第二节 强化监督管理

  在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的基础上构建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批、修改、实施监督提供信息化系统。该系统实施上下贯通,贯穿国土调查、规划、用途管制、执法督察等各环节的全生命周期管理。 

  运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加强规划实施动态监测,及时掌握国土空间要素变化,建立健全规划实施预警机制,对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外部条件对既有规划目标、任务所产生的偏差影响等及时进行预警,结合定期监测和实时监测,做出合理分析和评价,及时发现国土空间规划问题并进行修正,避免产生重大损失。 

  规划修改应严格遵守国家、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等相关规定。旗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的要求,对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实施效果进行定期体检评估,体检评估结论认为需要修改规划的,按照法定程序依法修改规划。 

  加强规划实施执法督察,执行常态化的执法督察,建立问题消除台账制度,时向社会公示督察情况、问题消除情况,自觉接受民众监督,坚决维护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和有效性。 

第五节 近期规划实施

  制定近期建设项目计划,明确项目名称、占地规模、建设位置、投资主体、投资金额、建设年限等。将项目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重点项目清单。 

  根据项目类别、实施时间、项目的功能、服务对象、投资渠道、投资额度、社会发展诉求等多元因子,对重点项目进行分类分级,优先保障民生、基础设施、生态环境等类项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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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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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5-15 17:05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国土空间现状情况 

  第一节 自然地理格局与资源禀赋 

  第二节 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与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 

  第三节 国土空间保护开发主要问题 

  第四节 国土空间保护开发面临机遇与挑战 

  第三章 战略目标与发展策略 

  第一节 总体定位 

  第二节 规划目标 

  第三节 国土空间保护开发策略 

  第四章 构建国土空间保护开发格局 

  第一节 三条控制线划定与管控 

  第二节 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 

  第三节 构建国土空间总体格局 

  第四节 国土空间规划分区 

  第五节 国土空间用途结构优化 

  第五章 打造绿色高效的农牧空间 

  第一节 构建“一基地三区”的农牧空间格局 

  第二节 引导农牧业高效发展 

  第三节 耕地资源保护利用 

  第四节 推动美丽宜居乡村建设 

  第五节 强化农牧空间管控 

  第六章 构建山清水秀的生态空间 

  第一节 构建“一核一廊一屏四区”的生态保护格局 

  第二节 加强生态区域保护 

  第三节 加强水资源保护利用 

  第四节 建立绿色低碳生态空间 

  第七章 城乡融合发展 

  第一节 城镇化 

  第二节 城镇体系规划 

  第三节 城乡产业协同 

  第四节 重点发展工矿区 

  第五节 特色风貌塑造与保护 

  第六节 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 

  第七节 旅游资源保护利用 

  第八章 中心城区布局规划 

  第一节 空间结构与中心体系 

  第二节 规划分区与用地结构 

  第三节 居住与住房保障 

  第四节 综合交通规划 

  第五节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第六节 绿地与开敞空间 

  第七节 城市风貌引导与管控 

  第八节 城市更新 

  第九节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第十节 综合防灾规划 

  第九章 国土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 

  第一节 推进全域生态综合整治 

  第二节 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修复 

  第三节 矿山生态修复 

  第十章 要素支撑体系 

  第一节 综合交通体系 

  第二节 公共服务体系 

  第三节 城乡安全防灾 

  第十一章 规划传导 

  第一节 对上位规划的落实 

  第二节 对镇国土空间规划的传导 

  第三节 对详细规划的传导约束 

  第四节 对专项规划的传导约束 

  第十二章 构建区域协同发展格局 

  第十三章 规划实施与保障 

  第一节 完善实施机制 

  第二节 强化监督管理 

  第三节 近期规划实施 

    

    

第一章 总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面向“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立足新发展阶段,践行新发展理念,聚焦新发展格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和鄂尔多斯市委、市政府的发展部署。全面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两个屏障、两个基地、一个桥头堡”战略,锁定鄂尔多斯市“三个四”目标,紧扣鄂托克前旗“四区”建设,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理念,统筹旗域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和修复,全面提升鄂托克前旗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构建国土空间新格局。    

 

第二章 国土空间现状情况

第一节 自然地理格局与资源禀赋

  鄂托克前旗位于鄂尔多斯南部,地处蒙陕宁三省区交界。全旗地势从布拉格到三段地呈南北脊形,分别向东北、西南倾斜。地貌主要由毛乌素沙地和鄂尔多斯梁地两大地貌构成。 

  沙草资源丰富,生物种类多样。境内有毛乌素沙地,位于旗域东部境内野生植物种类众多。植被主要由沙生植被和原生植被组成。 

第二节 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与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

  综合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种植业生产适宜性评价畜牧业生产适宜评价、生态保护评价城镇建设适宜性评价。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优化国土空间布局,提升要素配置的精准性和效益。 

第三节 国土空间保护开发主要问题

  鄂托克前旗工业占比,产值最高的是上海庙镇煤炭采选业,此行业资源依赖度较高。鄂托克前旗农牧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生产基础设施条件与现代农牧业发展要求差距较大。旅游产业融合度低,旅游产品单调、结构性失衡,旅游标准化水平不高,旅游配套服务亟待完善,乡村旅游用地配套不足,旅游品牌不响,层次有待提升。城镇化和工业化的快速推进,国土空间开发重效率、轻品质,自然和文化高品质空间不足。 

第四节 国土空间保护开发面临机遇与挑战

  落实“一带一路”倡议,有利于鄂托克前旗加强同周边区域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建设,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形成全方位开放新格局。 

  积极提升区域协调发展,推进宁东能源化工基地、苏银产业园、陕北现代化农业基地的合作,探索跨区共建产业园,改造升级传统煤炭能源产业送出模式,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和精深加工度,延伸产业链,提高附加值。 

  紧紧围绕大力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思路,积极融入黄河流域生态经济发展带。推动区域城市分工协作,减少同质化竞争。 

  协调发展新空间。呼包鄂榆承诺共商互联互通互融的有效路径,携手推动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生态文明共建共保、产业发展协同互补、体制机制完善创新、公共服务共建共享,全力推动“一群城市”变为“一个城市群”。 

  落实自治区农牧业农村牧区优先发展的方针,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延长农牧业产业链条,加快仓储保鲜、冷链物流等现代化设备装备建设,壮大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民宿经济等特色产业。完善利益联结机制,通过“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让农民享受产业增值收益。 

  

第三章 战略目标与发展策略

第一节 总体定位

  规划将鄂托克前旗定位为乡村振兴样板区、红色文化传承区、区域合作示范区、双碳实践先行区。 

  乡村振兴样板区发挥旗域综合优势,以农村牧区现代化建设为目标,以城乡融合发展为抓手,以乡村振兴示范嘎查村建设为引领,以国家数字乡村试点建设为突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红色文化传承区依托红色文化资源优势,充分利用延安红色教育文旅圈和城川红色教育基地的影响力,构建“红色+”融合发展新模式,以红色培训教育基地为载体,持续放大“红色生态链”带动效应,形成东西互联、南北贯通的全域化红色产业发展新业态,建成红色培训教育基地。 

  区域合作示范区持续推进与宁东能源化工基地、苏银产业园区和陕北现代农业基地在产业布局、土地资源、基础建设、生态环保、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合作交流,形成产业上的相互补充、互为支撑,构建协同互动、合作共赢的区域发展新格局,打造自治区区域合作共赢的典范。 

