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内新冠肺炎疫情呈多点散发态势,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各项措施,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筑牢疫情防控屏障。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严格加强进(返)京人员管控
(一)凡在我旗人员(含待返京人员),非必要不进(返)北京。确需进(返)北京的,须向属地(镇、开发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备批准后,可按有关规定进(返)北京。
(二)凡近14日内有涉疫城市旅居史的人员,一律不得进(返)北京。待本人解除管控(包括居家健康监测)后,确需进(返)北京的,须向属地(镇、开发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备批准后,可按有关规定进(返)北京。
(三)全旗所有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非必要不进京。确需进北京的,须经所在单位和属地(镇、开发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共同批准后,可按有关规定进京。
二、持续加强社会面管控
(一)开发区、各镇、嘎查村(社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落实社区网格员管理责任,切实做到常住人口底数清、流入人口底数清、疫区流入人口底数清、发热人员底数清、密接、次密接人员底数清,确保防控不漏一户,管理不漏一人。要加强规范重点人员的管理服务,对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和健康监测人员,要严格按照最新疫情管控措施执行。
(二)宾馆、酒店、饭店、商场、超市、农集贸市场、药店、房屋出租单位等各类重点场所要认真落实环境消毒消杀工作,并做好登记。严防人员聚集,严格落实入口处口罩佩戴、体温检测、健康码、行程码查验等防控措施,一旦发现有健康码、行程码异常及发热人员,立即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
(三)各医疗机构要发挥“哨点”作用,强化预检分诊和首诊负责制,提高对发热等症状的识别敏感性,严格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四早”要求,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加强专业指导和人员培训,坚决避免交叉感染。
(四)“两站一场”要做好往来我旗人员体温检测、健康码、行程码查验、口罩佩戴等常态化防控措施,防止人员聚集,做好人员信息登记,确保可查可询,对体温异常人员要实行闭环管控,并做好环境消毒工作。
(五)全旗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嘎查村(社区)以及宾馆、房屋出租单位或个人,在获悉有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相关信息后,必须第一时间向属地派出所、嘎查村(社区)报告。有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要主动向所在嘎查村(社区)、单位报告并自觉配合辖区排查登记报备、核酸检测、人员管控等疫情防控措施。
三、依法打击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鄂尔多斯市公安局关于依法严厉打击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于隐瞒行程、病情不及时报备;拒不配合管控措施扰乱防疫工作秩序;编造、传播疫情虚假信息等违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疫情期间健康提示
(一)近期,请广大群众密切关注疫情形势变化,非必要不出行,避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和有阳性感染者报告的地区,出行前详细了解目的地疫情防控等级及相关防控政策。确有特殊情况必须前往的,要及时向所属嘎查村(社区)、单位报备,返程前,主动向所属嘎查村(社区)、单位报告抵达日期,并积极配合相应疫情管控措施。因瞒报、虚报或未按规定落实防控措施,引发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风险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二)目前,接种新冠疫苗依然是预防控制新冠肺炎传播的最经济有效、最方便的措施。请符合新冠疫苗接种条件的群众积极主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筑牢人群免疫屏障。此外,按照国家联防联控机制统一部署,新冠病毒疫苗加强免疫工作已正式启动,请符合条件的群众及时主动前往接种机构咨询接种。
鄂托克前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1年11月4日
近期,国内新冠肺炎疫情呈多点散发态势,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各项措施,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筑牢疫情防控屏障。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严格加强进(返)京人员管控
(一)凡在我旗人员(含待返京人员),非必要不进(返)北京。确需进(返)北京的,须向属地(镇、开发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备批准后,可按有关规定进(返)北京。
(二)凡近14日内有涉疫城市旅居史的人员,一律不得进(返)北京。待本人解除管控(包括居家健康监测)后,确需进(返)北京的,须向属地(镇、开发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备批准后,可按有关规定进(返)北京。
(三)全旗所有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非必要不进京。确需进北京的,须经所在单位和属地(镇、开发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共同批准后,可按有关规定进京。
二、持续加强社会面管控
(一)开发区、各镇、嘎查村(社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落实社区网格员管理责任,切实做到常住人口底数清、流入人口底数清、疫区流入人口底数清、发热人员底数清、密接、次密接人员底数清,确保防控不漏一户,管理不漏一人。要加强规范重点人员的管理服务,对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和健康监测人员,要严格按照最新疫情管控措施执行。
(二)宾馆、酒店、饭店、商场、超市、农集贸市场、药店、房屋出租单位等各类重点场所要认真落实环境消毒消杀工作,并做好登记。严防人员聚集,严格落实入口处口罩佩戴、体温检测、健康码、行程码查验等防控措施,一旦发现有健康码、行程码异常及发热人员,立即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
(三)各医疗机构要发挥“哨点”作用,强化预检分诊和首诊负责制,提高对发热等症状的识别敏感性,严格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四早”要求,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加强专业指导和人员培训,坚决避免交叉感染。
(四)“两站一场”要做好往来我旗人员体温检测、健康码、行程码查验、口罩佩戴等常态化防控措施,防止人员聚集,做好人员信息登记,确保可查可询,对体温异常人员要实行闭环管控,并做好环境消毒工作。
(五)全旗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嘎查村(社区)以及宾馆、房屋出租单位或个人,在获悉有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相关信息后,必须第一时间向属地派出所、嘎查村(社区)报告。有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要主动向所在嘎查村(社区)、单位报告并自觉配合辖区排查登记报备、核酸检测、人员管控等疫情防控措施。
三、依法打击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鄂尔多斯市公安局关于依法严厉打击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于隐瞒行程、病情不及时报备;拒不配合管控措施扰乱防疫工作秩序;编造、传播疫情虚假信息等违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疫情期间健康提示
(一)近期,请广大群众密切关注疫情形势变化,非必要不出行,避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和有阳性感染者报告的地区,出行前详细了解目的地疫情防控等级及相关防控政策。确有特殊情况必须前往的,要及时向所属嘎查村(社区)、单位报备,返程前,主动向所属嘎查村(社区)、单位报告抵达日期,并积极配合相应疫情管控措施。因瞒报、虚报或未按规定落实防控措施,引发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风险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二)目前,接种新冠疫苗依然是预防控制新冠肺炎传播的最经济有效、最方便的措施。请符合新冠疫苗接种条件的群众积极主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筑牢人群免疫屏障。此外,按照国家联防联控机制统一部署,新冠病毒疫苗加强免疫工作已正式启动,请符合条件的群众及时主动前往接种机构咨询接种。
鄂托克前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1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