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托克前旗诚信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 效力属性 | 正常 | ||
索引号 | 000014349/2024-00626 | 发文字号 | 鄂前政发〔2024〕12号 | 成文日期 | 2024年04月02日 |
发文机关 |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分类 | 政办及政府文件;其他 | 公开日期 | 2024年04月02日 |
概述 |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托克前旗诚信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
上海庙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旗直有关部门:
《鄂托克前旗诚信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已经旗人民政府2024年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鄂托克前旗诚信建设工程重点任务和重点项目清单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一届七次全会和全区经济工作会议、市委五届七次全会和全市经济工作会议以及全市高质量发展大会的指导思想,坚决执行旗委十届十三次全会和全旗经济工作会议的决策部署要求,扎实推进诚信建设工程,进一步提升“诚信鄂前旗”的公众形象,结合我旗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诚信建设的重要论述,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诚信建设工程为契机,以创建“诚信鄂前旗”为目标,全面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水平,引导全社会守信践诺,调动诚信建设助力营商环境优化,以“四区”建设为抓手,全力办好自治区两件大事、实现全市“三个四”工作目标,为实现中国式现代化“奋进鄂前旗”提供良好诚信社会环境。
二、主要任务
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诚信建设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全区招商引资暨诚信建设会议和全市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大力推进鄂前旗诚信建设工程,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理体系,健全完善有利于促进人人、事事、时时、处处诚实守信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构建全方位全覆盖抓诚信建设的工作格局。
(一)政务诚信方面
1.严格规范依法行政。坚持将依法行政贯穿于决策、执行、监督和服务的全过程,全面落实权责清单,严格按照权责清单切实做到依法决策、依法执行和依法监督。旗镇两级人民政府及公职人员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细化量化执法自由裁量权,加强对依法行政的督促检查,严格执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和执法行为考评制度。提升行政效能,推出13个“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套餐。 (牵头单位:旗司法局;配合单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旗政务服务局、旗直各有关部门)
2.健全完善行政承诺考核制度。把政府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的兑现和履约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评指标体系,依法依规保护企业及投资者权益。落实“府院联动”机制,强力推进政府机构失信问题治理工作,大力推动政务诚信建设。定期向社会公布严重失信政府机构名单。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对政府守信践诺的监督,加强审计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全面提升政府公信力。(牵头单位:旗委组织部、依法治旗办、旗人民政府办公室;配合单位:各镇人民政府、旗直各有关部门)
3.推进投诉举报平台一体化运行。打通数据壁垒,加强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与政府失信违约投诉窗口、96888民营企业服务热线、违约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登记(投诉)平台、“蒙企通”平台等受理渠道的互联互通,整合建立政务失信投诉平台。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和惩戒制度,将机关、事业单位的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牵头单位:旗政务服务局、大数据中心、旗发改委、旗司法局;配合单位:各镇人民政府、旗直各有关部门)
4.认真兑现招商引资政策。完善招商引资规章制度,严格依法依规出台优惠政策。严格规范开发区、各镇和各部门招商引资行为,进一步明确招商引资过程中的权力限制及职责,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义务。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违约毁约。加强对地方政府承诺事项延续性的监督,建立符合市场规律的招商引资评价体系。全面开展招商引资“两个清单”政策落实排查,彻底解决开发区、各镇和各部门不履行招商承诺、不兑现奖励等问题。建立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调整补偿机制,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的,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相关企业和投资人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牵头单位:依法治旗办、旗工信局;配合单位:上海庙经济开发区、各镇人民政府、旗直各有关部门)
5.实现惠企政策直达快享。针对我旗产业门类扩增、“人才强旗20条”等优惠政策措施,全力加大宣传推介力度,坚持“谁制定谁兑现”,牵头部门协调相关部门、开发区和各镇。完善财政减免和财政补贴可网上申请办理机制,依托“蒙速办·i前旗”APP一体推进 我旗惠企政策直达快享平台建设,实现“一口发布、一键申请”。健全免申即享等机制,推动解决惠企政策落实上“做选择、打折扣”“提门槛、增流程”等突出问题。(牵头单位:旗政务服务局;配合单位:旗委组织部、旗人民政府办公室、旗工信局、上海庙经济开发区、各镇人民政府)
