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托克前旗深度节水控水实施方案》的通知 效力属性 正常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3-04857 发文字号: 鄂前政发〔2023〕16号 成文日期 2023年06月05日
发文机关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信息分类 政办及政府文件;农、林、牧、水经济、农村牧区 公开日期 2023年06月05日
概述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托克前旗深度节水控水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 000014349/2023-04857
  • 发文字号
  • 鄂前政发〔2023〕16号
  • 公文状态
  • 正常
  • 发文机关
  •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分类
  • 政办及政府文件;农、林、牧、水经济、农村牧区
  • 公开日期
  • 2023年06月05日
  • 成文日期
  • 2023年06月05日
概述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托克前旗深度节水控水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托克前旗深度节水控水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庙经济开发区,各镇人民政府,旗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经旗人民政府2023年第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鄂托克前旗深度节水控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鄂托克前旗深度节水控水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落实“四水四定”原则,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把节水优先贯穿于全旗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全过程,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量水而行、节水为重,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坚决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深挖各行业节水潜力,全面开展深度节水控水,推动全旗各行业用水方式由粗放低效向节约集约转变,持续缓解全旗水资源供需矛盾,以节约用水扩大发展空间。

基本原则

——立足实际,实事求是。立足全旗水资源短缺现状,深刻认识深度节水控水工作重要性、紧迫性,把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作为解决我旗水资源供需矛盾的根本出路,根据水资源承载能力优化城镇空间布局、产业结构,全方位贯彻“四水四定”原则,长期深入做好节水控水工作。

——对标先进,全面提升。按照建设项目应达到自治区先进用水水平以上的原则,提高各行业用水准入门槛,加快普及先进节水技术,全面提升各行业用水效率。

——整体布局,突出重点。在全旗各行业开展深度节水控水工作,聚焦高耗水领域和重点用水单位,加快推进节水规范化和精细化管理,以点带面,全面提升各行业用水效率。

——协调推进,凝聚合力。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上下联动、紧密协作,共同推进节水控水工作落地见效。

三、实施措施

(一)深挖农业农村节水潜力,促进农业节水增效

1.促进农业用水压减。一是强化农业水资源总量和强度双控,严格实行农业用水总量管理和按照用水定额核定各灌区取用水量,对灌溉用水实施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开展农业用水精细化管理,加强土壤墒情监测,开展测墒灌溉,同时要完善用水管理制度,引导农民科学灌溉,杜绝过度灌溉现象。二是完善农业用水计量,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农田灌溉工程要同步安装计量设施,尚未配套计量设施的已建灌区要逐步配套到位,同时结合“以电折水”、流量监测等手段加强用水监管。三是针对地下水灌溉加强源头管控,按照农业灌溉及农牧民取水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结果,以嘎查村为单位完善取水许可手续。要狠抓地下水超采区治理,严格限制开采深层地下水用于农业灌溉,对于地下水超采地区亩均灌溉可用水量与灌溉定额矛盾时以实际可用水量为准,对超出用水总量的地下水灌溉严格采取“以电折水、以电限水”等管控措施。四是严格控制耕地灌溉面积,坚守“四水四定”底线,不得借助新建、扩建、改建项目擅自增大灌溉面积,按照国土“三调”数据,对于地类属性为非耕地的,逐步退出种植,还林还草。五是全面推广实施膜下滴灌、浅埋式滴灌等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加大投入、加快补齐工程短板,对现状灌溉技术简陋、管理粗放的灌区进行节水改造,压减灌溉水用量,同时对现状灌溉措施为喷灌的农田开展“喷改滴”工作。到2025年,创建一批节水型灌区和节水农业示范区。

完成时限:2025年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农牧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各镇

