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前旗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5-08 14:35
字号: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规定,现就鄂托克前旗2025年度人民陪审员选任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全旗共计选任人民陪审员100名,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80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20名。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选任程序
  通过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选任。
  (一)随机抽选。旗司法局会同旗人民法院、旗公安局从全旗年满二十八周岁(1997年5月9日前出生)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五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
  (二)个人申请。个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应当于2025年6月20日之前向鄂托克前旗司法局提交身份证(流动人口需提供居住情况证明)、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
  (三)组织推荐。组织推荐担任人民陪审员的,由被推荐人所在单位、所属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人民团体在征得本人同意后,于2025年6月20日之前向鄂托克前旗司法局提交推荐人简历、身份证(流动人口需提供居住情况证明)、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
  四、资格审查
  对于随机抽选的候选人和个人申请、组织推荐的候选人,由旗司法局会同旗人民法院、旗公安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三条的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并向符合选任条件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告知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征求其对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意见。
  五、提请任命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由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院长提请鄂托克前旗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六、就职宣誓
  人民陪审员经旗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后,应当公开进行就职宣誓。人民陪审员宣誓誓词为: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我宣誓: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忠实履行审判职责,廉洁诚信,秉公判断,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七、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报名事项
  (一)报名地点
  旗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室(敖勒召其镇其巴嘎图西街与陶伦南路交叉路口西侧),或扫描公告下方二维码网上报名。
  (二)需准备、提交的材料
  1.《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或《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纸质版一式三份及电子版,可自行打印或在旗司法局102办公室领取。
  2.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复印件三份。
  3.本人近期1寸免冠蓝底彩色照片3张(附电子版照片),网上报名时需要录入电子版照片。
  (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期限
  2025年5月9日至2025年6月2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人民陪审员依法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这既是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参与。
  联系咨询电话:0477-7623035   鄂托克前旗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室
  监督电话:0477-7623048   鄂托克前旗司法局办公室
  特此公告。
  
     (网上报名入口
 
 
  鄂托克前旗司法局               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 
  鄂托克前旗公安局    
  2025年5月8日
相关附件下载
转载声明:转载请注明出处并做回链
鄂托克前旗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5-08 14:3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规定,现就鄂托克前旗2025年度人民陪审员选任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全旗共计选任人民陪审员100名,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80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20名。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选任程序
  通过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选任。
  (一)随机抽选。旗司法局会同旗人民法院、旗公安局从全旗年满二十八周岁(1997年5月9日前出生)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五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
  (二)个人申请。个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应当于2025年6月20日之前向鄂托克前旗司法局提交身份证(流动人口需提供居住情况证明)、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
  (三)组织推荐。组织推荐担任人民陪审员的,由被推荐人所在单位、所属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人民团体在征得本人同意后,于2025年6月20日之前向鄂托克前旗司法局提交推荐人简历、身份证(流动人口需提供居住情况证明)、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
  四、资格审查
  对于随机抽选的候选人和个人申请、组织推荐的候选人,由旗司法局会同旗人民法院、旗公安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三条的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并向符合选任条件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告知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征求其对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意见。
  五、提请任命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由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院长提请鄂托克前旗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六、就职宣誓
  人民陪审员经旗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后,应当公开进行就职宣誓。人民陪审员宣誓誓词为: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我宣誓: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忠实履行审判职责,廉洁诚信,秉公判断,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七、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报名事项
  (一)报名地点
  旗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室(敖勒召其镇其巴嘎图西街与陶伦南路交叉路口西侧),或扫描公告下方二维码网上报名。
  (二)需准备、提交的材料
  1.《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或《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纸质版一式三份及电子版,可自行打印或在旗司法局102办公室领取。
  2.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复印件三份。
  3.本人近期1寸免冠蓝底彩色照片3张(附电子版照片),网上报名时需要录入电子版照片。
  (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期限
  2025年5月9日至2025年6月2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人民陪审员依法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这既是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参与。
  联系咨询电话:0477-7623035   鄂托克前旗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室
  监督电话:0477-7623048   鄂托克前旗司法局办公室
  特此公告。
  
     (网上报名入口
 
 
  鄂托克前旗司法局               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 
  鄂托克前旗公安局    
  2025年5月8日
相关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