6.加快清理拖欠企业账款。加快清理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违反合同约定拒绝或延迟支付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等市场主体的货物、服务、工程等账款。对以人员调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待验收、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延迟支付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的情况严肃追责问责。(牵头单位:旗工信局;配合单位:旗纪委监委、各镇人民政府、旗直各有关部门)
7.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整治行动。强化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源头治理,全面排查能源、住建、水利、交通、教育等各领域工程建设项目纳入监管,排查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支付情况、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实名制、总包代发等制度落实情况,同时发挥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智能监测作用,持续线上动态排查,结合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及时排查欠薪风险。(牵头单位:旗人社局;配合单位:各镇人民政府、旗纪委监委、旗直各有关部门)
8.推进政务诚信信用评价应用。实行政务失信行为报告制度,对存在失信记录的政府部门,依法依规取消其参加各类评优评先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开展各镇和各部门政务诚信考核评价,推动评价结果在资金争取、项目投资、评优评先、社会管理等政策领域和绩效考核中广泛应用。建立政务诚信和公职人员诚信档案,强化公职人员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在公职人员录用、调任选任、评优评先、岗位晋升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资格审定等工作中查询信用信息记录。开展各类评优评先表彰奖励活动时,将诚信记录和相关信用评价结果作为公职人员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牵头单位:旗委组织部、旗发改委;配合单位:各镇人民政府、旗直各有关部门)
9.加强公职人员诚信教育。全旗各级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加强自身诚信建设,提高守法履约的意识和水平,将诚信建设列入中心组理论学习内容,纳入党校(行政学院)的培训课程。(牵头单位:旗委组织部、旗委宣传部、旗人社局;配合单位:各镇人民政府、旗委党校、旗直各有关部门)
(二)关于商务诚信
1.引导企业加强诚信建设。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24版)》,实现信用信息一站式查询、一体化应用,推行以专用信用报告替代市场主体有无违法记录证明,切实减轻市场主体开具证明负担,解决经营主体办证多、办事难等问题。全面推动各行业企业诚信承诺活动,加大诚信企业示范宣传和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力度,引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强化信用自律,改善商务信用生态环境。(牵头单位:旗发改委;配合单位:各镇人民政府、旗司法局、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旗政务服务局)
2.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应用。依据权责清单,在科研、知识产权保护、质量和品牌、安全生产、商贸流通、工程建设、水利、交通运输、财税、消费、金融、进出口贸易、家政服务、人力资源市场、文化旅游等行业领域开展信用评价应用,深化评价结果在日常监管、表彰评优、公共服务实施等过程中的差异化监管。依托“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方案,全面推进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制度。(牵头单位:旗发改委;配合单位:各镇人民政府、旗工信和科技局、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旗住建局、旗卫健委)
3.加强重点行业信用监管。重点打击商业欺诈、工程造价、偷税漏税、合同违约、拖欠账款、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劣商品、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偷逃骗税、套取项目资金等失信行为,开展集中整治行动,维护公平诚信市场秩序。加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保护、水利、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涉企技术服务行业信用应用。(牵头单位:依法治旗办、旗工信局;配合单位:各镇人民政府、旗公安局、旗发改委、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旗直各有关部门)
4.全面落实信用奖惩机制。各镇及涉及行政事项部门将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报告嵌入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各领域、各环节,作为必要条件或重要参考依据。建立健全联合激励与失信约束的发起、响应、反馈机制。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过程中,同等条件下,对诚实守信者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支持激励政策。对失信主体依法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市场准入、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及纳入重点监管等惩戒措施。严格落实《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4版)》,合理把握失信惩戒措施,确保奖惩措施落实到位、过惩相当。建立各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牵头单位:旗发改委;配合单位:各镇人民政府、旗教育局、旗交通局、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5.服务诚信企业能力提质增效。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诚信典型选树对象目录(2.0版)》、《内蒙古自治区守信激励措施清单(2.0版)》。着力提升各类经营主体的诚信经营水平,探索建立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信用档案,生成商户“信用码”。鼓励企业建立客户档案,开展客户诚信评价,将客户诚信交易记录纳入应收账款管理、信用销售授信额度计量,建立科学的企业信用管理流程,强化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诚信履约作用。为诚信典型选树企业开展主动服务,让信用赋能成为诚信企业稳步发展的源动力。多渠道、多形式对诚信示范商家进行宣传推介,扩大诚信企业的市场影响力。(牵头单位:旗发改委;配合单位:各镇人民政府、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旗工信局)
