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托克前旗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 效力属性 | 正常 | ||
索引号 | 000014349/2014-18494 | 发文字号 | 鄂前政办发〔2014〕9号 | 成文日期 | 2014年01月28日 |
发文机关 |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分类 | 政办及政府文件;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 公开日期 | 2014年01月28日 |
概述 |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托克前旗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
鄂前政办发〔2014〕9号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鄂托克前旗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庙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旗直各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经旗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鄂托克前旗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全旗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28日
鄂托克前旗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改善我旗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内蒙古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意见》、《鄂尔多斯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细则》,确保完成《鄂托克前旗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目标任务,结合全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为指导,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目标,通过加强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治理、治理扬尘污染、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等措施,对大气环境进行全方位综合整治,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促进全旗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
完成市人民政府下达我旗的“十二五”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任务;进一步推动大气环境综合整治,突出抓好工业粉尘、地面扬尘等污染防治,到2017年,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优良天数逐年提高。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淘汰燃煤小锅炉。
到2014年底,重点城镇建成区全面淘汰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难以代替的分散小锅炉必须改用清洁能源。上海庙工业园区禁止新建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旗、镇两级政府所在地、有特殊要求和敏感区域禁止新建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
牵头和责任单位:旗环保局,旗发改局、旗质量技术监督局、旗工商局。
(二)加快重点行业污染治理。
到2014年底,各镇镇区内所有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到2015年底,全旗石化企业全面推行“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完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有机化工、医药、表面涂装、塑料制品等重点行业全面开展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综合治理。加强监管,所有污染源除尘、脱硫、脱硝等污染防治设施正常稳定运行,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牵头和责任单位:旗发改局,旗经信局、旗安监局、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旗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各镇人民政府。
(三)加强扬尘综合整治。
1.制定城市扬尘污染控制方案。开展施工现场扬尘专项治理,积极推进绿色施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全封闭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应进行地面硬化。
2.到2014年底,天然气开采搬家过程中全部实行洒水降尘,管道铺设过程中使用防尘网,防止草牧场被污染;加大监管力度,确保落实到位。
3.到2015年底,渣土运输车辆全部采取密闭措施,逐步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大型煤堆、料堆全部实现封闭存储。
4.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逐年提高城市道路机械清扫率。
牵头和责任单位:旗住建局,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旗环保局、旗交通运输局、旗环卫局和各镇人民政府。
(四)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
1.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到2014年底全面供应国四车用柴油;2017年底全面供应国五车用汽、柴油。
2.发展公共交通和推广新能源汽车,到2015年底,公交分担率达到5%以上,节能环保车辆比例达到50%以上。
牵头和责任单位:旗经信局,旗交通运输局、旗交管大队、旗运管所。
(五)严格环境准入管理。
1.不审批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
2.严格执行投资项目审批管理规定,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办理审批、核准、备案手续,不得提供土地、水、电和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
3.加强环保准入管理,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
牵头和责任单位:旗发改局,旗经信局、旗环保局、旗国土资源局和各镇人民政府。
(六)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认真清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建设项目,逐步淘汰粘土砖烧结窑。到2017年底,严格按照新的产业政策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
牵头和责任单位:旗发改局,旗经信局、旗安监局,旗环保局。
(七)实施清洁能源替代。
加大城镇热力管网与燃气管网建设力度,加快燃煤锅炉煤改气步伐。
牵头和责任单位:旗房管局,旗规划局、旗环保局。
(八)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