2.优化调整作物种植结构。根据水资源条件,调整农牧业结构和规模,推进适水种植、量水生产。大力推广糜子、谷子、荞麦等耐旱性作物种植。大力发展旱作农业,加强旱作基本农田改造建设,通过集雨工程等增强蓄水保墒能力,实现以旱补水;全面压减高耗水作物,扩大低耗水和耐旱作物种植比例,选育推广耐旱农作物新品种,严格控制缺水地区利用地下水发展种植蔬菜等高耗水农作物。 

完成时限:2025年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农牧局、发改委、水利局、自然资源局各镇

3.推广畜牧渔林业节水方式发展节水畜牧业和林业,实施规模养殖场节水改造和建设,合理分配牧区灌溉饲草料地和牲畜饮水水量,牧业生产技术应与水利建设相配套,调整饲草料种植结构,改良饲草料品种,转变畜牧业生产经营发展方式,加强牧区草原节水,实现用水总量控制,实施退耕还林、退牧还草等生态修复工程。

完成时限:2025年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农牧局、林草局、生态环境分局、工信局、自然资源局各镇

4.加快推进农村生活节水。在实施农村集中供水、污水集中处理和保障饮用水安全基础上,加强农村生活用水设施改造,推动用水计量收费。加快村镇生活供水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与老旧管网改造;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推广使用节水器具,创造良好节水条件;已建成污水处理厂的村镇要加强再生水综合利用水平,统一收集、统一配置,严控村镇沿街、沿路绿化用地下水、地表水。

完成时限:2025年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水利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分局、农牧局、发改委、卫健委各镇

(二)紧盯工业项目节水评价,推进工业节水减排

5.强化用水强度指标管控。对未达到自治区行业用水定额先进值标准的新建、改建、扩建工业和服务业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取水。对现有未达到自治区行业用水定额先进值标准的工业项目,要限期分步推进节水工艺改造,主要先从各地实际耗水大的工业项目中,选择产能较大、基础条件好的企业,从取水、供水、用水、耗水、排水等环节,安排一批节水工艺改造和循环用水工程实施,到2025年,全部达到自治区行业用水定额先进值标准,对未达标的用水项目延续取水许可时不予批准。鼓励依法取得取水权的企业,通过调整产品结构和改进工艺等节水措施节约水资源,并将节约的水资源优先配置给该企业新项目。

完成时限:2025年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上海庙经济开发区,旗水利局、工信局、发改委、能源局各镇

6.严把建设项目取用水审批。一是火力发电、钢铁、石化和化工等高耗水项目严禁取用地下水。二是对于水资源超出承载能力的地区,除保障民生需求合理的新增生活用水、巩固脱贫成果项目用水,以及通过水权转让获得取用水指标的项目外,暂停审批超载水源新增取水许可。三是完善和强化规划水资源论证管理,在项目取水许可阶段,要将节水评价作为水资源论证的重要内容,对于节水评价结论不可行的项目,水资源论证审查不予通过。四是督促企业严格落实节水工作“三同时”“四到位”制度,节水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同时在工业项目取水工程核验时用水企业必须做到用水计划到位、节水目标到位、节水措施到位、管理制度到位,对未达到上述要求的,取水许可核验不予通过。

完成时限:2025年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水利局、工信局、发改委、能源局各镇

7.加强取用水监督管理。一是开展超定额用水专项核查行动,对超定额或超批复用水的企业要求限期达标,并严格落实累进加价和加征水资源税制度。二是加强水资源及河湖管理,重点对企业用水监管。重点企业要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用水审计及水效对标。三是完善供用水计量体系和在线监测系统,强化生产用水管理,所有工业项目应按照取水许可管理有关规定要求,建立健全水务管理机构,配备水务管理人员,建设智慧水务管理系统,完善水务管理制度,同时加强计划用水、节约用水、计量设施运行管理和水资源保护等工作,取水信息要实时传至水行政主管部门信息化平台。

