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托克前旗2025年地下水超采区巩固治理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效力属性 正常
索引号 000014349IRA021/2025-02813 发文字号 鄂前政发〔2025〕4号 成文日期 2025年03月17日
发文机关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信息分类 政办及政府文件;农、林、牧、水经济、农村牧区 成文日期 2025年03月17日
概述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托克前旗2025年地下水超采区巩固治理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托克前旗2025年地下水超采区巩固治理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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敖勒召其镇、城川镇人民政府,旗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经旗人民政府2025年第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鄂托克前旗2025年地下水超采区巩固治理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鄂托克前旗2025年地下水超采区

巩固治理若干政策措施

 

为持续巩固敖镇、三段地超采区治理成果,继续做好新一轮超采区划定后的销号工作,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合理开发和有效保护地下水资源,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推动地下水超采常态化治理。

一、落实控水措施,压减地下水开采量

1.按照《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托克前旗敖镇、三段地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巩固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2025年继续在敖镇、三段地超采区范围内落实休耕水浇地5000,对休耕已确权水浇地,每亩给予1000元补贴对休耕非确权水浇地旗林业和草原局审批过的人工草地和旗自然资源局“三区三线”中划定为耕地保护红线范围耕地,每亩给予700元补贴。

2.在新一轮超采区划定范围内,由旗属国有企业落实旱作雨养面积2万亩,对已确权水浇地,每亩给予1000元补贴;非确权水浇地,即旗林业和草原局审批过的人工草地和旗自然资源局“三区三线”中划定为耕地保护红线范围的耕地,每亩给予700元补贴。鼓励休耕后的水浇地旱作雨养种植耐旱农作物,每亩给予80元的籽种补贴,确保耕地不撂荒。

具体地块由敖勒召其镇、城川镇、农牧和水利局、自然资源局共同确定,补贴资金由旗属国有企业和各镇负责拨付,资金总额为2300万元,资金来源为旗财政资金。

二、落实调水措施,提高地表水利用率

3.组织实施敖勒召其镇地下水超采区水源置换工程,取水水源为鄂托克前旗敖勒召其镇地下水超采(水生态)综合治理工程注入的敖勒召其镇圣火公园人工湖,新建取水泵站、铺设输水主管及配套设施,对敖镇超采区内5106亩水浇地,所使用的机电井进行水源置换,其中三道泉子村搬迁区1500亩,大沙头村3606亩,将原灌溉机电井作为备用水源,资金来源为上级专项资金。

三、调整种植结构,降低亩均用水量

4.对超采区内安装“井电双控”计量设备的农牧户,通过政策性补贴鼓励农牧户调整种植结构,在不超核定水量范围的情况下,种植大豆、荞麦、谷子、高粱等低耗水粮食作物,分别给予大豆500/亩、小杂粮(荞麦、谷子、高粱)300/亩的政策性补贴,种植大豆4000亩、小杂粮6000亩,具体补贴范围和面积由旗农牧水利局会同各镇共同确定,补贴总金额380万元,补贴资金来源为上级粮食补贴200万元,旗财政资金180万元。

5.对超采区内符合条件且未实施休耕的农牧户,凡自愿从2025年至2027年每年休耕或旱作雨养种植25亩以上水浇地,有养殖意愿、劳动力和养殖棚圈建设地块的,且目前没有肉羊养殖棚圈的农牧户。采取“先建后补”方式,每新建1座标准化育肥肉羊养殖棚圈,经旗农牧和水利局会同所在镇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给予50%建设经费补贴;剩余50%建设经费,按照“一年一验收、三年补到位”原则,经旗农牧和水利局会同所在镇围绕养殖规模达标、品种统一、效益达标等内容验收合格后,分年度兑付补贴资金,有效防止养殖设施闲置现象发生。

对达到15户以上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由所在镇统一规划设计、集中建设育肥肉羊养殖园区配套基础设施,推行统一品种养殖、统一饲喂标准、统一管理模式、统一疫病防治、统一销售渠道、统一品牌运营的“六统一”模式,由所在镇组织合作社落实项目建设地块。

6.优先在超采区内实施分布式光伏,鼓励超采区内农户在蔬菜大棚、养殖棚圈、屋顶以及未利用地范围内,在不影响生产生活条件下,实施分布式光伏,通过项目增加农牧民收入。由超采区所在镇和供电分局对超采区内的变压器数量容量及供电线路进行摸底,为项目落地实施做好准备。