6.提升信用融资服务水平。发挥信用信息对中小微企业融资的支持作用,为全旗中小企业融资提供多渠道、全方位的融资服务。鼓励我旗中小微企业在信用融资综合服务平台进行注册,广泛动员有融资需求的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服务平台、鼓励金融机构用足用好平台服务,根据企业需要,建立风险可控、高效便捷、惠民便企的信用融资新模式,不断提高中小微企业贷款覆盖率、可得性和便利度。(牵头单位:旗发改委;配合单位:各镇人民政府、旗工信局、旗直各有关部门)
(三)关于社会诚信
1.持续提升各类主体诚信。加强各类主体信用建设,不断完善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各类主体信用记录,强化企业法人、律师、教师、医师、执业药师、评估师、税务师、注册消防工程师、会计审计人员、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认证人员、金融从业人员、导游等职业人群公共信用信息、个人征信信息记录的归集、处理和应用,建立重点人员诚信档案,建立健全诚信奖惩联动机制,强化信用约束。(牵头单位:旗发改委;配合单位:各镇人民政府、旗直各有关部门)
2.开展民生领域失信问题治理。全面排查民生领域虚报冒领社保、开办黑中介、黑考培、过度诊疗等失信突出问题,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保障性住房等民生政策实施中的申请、审核、退出等各环节的诚信制度,加强对申请相关民生政策的条件审核,将失信和违规的个人信用纳入严重失信名单,各行业主管部门采取联合惩戒措施,打造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愿失信的社会环境,形成全社会诚实守信、重信守诺的良好风尚。(牵头单位:旗民政局、旗人社局、旗住建局;配合单位:各镇人民政府、旗直各有关部门)
3.依法依规惩治严重失信主体。严格惩治屡禁不止、屡罚不改的严重失信主体,对严重失信主体进行重点监管和惩戒。针对近三年内多次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多次受到行政处罚未纠正的经营主体和“老赖”建立失信专项治理台账,排查一批失信案件线索,惩戒一批失信经营主体,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实现查处一案、警示一批、教育一片、退出一批的效果。(牵头单位:旗发改委、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旗人民法院;配合单位:各镇人民政府、旗直各有关部门)
4.推进农村牧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农牧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嘎查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行政村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农村牧区信用专题数据库,逐步形成以大数据为支撑的牧区信用体系。依据信用评价结果,协调金融机构为信用主体创新和优化专属金融产品与服务。积极推动涉农相关项目招标、创业扶持、差异化监管等政策资源支持涉农信用主体发展,支持信用嘎查村夯实农业产业基础,延伸农业产业链,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助力乡村振兴发展。(牵头单位:旗农牧局;配合单位:各镇人民政府、旗直各有关部门)
5.积极推介诚信典型。开展“信用宣传月”“诚信建设万里行”“诚信兴商宣传月”等主题宣传活动和诚信教育普及活动。大力发掘各行业领域诚信典型,广泛开展选树诚实守信道德模范、身边好人、诚实守信好青年、诚信之星、诚信标兵等活动,推出一批诚信人物、诚信群体,发挥先进典型示范作用,引导人们见贤思齐。支持各地各部门和社会组织向社会推介诚信典型,推动实施跨部门、跨领域的守信激励措施。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诚信建设活动,进一步引导广大市民树立诚信意识,践行诚信要求。(牵头单位:旗委宣传部、旗发改委;配合单位:各镇人民政府、旗直各有关部门)
6.抓好重点人群诚信教育。深入开展党员干部诚信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动形成诚信风尚。抓好企业管理人员群体的诚信教育,引导树立诚信守法经营理念,在生产研发、财务管理、劳动用工、生态环境、税费缴纳等领域建立信用管理机制。加强对科研人员、律师、会计师、房地产经纪等重点职业人群的诚信教育,推广使用职业信用报告,引导职业道德建设和行为规范。强化青少年群体诚信教育,拓展大中小学校法治信用教育实践活动。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加强诚信自律,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诚信宣传和舆论监督。(牵头单位:旗委宣传部、旗民政局;配合单位:各镇人民政府、旗直各有关部门)
7.广泛开展守信激励。实施“信用+”工程,在教育医疗、养老家政、就业创业、社会保障、文化旅游等领域打造信用惠民场景。对信用状况良好的行政相对人和诚实守信道德模范、优秀志愿者,行业协会商会推荐的诚信会员,以及新闻媒体挖掘的诚信主体等建立优良信用记录,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中对其提供更多便利服务,在创业扶持等政府优惠政策实施中予以支持,在日常监督管理中优化检查方式。深化税银合作,创新提供更多信用类金融产品。推广应用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报告,鼓励社会各方对信用状况良好的个人在公共交通、购物、租借租赁、旅游门票等方面提供优惠服务。(牵头单位:旗发改委;配合单位:各镇人民政府、旗直各有关部门)
(四)关于司法公信
1.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完善网上查询、“点对点”推送等司法公开便民举措,开展司法“开放日”、“接待日”活动,敞开大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牵头单位:旗委政法委;责任单位:旗人民法院、旗人民检察院、旗公安局、旗司法局)