  双碳实践先行区建设风、光、火、氢、储一体化智慧能源体系、清洁能源输出基地和创新型、复合型、生态型、循环型的双碳实践先行区。 

第二节 规划目标

  2025年发展目标初步构建安全和谐、富有竞争力和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格局,打造清洁能源输出基地、低碳产业示范区、红色培训教育基地、西部优质有机果蔬生产基地。积极融入“一带一路”,探索丝绸之路旅游基点,在区域格局中地位显著提升,成为区域强旗。生态建设成果初显,合理控制水资源,增加碳汇能力,三类空间结构不断优化,生态环境质量稳步提升。新型城镇化格局初显成效,中心城区及开发区龙头作用显著,公共服务与基础设施逐步推行,城镇生态、宜居、宜业、宜游、宜养品质逐步提升。农牧、生态、城镇创新能力和智慧化水平明显提升。 

  2035年发展目标建设形成生产、生活、生态相协调的高品质国土空间。具有全区影响力的乡村振兴样板区、红色文化传承区、区域合作示范区、双碳实践先行区基本建成加强与周边旗县区域中心城镇的产业合作,呼包鄂乌一体化区域中牧业及工业优势得到充分发挥。荒漠化治理更有成效,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水资源利用更加合理。建成公园城市。产业融合发展取得重大进展,产业集群化、特色化、品牌化程度提高,成为区域能源化工产业经济新的增长极和投资新高地,西部地区重要的新型能源化工基地。旗域差距缩小,城镇集中集聚集约成效凸显,城乡区域发展更加均衡。农牧、生态、城镇智慧管理水平提高。 

  2050年发展目标国土空间格局全面优化,国土空间安全底线更加牢固、竞争力持续增强、品质明显提升,形成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生态空间山清水秀,安全和谐、富有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国土空间格局。 

第三节 国土空间保护开发策略

  严格保护内蒙古西鄂尔多斯毛盖图自然保护区,实施以安全、生态优先为导向的安全保障策略。通过推进发展政策创新、科技创新、扩大开放,增强低碳创新发展能力。 

  融入国内大循环和国内外双循环,加快融入呼包鄂榆城市群、呼包鄂乌一体化发展区;加强沿黄经济带协同发展加强与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地区的互联互通 

  优化国土空间布局和生产要素配置,引导资源、人口、产业、文化在城镇和工业园区集聚,走集中集聚集约发展的路子。高能级建设上海庙经济开发区,高水平规划中心城区,高效率推进旗域城镇化,高品质营造城镇生活圈,实现产城融合。 

  将草原引入城镇、让城镇融入草原,挖掘历史文化和自然景观资源,加强保护、活化利用。完善新型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健全公用设施体系,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全旗空间品质。 

 

第四章 构建国土空间保护开发格局

第一节 三条控制线划定与管控

  严格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落实粮食安全底线。按照“质量不降低、数量不减少、布局稳定”的原则,保障永久基本农田质量和数量。 

  严守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全部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实行分区管控、差异化管理。 

  根据建设适宜性评价,合理划定鄂托克前旗城镇开发边界。 

第二节 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

  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鄂尔多斯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要求,规划敖勒召其镇为城市化地区;上海庙镇为城市化地区,叠加功能类型为能源资源富集区;城川镇为农产品主产区,叠加功能类型为历史文化资源富集区;昂素镇为重点生态功能区。 

第三节 构建国土空间总体格局

  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两个屏障”“两个基地”和“一个桥头堡”战略以及鄂尔多斯市“一核集聚、一带引领、三轴互动、四区筑底、多点支撑”的国土空间保护开发总体格局。构建鄂托克前旗“一核、一环、一带、二翼、三区”的国土空间保护开发总体布局。 

第四节 国土空间规划分区

  将旗域国土空间分为“生态保护区、生态控制区、农田保护区、乡村发展区、城镇发展区、矿产能源发展区”六大规划一级分区,在空间管控上突出主导功能。 

  生态保护区是指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或生态敏感脆弱、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 

  生态控制区是指生态保护区外,需要予以保留原貌、强化生态保育和生态建设、限制开发建设的自然区域。 

  农田保护区指对永久基本农田相对集中需严格保护的区域。 

  乡村发展区是指农田保护区外,为满足农林牧渔等农业发展以及农民集中生活和生产配套为主的区域。 

  城镇发展区是指为建制镇、开发区建设需要划定的国土空间用途区。本区全部为集中建设区,主要分布在各镇区和上海庙经济开发区。 

  矿产能源发展区为适应国家能源安全与矿业发展的重要陆域采矿区、战略性矿产储量区等区域。 

第五节 国土空间用途结构优化

  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加强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提升耕地质量。优先保证蔬菜、粮食等基本生产,引导农业结构调整向有利于增加耕地的方向转变,结合现代农业和特色农业发展,统筹安排其他农用地,努力提高农用地综合生产能力和利用效益。 

  优先保护生态价值高的河湖、湿地、林地,保障生态用地规模,优化其质量和布局。 

  坚持绿色高质量发展的理念,实施“严控总量、盘活存量、精准调控、提质增效”的建设用地策略,促进建设用地集约利用发展,引导村庄用地减量提效,提高用地效益与品质,推动城乡融合发展。规划近期以上海庙经济开发区、敖勒召其镇、上海庙镇、昂素镇、城川镇为主安排新增用地,促进产业集聚发展。镇区以外村庄用地结合乡村振兴用地需要,合理挖潜村庄原有用地,全力保障村庄基础设施建设用地。 

 

第五章  打造绿色高效的农牧空间

  坚持农牧业农村牧区优先发展,引导主要农畜产品向优势区域集中,发挥绿色资源优势,推进绿色兴农兴牧,推动农牧业集约化、规模化、高端化发展,促进农牧业产业化、品牌化,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推动牧业现代化转型,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打造得见山、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美丽乡村,构建绿色高效农牧空间。 

第一节 构建“一基地三区”的农牧空间格局

  2035年,全面夯实鄂托克前旗农牧业“净”字底色,全域种养循环绿色发展格局全面形成。实施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开展人居环境综合治理等专项行动。建成生态品质农牧业旗、乡村振兴引领旗、数字乡村示范旗。 

  落实鄂尔多斯市“两带四片区”的农牧业空间格局中的中部沙地科技养殖片区及西部草原绿色畜牧区,细化落实耕地与基本草原保护任务,构建鄂托克前旗“一基地三区”的农牧空间格局。 

第二节 引导农牧业高效发展

  积极推进有机旱作农业建设,深入实施农水集约增效、旱作良种攻关、农技集成创新、农机配套融合、小块并大块农田改造、绿色循环发展等工程,着力构建富有前旗特色的农业体系,促进农业节本增效,实现产业兴旺和农民增收。 

  加强农田水利基础建设,农产品流通重点设施建设等,形成“设施+农牧业+畜牧业”生产模式,保障农牧业设施用地需求,提高全旗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以城川镇特色农产品与昂素镇绿色有机农畜产品为着力点,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牧业,形成“红色文旅业+草原康养+绿色农牧业”的特色小镇,结合乡村观光、林下休闲、园中采摘、田上农耕等产业发展,打造“旅游+农业观光”“旅游+农耕体验”“旅游+农产品”等模式,推进全域化布局、全景观打造、全产业融合、全季节体验的景观农业园区。推动建设产城融合示范园、精品肉牛养殖示范园、绒山羊高效养殖示范园、“户繁场育”高效肉羊养殖示范园、特色生态养殖示范园、集聚提升养殖示范园、产业融合示范园、优质果蔬产业示范园。 