7.推进菌菇精深加工特色产业园建设,为超采区内农牧民提供就业岗位。对自愿每10亩合法水浇地置换20.8亩以上标准化菌菇塑料拱棚的农牧户,且剩余9.2亩自愿连续3年旱作雨养或限水种植小杂粮,每年限定灌溉3次,每亩用水不得超过60立方米每座塑料拱棚给予50%建设经费补贴;对超采区内自建标准塑料拱棚的农牧户,凡自愿改造菌菇塑料拱棚种植菌菇的,且剩余9.2亩自愿连续3年旱作雨养或限水种植小杂粮,每年限定灌溉3次,每亩用水不得超过60立方米,每座塑料拱棚给予1万元的改造补贴。为推进菌菇深加工特色产业园建设,降低菌菇生产成本,给予每棒菌棒制作补贴1.5元,最高补贴100万棒。由所在镇统一组织,嘎查村负责具体实施。

8.启用超采区内2023年以来政府补贴实施的133座置换自建标准塑料拱棚。对种植辣椒、西瓜、甜瓜等经济作物的塑料拱棚,每座拱棚给水660立方米;对种植叶菜类等其他作物的塑料拱棚,比照《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托克前旗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前政办发〔202363号)中的确权水浇地给予分配水指标;不使用塑料拱棚,不予分配水指标。

9.对已种植辣椒、西瓜、香瓜等经济作物或叶菜类等其他作物的置换标准塑料拱棚,经敖勒召其镇、城川镇实地验收合格后,报旗农牧和水利局备案,对每座拱棚置换的9.2亩水浇地,比照《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托克前旗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前政办发〔202363号)中的非确权水浇地给予分配水指标。

四、推进农业水价改革,科学分配水权

10.按照“节水行动”工作要求,通过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对新划定超采区范围内所有灌溉机电井安装“井电双控”计量设备,实现取用水计量动态监测,确保超采区内农业灌溉用水精准化计量。2025年计划安装“井电双控”计量设备4000套,概算投资约2500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级专项资金。

11.严格初始水权分配,按照确权水浇地220立方米/亩,非确权水浇地100立方米/亩进行初始水权分配,国土“三调”后涉及毁林开荒地一律不得配水。按照《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托克前旗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前政办发〔202363号)文件要求,确权地用水上限440立方米/亩,非确权地用水上限220立方米/亩,严格执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12.合理制定水价,综合考虑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现状、水资源量可承载能力、地下水超采治理需求等因素,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参照《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核算规范》,通过建立供水成本定期测算制度,准确核定农业供水成本、费用,科学测算工程运行维护成本,合理制定水价,并设置5年运行观察期,以运行结果作为后期水价调整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强化保障措施,提升节水意识

13.针对超采区范围内的违规取水井、镇区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源井以及拒不安装“井电双控”计量设施的违规取用水户,由旗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会同各镇执法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节约用水条例》《地下水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进行查处,必要时协调旗公安局食药环大队开展联合执法,立案查处一批典型案例,在全旗范围内形成震慑,严厉打击非法凿井、非法取用水行为。

14.旗农牧和水利局、各镇要以超采区治理和节约用水为主题,广泛宣传引导农牧民充分认识地下水超采的危害,在日常的生产生活中自觉树立节约用水意识。旗融媒体中心要通过微信、公众号、客户端等新媒体和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集中开展农牧业节水宣传,曝光一批反面事例,提高农牧民节水意识,培养良好的农业用水习惯,引导群众转变传统用水观念,努力营造人人参与、重视节水和关心节水的良好氛围。

15.安排超采区治理基础工作经费,由旗农牧和水利局委托第三方科研院所,分析复核新划定超采范围及超采量并编制治理方案,敖勒召其镇和城川镇聘请有资质的测绘公司,对超采区内所有水浇地进行测绘,为各类巩固治理政策提供依据。

16.安排超采区技术服务经费,由旗农牧和水利局统一组织实施,通过聘请有技术、有实力的个人和团队,为农牧民提供全程种养殖技术服务。

上述措施共需资金约120万元,资金来源为旗财政资金。

六、落实农业高效节水改造补贴政策

17.为进一步提高农业灌溉用水效率,减少地下水开采量,通过政府补贴的方式,鼓励超采区内农牧民对现有灌溉设施进行节水改造,重点选用节水性能更高的小流量滴灌进行灌溉,以农业化肥减量、绿色防控、统防统治、移动微服站等社会化服务作为技术支撑,在超采区内开展高效节水改造面积3万亩,其中敖勒召其镇2.2万亩,城川镇0.8万亩,主要围绕超采区内集中连片种植且机电井密度较大地块实施,用于配套水肥一体化设备和小流量滴灌。具体地块由敖勒召其镇、城川镇会同旗农牧和水利局共同确定,亩均补贴资金控制在350元左右,计划投资资金1050万元,资金来源为旗财政资金。

