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前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2022〕3号通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2-17 1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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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前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补充通告
〔2022〕3号
 
 
  2月15日以来,自治区满洲里市、呼和浩特市先后检出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阳性人员。2月16日上午,旗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了2号通告。为严格贯彻落实自治区、市疫情防控最新要求,结合《鄂尔多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2022〕12号,现将有关要求补充通告如下。
  一、从即日起,各镇疫情防控指挥部、旗指挥部社会管控组、全旗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立即组织排查2月1日以来有呼和浩特市行程史、14日内有满洲里市行程史人员,及时上报旗疫情防控指挥部,落实相关管控措施。
  1.对排查发现有呼市玉泉区祥和苑、桃李文苑、坤泰小区、赛罕区颐和家园行程史及与呼和浩特市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阳性人员活动轨迹重叠的人员,全部落实“14天集中隔离+5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
  2.对排查出的近14日内有呼和浩特市行程史的其他人员,按照“填平补齐”和“存量见底”原则(从呼和浩特返回之日起计算),立即做1次核酸检测,落实14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按照居家健康监测要求定期进行核酸检测。
  二、从即日起,由呼和浩特市来(返)我旗人员,一律查验健康码、行程卡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按照居家健康监测要求定期进行核酸检测。
  三、旗指挥部各专项工作组、工作专班要对照《鄂尔多斯市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应检尽检和多点触发监测预警工作方案(2022版)》要求,主动与旗卫健委对接,加密组织开展本领域、本行业重点人群、重点机构以及重点场所和环境核酸检测“应检尽检”工作,确保3日内完成1轮全覆盖检测。
  四、全旗个体门诊和未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卫生机构不得接诊发热患者,各类药店暂时停止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类药品。
  五、从即日起,全旗所有的大型聚集性活动一律停办,红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
  六、旗教育体育局、学校、师生、家长要严格按照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发布的《家校联动,筑牢校园疫情防线——2022年春季开学前致家长一封信》重要提醒,共同配合落实各项防疫举措,确保广大师生安全有序开启新学期。
  七、即日起,旗文化和旅游局要严格按照内蒙古文化和旅游厅《关于暂停跨省团队旅游活动的通知》要求,督促旗内各旅行社、旅游企业立即暂停跨省旅游活动。
  本通告未涉及的防控政策仍按照市指挥部2022年第6号通告和旗指挥部2022年1号、2号通告执行。
  旗指挥部:0477-7622633
            0477-7621210
  旗公安局:110
  旗卫健委:0477-7623908
  旗疾控中心:0477-7623055
  敖勒召其镇:0477-7621172
  上海庙镇:0477-2242360
  城 川 镇:0477-7801064
  昂 素 镇:0477-7921011
 
鄂托克前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代章)
2022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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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前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2022〕3号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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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前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补充通告
〔2022〕3号
 
 
  2月15日以来,自治区满洲里市、呼和浩特市先后检出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阳性人员。2月16日上午,旗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了2号通告。为严格贯彻落实自治区、市疫情防控最新要求,结合《鄂尔多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2022〕12号,现将有关要求补充通告如下。
  一、从即日起,各镇疫情防控指挥部、旗指挥部社会管控组、全旗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立即组织排查2月1日以来有呼和浩特市行程史、14日内有满洲里市行程史人员,及时上报旗疫情防控指挥部,落实相关管控措施。
  1.对排查发现有呼市玉泉区祥和苑、桃李文苑、坤泰小区、赛罕区颐和家园行程史及与呼和浩特市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阳性人员活动轨迹重叠的人员,全部落实“14天集中隔离+5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
  2.对排查出的近14日内有呼和浩特市行程史的其他人员,按照“填平补齐”和“存量见底”原则(从呼和浩特返回之日起计算),立即做1次核酸检测,落实14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按照居家健康监测要求定期进行核酸检测。
  二、从即日起,由呼和浩特市来(返)我旗人员,一律查验健康码、行程卡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按照居家健康监测要求定期进行核酸检测。
  三、旗指挥部各专项工作组、工作专班要对照《鄂尔多斯市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应检尽检和多点触发监测预警工作方案(2022版)》要求,主动与旗卫健委对接,加密组织开展本领域、本行业重点人群、重点机构以及重点场所和环境核酸检测“应检尽检”工作,确保3日内完成1轮全覆盖检测。
  四、全旗个体门诊和未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卫生机构不得接诊发热患者,各类药店暂时停止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类药品。
  五、从即日起,全旗所有的大型聚集性活动一律停办,红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
  六、旗教育体育局、学校、师生、家长要严格按照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发布的《家校联动,筑牢校园疫情防线——2022年春季开学前致家长一封信》重要提醒,共同配合落实各项防疫举措,确保广大师生安全有序开启新学期。
  七、即日起,旗文化和旅游局要严格按照内蒙古文化和旅游厅《关于暂停跨省团队旅游活动的通知》要求,督促旗内各旅行社、旅游企业立即暂停跨省旅游活动。
  本通告未涉及的防控政策仍按照市指挥部2022年第6号通告和旗指挥部2022年1号、2号通告执行。
  旗指挥部:0477-7622633
            0477-7621210
  旗公安局:110
  旗卫健委:0477-7623908
  旗疾控中心:0477-7623055
  敖勒召其镇:0477-7621172
  上海庙镇:0477-2242360
  城 川 镇:0477-7801064
  昂 素 镇:0477-792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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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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