  积极探索农牧业产业链延伸模式。上游发展牛羊养殖及精细化分割产品,中游发展奶制品深加工、羊血、羊骨、羊肝、羊胆等药用产品,下游发展羊绒制品、牛羊皮饰品、工艺品等。 

  加快牧业提质增效,扩大饲草种植面积,依托“牧草业种植+现代牛羊养殖+乳产品加工+有机肥生产”的“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增加牧产品附加值,培育生态智慧农牧场。实施“农牧业+互联网”产业模式,加快优质高效畜牧业发展,支持发展智能舍饲养殖。推动乳产品深加工,集中建设优质肉牛养殖基地、优质果蔬生产基地、超细型绒山羊生产基地、优质饲草料基地、肉羊短期育肥基地。 

第三节 耕地资源保护利用

  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严格遵守“八不准”“六严禁”“五不得”,通过水土资源优化配置、永久性土壤有机物覆盖、物种多样化,提高农田灌溉水利用效率,培肥土壤,提升耕地质量和潜力保障,优化生产配置耕地,确保粮食安全生产。 

  严控耕地“非农化”。从严控制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优质耕地,严格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完善违法建设占用耕地报批与使用存量建设用地指标相挂钩机制。严格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和补充耕地的绩效考核,加强过程监管。建立耕地保护补偿制度。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应切实履行“先补后占、占一补一、占优补优”的占补平衡要求。 

  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加强耕地保护提升,建立耕地质量监测系统。强化污染耕地阻控修复,加大对退化耕地、污染耕地的整治力度,提高耕地质量等级。 

  强化耕地生态保护。因地制宜实施免耕少耕、深松浅翻、配方施肥、轮作等保护性耕地制度,用地与养地相结合。加强农田防护林体系建设,增强其生态防护功能。 

  加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有序将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经依法批准确需占用的,应先补建后占用。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分布地区,不得规划新建可能造成污染的建设项目。加大永久基本农田监管力度。 

第四节 推动美丽宜居乡村建设

  将全旗村庄分为集聚提升类、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搬迁撤并类和其他类五大类。集聚提升类村庄要充分发挥比较优势,强化主导产业支撑,改善人居环境;城郊融合类村庄要推进城乡产业融合发展,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和公共服务共建共享;特色保护类村庄要保护历史文化资源,传承民风民俗,保持村庄的完整性、特色性和延续性;对暂时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不明确的村庄确定为其他类,重点开展村庄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程。促进资源要素合理配置,引导乡村人口用地合理布局,促进乡村振兴。 

第五节 强化农牧空间管控

  加强耕地、园地、人工商品林地、人工牧草地及其配套设施用地等农牧空间的管理,对农牧空间、永久基本农田及其储备区实施差异化管控。 

  农牧空间管控。按照空间用途的主导功能,将农牧空间细化为种植业空间、畜牧业空间和乡村建设空间。 

  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管控。鼓励在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实施土地综合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开展新增耕地质量等级评定,建档立卡,规范化管理。 

   

第六章 构建山清水秀的生态空间

  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全方位全地域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立足荒漠草原生态实际,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保护与修复,因地制宜、分区施策,推动生态环境精准治理,建立绿色低碳的生态空间,构筑绿色、安全、宜居、宜牧、宜游、优美的生态城市。 

第一节 构建“一核一廊一屏四区”的生态保护格局

  全面落实国家、自治区的筑牢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以及鄂尔多斯市西部波状高原荒漠草原生态区及中部生态涵养与沙漠经济发展区的生态安全战略。 

  落实鄂尔多斯市“一廊、两屏、四区”体系化生态安全格局中的西部波状高原荒漠草原及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区,细化落实生态保护红线任务,构建鄂托克前旗“一核一廊一屏四区”的生态保护格局。 

第二节 加强生态区域保护

  构建内蒙古西鄂尔多斯毛盖图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为主,内蒙古大沙头国家沙漠公园为辅的动植物及景观为一体的森林河流湿地休养生息区域。加强野生动物救护繁育场所建设,保护候鸟种群及其迁徙路线,保持并恢复野生动植物种群平衡,协同完善生物多样性网络格局 

  加强湿地保护,维护湿地功能,促进湿地资源可持续发展。构建以内陆滩涂为主的湿地资源保护利用体系。健全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加强湿地生态系统健康监测和评估,推进五湖都格淖、克珠日碱湖、纳林滩碱湖、陕旦海子碱湖、呼勒斯淖、查汗淖、北大池碱湖、巴音淖等重要湖泊生态保护和修复,保证河湖湿地水系连通,保障重点湖泊生态应急补水,维护哈日色日湿地、马鞍桥湿地、巴彦希泊日湿地、大海子湿地、克仁格图湿地、特布德湿地等湿地生态功能的稳定。 

  大规模开展国土绿化行动和重点区域的绿化,持续推进“三北”防护林工程建设,合理安排遏制林缘后退。加强天然林保育、公益林管护、退化林修复,优化林种结构、提高林地郁闭度,稳步提升林地质量,连通重要生态廊道,保障森林生态系统的安全、持续和高效。 

  实施草原生态保护工程,实行禁休轮牧和草畜平衡政策。建设草原自然公园,完善牧民草原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提升退牧还草效益,发展现代种草业,推进饲草种植业,积极发展草产品加工业,扎实推进草坪产业,稳步发展草原旅游产业,实现草原地区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促进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严格执行草原保护相关制度,加强退化草原分类治理,健全灾害防控、草原生态监测等科技服务体系,推进人畜草和谐共生。 

  尊重历史形成的东南流沙与滩相间分布所构成的“七道沙、六道川”的沙漠地貌景观,推动流动沙丘向固定沙丘转变,建立沙旱生植物种质资源基因库,通过“沙地+种植业”促进传统农业与设施农业发展,发展甘草等特色种植;“沙地+畜牧业”利用沙地种植饲料牧草,积极发展苜蓿、羊草等牧草种植与畜牧养殖;“沙地+生态”实施国家百万柠条战略,实现生态与效益双发展;“沙地+旅游业”森林、湿地与沙地相辅相成的风景区,实现生态观光旅游;“沙地+工业”合理布局光伏产业。 

第六节 加强水资源保护利用

  坚持“四水四定”原则,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红线,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提高水资源安全保障能力。建设节水型社会,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调整水资源利用结构,退减不合理用水需求。在城镇规划和建设各个环节落实海绵城市理念,建设节水型城镇。公共供水和自备水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均必须配套建设节水设施和使用节水型器具,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制定供水管网漏损控制计划,通过实施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老旧管网改造等措施控制管网漏损。 

  大力推进农牧业节水增效大力推进工业节水减排大力推进城镇节水降损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提升水资源保障能力。优先使用再生水、疏干水、雨水等非常规水资源,用于绿地道路浇洒、城市景观用水,以及工业园区用水,全面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在上海庙经济开发区等用水需求较大的区域,推进实施水循环利用重点设施、节水降损工程等措施,建设节水型社会实施水资源用途管制健全用水体制机制。 

  积极开展水洞沟都思图河流域区、都思图河流域区、内流区、无定河(巴湾图站以上)流域区以及湿地重要水域生态综合治理、水域岸线管控、城市及周边水体治理、采矿区疏干水排放综合利用,实施水环境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强化“绿廊+水廊”相互支撑功能。 

第三节 建立绿色低碳生态空间

  构建布局紧凑的城镇空间,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按照绿色建筑标准建设,稳步推进既有建筑节能和绿色化改造,推进大型公共建筑节能和绿色化改造,促进工业用地合理布局和规模集聚,提高产业发展的综合能效,推动产业碳排放达峰。 

  加快绿色交通体系和低碳市政体系建设,重点保障新能源、新基建等绿色低碳设施的用地需求,推动城镇与乡村生产生活碳减排。 

  优化能源利用结构,实施以碳强度控制为主,碳排放总量控制为辅的管控制度,同时提升能源调控能力,推进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实现能源消费智能化管理,推动能源碳缩减。 