七、落实节水控水补贴政策

18.对超采区内安装“井电双控”计量设备且未享受休耕及其他补贴性政策的农牧户,以户为单位,对水浇地在15亩及以下的农牧户,每亩补贴400元,每户最高补贴6000元;对水浇地在20亩及以下的农牧户,每亩补贴275元,每户最高补贴5500元;对水浇地在25亩及以下的农牧户,每亩补贴200元,每户最高补贴5000元。对未享受补贴政策的脱贫户和动态监测户,经旗自然资源局“三区三线”中划定为耕地保护红线范围耕地上进行耕种的,每亩补贴200元。具体补贴户由所在镇确定,安排资金200万元,资金来源为旗财政资金。

、落实贷款贴息政策

19.为超采区农牧户提供连续3年的贷款贴息补助,最高贷款金额为10万元。对用于种养殖产业发展的,提供农牧户贷款本金的2厘钱贴息补助;对用于标准化育肥肉羊养殖棚圈建设的,提供农牧户自筹50%建设经费的2厘钱贴息补助;对用于新建和改造标准菌菇塑料拱棚,并连续使用3年的,提供农牧户自筹50%建设经费和购买菌棒合计不超过10万元本金的全额贴息补助。共需贴息资金约200万元,资金来源为旗财政资金。

敖勒召其镇、城川镇负责完成超采区内农牧户水浇地的地类性质、单户水浇地面积、休耕地块、高效节水灌溉改造地块、建成拱棚、有贷款需求农户等基本情况统计,对有意愿享受集中养殖、分布式光伏、菌菇养殖项目政策的农牧户进行确认,并建立台账,便于各项工作任务推进落实。旗农牧和水利局、供电分公司要抽调专人组成服务队,从种养殖品质选择、“井电双控”用水、施肥除草等环节提供全程技术指导,确保农作物生长不受影响,让农牧民在落实节水政策的同时收入不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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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托克前旗2025年地下水超采区巩固治理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效力属性 正常
索引号 000014349IRA021/2025-02813 发文字号 鄂前政发〔2025〕4号 成文日期 2025年03月17日
发文机关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信息分类 政办及政府文件;农、林、牧、水经济、农村牧区 公开日期 2025年03月17日
概述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托克前旗2025年地下水超采区巩固治理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托克前旗2025年地下水超采区巩固治理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敖勒召其镇、城川镇人民政府,旗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经旗人民政府2025年第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鄂托克前旗2025年地下水超采区巩固治理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鄂托克前旗2025年地下水超采区

巩固治理若干政策措施

 

为持续巩固敖镇、三段地超采区治理成果,继续做好新一轮超采区划定后的销号工作,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合理开发和有效保护地下水资源,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推动地下水超采常态化治理。

一、落实控水措施,压减地下水开采量

1.按照《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托克前旗敖镇、三段地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巩固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2025年继续在敖镇、三段地超采区范围内落实休耕水浇地5000,对休耕已确权水浇地,每亩给予1000元补贴对休耕非确权水浇地旗林业和草原局审批过的人工草地和旗自然资源局“三区三线”中划定为耕地保护红线范围耕地,每亩给予700元补贴。

2.在新一轮超采区划定范围内,由旗属国有企业落实旱作雨养面积2万亩,对已确权水浇地,每亩给予1000元补贴;非确权水浇地,即旗林业和草原局审批过的人工草地和旗自然资源局“三区三线”中划定为耕地保护红线范围的耕地,每亩给予700元补贴。鼓励休耕后的水浇地旱作雨养种植耐旱农作物,每亩给予80元的籽种补贴,确保耕地不撂荒。

具体地块由敖勒召其镇、城川镇、农牧和水利局、自然资源局共同确定,补贴资金由旗属国有企业和各镇负责拨付,资金总额为2300万元,资金来源为旗财政资金。

二、落实调水措施,提高地表水利用率

3.组织实施敖勒召其镇地下水超采区水源置换工程,取水水源为鄂托克前旗敖勒召其镇地下水超采(水生态)综合治理工程注入的敖勒召其镇圣火公园人工湖,新建取水泵站、铺设输水主管及配套设施,对敖镇超采区内5106亩水浇地,所使用的机电井进行水源置换,其中三道泉子村搬迁区1500亩,大沙头村3606亩,将原灌溉机电井作为备用水源,资金来源为上级专项资金。