2.从严整治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突出问题。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有案不立、压案不查、久拖不决案件线索开展起底排查,对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坚决惩治和纠正执法司法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牵头单位:旗委政法委;责任单位:旗人民法院、旗人民检察院、旗公安局、旗司法局)
3.依法公正办理涉企案件。对全旗涉企经济犯罪案件开展立案、撤案专项监督,严肃处理以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问题,依法甄别纠正一批涉企冤错案件。(牵头单位:旗委政法委;责任单位:旗人民法院、旗人民检察院、旗公安局、旗司法局)
4.严厉惩治虚假诉讼。建立联合防治虚假诉讼工作机制,纠正并曝光一批虚假诉讼典型案件,严厉打击通过虚假诉讼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牵头单位:旗委政法委;责任单位:旗人民法院、旗人民检察院、旗公安局)
5.开展重点领域执行攻坚。开展涉府、涉企、涉民生、涉金融案件执行专项行动,重拳打击恶意逃避、抗拒执行的“老赖”,严肃查办消极执行、违法执行问题,切实提高执行到位率,及时兑现当事人胜诉利益。(牵头单位:旗委政法委;责任单位:旗人民法院、旗人民检察院、旗公安局)
6.规范法律服务行业。整顿律师、公证、农村牧区土地仲裁等法律服务行业秩序,建立失信“黑名单”制度,依法整治违法违规执业问题。(牵头单位:旗司法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旗直各有关部门)
7.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开展司法公信提升行动。深化涉府案件执行清零专项行动,扩大企业合规制度适用范围和覆盖率,持续开展民营企业司法保护专项行动,巩固提升刑事案件线上“单轨制”办理质效,配合自治区、市启动政法大数据智能化应用平台二期建设,全量实时接入政法各单位案件数据,实现执法司法主要流程、核心数据全覆盖。(牵头单位:旗委政法委;配合单位:旗人民检察院、旗人民法院、旗公安局、旗司法局)
(五)关于信用体系建设
1.完善信用平台建设。实施旗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升级项目,打造信用承诺管理、信用分级分类评价、信用监管应用等9个子系统,建立跨部门协同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各业务平台与旗社会信用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水平,打破信息壁垒,建立常态归集共享机制。严格落实信息安全保护责任,加强信用领域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管理。(牵头单位:旗发改委;配合单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旗公安局、旗能源局、旗住建局、各镇人民政府)
2.归集共享信用信息。全力推动信用信息报送工作,全量归集共享“双公示”信息,力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数据上报率、及时率、合规率实现100%,并将“双公示”全面拓展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补偿、行政奖励、行政监督检查等“十公示”。(牵头单位:旗发改委、旗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各镇人民政府、旗公安局、旗能源局、旗住建局)
3.依法依规信用修复。严格执行《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完善信用修复协同联动机制,畅通信用修复渠道,及时受理已纠正失信行为,对完成修复后的主体及时移除或终止公示失信信息,解决“多头修复”问题。加强修复政策宣传解读,鼓励失信主体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切实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牵头单位:旗发改委、旗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各镇人民政府、旗直各有关部门)
4.提升信用服务能力。搭建以社会信用信息平台为基础,以市场信用信息为补充的政务信用信息库,强化信用信息归集,通过将信用信息嵌入政务服务全流程,实现对社会信用主体全生命周期的信用监测和预警。探索创新信用+秒批、信用+容缺受理、信用+告知承诺、信用+免审即享和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证明等政务服务场景。(牵头单位:旗政务服务局;配合单位:各镇人民政府、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旗自然资源局、旗发改委、旗住建局)
三、工作举措
(一)统筹协调,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各部门要把诚信建设工程作为年度重点任务推进,对标《鄂托克前旗诚信建设工程重点任务和重点项目清单》,主要负责人必须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监督,强化责任落实、明确工作措施、确定专人负责制。成立全旗诚信建设工程专项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司法局,组建“1+4”工作架构,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分析工作形势,把握工作进度,通报工作情况,建立工作台账,调动各方力量,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诚信鄂前旗”建设有组织、按计划、分步骤,扎实有序开展。
(二)形成工作合力,压实具体责任。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主动靠前,全力以赴,有所作为,各单位要落实专门人员,具体负责本部门的诚信建设工作,切实把“诚信鄂前旗” 建设工作列入自身职能范畴。加强诚信建设工程的基础性保障,统筹安排好人力、物力、 财力,压实工作任务,扎实有效推进各项工作。
(三)加大推进力度,促进宣传引导。积极开展各具特色的诚信典型学习宣传活动,结合信用宣传月、诚信宣传月、食品安全宣传周、消费者权益日等节点开展集中宣传,把党委和政府大抓诚信建设、下决心优化营商环境的鲜明态度体现出来,激发全社会知信、守信、用信、重信的强大活力。充分发挥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大力发掘和宣传诚实守信典型,开展先进行业、地区的先进典型选树活动,树立社会诚信榜样。