  提升产业能效,节能低碳与产业项目选择相结合,清洁能源替代落后工序,传统产业技术创新,推动创新碳缩减。 

  推进以能源、产业、建筑、交通为主的绿色低碳发展,引导城镇控碳、乡村减碳,创建个人碳账户。 

  保护森林、水系、湿地、自然保护地等重要自然生态资源,稳固生态系统碳汇本底。加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提高农业固碳持续力。以防护林带、防污染隔离林、楔形绿地、公园绿地、郊野公园建设为重点,建设蓝绿相融的基本生态网络,改善园林固碳能力。推动城镇碳汇中心和城郊生态屏障建设,增强城镇生态系统碳捕捉和微气候调节能力,通过生态修复增碳。提升植被碳汇能力,开展分区陆域植被系统固碳绩效评价,有针对性加强植树造林、树种搭配、生态修复增碳,分区巩固提升陆域植被系统固碳能力。 

   

第七章 城乡融合发展

第一节 城镇化

  加快农业人口转移。通过规模化、机械化、现代化的农业生产方式,提高农业生产效率,解放农村剩余劳动力并将其向第二、第三产业转移,向城镇和工业园区集聚。 

  实施生态移民。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思路,将因为资源开发、生态修复与治理、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有限区域的农牧民向城镇、园区转移。 

  提升城镇吸引力。完善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提升城市人居环境品质。 

第二节 城镇体系规划

  规划形成“一主一副两轴多点”城镇空间结构。构建多层级联动、多节点互动的新型城镇化格局。 

  中心城区为中心,形成旗域政治、文化、公共服务的中心。 

  一副上海庙镇建设成为旗域副中心,打造旗域工业经济的排头兵。 

  两轴分别是沿边发展轴和鄂银西南发展轴。沿边发展轴是指以鄂上铁路、敖宁铁路、省道26、省道317、省道216为骨架,形成的上海庙镇—敖勒召其镇—城川镇沿鄂托克前旗与宁夏、陕西形成的省际边界线发展轴线。鄂银西南发展轴依托鄂上铁路、陶鄂铁路、省道317等交通干线和工业园区,向东联络乌审旗,往西对接银川,是全旗交通、工业发展的主要轴线。 

  多点即由中心城区、上海庙镇区、城川镇区、昂素镇区、上海庙经济开发区多个点状城镇组团。 

  将全旗村庄分为集聚提升类、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搬迁撤并类、其他类等五大类型。规划构建“中心村—一般村”的村庄等级体系。 

第三节 城乡产业协同

  优先壮大现代化大工业,带动发展现代服务业,积极扶持发展现代农牧业,建立三次产业融合发展的现代化产业体系。走“工业强旗、服务业兴旗、农牧业稳旗”的产业统筹发展之路。 

  调整农业产业结构,保障粮食生产积极推动煤炭产业绿色化发展,扩大煤炭产能。建设绿色矿区,实现煤炭清洁化生产。积极推进“煤电一体化”发展战略,大力采用燃煤电站低成本超低排放控制核心技术,建设“西电东输”鄂托克前旗千万千瓦级煤电基地,实现火电规模化、清洁化、高效化发展,扩大“煤从空中走”规模。建成内蒙古盛鲁电厂、内蒙古长城电厂、国电双维电厂、国能上海庙电厂,增加800万千瓦火电装机容量,力争再配套建设一条特高压外送通道,形成1400万千瓦火电产能。推进煤电联营一体化,全力推进国内规模最大、水平最高的千万千瓦级煤电、新能源电站集群建设;突出延链补链强链,改造提升传统煤化工产业,带动配套产业链升级。 

  精准谋划新能源产业,立足风光、土地、电网优势和用能需求,积极谋划布局建设大型并网光伏、风力项目,优先引进光伏、风电全产业链,“源网荷储一体化”“风光火储一体化”示范项目及推进绿电制氢产业项目,发展“阳光经济”,打造“零碳引擎”,打造500万千瓦新能源示范基地。规划建设储能设施、综合能源设施。在沙地、采煤沉陷区、裸土地等土地上发展光伏、风电等清洁能源。 

  重点发展能源化工、精细化工、生物化工、碳基材料、天然气综合利用(液化、裂解)、环保、装备制造(煤炭综采装备、电力装备、新能源装备、铁路运输装备、节能环保设备等)和新材料等产业。依托现有装备制造基地,加快实现从煤机装备向电力、化工、新能源、环保装备的转型升级,大力发展高端装备制造产业;依托煤、电、化主导产业,加快发展活性炭、脱硫剂等环保材料、环保装备一体化,工业硅、多晶硅、碳化硅陶瓷等新材料以及信息、拉晶切片、生物制药等产业,构建辅助、服务主导产业的配套产业体系。同时推进现代物流、大宗固废利用。 

  发展农资供应、技术集成、仓储物流、农产品营销等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完善冷链物流设施,建设面向城市消费的生鲜食品低温加工处理中心。不断强化科技和装备支撑,提高科技服务、金融服务、信息服务能力,加强农畜产品流通体系和市场体系建设,推广“互联网+农畜产品”新业态,延伸拓展销售渠道,实现资源高质量配置、产业高质量发展、产品高质量供给。 

  依托红色资源,挖掘消费潜力,推动经济发展。继续发挥好“红色+”带动效应,深度挖掘红色资源的教育价值、旅游价值、经济价值,持续放大红色品牌效益,深化与延安民族学院合作,以现状红色研学基地和教学点为载体,深度开发不同类别的研学线路和课程体系,不断提升鄂托克前旗独特的红色革命历史魅力,打造全国红色培训教育基地。打造5A级、4A级旅游景区。放大“红色产业链”,形成东西互联、南北贯通的全域旅游产业发展新业态,以红色文化、河套文化为载体,不断丰富草原景观、大漠豪情、峡谷奇观、历史遗址的旅游形象,坚持修复保护与开发建设同步推进,建设全方位旅游服务体系,带动相关餐饮、民宿、交通、游览、商贸、文娱、康养等行业的发展。大力发展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业,支持电子商务业发展,推进养老产业发展,形成多业态融合的现代服务型经济,提升服务业的内涵和水平。培育文化体验、休闲度假、特色民宿、养生养老等产业。 

第四节 重点发展工矿区

  2025年,成为国家绿色清洁能源生产示范基地、新能源全产业链示范基地、双碳实践先行示范基地。到2035年,进一步扩大精细化工与化工新材料的比重,进一步壮大战略新兴产业,特别是新材料、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业,成为区域能源化工新的增长极和投资新高地,西部地区重要的新型能源化工基地。 

  能源化工园重点发展能源化工、装备制造和新材料产业,其次发展现代物流、大宗固废利用产业。精细化工园重点发展精细化工和碳基材料产业。敖镇综合产业园重点发展天然气综合利用(液化、裂解)、生物化工、环保产业。 

  工矿区所需的教育、文化、体育、福利、医疗、养老、娱乐等公共服务设施安排在上海庙镇区和中心城区。上海庙矿区,上海庙经济开发区能源化工园、精细化工园所需保障性住房在上海庙镇区建设。敖镇综合产业园所需保障性住房在中心城区建设。 

  推动煤炭清洁生产与智能高效开采,积极推进煤炭分级分质梯级利用。积极采用煤矸石井下充填置换煤、水资源保护采煤等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提高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水平。鼓励煤炭企业回收边角残煤、非永久保护煤柱。积极研究矿井群矸石安全高效集中充填技术,实现煤矸石等固体废弃物井下处理不外排。鼓励新建煤炭转化项目采用煤-电-化-热一体化或联营模式建设,使矿井水、低热值煤、粉煤灰、余热余气循环综合利用,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支持煤矿瓦斯利用和发电,加快实施风排瓦斯利用。推进煤矿疏干水源头减量控制,改进矿井现有的供水系统,使部分矿井水在井下实现循环利用。 