三、调整种植结构,降低亩均用水量

4.对超采区内安装“井电双控”计量设备的农牧户,通过政策性补贴鼓励农牧户调整种植结构,在不超核定水量范围的情况下,种植大豆、荞麦、谷子、高粱等低耗水粮食作物,分别给予大豆500/亩、小杂粮(荞麦、谷子、高粱)300/亩的政策性补贴,种植大豆4000亩、小杂粮6000亩,具体补贴范围和面积由旗农牧水利局会同各镇共同确定,补贴总金额380万元,补贴资金来源为上级粮食补贴200万元,旗财政资金180万元。

5.对超采区内符合条件且未实施休耕的农牧户,凡自愿从2025年至2027年每年休耕或旱作雨养种植25亩以上水浇地,有养殖意愿、劳动力和养殖棚圈建设地块的,且目前没有肉羊养殖棚圈的农牧户。采取“先建后补”方式,每新建1座标准化育肥肉羊养殖棚圈,经旗农牧和水利局会同所在镇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给予50%建设经费补贴;剩余50%建设经费,按照“一年一验收、三年补到位”原则,经旗农牧和水利局会同所在镇围绕养殖规模达标、品种统一、效益达标等内容验收合格后,分年度兑付补贴资金,有效防止养殖设施闲置现象发生。

对达到15户以上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由所在镇统一规划设计、集中建设育肥肉羊养殖园区配套基础设施,推行统一品种养殖、统一饲喂标准、统一管理模式、统一疫病防治、统一销售渠道、统一品牌运营的“六统一”模式,由所在镇组织合作社落实项目建设地块。

6.优先在超采区内实施分布式光伏,鼓励超采区内农户在蔬菜大棚、养殖棚圈、屋顶以及未利用地范围内,在不影响生产生活条件下,实施分布式光伏,通过项目增加农牧民收入。由超采区所在镇和供电分局对超采区内的变压器数量容量及供电线路进行摸底,为项目落地实施做好准备。

7.推进菌菇精深加工特色产业园建设,为超采区内农牧民提供就业岗位。对自愿每10亩合法水浇地置换20.8亩以上标准化菌菇塑料拱棚的农牧户,且剩余9.2亩自愿连续3年旱作雨养或限水种植小杂粮,每年限定灌溉3次,每亩用水不得超过60立方米每座塑料拱棚给予50%建设经费补贴;对超采区内自建标准塑料拱棚的农牧户,凡自愿改造菌菇塑料拱棚种植菌菇的,且剩余9.2亩自愿连续3年旱作雨养或限水种植小杂粮,每年限定灌溉3次,每亩用水不得超过60立方米,每座塑料拱棚给予1万元的改造补贴。为推进菌菇深加工特色产业园建设,降低菌菇生产成本,给予每棒菌棒制作补贴1.5元,最高补贴100万棒。由所在镇统一组织,嘎查村负责具体实施。

8.启用超采区内2023年以来政府补贴实施的133座置换自建标准塑料拱棚。对种植辣椒、西瓜、甜瓜等经济作物的塑料拱棚,每座拱棚给水660立方米;对种植叶菜类等其他作物的塑料拱棚,比照《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托克前旗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前政办发〔202363号)中的确权水浇地给予分配水指标;不使用塑料拱棚,不予分配水指标。

9.对已种植辣椒、西瓜、香瓜等经济作物或叶菜类等其他作物的置换标准塑料拱棚,经敖勒召其镇、城川镇实地验收合格后,报旗农牧和水利局备案,对每座拱棚置换的9.2亩水浇地,比照《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托克前旗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前政办发〔202363号)中的非确权水浇地给予分配水指标。

四、推进农业水价改革,科学分配水权

10.按照“节水行动”工作要求,通过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对新划定超采区范围内所有灌溉机电井安装“井电双控”计量设备,实现取用水计量动态监测,确保超采区内农业灌溉用水精准化计量。2025年计划安装“井电双控”计量设备4000套,概算投资约2500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级专项资金。

