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旗干部职工补录婚姻登记信息免费换证的通知 | 效力属性 | 正常 | ||
索引号 | 000014349/2022-03606 | 发文字号 | 鄂前政办发〔2022〕102号 | 成文日期 | 2022年11月07日 |
发文机关 |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分类 | 政办及政府文件;民政、扶贫、民族事务、退役军人事务 | 成文日期 | 2022年11月07日 |
概述 |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旗干部职工补录婚姻登记信息免费换证的通知 |
上海庙经济开发区、各镇、旗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为全国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工作打好基础,实现电子婚姻登记管理,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政务服务局关于加快推进婚姻登记数据补录完善工作的通知》(内民政发〔2022〕40号)精神,将对全旗干部职工(包括离退休干部职工)开展婚姻登记信息数据补录免费换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录范围
第一部《婚姻法》实施以来,对现鄂托克前旗辖区内办理过婚姻登记证书的人员信息数据(原布拉格苏木、二道川乡、吉拉苏木、查干陶勒盖苏木等12个乡苏木)进行补录。
二、补录对象
(一)1994年2月1日之前以夫妻名义同居,但未领取过结婚证,形成事实婚姻,现事实婚姻关系存续,需要补办结婚登记手续的当事人。
(二)截止2012年1月前在现鄂托克前旗辖区办理过婚姻登记且现婚姻关系存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全部进行补录。一是婚姻登记证书遗失损毁的;二是婚姻登记证书上无身份证号或15位身份证号的;三是婚姻登记证上身份信息与现身份信息不符的;四是婚姻登记档案查找不到的;五是证书手填的;六是双重户口形成的婚姻关系等情况(2011年部分证字号为150623-2011-XXX的婚姻登记证书或2012年1月后补领婚姻登记证书的无需补录);七是法律上有明确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补录方式
针对以上补录对象采取补领、补办婚姻登记证书两种方式进行。补领(补办)结婚证须夫妻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离婚证须补领方亲自到婚姻登记处申请。
四、补领(补办)情形及所需材料
补领(补办)结婚证的双方当事人持有效户口簿、身份证、4张近期免冠两寸红底合影证件照以及相关证明,补领离婚证的当事人持有效户口簿、身份证、2张近期免冠两寸单人蓝底证件照以及相关证明,换证当事人携带原婚姻登记证书。
五、办理期限及地点
(一)办理期限:2022年11月7日-2022年11月20日(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休息),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二)办理地点:鄂托克前旗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综合大楼西北角平房)
六、不予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情况
(一)当事人办理过结婚登记,现婚姻状况因离婚或丧偶发生改变的,不予补发原有婚姻关系的结婚证。
(二)当事人办理过离婚登记的,现婚姻状况因复婚发生改变的,不予补发离婚证。
(三)经人民法院调解、判决离婚的或判决无效婚姻的不予补领。
(四)一方当事人离婚后未再婚并且无婚姻档案,另一方当事人死亡的不予补领。
(五)存在法律上明确规定不予办理的其他情形不予办理。
七、具体要求及相关责任
此项工作已纳入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专项督查内容,坚决贯彻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提高政治站位、明确工作任务、确保按时办理。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建立督导、问责机制,责任落实到人。开发区、各镇,旗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实此项工作,指派专人持本单位人员花名到旗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进行核对,经核对发现需补录的当事人,务必于2022年11月20日前持规定的相关材料到旗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进行补领(补办)。机关事业单位的党员、干部主动带头完善个人婚姻登记数据。2023年实行“跨省通办”后不再进行补录完善婚姻登记信息数据。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对规定时限内未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进行通报,未办理人员年度考核不得评优。未及时补录婚姻登记信息导致无法形成电子婚姻登记信息,今后在不动产登记、金融贷款、子女异地上学、婚姻征信等各方面造成的不便自行承担。
联系人:朝勒孟苏都,联系电话:0447-7622397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7日