标题 |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托克前旗诚信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 效力属性 | 正常 | ||
索引号 | 000014349/2024-00626 | 发文字号 | 鄂前政发〔2024〕12号 | 成文日期 | 2024年04月02日 |
发文机关 |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分类 | 政办及政府文件;其他 | 公开日期 | 2024年04月02日 |
概述 |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托克前旗诚信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
上海庙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旗直有关部门:
《鄂托克前旗诚信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已经旗人民政府2024年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鄂托克前旗诚信建设工程重点任务和重点项目清单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一届七次全会和全区经济工作会议、市委五届七次全会和全市经济工作会议以及全市高质量发展大会的指导思想,坚决执行旗委十届十三次全会和全旗经济工作会议的决策部署要求,扎实推进诚信建设工程,进一步提升“诚信鄂前旗”的公众形象,结合我旗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诚信建设的重要论述,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诚信建设工程为契机,以创建“诚信鄂前旗”为目标,全面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水平,引导全社会守信践诺,调动诚信建设助力营商环境优化,以“四区”建设为抓手,全力办好自治区两件大事、实现全市“三个四”工作目标,为实现中国式现代化“奋进鄂前旗”提供良好诚信社会环境。
二、主要任务
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诚信建设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全区招商引资暨诚信建设会议和全市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大力推进鄂前旗诚信建设工程,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理体系,健全完善有利于促进人人、事事、时时、处处诚实守信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构建全方位全覆盖抓诚信建设的工作格局。
(一)政务诚信方面
1.严格规范依法行政。坚持将依法行政贯穿于决策、执行、监督和服务的全过程,全面落实权责清单,严格按照权责清单切实做到依法决策、依法执行和依法监督。旗镇两级人民政府及公职人员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细化量化执法自由裁量权,加强对依法行政的督促检查,严格执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和执法行为考评制度。提升行政效能,推出13个“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套餐。 (牵头单位:旗司法局;配合单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旗政务服务局、旗直各有关部门)
2.健全完善行政承诺考核制度。把政府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的兑现和履约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评指标体系,依法依规保护企业及投资者权益。落实“府院联动”机制,强力推进政府机构失信问题治理工作,大力推动政务诚信建设。定期向社会公布严重失信政府机构名单。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对政府守信践诺的监督,加强审计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全面提升政府公信力。(牵头单位:旗委组织部、依法治旗办、旗人民政府办公室;配合单位:各镇人民政府、旗直各有关部门)
3.推进投诉举报平台一体化运行。打通数据壁垒,加强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与政府失信违约投诉窗口、96888民营企业服务热线、违约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登记(投诉)平台、“蒙企通”平台等受理渠道的互联互通,整合建立政务失信投诉平台。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和惩戒制度,将机关、事业单位的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牵头单位:旗政务服务局、大数据中心、旗发改委、旗司法局;配合单位:各镇人民政府、旗直各有关部门)
4.认真兑现招商引资政策。完善招商引资规章制度,严格依法依规出台优惠政策。严格规范开发区、各镇和各部门招商引资行为,进一步明确招商引资过程中的权力限制及职责,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义务。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违约毁约。加强对地方政府承诺事项延续性的监督,建立符合市场规律的招商引资评价体系。全面开展招商引资“两个清单”政策落实排查,彻底解决开发区、各镇和各部门不履行招商承诺、不兑现奖励等问题。建立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调整补偿机制,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的,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相关企业和投资人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牵头单位:依法治旗办、旗工信局;配合单位:上海庙经济开发区、各镇人民政府、旗直各有关部门)
5.实现惠企政策直达快享。针对我旗产业门类扩增、“人才强旗20条”等优惠政策措施,全力加大宣传推介力度,坚持“谁制定谁兑现”,牵头部门协调相关部门、开发区和各镇。完善财政减免和财政补贴可网上申请办理机制,依托“蒙速办·i前旗”APP一体推进 我旗惠企政策直达快享平台建设,实现“一口发布、一键申请”。健全免申即享等机制,推动解决惠企政策落实上“做选择、打折扣”“提门槛、增流程”等突出问题。(牵头单位:旗政务服务局;配合单位:旗委组织部、旗人民政府办公室、旗工信局、上海庙经济开发区、各镇人民政府)