  按照国家关于“源网荷储一体化”“风光火储一体化”政策导向,依托上海庙能源化工基地、宁东能源化工基地、苏银产业园区对氢能源的需求,坚持集中与分散开发利用并举,不断扩大分布式利用规模,建设一批清洁能源项目,布局加氢站、充电站。完成上海庙能源化工基地动力岛和绿气岛的规划设计,推动“两岛”项目早日落地。在煤矿采煤塌陷区建立分布式光伏电厂和风能电厂,并就近建立绿气岛,以光伏和风电电能为基础,生产氢气、氮气,为上海庙能源化工基地现阶段和远期煤化工企业及大型工矿企业提供气动能。 

第五节 特色风貌塑造与保护

  2035年,城乡建设全面实现绿色发展,碳减排水平快速提升,城乡品质全面提升,人居环境更加美好,塑造鄂托克前旗特色宜居的城乡空间。 

  构建历史文化保护大体系。在尊重历史文化保护对象整体环境格局和协调的前提下,可在历史文化保护对象周边规划特色景观开放空间、公共活动场所,实现历史文化保护对象的活化利用与新功能的发展衔接,严禁出现与历史文化保护不协调的新功能。 

  关注小城镇空间与居民生活需求的关系,打造宜人的小城镇空间尺度,创造更加舒适宜居的生活空间。 

  敖勒召其镇以历史文化、红色文化为内涵,塑造舒朗大气、红色精神的乡村风貌。上海庙镇塑造工矿型草原乡村风貌。城川镇塑造红色革命精神突出的农旅融合型乡村风貌。昂素镇塑造草原生态型的乡村风貌。 

第六节 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

  贯彻落实“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保护方针。 

  保护历史文化环境的整体性,历史文化遗存的多样性,坚持保护发展过程的渐进性,城镇活力再现的真实性。 

  2025年,多层级多要素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初步构建,城乡历史文化遗产基本做到应保尽保,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活化利用经验,建设性破坏行为得到明显遏制,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融入城乡建设的格局基本形成。 

  2035年,系统完整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全面建成,城乡历史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充分利用,不敢破坏、不能破坏、不想破坏的体制机制全面建成,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全面融入城乡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人民群众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进一步提升。 

  构建包括传统村落、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工业遗产、农业文化遗产、灌溉工程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地名文化遗产等在内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 

  对接文物主管部门划定的历史文化保护线。在下位规划中落实历史文化保护线,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严格保护。 

  在不对生态功能造成破坏的前提下,允许在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开展经依法批准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和文物保护活动,以及适度的参观旅游和相关必要的公共设施建设,促进文化和自然遗产的合理利用。 

  保障重大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项目的合理用地需求。考古和文物保护工地建设临时性文物保护设施、工地安全设施、后勤设施的,可按临时用地规范管理。 

  分类维护历史风貌管控,研究制定引导历史文化遗产合理利用的规划、土地等支持政策。 

  发挥历史文化遗产的社会教育作用和使用价值,注重民生改善,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加大宣传推广力度,组织开展传统节庆活动、纪念活动、文化年等形式多样的文化主题活动,创新表达方式,以新闻报道、电视剧、电视节目、纪录片、动画片、短视频等多种形式充分展现鄂托克前旗的影响力、凝聚力和感召力。 

第七节 旅游资源保护利用

  对旅游资源保护进行立法,加强旅游资源保护普法宣传。运用技术手段对已遭受损害的旅游资源进行修复,减轻损害造成的影响。 

  对自然和历史文化遗存在保护的前提下适度开展旅游活动,以用促保。 

  统筹历史遗存人文景观自然景观古树名木等各类旅游资源,打造旅游业态综合体、上海庙运动休闲旅游小镇、城川红色旅游小镇。坚持分类利用的原则,对各类旅游资源分别制定不同的利用策略。 

   

第八章 中心城区布局规划

第一节 空间结构与中心体系

  规划中心城区向北发展,同时在宝日陶老亥街以南由现状城区向周边“织补”式发展。 

  中心城区规划为“一中心两轴两组团”的空间结构。 

第二节 规划分区与用地结构

  中心城区分为综合服务区、绿地休闲区、居住生活区、商业商务区、工业发展区、物流仓储区,战略预留区等区域。 

  中心城区规划有城镇住宅用地、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农村宅基地、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机关团体用地、文化用地、教育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社会福利用地、商业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储备库用地、交通运输用地、供水用地、排水用地、供电用地、供燃气用地、供热用地、邮政用地、消防用地、其他公用设施用地、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特殊用地、留白用地等。具体地块用途、边界定位、开发建设强度、用地兼容等规划管控要求在详细规划中确定 

第三节 居住与住房保障

  加快建立包括普通商品住房、共有产权房、安置房、租赁住房等多种住房供应类型。根据住房需求和年度供地计划,合理供应居住用地,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大力发展公共租赁房、定向安置房等保障性住房。可利用乌兰社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工业用地控制线外的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和工业组团配套用地和存量闲置土地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支持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建设和运营管理保障性租赁住房。适当利用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建设。 

第四节 综合交通规划

  完善优化道路网络结构,使土地产生的交通需求与周边交通设施容量相配,公共交通引导城市功能区用地布局。 

  发展可持续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发展绿色、低碳的机动化交通,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引导交通方式多元化发展,提供公交车、出租车、共享自行车、共享电动自行车等多元化公共交通方式。 

  按照“小街区、密路网”的理念,优化中心城区道路网结构和布局,提高中心城区道路网密度。 

  构建中心城区交通与对外交通快速、有效、便捷的接驳方式,提升综合交通运行效率。 

  规划完善主干路网络,打通延伸现状主干路,根据连通性及周边交通状况,可提升现状道路等级,新建主干路,重点加强各片区之间的交通联系并保证内外交通的衔接。规划“两纵、六横”次干路网络,联系各主干道并起到分流主干道车流量的作用。 

  建设以配建停车场为主、路外公共停车场为辅、路内停车位补充的城市停车系统,加快建设充电桩,优化公共充换电设施建设布局。在医院、学校、商场等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规划非机动车停放设施。 

第五节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根据生活圈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要求,合理规划中心镇区的公共服务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机关团体用地文化用地教育用地体育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社会福利用地殡葬服务设施 

第六节 绿地与开敞空间

  规划构建“一环一带,三轴多核”的绿地系统结构。 

  结合老旧小区、单位、商业街区、车站、停车场等更新改造,充分利用城市拆除的违法建筑、临时建筑和废弃地、闲置地、裸露土地、道路节点、路头转角等,推进“口袋公园”、街心绿地建设。 

第七节 城市风貌引导与管控

  打造“人文璀璨、历史悠久、舒朗开阔、农牧交韵”的草原城市品牌,塑造历史与现代、人文与自然交融的兼具草原、红色精神、农耕风情的西部草原现代城市风貌。 

  通过城市设计加强对城市景观风貌的控制引导,按照“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突出建筑使用功能以及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环保要求,探索有效融入反映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和提升中华民族文化自信的建筑立面、风格、体量、色彩、造型、绿化、环境营造等,杜绝贪大、媚洋、求怪、异型、异域等城市风貌乱象。 

  规划“窄马路、密路网”的小街区,将建筑、场地、景观等进行同步设计,城市设计中融入业态策划的思想,营造舒适宜人的城镇空间。 

  中心城区形成“一心两轴六区”景观风貌格局。 

第八节 城市更新

  2025年,城市更新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初步形成,城市结构、功能、布局逐步调整优化,城市人居环境持续改善。2035年,城市更新行动取得重要进展。 