要积极推进敖镇食品工业园区内石化、化工等重污染企业的搬迁工作;对于暂时不能搬迁的企业,要加大治理力度,严格执行国家的排放标准。
牵头和责任单位:敖镇人民政府,旗经信局。
(九)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
新建煤矿必须同步建设煤炭洗选设施,现有煤矿要加快建设,到2017年底,原煤入洗率达到70%以上。
牵头和责任单位:旗煤炭局,旗发改局、旗经信局和上海庙镇。
(十)增强科技创新能力。
引进、消化、吸收烟气脱硫、脱硝、除尘与工业有机废气净化设备,以及机动车尾气、垃圾焚烧尾气净化技术与处理设备。
牵头和责任单位:旗科技局,旗环保局。
(十一)强化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加强环境监测、监察、应急等机构队伍建设,增加人员编制,加大资金投入,将能力建设及运行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到2014年底,完成敖镇大气自动监测站建设。到2015年底,完成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体系建设。到2017年底,环境监测、监管和应急能力大幅提升。
牵头和责任单位:旗环保局,旗财政局。
(十二)实行环境信息公开。
将空气质量改善的年度目标任务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发布空气质量状况;建立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
牵头和责任单位:旗委宣传部,旗环保局、旗气象局。
(十三)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旗、镇两级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行政府主要负责人负责制。到2014年底,完成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建设。编制完成应急预案,向社会公布,并报鄂尔多斯市环保局备案。要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牵头和责任单位:旗环保局,各镇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全面落实责任。旗人民政府将与各镇、各部门签订目标责任状,分解工作任务,并将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各镇、各部门要进一步细化目标责任,确保“任务到人、责任到岗”。对不能完成防治任务、发现违法问题不及时查处、检查工作存在遗漏、经整改仍不到位、突出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的,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争取政策支持。加强对重点企业监控和联合执法,不定期公布大气污染重点监控企业名单,重点企业2014年底前全部完成在线监控平台建设;加强对其他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的监督性监测。积极开展大气环境联合执法检查,集中整治违法排污企业。
(三)强化应急能力。制定《鄂托克前旗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积极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不断健全和完善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切实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
(四)加强组织协调。各镇、各部门之间要主动配合,加强协作,形成全旗控制大气污染一盘棋格局。切实加大环保宣传力度,形成全旗上下共同关注、参与、支持环保的浓厚氛围。认真履行职责,切实负起控制大气污染的责任,对行政不作为、未有效控制大气污染或造成污染事故的,一经查实,严格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标题 |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托克前旗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 效力属性 | 正常 | ||
索引号 | 000014349/2014-18494 | 发文字号 | 鄂前政办发〔2014〕9号 | 成文日期 | 2014年01月28日 |
发文机关 |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分类 | 政办及政府文件;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 公开日期 | 2014年01月28日 |
概述 |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托克前旗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
鄂前政办发〔2014〕9号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鄂托克前旗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庙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旗直各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经旗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鄂托克前旗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全旗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28日
鄂托克前旗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改善我旗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内蒙古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意见》、《鄂尔多斯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细则》,确保完成《鄂托克前旗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目标任务,结合全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为指导,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目标,通过加强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治理、治理扬尘污染、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等措施,对大气环境进行全方位综合整治,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促进全旗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
完成市人民政府下达我旗的“十二五”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任务;进一步推动大气环境综合整治,突出抓好工业粉尘、地面扬尘等污染防治,到2017年,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优良天数逐年提高。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淘汰燃煤小锅炉。
到2014年底,重点城镇建成区全面淘汰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难以代替的分散小锅炉必须改用清洁能源。上海庙工业园区禁止新建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旗、镇两级政府所在地、有特殊要求和敏感区域禁止新建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