6.加快清理拖欠企业账款。加快清理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违反合同约定拒绝或延迟支付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等市场主体的货物、服务、工程等账款。对以人员调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待验收、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延迟支付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的情况严肃追责问责。(牵头单位:旗工信局;配合单位:旗纪委监委、各镇人民政府、旗直各有关部门)
7.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整治行动。强化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源头治理,全面排查能源、住建、水利、交通、教育等各领域工程建设项目纳入监管,排查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支付情况、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实名制、总包代发等制度落实情况,同时发挥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智能监测作用,持续线上动态排查,结合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及时排查欠薪风险。(牵头单位:旗人社局;配合单位:各镇人民政府、旗纪委监委、旗直各有关部门)
8.推进政务诚信信用评价应用。实行政务失信行为报告制度,对存在失信记录的政府部门,依法依规取消其参加各类评优评先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开展各镇和各部门政务诚信考核评价,推动评价结果在资金争取、项目投资、评优评先、社会管理等政策领域和绩效考核中广泛应用。建立政务诚信和公职人员诚信档案,强化公职人员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在公职人员录用、调任选任、评优评先、岗位晋升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资格审定等工作中查询信用信息记录。开展各类评优评先表彰奖励活动时,将诚信记录和相关信用评价结果作为公职人员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牵头单位:旗委组织部、旗发改委;配合单位:各镇人民政府、旗直各有关部门)
9.加强公职人员诚信教育。全旗各级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加强自身诚信建设,提高守法履约的意识和水平,将诚信建设列入中心组理论学习内容,纳入党校(行政学院)的培训课程。(牵头单位:旗委组织部、旗委宣传部、旗人社局;配合单位:各镇人民政府、旗委党校、旗直各有关部门)
(二)关于商务诚信
1.引导企业加强诚信建设。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24版)》,实现信用信息一站式查询、一体化应用,推行以专用信用报告替代市场主体有无违法记录证明,切实减轻市场主体开具证明负担,解决经营主体办证多、办事难等问题。全面推动各行业企业诚信承诺活动,加大诚信企业示范宣传和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力度,引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强化信用自律,改善商务信用生态环境。(牵头单位:旗发改委;配合单位:各镇人民政府、旗司法局、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旗政务服务局)
2.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应用。依据权责清单,在科研、知识产权保护、质量和品牌、安全生产、商贸流通、工程建设、水利、交通运输、财税、消费、金融、进出口贸易、家政服务、人力资源市场、文化旅游等行业领域开展信用评价应用,深化评价结果在日常监管、表彰评优、公共服务实施等过程中的差异化监管。依托“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方案,全面推进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制度。(牵头单位:旗发改委;配合单位:各镇人民政府、旗工信和科技局、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旗住建局、旗卫健委)
3.加强重点行业信用监管。重点打击商业欺诈、工程造价、偷税漏税、合同违约、拖欠账款、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劣商品、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偷逃骗税、套取项目资金等失信行为,开展集中整治行动,维护公平诚信市场秩序。加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保护、水利、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涉企技术服务行业信用应用。(牵头单位:依法治旗办、旗工信局;配合单位:各镇人民政府、旗公安局、旗发改委、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旗直各有关部门)
4.全面落实信用奖惩机制。各镇及涉及行政事项部门将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报告嵌入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各领域、各环节,作为必要条件或重要参考依据。建立健全联合激励与失信约束的发起、响应、反馈机制。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过程中,同等条件下,对诚实守信者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支持激励政策。对失信主体依法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市场准入、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及纳入重点监管等惩戒措施。严格落实《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4版)》,合理把握失信惩戒措施,确保奖惩措施落实到位、过惩相当。建立各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牵头单位:旗发改委;配合单位:各镇人民政府、旗教育局、旗交通局、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5.服务诚信企业能力提质增效。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诚信典型选树对象目录(2.0版)》、《内蒙古自治区守信激励措施清单(2.0版)》。着力提升各类经营主体的诚信经营水平,探索建立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信用档案,生成商户“信用码”。鼓励企业建立客户档案,开展客户诚信评价,将客户诚信交易记录纳入应收账款管理、信用销售授信额度计量,建立科学的企业信用管理流程,强化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诚信履约作用。为诚信典型选树企业开展主动服务,让信用赋能成为诚信企业稳步发展的源动力。多渠道、多形式对诚信示范商家进行宣传推介,扩大诚信企业的市场影响力。(牵头单位:旗发改委;配合单位:各镇人民政府、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旗工信局)