完成时限:2025年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水利局、工信局、发改委、能源局

8.推动高耗水工业项目节水增效。一是严控沿水资源短缺地区、生态脆弱地区、地下水超采地区新建高耗水项目,对采用列入淘汰目录工艺、技术和装备的项目,不予批准取水许可。二是按照国家发布的高耗水工艺、技术、装备鼓励目录和淘汰目录,对现有高耗水工业项目实施节水管理和改造升级,采用差别水价以及树立节水标杆等手段,促进高耗水企业加强废水深度处理和达标再利用。推动工业企业应用高效冷却、无水清洗、循环用水、废污水再生利用、高耗水生产工艺替代等节水工艺和技术,淘汰落后的技术装备。新建火电机组全面采用空冷技术。

完成时限:2025年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上海庙经济开发区,旗水利局、工信局、发改委、能源局、自然资源局各镇

9.推动节水型企业和园区建设。2025年底前,工业园区全部实现企业间串联用水、分质用水、梯级用水、循环用水。新建企业和园区要在规划布局时,统筹供排水、水处理及循环利用设施建设,推动企业间的用水系统集成优化。重点在焦化、火电、化工等行业建成一批节水型企业及节水型园区。

完成时限:2025年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上海庙经济开发区,旗水利局、工信局

10.大力推进煤矿保水采煤。疏干排水煤矿加快实施保水采煤工程,压减地下水开采量,同时共享煤矿水位监测井数据。2025年底前,对煤矿水位监测井全部安装水位在线监测设施,并将水位信息传至水行政主管部门信息化平台。

完成时限:2025年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能源局、发改委、水利局各镇

(三)提高公共用水效率,加强城镇节水降损

11.推进城节水改造。一是推进海绵城镇建设,提升城镇蓄水、渗水和涵养水的能力,实现水的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促进形成生态、安全、可持续的城镇水循环系统。二是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与改造,城镇生态景观、工业生产、城镇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和建筑施工等,优先使用再生水。

完成时限:2025年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发改委、水利局、工信局、生态环境分局、住建局

12.大幅降低供水管网漏损。一是加快推进城镇供水管网改造,推动供水管网独立分区计量管理。二是管好跑冒滴漏,提高供水企业产销比,全面实施城镇居民“一户一表”改造,对供水管线进行定期巡检和维护,对漏损严重的供水管网及计量设施进行更新改造,建立精细化管理平台和漏损管控体系。到2025年,各类公共供水企业管网漏损率降到9%以内。

完成时限:2025年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发改委、水利局、住建局

13.严控景观园林绿化用水。严禁取用地下水用于城市水景观、水上娱乐项目和人工造雪。各类园林绿化要选用适合本地区的节水耐旱型植被,采用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方式,严控高耗水植物栽植。加强园林绿化用水监管,绿化用水优先使用再生水、疏干水,严控使用地表水、地下水。

完成时限:2025年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水利局、文旅局、发改委、住建局、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14.严控特种行业用水。严控洗车、洗浴、洗涤、宾馆、以自来水为原料的纯净水生产、滑雪场造雪、营利性游泳池装水等特种行业用水,通过价格机制倒逼特种行业采用循环用水技术、设备与工艺,鼓励优先利用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

完成时限:2025年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水利局、发改委、文旅局各镇

15.持续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节水型单位、节水型高校建设。加快推广普及生活节水器具,推进学校、医院、宾馆、餐饮、洗浴等重点行业节水技术改造,全面开展节水型公共机构、居民小区建设,新建公共建筑必须安装使用节水器具。持续开展节水型公共机构建设和节水型单位建设,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同步推进节水型校园建设,将节水工作纳入学校考核体系。

完成时限:2025年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上海庙经济开发区工信局、水利局、住建局、教体局、发改委、卫健委、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各镇

(四)加强非常规水资源开发利用水平,促进行业用水节水开源

16.将非常规水资源纳入区域水资源统一配置。逐年提高非常规水利用比例,生态用水优先使用非常规水,具备使用非常规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建设项目不予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