第九节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统筹地上地下空间资源,坚持地上地下一体化管控原则,科学合理推进中心城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防工程平时战时功能转换,构建平战结合的地下空间综合利用体系,充分发挥城市地下空间综合效益。 

  规划形成“一心两轴多点”的地下空间综合利用总体结构。 

第十节 综合防灾规划

  提高城市防洪排涝能力。构建科学完备的排水系统,完善雨水系统建设,提升雨水收集与排放能力。全面普查排水管网等设施情况,定期对排水管网进行管道内窥检测,建立城市排水系统信息数据库。重点解决城镇雨水管网排水能力不足与分流制管网改造的问题。在中心城区东南部规划一处排涝泵站,建设规模根据实际需求确定。重点提高低洼地区等城区内涝高风险区域的排水能力。 

  城镇绿地在城镇内涝防治系统中可用于源头调蓄和排涝除险调蓄。规划根据内涝防治目标,结合城镇竖向和用地情况,优先利用各类绿地、广场、运动场、人工湖泊等作为多功能调蓄设施,并应按照先地上后地下、先浅层后深层的原则,根据需要合理设置调蓄设施。规划利用圣火公园、生态园等大型公园绿地以及新建和改建的道路绿化隔离带作为城镇排涝调蓄设施。另外充分利用防护绿地和非交通主干道等空间作为行泄通道,结合竖向标高合理设置,并与受纳水体或调蓄空间直接相连。 

  推进中心城区海绵城市建设,形成完整的雨水蓄排系统。坚持“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原则,保护、修复自然水域空间、绿色下渗空间,打造人工调蓄湿地,提升城市自身蓄滞能力,有效应对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以内的强降雨。多措并举缓解老城区内涝,以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为抓手,强化雨水源头控制。采用雨污分流制,改造提升既有雨水污水管网,在新建区域铺设污水管线。规划绿地作为具有雨水滞蓄净化的蓝绿空间,主要分布在中心城区南部以及主要道路两侧。 

  按照具体建筑用途,合理确定抗震设防烈度。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按照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 

  将公园绿地、体育场地、学校、停车场等开敞空间作为综合防灾疏散场所,按照应急避难场所标准建设,完善各类配套设施。 

   

第九章 国土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

第一节 推进全域生态综合整治

  积极在全旗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形成集中连片、基础设施完善、高产稳产、生态友好、各具特色的现代化高标准农田集中区。 

  以乡镇或行政村为基本实施单元,统筹开展农用地、建设用地整治,合理开发利用腾退宅基地、村内废弃地、闲置宅基地推进土地集约高效利用。重点在城川镇深入开展低效农用地整治以及闲置宅基地集约高效利用,实现农用地提质增效,保障农产品质量环境安全。 

  推进全域和美乡村建设,扎实推进“厕所革命”、生活垃圾处理和污水治理,开展农村牧区环境专项整治行动。鼓励通过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利用废弃地、边角地、空闲地、拆违地,增加村庄绿地。支持有条件的乡村,开展一村一公园建设。大力实施农村“四旁”绿化、立体绿化,见缝插绿、应绿尽绿,充分挖掘绿化潜力,鼓励栽植乡土珍贵树种。引导村民在庭院中栽植果蔬、花木等,提升庭院绿化水平。推进实现“山地森林化、农田林网化、村屯园林化、道路林荫化、庭院花果化”。 

  优化城市绿地布局,建设绿道绿廊,加快中心城区、镇区道路、河流、绿带、斑块绿色生态廊道建设和特色景观构建,加大老旧公园改造,提升公园绿地服务功能。提高城镇道路绿化水平,坚持道路林荫化、树种多样化、布局合理化、生态效益最大化为主要目标,至规划目标年各镇区逐步形成林荫路系统。完善城市公园绿地管理、生态、景观,游憩等各项服务功能。推动公园绿色空间与健身设施有机融合,全旗打造绿色便捷的全民健身新载体。 

  充分利用宝贵的土地资源,通过能源绿色低碳发展与生态治理、农牧产业、清洁取暖等模式相耦合,实现“一地多用”。以绿色能源引导经济社会全面向绿色经济、绿色产业、绿色生活转型,促进能源结构、产业结构、经济结构的转型升级。通过“光伏+生态治理”“光伏+农牧产业”“光伏+清洁供暖”等模式,避免草地进一步退化为沙地。 

  全域开展土壤污染调查与评估项目。重点在城川镇实施土地污染整治工程,消除农业面源污染。在上海庙镇和昂素镇修复退化耕地、退化草地,逐步恢复退化土地,改善土地荒漠化及沙漠化。 

第二节 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修复

  严格执行水源地安全保护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信息化和大数据平台建设,构建水资源格局。消除劣V类水体,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和辖区内河流水体水质全面稳定达标。新建、扩建污水处理厂,对现有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建设中水深度处理回用工程。加强工业企业内部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做到工业企业及工业园区内部“零排放”。 

  充分考虑水资源承载能力,宜乔则乔、宜灌则灌、宜草则草,构建健康稳定的生态系统。以雨养、节水为导向,以恢复灌草植被为主,推广乔灌草结合的绿化模式,提倡低密度造林育林,合理运用集水、节水造林种草技术,防止过度用水造成生态环境破坏。 

  加强草原生态修复、完善草原监测评价、严格草原保护、强化草原执法监督、加快现代草业发展,推行草原休养生息,维持草畜平衡,促进草原生态系统健康稳定,提升草原在保持水土、涵养水源、防止荒漠化、应对气候变化、维护生物多样性、发展草业等方面的支持服务功能。 

  沙地修复主要以自然修复为主,人工促进为辅。加强荒漠化脆弱生态区绿色升级与逆转区的提质增效,提升区域防风固沙、水土保持与生物多样性维持等生态服务功能,推进沙漠、沙地生态保护与综合治理。 

第三节 矿山生态修复

  建立健全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和规划体系,推动矿业转型升级,全面实现资源开发利用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协调共融。 

  有序推进废弃矿山环境综合治理,促进区域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优先采取以自然修复为主的整治修复措施,通过植物净化微生物净化逐步实现自然复绿。其次,防止矿山疏排地下水引起的矿区水失衡问题,避免造成地下水过度流失。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模式多样化。保护植物多样性形成比较丰富、稳定的绿地植物生态群落做好生态环境保护,适当营造人文景观。利用采矿空置区域建成观光旅游、科普教育基地或矿山公园。矿山植被恢复应与水土流失治理、物种多样化和生态农业有机结合,进行台阶式平整覆土和种草植树造林,依据景观恢复要求开展绿化工作。 

   

第十章 要素支撑体系

第一节 综合交通体系

  规划期间进一步完善交通运输体系,在交通运输总能力、服务质量、市场进程等方面适应全旗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基本实现交通运输客运快速化,货运物流化,管理智能化。构建城乡一体化公交网络,建成以中心城区为中心,辐射各镇、嘎查村、旅游区、工矿区的公交客运网络。推动旗—镇—村—社道路联通,加强农村牧区公路建设,促进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满足农村牧区生产生活需要。建设联结城乡的冷链物流、电商平台、农贸市场网络,建设重要农产品仓储设施和城乡冷链物流设施。 

第二节 公共服务体系

  完善公共服务设施,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加快补齐城市发展建设中的短板弱项,提升城市品质,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增强鄂托克前旗永续发展动力。 

  坚持以人为本,公共优先的原则,在满足居民出行的便利性、社会治理的高效性和生活环境的宜居性前提下,围绕人民的生活需求,完善全旗现有公共资源配置。通过城市更新,完善功能,补齐短板,持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构建多元融合的城乡生活圈,保障和改善民生。 