标题 |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旗干部职工补录婚姻登记信息免费换证的通知 | 效力属性 | 正常 | ||
索引号 | 000014349/2022-03606 | 发文字号 | 鄂前政办发〔2022〕102号 | 成文日期 | 2022年11月07日 |
发文机关 |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分类 | 政办及政府文件;民政、扶贫、民族事务、退役军人事务 | 公开日期 | 2022年11月07日 |
概述 |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旗干部职工补录婚姻登记信息免费换证的通知 |
上海庙经济开发区、各镇、旗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为全国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工作打好基础,实现电子婚姻登记管理,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政务服务局关于加快推进婚姻登记数据补录完善工作的通知》(内民政发〔2022〕40号)精神,将对全旗干部职工(包括离退休干部职工)开展婚姻登记信息数据补录免费换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录范围
第一部《婚姻法》实施以来,对现鄂托克前旗辖区内办理过婚姻登记证书的人员信息数据(原布拉格苏木、二道川乡、吉拉苏木、查干陶勒盖苏木等12个乡苏木)进行补录。
二、补录对象
(一)1994年2月1日之前以夫妻名义同居,但未领取过结婚证,形成事实婚姻,现事实婚姻关系存续,需要补办结婚登记手续的当事人。
(二)截止2012年1月前在现鄂托克前旗辖区办理过婚姻登记且现婚姻关系存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全部进行补录。一是婚姻登记证书遗失损毁的;二是婚姻登记证书上无身份证号或15位身份证号的;三是婚姻登记证上身份信息与现身份信息不符的;四是婚姻登记档案查找不到的;五是证书手填的;六是双重户口形成的婚姻关系等情况(2011年部分证字号为150623-2011-XXX的婚姻登记证书或2012年1月后补领婚姻登记证书的无需补录);七是法律上有明确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补录方式
针对以上补录对象采取补领、补办婚姻登记证书两种方式进行。补领(补办)结婚证须夫妻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离婚证须补领方亲自到婚姻登记处申请。
四、补领(补办)情形及所需材料
补领(补办)结婚证的双方当事人持有效户口簿、身份证、4张近期免冠两寸红底合影证件照以及相关证明,补领离婚证的当事人持有效户口簿、身份证、2张近期免冠两寸单人蓝底证件照以及相关证明,换证当事人携带原婚姻登记证书。
五、办理期限及地点
(一)办理期限:2022年11月7日-2022年11月20日(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休息),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二)办理地点:鄂托克前旗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综合大楼西北角平房)
六、不予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情况
(一)当事人办理过结婚登记,现婚姻状况因离婚或丧偶发生改变的,不予补发原有婚姻关系的结婚证。
(二)当事人办理过离婚登记的,现婚姻状况因复婚发生改变的,不予补发离婚证。
(三)经人民法院调解、判决离婚的或判决无效婚姻的不予补领。
(四)一方当事人离婚后未再婚并且无婚姻档案,另一方当事人死亡的不予补领。
(五)存在法律上明确规定不予办理的其他情形不予办理。
七、具体要求及相关责任
此项工作已纳入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专项督查内容,坚决贯彻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提高政治站位、明确工作任务、确保按时办理。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建立督导、问责机制,责任落实到人。开发区、各镇,旗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实此项工作,指派专人持本单位人员花名到旗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进行核对,经核对发现需补录的当事人,务必于2022年11月20日前持规定的相关材料到旗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进行补领(补办)。机关事业单位的党员、干部主动带头完善个人婚姻登记数据。2023年实行“跨省通办”后不再进行补录完善婚姻登记信息数据。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对规定时限内未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进行通报,未办理人员年度考核不得评优。未及时补录婚姻登记信息导致无法形成电子婚姻登记信息,今后在不动产登记、金融贷款、子女异地上学、婚姻征信等各方面造成的不便自行承担。
联系人:朝勒孟苏都,联系电话:0447-7622397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