完成时限:2025年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水利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分局

17.积极开发利用再生水。实行再生水配额管理,对再生水管网覆盖范围内、水量水质满足要求的工业和服务业项目以及工业冷却、服务业非接触性用水、市政杂用和景观用水应优先使用再生水,鼓励农业灌溉及绿化使用水质符合条件的再生水。

完成时限:2025年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工信局、生态环境分局、水利局、农牧局、住建局

18.优化利用煤矿疏干水。重要采矿区、重大涌水矿区应继续加强建设疏干水处理利用设施和配水管网。矿区生产必须充分使用疏干水、矿区生活优先使用疏干水,对剩余疏干水要通过管网建设进行跨旗区、跨项目调配。在办理取水许可时,优先考虑配置疏干水。

完成时限:2025年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水利局、工信局、能源局

19.推进雨水集蓄利用。新建小区、城镇道路、公共绿地、大型工矿企业、工业园区等要因地制宜配套建设雨水集蓄利用设施,加强雨水在旱作农业、工业生产、市政杂用、生态景观等方面的应用。总结雨水高效收集和利用经验,加强雨水集蓄利用技术创新与示范推广。

完成时限:2025年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上海庙经济开发区,旗水利局、工信局、住建局、农牧局

(五)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提升各行业节水动力

20.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健全水利工程水价形成机制,科学核定定价成本,合理确定盈利水平,动态调整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推动各项节水激励机制健全和落实,到2025年基本实现改革目标。

完成时限:2025年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农牧局、水利局、发改委各镇

21.推进城镇供水实行分类水价。建立健全城镇供水价格形成和动态调整机制,通过价格杠杆促进城镇节约用水,完善居民阶梯水价制度,有序推进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在具备条件的高耗水行业率先实施。

完成时限:2025年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发改委、水利局、住建局各镇

22.推行水效标识建设。贯彻落实《水效标识管理办法》,积极引导消费者选择水效更高的产品,鼓励生产者改善产品的节水特性,鼓励销售者在进货和陈列商品时选择高效节水的产品,强化市场监督管理,加大专项检查抽查力度,逐步淘汰水效等级较低的产品。

完成时限:2025年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水利局、发改委各镇

23.推动合同节水管理。推动开展合同节水示范项目建设,在公共机构、公共建筑、高耗水工业、高耗水服务业、农业灌溉、供水管网漏损控制等领域,引导和推动合同节水管理。发展节水服务产业,推广节水产品生产和流通,鼓励具有竞争力的第三方节水服务企业发展,逐步提供社会化、专业化、规范化的节水服务,到2025年,培育一批技术水平高、带动能力强的节水服务企业。

完成时限:2025年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水利局、发改委、工信局、教体局、住建局、农牧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各镇

24.实施水效领跑和节水认证。在用水产品、用水企业、灌区、公共机构推动开展水效领跑者行动,带动全社会提高用水效率,发布水效领跑者名单,树立节水先进标杆,鼓励用水企业开展水效对标达标。推动节水认证工作,促进节水产品认证逐步向绿色产品认证过渡,完善相关认证结果采信机制。

完成时限:2025年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上海庙经济开发区,旗发改委、工信局、水利局、住建局、农牧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各镇

25.完善市场机制。结合智慧水利建设,尽快建立地下水交易平台、井电双控管理系统,每个镇建立水管站,明确每立方米的水价。严格落实水量核定工作,通过水价、税收杠杆作用,发挥对用水需求的调节作用;积极开展水权交易和水市场建设,通过政府水权交易平台转让节水量,探索建立用水户间水权适时交易制度。

完成时限:2025年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水利局、税务局各镇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统筹节水控水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综合协调,相关责任部门协调解决节水控水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各镇要推进辖区内节水工作,细化任务分工,创新工作机制,狠抓工作任务落实,严格按照本方案结合地区实际制定年度节水控水工作任务清单。