  稳步推进“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平时用作旅游、康养、休闲等,“急时”可转换为隔离场所,满足应急隔离、临时安置、物资保证等需求。盘活利用率不高的集中连片住宅等存量资源、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引入社会投资,嵌入隔离功能要求,建设或改造一批具有隔离、度假、远程办公等多功能的乡村民宿设施,“平时”用作旅游居住设施,“急时”转为隔离观察场所,并启用餐饮配送、布草消毒清洗、垃圾污水处理、医疗废物和污水处置等应急预案。探索在道路沿线服务区周边打造一批集加油、充电、停车、餐饮、住宿等多功能于一体的集散基地,“平时”作为旅游集散中心和汽车旅馆,缓解旅游旺季交通拥堵问题,“急时”转为应急隔离设施。支持旗级医院、旗域医疗卫生次中心等医疗卫生机构提标扩能,优化储备一批医疗应急服务点,提升突发疾病和意外伤害救治能力,“平时”满足周边居民日常诊疗服务需求,“急时”转为定点医疗机构。 

  优先将“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周边及相关道路沿线的支线道路、通信设施、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医疗废物和污水处置设施等配套建设任务纳入相关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有序推进实施。 

第三节 城乡安全防灾

  系统排查灾害风险隐患,健全灾害监测体系,提高预警预报水平,建立健全灾害预警与应急响应联动机制。 

  完善城乡消防设施建设,建立消防、救灾、应急等多救一体的消防救援体系。 

  统筹防洪与排涝,提升城乡洪涝灾害防御能力。将农田排涝与蓄水有机结合,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推动河湖水系和生态空间治理修复,增加雨水调蓄空间。推动排水管网及泵站改造与建设,提高排水防涝能力。建设排涝通道,提高雨洪行泄能力。实施雨水源头减排工程,提高地面蓄水、渗水能力。 

  各项建设活动应当避让低洼地势。农村牧区应建立完善农田灌溉排水系统,修建维护农田水利设施,防止农村牧区建设和农业生产产生洪涝灾害。 

  优化城市排涝通道及排水管网布局。完善城市河道、湖塘、排洪沟、道路边沟等排涝通道,整治排涝通道瓶颈段。强化铁路部门和地方的协调,加强与铁路交会的排水管网、排涝通道工程建设规划、施工和管理的衔接;鼓励由城市排水主管部门实行统一运行维护,同步考虑铁路场站线路等设施的排水防涝需求,确保与城市排水防涝设施体系衔接匹配。 

  城乡建设活动必须满足行洪需要,留出行洪通道。严禁在行洪用地空间范围内进行有碍行洪的城乡建设活动。 

  全旗按照具体建筑用途,采取相应的抗震设防措施。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按照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开展重要建筑抗震鉴定及加固改造。 

  根据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需要,旗域城乡空间规划防控检查、检测、隔离、救治、观察等设施。保留现状卫生防疫站,加强城市卫生设施建设。建立公共卫生物资储备体系,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着重强化安全风险与避难能力调查评估将符合发展要求和功能需求的应急避难场所纳入规范管理,不适宜作为应急避难场所的要及时撤销设置或取消其避难功能,需要提升改造的要进行调整完善,需要新建的要符合规划要求 

  根据应急避难场所功能属性及分类管理需要进一步规范应急避难场所类型划分,充分考虑易发多发灾害事故以及人口分布、土地资源、经济条件等实际情况,选择适宜级别和类型的应急避难场所进行规划建设推动防灾减灾、防疫、防空等应急避难资源融合共建加强室内型、综合性和乡村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推进城镇地区应急避难场所功能提升和公共设施平急/战改造等作为规划方向与重点,科学合理确定应急避难场所数量规模、分级分类、避难人数、避难面积、服务半径、设施设备物资配置指标,以及建筑和场地设防标准等强制性内容。 

  应急避难场所选址要避开地震断裂带、地质灾害隐患点及其危险区和洪涝灾害危险区远离行洪区、水库泄洪区、山洪威胁区,以及高压走廊、油气管道、危化品仓储区、大型化工园区、尾矿库、易燃易爆或核放射物储放地等影响范围和高层建筑物垮塌范围,也要确保车行和步行便捷便于群众应急避难。应急避难场所建筑和保障设施抗风抗震、防洪、防火、防雷、排水等级要高于本地区相应设防标准在遭受设防标准内的灾害事故影响下满足正常使用要求。 

  科学设置应急避难场所功能与设施不同级别和类型的应急避难场所要根据适宜承担的功能,合理选择设置基本生活指挥办公、医疗救治、防疫隔离、物资储备、垃圾储运等功能分区,科学配置供电、供水、供暖、通信、消防、视频监控、应急广播与信息发布、排污等功能设施具备条件的应急避难场所还应配置文化娱乐、心理抚慰、科普宣传、停车场、直升机停机坪等功能设施相关功能指标应符合国家或行业及地方标准规定。应急避难场所内外及周边要规范设置指示标志等指引标明避难路线图、功能分区图和相关责任人等必要信息。应急避难场所要有至少两条不同方向与外界相通的进出通道并注意避开危险区,结合公共设施和场地空间实际情况,考虑残疾人、老年人、幼儿孕妇等特殊群体需要进行无障碍设计满足峰值避难人员短时进出需要 

  化工园区建设应把安全放在首位,化工园区应当进行选址安全评估,化工园区与城市建成区、人口密集区、重要设施、敏感目标之间保持足够的安全防护距离,留有适当的绿化缓冲带,将园区安全与周边公共安全的相互影响降至最低。 

  矿山开采必须具备保障安全生产的条件,矿山设计规定保留的矿柱、岩柱,在规定期限内,予以保护,不得开采或者毁坏。矿山企业必须制定矿山事故防范措施,并组织落实。矿山企业应建立救护和医疗急救组织,配备必要的装备、器材和药物。完善矿山安全的监督和管理,重视并落实矿山事故处理机制。 

  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做好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工作,采取搬迁避让和工程治理等防治措施,防治泥石流和滑坡等地质灾害。各类人为活动或建设项目应避让地质灾害区。 

   

第十一章 规划传导

第一节 对上位规划的落实

  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主体功能区定位、农牧空间格局、生态空间格局、城镇空间格局、与晋陕甘宁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和生态修复的统筹协调、与晋陕甘宁共建的国家综合能源基地、合作试验区、区域能源外送通道、区域基础设施建设、文旅产业融合发展、积极参加呼包鄂乌一体化发展、涉及鄂托克前旗的近期规划、其他需要落实的相关内容。 

  落实《鄂尔多斯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主体功能区定位、总体格局、规划分区、空间分区、设施布局五个方面。落实市级国土空间规划对于全旗各镇的主体功能定位。依据全市总体战略,落实涉及鄂托克前旗的空间结构、格局和功能布局;在市级国土空间规划分区的基础上,对全旗规划分区细化至二级功能分区。落实市级国土空间规划安排在鄂托克前旗的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第二节 对镇国土空间规划的传导

  构建“旗—镇”协同纵向传导机制,对镇国土空间规划、详细规划的传导主要包括本规划中的强制性内容。相关专项规划应符合本规划的要求。不得突破本规划的约束性指标和强制性内容。 