6.提升信用融资服务水平。发挥信用信息对中小微企业融资的支持作用,为全旗中小企业融资提供多渠道、全方位的融资服务。鼓励我旗中小微企业在信用融资综合服务平台进行注册,广泛动员有融资需求的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服务平台、鼓励金融机构用足用好平台服务,根据企业需要,建立风险可控、高效便捷、惠民便企的信用融资新模式,不断提高中小微企业贷款覆盖率、可得性和便利度。(牵头单位:旗发改委;配合单位:各镇人民政府、旗工信局、旗直各有关部门)
(三)关于社会诚信
1.持续提升各类主体诚信。加强各类主体信用建设,不断完善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各类主体信用记录,强化企业法人、律师、教师、医师、执业药师、评估师、税务师、注册消防工程师、会计审计人员、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认证人员、金融从业人员、导游等职业人群公共信用信息、个人征信信息记录的归集、处理和应用,建立重点人员诚信档案,建立健全诚信奖惩联动机制,强化信用约束。(牵头单位:旗发改委;配合单位:各镇人民政府、旗直各有关部门)
2.开展民生领域失信问题治理。全面排查民生领域虚报冒领社保、开办黑中介、黑考培、过度诊疗等失信突出问题,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保障性住房等民生政策实施中的申请、审核、退出等各环节的诚信制度,加强对申请相关民生政策的条件审核,将失信和违规的个人信用纳入严重失信名单,各行业主管部门采取联合惩戒措施,打造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愿失信的社会环境,形成全社会诚实守信、重信守诺的良好风尚。(牵头单位:旗民政局、旗人社局、旗住建局;配合单位:各镇人民政府、旗直各有关部门)
3.依法依规惩治严重失信主体。严格惩治屡禁不止、屡罚不改的严重失信主体,对严重失信主体进行重点监管和惩戒。针对近三年内多次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多次受到行政处罚未纠正的经营主体和“老赖”建立失信专项治理台账,排查一批失信案件线索,惩戒一批失信经营主体,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实现查处一案、警示一批、教育一片、退出一批的效果。(牵头单位:旗发改委、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旗人民法院;配合单位:各镇人民政府、旗直各有关部门)
4.推进农村牧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农牧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嘎查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行政村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农村牧区信用专题数据库,逐步形成以大数据为支撑的牧区信用体系。依据信用评价结果,协调金融机构为信用主体创新和优化专属金融产品与服务。积极推动涉农相关项目招标、创业扶持、差异化监管等政策资源支持涉农信用主体发展,支持信用嘎查村夯实农业产业基础,延伸农业产业链,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助力乡村振兴发展。(牵头单位:旗农牧局;配合单位:各镇人民政府、旗直各有关部门)
5.积极推介诚信典型。开展“信用宣传月”“诚信建设万里行”“诚信兴商宣传月”等主题宣传活动和诚信教育普及活动。大力发掘各行业领域诚信典型,广泛开展选树诚实守信道德模范、身边好人、诚实守信好青年、诚信之星、诚信标兵等活动,推出一批诚信人物、诚信群体,发挥先进典型示范作用,引导人们见贤思齐。支持各地各部门和社会组织向社会推介诚信典型,推动实施跨部门、跨领域的守信激励措施。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诚信建设活动,进一步引导广大市民树立诚信意识,践行诚信要求。(牵头单位:旗委宣传部、旗发改委;配合单位:各镇人民政府、旗直各有关部门)
6.抓好重点人群诚信教育。深入开展党员干部诚信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动形成诚信风尚。抓好企业管理人员群体的诚信教育,引导树立诚信守法经营理念,在生产研发、财务管理、劳动用工、生态环境、税费缴纳等领域建立信用管理机制。加强对科研人员、律师、会计师、房地产经纪等重点职业人群的诚信教育,推广使用职业信用报告,引导职业道德建设和行为规范。强化青少年群体诚信教育,拓展大中小学校法治信用教育实践活动。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加强诚信自律,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诚信宣传和舆论监督。(牵头单位:旗委宣传部、旗民政局;配合单位:各镇人民政府、旗直各有关部门)
7.广泛开展守信激励。实施“信用+”工程,在教育医疗、养老家政、就业创业、社会保障、文化旅游等领域打造信用惠民场景。对信用状况良好的行政相对人和诚实守信道德模范、优秀志愿者,行业协会商会推荐的诚信会员,以及新闻媒体挖掘的诚信主体等建立优良信用记录,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中对其提供更多便利服务,在创业扶持等政府优惠政策实施中予以支持,在日常监督管理中优化检查方式。深化税银合作,创新提供更多信用类金融产品。推广应用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报告,鼓励社会各方对信用状况良好的个人在公共交通、购物、租借租赁、旅游门票等方面提供优惠服务。(牵头单位:旗发改委;配合单位:各镇人民政府、旗直各有关部门)
(四)关于司法公信
1.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完善网上查询、“点对点”推送等司法公开便民举措,开展司法“开放日”、“接待日”活动,敞开大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牵头单位:旗委政法委;责任单位:旗人民法院、旗人民检察院、旗公安局、旗司法局)