(二)推动法治建设。用法治化手段加强节水控水,是推动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的迫切需要,是依法做好节水控水工作的迫切需要,要认真贯彻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地下水保护和管理条例》,规范全社会用水行为,同时积极配合《鄂尔多斯市水资源管理条例》和《鄂尔多斯市节约用水条例》立法工作。

(三)严格考核问责。全面推动最严格水资源管理的落实,将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河湖长制考核,充分发挥考核激励导向作用,确保节水工作落地见效。

(四)加大扶持力度。要加大节水资金投入力度,促进节水科技创新,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提升节水能力建设。重点支持用水精准计量、水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精准节水灌溉控制、管网漏损监测智能化、非常规水利用等先进技术和节水灌溉、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水资源节约保护、城镇供水管网漏损管控等工作。

(五)加强项目建设。开展循环水养殖等示范项目建设,同步做好项目示范推广,引导企业开展节水工艺技术提升改造项目探索,提升企业节水动力,着力破解体制机制障碍,大力推进节水控水工作。

(六)加大宣传力度。普及节水知识,提高公众对节约用水的认知度和认可度。完善公众参与机制,推动节水进企业、进校园、进机关、进社区、进家庭。充分发挥传统媒体主渠道和新媒体生力军作用,创新推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全国节能宣传周”等节水宣传活动。组织开展节水培训和讲座,提升不同类型用水主体和从事节水工作一线生产人员用水管理水平。农业方面重点组织农技人员开展节水灌溉、节水饲养等专业技术培训,引导农牧民转变传统用水观念,科学灌溉、科学饲养。工业方面重点指导用水企业将水情和节水教育纳入单位职工教育和培训必学内容。

(七)健全激励机制。探索建立全行业节水支持政策,积极发挥银行等金融机构作用,支持节水工程建设、节水技术改造、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等项目建设,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有一定收益的节水项目建设和运营。对推动节水控水工作表现优秀的单位和个人建立表彰和激励机制。

 

附件:鄂托克前旗深度节水控水工作实施方案重点任务分工表


附件

鄂托克前旗深度节水控水工作实施方案重点任务分工表

序号

分项

任务清单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责任范围

1

一、深挖农业农村节水潜力,促进农业节水增效

 

1.促进农业用水压减。

一是强化农业水资源总量和强度双控,严格实行农业用水总量管理和按照用水定额核定各灌区取用水量,对灌溉用水实施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开展农业用水精细化管理,加强土壤墒情监测,开展测墒灌溉,同时要完善用水管理制度,引导农民科学灌溉,杜绝过度灌溉现象。二是完善农业用水计量,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农田灌溉工程要同步安装计量设施,尚未配套计量设施的已建灌区要逐步配套到位,同时结合“以电折水”、流量监测等手段加强用水监管。三是针对地下水灌溉加强源头管控,按照农业灌溉及农牧民取水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结果,以嘎查村为单位完善取水许可手续。要狠抓地下水超采区治理,严格限制开采深层地下水用于农业灌溉,对于地下水超采地区亩均灌溉可用水量与灌溉定额矛盾时以实际可用水量为准,对超出用水总量的地下水灌溉严格采取“以电折水、以电限水”等管控措施。四是严格控制耕地灌溉面积,坚守“四水四定”底线,不得借助新建、扩建、改建项目擅自增大灌溉面积,按照国土“三调”数据,对于地类属性为非耕地的,逐步退出种植,还林还草。五是全面推广实施膜下滴灌、浅埋式滴灌等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加大投入、加快补齐工程短板,对现状灌溉技术简陋、管理粗放的灌区进行节水改造,压减灌溉水用量,同时对现状灌溉措施为喷灌的农田开展“喷改滴”工作。到2025年,创建一批节水型灌区和节水农业示范区。