牵头和责任单位:旗环保局,旗发改局、旗质量技术监督局、旗工商局。
(二)加快重点行业污染治理。
到2014年底,各镇镇区内所有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到2015年底,全旗石化企业全面推行“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完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有机化工、医药、表面涂装、塑料制品等重点行业全面开展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综合治理。加强监管,所有污染源除尘、脱硫、脱硝等污染防治设施正常稳定运行,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牵头和责任单位:旗发改局,旗经信局、旗安监局、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旗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各镇人民政府。
(三)加强扬尘综合整治。
1.制定城市扬尘污染控制方案。开展施工现场扬尘专项治理,积极推进绿色施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全封闭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应进行地面硬化。
2.到2014年底,天然气开采搬家过程中全部实行洒水降尘,管道铺设过程中使用防尘网,防止草牧场被污染;加大监管力度,确保落实到位。
3.到2015年底,渣土运输车辆全部采取密闭措施,逐步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大型煤堆、料堆全部实现封闭存储。
4.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逐年提高城市道路机械清扫率。
牵头和责任单位:旗住建局,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旗环保局、旗交通运输局、旗环卫局和各镇人民政府。
(四)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
1.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到2014年底全面供应国四车用柴油;2017年底全面供应国五车用汽、柴油。
2.发展公共交通和推广新能源汽车,到2015年底,公交分担率达到5%以上,节能环保车辆比例达到50%以上。
牵头和责任单位:旗经信局,旗交通运输局、旗交管大队、旗运管所。
(五)严格环境准入管理。
1.不审批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
2.严格执行投资项目审批管理规定,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办理审批、核准、备案手续,不得提供土地、水、电和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
3.加强环保准入管理,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
牵头和责任单位:旗发改局,旗经信局、旗环保局、旗国土资源局和各镇人民政府。
(六)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认真清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建设项目,逐步淘汰粘土砖烧结窑。到2017年底,严格按照新的产业政策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
牵头和责任单位:旗发改局,旗经信局、旗安监局,旗环保局。
(七)实施清洁能源替代。
加大城镇热力管网与燃气管网建设力度,加快燃煤锅炉煤改气步伐。
牵头和责任单位:旗房管局,旗规划局、旗环保局。
(八)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
要积极推进敖镇食品工业园区内石化、化工等重污染企业的搬迁工作;对于暂时不能搬迁的企业,要加大治理力度,严格执行国家的排放标准。
牵头和责任单位:敖镇人民政府,旗经信局。
(九)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
新建煤矿必须同步建设煤炭洗选设施,现有煤矿要加快建设,到2017年底,原煤入洗率达到70%以上。
牵头和责任单位:旗煤炭局,旗发改局、旗经信局和上海庙镇。
(十)增强科技创新能力。
引进、消化、吸收烟气脱硫、脱硝、除尘与工业有机废气净化设备,以及机动车尾气、垃圾焚烧尾气净化技术与处理设备。
牵头和责任单位:旗科技局,旗环保局。
(十一)强化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加强环境监测、监察、应急等机构队伍建设,增加人员编制,加大资金投入,将能力建设及运行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到2014年底,完成敖镇大气自动监测站建设。到2015年底,完成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体系建设。到2017年底,环境监测、监管和应急能力大幅提升。
牵头和责任单位:旗环保局,旗财政局。
(十二)实行环境信息公开。
将空气质量改善的年度目标任务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发布空气质量状况;建立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
牵头和责任单位:旗委宣传部,旗环保局、旗气象局。
(十三)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旗、镇两级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行政府主要负责人负责制。到2014年底,完成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建设。编制完成应急预案,向社会公布,并报鄂尔多斯市环保局备案。要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牵头和责任单位:旗环保局,各镇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全面落实责任。旗人民政府将与各镇、各部门签订目标责任状,分解工作任务,并将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各镇、各部门要进一步细化目标责任,确保“任务到人、责任到岗”。对不能完成防治任务、发现违法问题不及时查处、检查工作存在遗漏、经整改仍不到位、突出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的,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争取政策支持。加强对重点企业监控和联合执法,不定期公布大气污染重点监控企业名单,重点企业2014年底前全部完成在线监控平台建设;加强对其他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的监督性监测。积极开展大气环境联合执法检查,集中整治违法排污企业。
(三)强化应急能力。制定《鄂托克前旗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积极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不断健全和完善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切实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
(四)加强组织协调。各镇、各部门之间要主动配合,加强协作,形成全旗控制大气污染一盘棋格局。切实加大环保宣传力度,形成全旗上下共同关注、参与、支持环保的浓厚氛围。认真履行职责,切实负起控制大气污染的责任,对行政不作为、未有效控制大气污染或造成污染事故的,一经查实,严格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