2.从严整治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突出问题。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有案不立、压案不查、久拖不决案件线索开展起底排查,对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坚决惩治和纠正执法司法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牵头单位:旗委政法委;责任单位:旗人民法院、旗人民检察院、旗公安局、旗司法局)
3.依法公正办理涉企案件。对全旗涉企经济犯罪案件开展立案、撤案专项监督,严肃处理以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问题,依法甄别纠正一批涉企冤错案件。(牵头单位:旗委政法委;责任单位:旗人民法院、旗人民检察院、旗公安局、旗司法局)
4.严厉惩治虚假诉讼。建立联合防治虚假诉讼工作机制,纠正并曝光一批虚假诉讼典型案件,严厉打击通过虚假诉讼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牵头单位:旗委政法委;责任单位:旗人民法院、旗人民检察院、旗公安局)
5.开展重点领域执行攻坚。开展涉府、涉企、涉民生、涉金融案件执行专项行动,重拳打击恶意逃避、抗拒执行的“老赖”,严肃查办消极执行、违法执行问题,切实提高执行到位率,及时兑现当事人胜诉利益。(牵头单位:旗委政法委;责任单位:旗人民法院、旗人民检察院、旗公安局)
6.规范法律服务行业。整顿律师、公证、农村牧区土地仲裁等法律服务行业秩序,建立失信“黑名单”制度,依法整治违法违规执业问题。(牵头单位:旗司法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旗直各有关部门)
7.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开展司法公信提升行动。深化涉府案件执行清零专项行动,扩大企业合规制度适用范围和覆盖率,持续开展民营企业司法保护专项行动,巩固提升刑事案件线上“单轨制”办理质效,配合自治区、市启动政法大数据智能化应用平台二期建设,全量实时接入政法各单位案件数据,实现执法司法主要流程、核心数据全覆盖。(牵头单位:旗委政法委;配合单位:旗人民检察院、旗人民法院、旗公安局、旗司法局)
(五)关于信用体系建设
1.完善信用平台建设。实施旗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升级项目,打造信用承诺管理、信用分级分类评价、信用监管应用等9个子系统,建立跨部门协同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各业务平台与旗社会信用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水平,打破信息壁垒,建立常态归集共享机制。严格落实信息安全保护责任,加强信用领域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管理。(牵头单位:旗发改委;配合单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旗公安局、旗能源局、旗住建局、各镇人民政府)
2.归集共享信用信息。全力推动信用信息报送工作,全量归集共享“双公示”信息,力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数据上报率、及时率、合规率实现100%,并将“双公示”全面拓展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补偿、行政奖励、行政监督检查等“十公示”。(牵头单位:旗发改委、旗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各镇人民政府、旗公安局、旗能源局、旗住建局)
3.依法依规信用修复。严格执行《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完善信用修复协同联动机制,畅通信用修复渠道,及时受理已纠正失信行为,对完成修复后的主体及时移除或终止公示失信信息,解决“多头修复”问题。加强修复政策宣传解读,鼓励失信主体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切实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牵头单位:旗发改委、旗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各镇人民政府、旗直各有关部门)
4.提升信用服务能力。搭建以社会信用信息平台为基础,以市场信用信息为补充的政务信用信息库,强化信用信息归集,通过将信用信息嵌入政务服务全流程,实现对社会信用主体全生命周期的信用监测和预警。探索创新信用+秒批、信用+容缺受理、信用+告知承诺、信用+免审即享和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证明等政务服务场景。(牵头单位:旗政务服务局;配合单位:各镇人民政府、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旗自然资源局、旗发改委、旗住建局)
三、工作举措
(一)统筹协调,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各部门要把诚信建设工程作为年度重点任务推进,对标《鄂托克前旗诚信建设工程重点任务和重点项目清单》,主要负责人必须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监督,强化责任落实、明确工作措施、确定专人负责制。成立全旗诚信建设工程专项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司法局,组建“1+4”工作架构,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分析工作形势,把握工作进度,通报工作情况,建立工作台账,调动各方力量,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诚信鄂前旗”建设有组织、按计划、分步骤,扎实有序开展。
(二)形成工作合力,压实具体责任。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主动靠前,全力以赴,有所作为,各单位要落实专门人员,具体负责本部门的诚信建设工作,切实把“诚信鄂前旗” 建设工作列入自身职能范畴。加强诚信建设工程的基础性保障,统筹安排好人力、物力、 财力,压实工作任务,扎实有效推进各项工作。
(三)加大推进力度,促进宣传引导。积极开展各具特色的诚信典型学习宣传活动,结合信用宣传月、诚信宣传月、食品安全宣传周、消费者权益日等节点开展集中宣传,把党委和政府大抓诚信建设、下决心优化营商环境的鲜明态度体现出来,激发全社会知信、守信、用信、重信的强大活力。充分发挥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大力发掘和宣传诚实守信典型,开展先进行业、地区的先进典型选树活动,树立社会诚信榜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