农牧局

水利局

自然资源局

各镇

2

2.优化调整作物种植结构。

根据水资源条件,调整农牧业结构和规模,推进适水种植、量水生产。大力推广糜子、谷子、荞麦等耐旱性作物种植。大力发展旱作农业,加强旱作基本农田改造建设,通过集雨工程等增强蓄水保墒能力,实现以旱补水;全面压减高耗水作物,扩大低耗水和耐旱作物种植比例,选育推广耐旱农作物新品种,严格控制缺水地区利用地下水发展种植蔬菜等高耗水农作物。

农牧局

发改委

水利局

自然资源局

各镇

3

3.推广畜牧渔林业节水方式

发展节水畜牧业和林业,实施规模养殖场节水改造和建设,合理分配牧区灌溉饲草料地和牲畜饮水水量,牧业生产技术应与水利建设相配套,调整饲草料种植结构,改良饲草料品种,转变畜牧业生产经营发展方式,加强牧区草原节水,实现用水总量控制,实施退耕还林、退牧还草等生态修复工程。

农牧局

林草局

生态环境分局

工信局

自然资源局

各镇

4

4.加快推进农村生活节水。

在实施农村集中供水、污水集中处理和保障饮用水安全基础上,加强农村生活用水设施改造,推动用水计量收费。加快村镇生活供水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与老旧管网改造;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推广使用节水器具,创造良好节水条件;已建成污水处理厂的村镇要加强再生水综合利用水平,统一收集、统一配置,严控村镇沿街、沿路绿化用地下水、地表水。

水利局

自然资源局

住建局

生态环境分局

农牧局

发改委

卫健委

各镇

5

二、紧盯工业项目节水评价,推进工业节水减排。

5.强化用水强度指标管控。

对未达到自治区行业用水定额先进值标准的新建、改建、扩建工业和服务业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取水;

水利局

发改委

能源局

各镇

对现有未达到自治区行业用水定额先进值标准的工业项目,要限期分步推进节水工艺改造,主要先从各地实际耗水大的工业项目中,选择产能较大、基础条件好的企业,从取水、供水、用水、耗水、排水等环节,安排一批节水工艺改造和循环用水工程实施,到2025年,全部达到自治区行业用水定额先进值标准,对未达标的用水项目延续取水许可时不予批准。

工信局

上海庙经济开发区

鼓励依法取得取水权的企业,通过调整产品结构和改进工艺等节水措施节约水资源,并将节约的水资源优先配置给该企业新项目。

水利局

各镇

序号

分项

任务清单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责任范围

6

二、紧盯工业项目节水评价,推进工业节水减排。

6. 严把建设项目取用水审批。

一是火力发电、钢铁、石化和化工等高耗水项目严禁取用地下水。二是对于水资源超出承载能力的地区,除保障民生需求合理的新增生活用水、巩固脱贫成果项目用水,以及通过水权转让获得取用水指标的项目外,暂停审批超载水源新增取水许可。三是完善和强化规划水资源论证管理,在项目取水许可阶段,要将节水评价作为水资源论证的重要内容,对于节水评价结论不可行的项目,水资源论证审查不予通过。四是督促企业严格落实节水工作“三同时”“四到位”制度,节水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同时在工业项目取水工程核验时用水企业必须做到用水计划到位、节水目标到位、节水措施到位、管理制度到位,对未达到上述要求的,取水许可核验不予通过。

水利局

工信局

发改委

能源局

各镇

7

7.加强取用水监督管理。

一是开展超定额用水专项核查行动,对超定额或超批复用水的企业要求限期达标,并严格落实累进加价和加征水资源税制度。二是加强水资源及河湖管理,重点对企业用水监管。重点企业要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用水审计及水效对标。三是完善供用水计量体系和在线监测系统,强化生产用水管理,所有工业项目应按照取水许可管理有关规定要求,建立健全水务管理机构,配备水务管理人员,建设智慧水务管理系统,完善水务管理制度,同时加强计划用水、节约用水、计量设施运行管理和水资源保护等工作,取水信息要实时传至水行政主管部门信息化平台。

