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国无信不强。诚信建设是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强调的六大工程之一,鄂托克前旗自然资源局始终围绕中心大局、聚焦主责主业,将政务诚信作为招商引资、优化自然资源营商环境的主引擎和硬支撑,大力推进诚信建设,以“奋进鄂前旗”的精神面貌、务实有效的工作举措,助力暖城经济高质量发展。将诚信建设贯穿自然资源管理各方面、全过程。
全力推进“无证明”城市建设。鄂托克前旗自然资源局始终以方便企业群众办事为导向,聚焦规划审批、矿业权审批、产权办理等政务服务事项,以行政机关清楚告知、企业和群众诚信守诺为重点,通过数据共享、告知承诺、部门核验等方式自行获取证明材料,以“无证利民”的长效机制,推动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平、各负其责、信用监管的治理模式。
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以公正、公开、便民为宗旨,全面落实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区等渠道强化信息公开与宣传,确保政务信息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开、政策文件解读和便民信息高效发布。
着力做好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树牢“项目为王”理念,对新能源产业、传统升级产业、未来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项目坚持靠前服务、提前介入,为企业项目用地提供全过程、全方位精准服务。同时,大力推行交地即办证、“标准地+用地清单制”模式,实现土地资源要素快审批、强保障、优管理,以更大力度便民惠企,为招商引资项目落地营造有信、有序、有温度的发展环境。
智慧监管引导企业诚信经营。鄂托克前旗自然资源局大力推行“信用风险分类+部门联合+双随机”智慧监管模式,加大对矿山企业、测绘企业、土地复垦、临时用地使用情况等事中事后监管,对抽查事项、抽查计划、抽查结果均按照要求及时、准确的向社会公开,重视抽查结果的应用,按照信用风险进行分级分类,实行差异化监管,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对低风险主体“无事不扰”,确保“阳光监管”,推动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强化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对照自然资源领域“双公示”事项目录,严格执行7个工作日内对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分类上报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鄂尔多斯市社会信用信息平台,依法履行信用监管职责,助力实现“暖城”信息联享、信用联评和失信联惩,让守信者和失信者的行为都有据可查。
下一步,鄂托克前旗自然资源局将继续带头讲诚实、守信用,主动担当作为,以“政务诚信”建设助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