第三节 对详细规划的传导约束

  详细规划要落实本规划的约束性指标和强制性内容要求。详细规划分为城镇开发边界内和城镇开发边界外两种情形。 

  城镇开发边界内划定规划编制单元。可结合行政管理、自然地理界线、公路、铁路、分割型绿地、生活圈构建权属范围等因素合理划定详细规划编制单元。 

  城镇开发边界以外的特色产业区、保护区、特殊用途区、风景名胜区等特别区域,可以作为单独的规划编制单元编制城镇开发边界外的详细规划,需在详细规划中明确功能布局、重要控制指标、要素配置等约束指标和准入条件。 

  开展村庄分类与布局规划,为村庄规划的具体编制做好前期准备工作,重点保障村民建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等与乡村振兴相关的项目用地。 

  根据需要,城镇开发边界外的详细规划编制单元可以以特别区域的范围为单位,也可以以行政村(嘎查)村域范围为单位编制,具体由组织城镇开发边界外详细规划编制主体确定。 

  暂时不具备村庄规划编制条件的行政村(嘎查),应在镇国土空间规划中明确村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和建设管控要求,可作为行政村(嘎查)内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依据。 

第四节 对专项规划的传导约束

  本规划提出对相关专业、相关领域、相关地理区域的保护开发管控要求,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社会治理与服务的需要,规划主管部门或其他旗级相关职能部门可以采取单独编制或联合编制的方式,编制资源保护与利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及公益事业、城乡发展、公共安全等方面的专项规划。 

  在不违背本规划要求的前提下,经空间规划主管部门综合平衡并依法批准的相关专项规划,空间规划主管部门应将其规划用地和空间布局内容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镇人民政府应将其规划用地和空间布局内容纳入村庄规划,予以空间保障。同时,将经依法批准的专项规划纳入旗、镇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叠加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第十二章 构建区域协同发展格局

  抢抓蒙陕宁协同发展机遇,发挥省际门户区位优势,持续推进与宁东能源化工基地,苏银产业园区的产业互补,与陕宁共建国家综合能源基地、国家级煤炭储运基地、宁东-上海庙煤炭基地、鄂托克前旗—银川绿色循环经济发展体、合作试验区、新能源新材料创新区用地空间,在产业布局多领域多层次紧密合作,实现产业共建、资源共享、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借鉴东部地区创新毗邻合作、园区共建、飞地经济等先进理念,探索经济区与行政区适度分离改革路径,推动建设毗邻地区合作功能平台。 

  推进内蒙古西部优质有机果蔬生产基地与陕北现代化农业基地的合作。充分利用延安红色教育文旅圈和城川红色教育基地的影响力,构建“红色+”融合发展新模式,打造城川特色小镇。 

  全面对接生态治理、旅游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特色乡村建设等,共建“黄河流域生态经济发展带”。推进沿黄河生态文化共建共享,加强与宁夏水资源协调。提升区域整体保护系统治理水平和水沙调控机制,加强水环境、水生态、沙地和水土流失等综合治理。学习宁东煤化工基地矿山环境综合治理与沉陷区生态修复。与银川共同推动产业废弃物回收及资源化利用,提高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水平。 

  加强鄂托克前旗与鄂尔多斯市的鄂托克旗、乌审旗,榆林市定边县、靖边县等呼包鄂榆城市群内区域的协同发展。推动区域间经济循环及生态环境共建共保,构建区域开放合作新格局,创新协同发展体制机制,引导产业协同发展,加快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提升人口和经济集聚水平。优化高端能源化工、战略性新兴产业、红色文旅、绿色农畜产业等优势产业集群空间,助推呼包鄂榆经济高质量一体化发展。 

  深度融入呼包鄂乌一体化区域协同发展,在能源化工、装备制造、现代物流等领域发挥更大作用,合作共建优势产业链,协同发展产业集群。扩大对呼包鄂乌周边市场营销,带动绿色农畜产品和红色文旅发展。主动融入呼包鄂乌新能源示范城市群建设。优化高端能源化工、战略性新兴产业、绿色农畜产业等优势产业集群空间,形成有较强竞争力的一体化区域。在产业布局、基础设施、生态保护、产品销售、公共服务等方面开展密切合作,支持呼包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建 

  积极承接鄂尔多斯教育体系布局,提升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职业教育质量和供给,以教育为特色提升对周边旗(市县)的吸引力。 

  加强应急管理协同,建立应急联防联控机制,推进区域应急一体化建设,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在旗际、市际、省际区域开展联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加强与银川等周边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 

   

第十三章 规划实施与保障

  以实现鄂托克前旗国土空间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明确规划主体责任,深化完善分区管控规则,落实各级政府、职能部门责任,加强部门协调机制,制定配套政策,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建立规划定期评估与适时修改制度,强化规划实施监管和考核,建设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保障规划有效实施。 

第一节 完善实施机制

  落实规划主体责任。落实旗委、政府组织实施鄂托克前旗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主体责任,确保规划目标顺利实现。 

  加强部门协商机制。建立自然资源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运输、林业和草原局、生态环境分局、能源局、水利局、文化和旅游局、武装部等多部门共同履行国土空间规划职责和管理职能的组织机构,该组织机构直接向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负责。切实履行职责,定期召开部门联席会议,研究制定重大政策,协调解决国土保护、开发、利用和修复中的重大问题。成立规划委员会议事机构,具体实施办法由旗人民政府规定,规划委员会意见供旗人民政府决策参考。打破部门沟通屏障,实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提高国土空间规划部门协同的工作实效。 

  厘清部门职责。建立以空间要素为导向,由政府统筹、多部门协作的规划实施机制。根据任务分解,明确各部门在空间要素管理中的“责任边界”和“事权清单”,压实旗级各职能部门责任。 

  严格遵循落实上位规划要求,根据鄂托克前旗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符合本旗的国土空间规划相关制度和管理办法。 

  执行“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的定期评估制度。开展对鄂托克前旗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的全面评估工作,定期针对耕地保护、生态格局、城镇化水平、用地效率、城市发展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评估。根据评估结论即时反馈旗人民政府和规划主管部门,以便在规划实施、管理、编制等全过程中及时吸收整改。 

  建立公众参与的体制机制。在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期调研、草案公告、旗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年度体检与评估、修改公告等阶段,广泛邀请社会各阶层公众参与国土空间规划并献言献策,认真研究社会公众意见和建议,取得全社会对规划的最大公约数,形成广泛共识。可借助互联网、大数据、社交网络、网上调查问卷等多种方式邀请公众参与。 

  从业务发展、技术进步、管理提升等方面系统加强队伍和机构建设,切实提高技术和管理人才专业素养,培养知识结构丰富、能力复合的国土空间规划队伍。 

第二节 强化监督管理

  在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的基础上构建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批、修改、实施监督提供信息化系统。该系统实施上下贯通,贯穿国土调查、规划、用途管制、执法督察等各环节的全生命周期管理。 

  运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加强规划实施动态监测,及时掌握国土空间要素变化,建立健全规划实施预警机制,对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外部条件对既有规划目标、任务所产生的偏差影响等及时进行预警,结合定期监测和实时监测,做出合理分析和评价,及时发现国土空间规划问题并进行修正,避免产生重大损失。 

  规划修改应严格遵守国家、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等相关规定。旗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的要求,对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实施效果进行定期体检评估,体检评估结论认为需要修改规划的,按照法定程序依法修改规划。 

  加强规划实施执法督察,执行常态化的执法督察,建立问题消除台账制度,时向社会公示督察情况、问题消除情况,自觉接受民众监督,坚决维护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和有效性。 

第五节 近期规划实施

  制定近期建设项目计划,明确项目名称、占地规模、建设位置、投资主体、投资金额、建设年限等。将项目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重点项目清单。 

  根据项目类别、实施时间、项目的功能、服务对象、投资渠道、投资额度、社会发展诉求等多元因子,对重点项目进行分类分级,优先保障民生、基础设施、生态环境等类项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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