水利局

工信局

发改委

能源局

 

8

8.推动高耗水工业项目节水增效。

严控水资源短缺地区、生态脆弱地区、地下水超采地区新建高耗水项目,对采用列入淘汰目录工艺、技术和装备的项目,不予批准取水许可。

水利局

发改委

能源局

自然资源局

各镇

按照国家发布的高耗水工艺、技术、装备鼓励目录和淘汰目录,对现有高耗水工业项目实施节水管理和改造升级,采用差别水价以及树立节水标杆等手段,促进高耗水企业加强废水深度处理和达标再利用。推动工业企业应用高效冷却、无水清洗、循环用水、废污水再生利用、高耗水生产工艺替代等节水工艺和技术,淘汰落后的技术装备。新建火电机组全面采用空冷技术。

工信局

上海庙经济开发区

9

9.推动节水型企业和园区建设。

2025年底前,工业园区全部实现企业间串联用水、分质用水、梯级用水、循环用水。新建企业和园区要在规划布局时,统筹供排水、水处理及循环利用设施建设,推动企业间的用水系统集成优化。重点在焦化、火电、化工等行业建成一批节水型企业及节水型园区。

工信局

水利局

上海庙经济开发区

10

10.大力推进煤矿保水采煤。

疏干排水煤矿加快实施保水采煤工程,压减地下水开采量,同时共享煤矿水位监测井数据。

能源局

发改委

各镇

2025年底前,对煤矿水位监测井全部安装水位在线监测设施,并将水位信息传至水行政主管部门信息化平台。

水利局

11

三、提高公共用水效率,加强城镇节水降损。

11.推进城镇节水改造。

一是推进海绵城镇建设,提升城镇蓄水、渗水和涵养水的能力,实现水的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促进形成生态、安全、可持续的城镇水循环系统。二是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与改造,城镇生态景观、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和建筑施工等,优先使用再生水。

住建局

生态环境分局

发改委

水利局

工信局

 

12

12.大幅降低供水管网漏损。

一是加快推进城镇供水管网改造,推动供水管网独立分区计量管理。二是管好跑冒滴漏,提高供水企业产销比,全面实施城镇居民“一户一表”改造,对供水管线进行定期巡检和维护,对漏损严重的供水管网及计量设施进行更新改造,建立精细化管理平台和漏损管控体系。到2025年,各类公共供水企业管网漏损率降到9%以内。

水利局

住建局

发改委

13

13.严控景观园林绿化用水。

严禁取用地下水用于城市水景观、水上娱乐项目和人工造雪。

文旅局

发改委、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各类园林绿化要选用适合本地区的节水耐旱型植被,采用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方式,严控高耗水植物栽植。

住建局

加强园林绿化用水监管,绿化用水优先使用再生水、疏干水,严控使用地表水、地下水。

水利局

序号

分项

任务清单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责任范围

14

三、提高公共用水效率,加强城镇节水降损。

14.严控特种行业用水。

严控洗车、洗浴、洗涤、宾馆、以自来水为原料的纯净水生产、滑雪场造雪、营利性游泳池装水等特种行业用水,通过价格机制倒逼特种行业采用循环用水技术、设备与工艺,鼓励优先利用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

水利局

发改委

文化和旅游局

各镇

15

15.持续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节水型单位、节水型高校建设。

加快推广普及生活节水器具,推进学校、医院、宾馆、餐饮、洗浴等重点行业节水技术改造,全面开展节水型公共机构、居民小区建设,新建公共建筑必须安装使用节水器具。持续开展节水型公共机构建设和节水型单位建设,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同步推进节水型校园建设,将节水工作纳入学校考核体系。