11.严格初始水权分配,按照确权水浇地220立方米/亩,非确权水浇地100立方米/亩进行初始水权分配,国土“三调”后涉及毁林开荒地一律不得配水。按照《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托克前旗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前政办发〔202363号)文件要求,确权地用水上限440立方米/亩,非确权地用水上限220立方米/亩,严格执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12.合理制定水价,综合考虑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现状、水资源量可承载能力、地下水超采治理需求等因素,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参照《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核算规范》,通过建立供水成本定期测算制度,准确核定农业供水成本、费用,科学测算工程运行维护成本,合理制定水价,并设置5年运行观察期,以运行结果作为后期水价调整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强化保障措施,提升节水意识

13.针对超采区范围内的违规取水井、镇区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源井以及拒不安装“井电双控”计量设施的违规取用水户,由旗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会同各镇执法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节约用水条例》《地下水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进行查处,必要时协调旗公安局食药环大队开展联合执法,立案查处一批典型案例,在全旗范围内形成震慑,严厉打击非法凿井、非法取用水行为。

14.旗农牧和水利局、各镇要以超采区治理和节约用水为主题,广泛宣传引导农牧民充分认识地下水超采的危害,在日常的生产生活中自觉树立节约用水意识。旗融媒体中心要通过微信、公众号、客户端等新媒体和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集中开展农牧业节水宣传,曝光一批反面事例,提高农牧民节水意识,培养良好的农业用水习惯,引导群众转变传统用水观念,努力营造人人参与、重视节水和关心节水的良好氛围。

15.安排超采区治理基础工作经费,由旗农牧和水利局委托第三方科研院所,分析复核新划定超采范围及超采量并编制治理方案,敖勒召其镇和城川镇聘请有资质的测绘公司,对超采区内所有水浇地进行测绘,为各类巩固治理政策提供依据。

16.安排超采区技术服务经费,由旗农牧和水利局统一组织实施,通过聘请有技术、有实力的个人和团队,为农牧民提供全程种养殖技术服务。

上述措施共需资金约120万元,资金来源为旗财政资金。

六、落实农业高效节水改造补贴政策

17.为进一步提高农业灌溉用水效率,减少地下水开采量,通过政府补贴的方式,鼓励超采区内农牧民对现有灌溉设施进行节水改造,重点选用节水性能更高的小流量滴灌进行灌溉,以农业化肥减量、绿色防控、统防统治、移动微服站等社会化服务作为技术支撑,在超采区内开展高效节水改造面积3万亩,其中敖勒召其镇2.2万亩,城川镇0.8万亩,主要围绕超采区内集中连片种植且机电井密度较大地块实施,用于配套水肥一体化设备和小流量滴灌。具体地块由敖勒召其镇、城川镇会同旗农牧和水利局共同确定,亩均补贴资金控制在350元左右,计划投资资金1050万元,资金来源为旗财政资金。

七、落实节水控水补贴政策

18.对超采区内安装“井电双控”计量设备且未享受休耕及其他补贴性政策的农牧户,以户为单位,对水浇地在15亩及以下的农牧户,每亩补贴400元,每户最高补贴6000元;对水浇地在20亩及以下的农牧户,每亩补贴275元,每户最高补贴5500元;对水浇地在25亩及以下的农牧户,每亩补贴200元,每户最高补贴5000元。对未享受补贴政策的脱贫户和动态监测户,经旗自然资源局“三区三线”中划定为耕地保护红线范围耕地上进行耕种的,每亩补贴200元。具体补贴户由所在镇确定,安排资金200万元,资金来源为旗财政资金。

、落实贷款贴息政策

19.为超采区农牧户提供连续3年的贷款贴息补助,最高贷款金额为10万元。对用于种养殖产业发展的,提供农牧户贷款本金的2厘钱贴息补助;对用于标准化育肥肉羊养殖棚圈建设的,提供农牧户自筹50%建设经费的2厘钱贴息补助;对用于新建和改造标准菌菇塑料拱棚,并连续使用3年的,提供农牧户自筹50%建设经费和购买菌棒合计不超过10万元本金的全额贴息补助。共需贴息资金约200万元,资金来源为旗财政资金。

敖勒召其镇、城川镇负责完成超采区内农牧户水浇地的地类性质、单户水浇地面积、休耕地块、高效节水灌溉改造地块、建成拱棚、有贷款需求农户等基本情况统计,对有意愿享受集中养殖、分布式光伏、菌菇养殖项目政策的农牧户进行确认,并建立台账,便于各项工作任务推进落实。旗农牧和水利局、供电分公司要抽调专人组成服务队,从种养殖品质选择、“井电双控”用水、施肥除草等环节提供全程技术指导,确保农作物生长不受影响,让农牧民在落实节水政策的同时收入不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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