水利局

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工信局

教体局

发改委

卫健委

住建局

上海庙经济开发区、各镇

16

四、加强非常规水资源开发利用水平,促进行业用水节水开源。

16.将非常规水资源纳入区域水资源统一配置。

逐年提高非常规水利用比例,生态用水优先使用非常规水,具备使用非常规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建设项目不予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

水利局

住建局

生态环境分局

 

17

17.积极开发利用再生水。

实行再生水配额管理,对再生水管网覆盖范围内、水量水质满足要求的工业和服务业项目以及工业冷却、服务业非接触性用水、市政杂用和景观用水应优先使用再生水,鼓励农业灌溉及绿化使用水质符合条件的再生水。

水利局

生态环境分局

工信局

住建局

农牧局

18

18.优化利用煤矿疏干水。

重要采矿区、重大涌水矿区应继续加强建设疏干水处理利用设施和配水管网。矿区生产必须充分使用疏干水、矿区生活优先使用疏干水,对剩余疏干水要通过管网建设进行跨旗区、跨项目调配。在办理取水许可时,优先考虑配置疏干水。

水利局

能源局

工信局

19

19.推进雨水集蓄利用。

新建小区、城镇道路、公共绿地、大型工矿企业、工业园区等要因地制宜配套建设雨水集蓄利用设施,加强雨水在旱作农业、工业生产、市政杂用、生态景观等方面的应用。总结雨水高效收集和利用经验,加强雨水集蓄利用技术创新与示范推广。

住建局

工信局

农牧局

水利局

上海庙经济开发区

20

五、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提升各行业节水动力。

20.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建立健全水利工程水价形成机制,科学核定定价成本,合理确定盈利水平,动态调整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推动各项节水激励机制健全和落实,到2025年基本实现改革目标。

水利局

发改委

农牧局

各镇

21

21.推进城镇供水实行分类水价。

建立健全城镇供水价格形成和动态调整机制,通过价格杠杆促进城镇节约用水,完善居民阶梯水价制度,有序推进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在具备条件的高耗水行业率先实施。

发改委

住建局

水利局

各镇

22

22.推行水效标识建设。

贯彻落实《水效标识管理办法》,积极引导消费者选择水效更高的产品,鼓励生产者改善产品的节水特性,鼓励销售者在进货和陈列商品时选择高效节水的产品,强化市场监督管理,加大专项检查抽查力度,逐步淘汰水效等级较低的产品。

发改委

市场监督管理局

水利局

各镇

序号

分项

任务清单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责任范围

23

五、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提升各行业节水动力。

23.推动合同节水管理。

推动开展合同节水示范项目建设,在公共机构、公共建筑、高耗水工业、高耗水服务业、农业灌溉、供水管网漏损控制等领域,引导和推动合同节水管理。发展节水服务产业,推广节水产品生产和流通,鼓励具有竞争力的第三方节水服务企业发展,逐步提供社会化、专业化、规范化的节水服务,到2025年,培育一批技术水平高、带动能力强的节水服务企业。

水利局

发改委

工信局

教体局

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住建局

农牧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镇

24

24.实施水效领跑和节水认证。

在用水产品、用水企业、灌区、公共机构推动开展水效领跑者行动,带动全社会提高用水效率,发布水效领跑者名单,树立节水先进标杆,鼓励用水企业开展水效对标达标。推动节水认证工作,促进节水产品认证逐步向绿色产品认证过渡,完善相关认证结果采信机制。

发改委

工信局

水利局

住建局

农牧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

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上海庙经济开发区、各镇

25

25.完善市场机制。

结合智慧水利建设,尽快建立地下水交易平台、井电双控管理系统,每个镇建立水管站,明确每立方米的水价。严格落实水量核定工作,通过水价、税收杠杆作用,发挥对用水需求的调节作用;积极开展水权交易和水市场建设,通过政府水权交易平台转让节水量,探索建立用水户间水权适时交易制度。

水利局

税务局

各镇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托克前旗“四水四定”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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