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实施小反刍兽疫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 效力属性 | 正常 | ||
索引号 | 000014349/2014-18491 | 发文字号 | 鄂前政办发〔2014〕6号 | 成文日期 | 2014年01月26日 |
发文机关 |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分类 | 政办及政府文件;其他 | 公开日期 | 2014年01月26日 |
概述 |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实施小反刍兽疫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
鄂前政办发〔2014〕6号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实施
小反刍兽疫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旗直各有关部门:
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鄂托克前旗小反刍兽疫防控工作方案》批转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26日
鄂托克前旗小反刍兽疫防控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小反刍兽疫防控,严防疫情传入我旗,根据农业部《小反刍兽疫防控应急预案》和《小反刍兽疫防治技术规范》要求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小反刍兽疫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内政办发电〔2014〕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统一部署,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在旗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密切协作,互相配合,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防止小反刍兽疫疫情传入、发生和蔓延,保障全旗畜牧业安全。
二、主要部门职责分工
各镇人民政府:负责临时消毒检查站的设立、启动,做好辖区内动物疫情的排查、监控工作,做好各镇存栏动物统计等各项免疫准备工作,待疫苗到位后集中力量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动物免疫工作 、社会维稳及疫病防治宣传工作。
旗公安局:密切注视与小反刍疫情有关的社会动态,参与做好疫情封锁、动物扑杀、社卡堵截外疫传入等工作,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加强疫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旗交通局:负责提供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人员以及防治药品、疫苗、器械等应急物资和有关样品的运输保障,配合兽医局做好公路等流通环节的动物防疫监督检查和疫区封锁工作,并为各级动物防疫部门防疫专用车协调收费站绿色通道。
旗兽医局:负责组织制定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控方案;统一组织实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防控措施,并进行检查、督导;根据预防工作需要,依法提出对有关区域实施封锁等建议;向市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疫情并向有关地区通报疫情;紧急组织调拨疫苗、消毒药品等应急防疫物资等;提出启动、停止疫情应急控制措施建议;组织扑疫及补偿等费用和疫情损失的评估。
三、主要工作措施和任务
(一)加强公路消毒检查站,严格查、封、验、堵职责
1.设立消毒检查站。省级消毒检查站3处(敖镇动监站、城川动监站、上海庙动监站),市级消毒检查站2处(布拉格消毒站、高潮畔消毒站),临时消毒检查站2处(宁东北长城消毒站、上红消毒站),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具体由农牧局牵头负责,人员从各镇、相关部门抽调。
2.所有消毒站要严格执行“六条禁令”,查证验物,严防死守,对于来自新疆、甘肃方向的车辆全部进行检查、消毒;对于来自新疆、甘肃拉运牛羊及有关产品的车辆全部劝返,否则严肃处理。各消毒站要建立信息通报联络、联动机制,防止劝返车辆绕道再次进入我旗。各镇、旗公安局、交通局等部门要全力配合兽医局做好检疫监督工作,严防疫情传入我旗。
(二)做好动物疫情排查工作。各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重点排查规模养牛羊场、育肥大户和牛羊贩运户。并做好调进调出牛、羊的全面排查,了解免疫和消毒情况,严堵疫病传播源头;同时做好各镇牛羊存栏统计等各项免疫准备工作,待疫苗到位后集中力量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存栏牛羊紧急免疫接种工作,建立免疫带,并定期对新补栏牛羊进行补免。
(三)全面展开疫病知识宣传。开展小反刍兽疫防控技术培训,掌握小反刍兽疫临床症状和应急处置知识。印发《小反刍兽疫疫病预防控制知识明白卡》宣传材料。
(四)加强检疫环节的监管。限制从外区调运活畜,严防疫情传入;全面启动报检点工作,严把产地检疫关,确保产地检疫率达到100%;严把牛羊定点屠宰场进场检疫关,严格执行检疫操作规程,做到上市动物产品受检率达到100%。
(五)加强应急准备工作。加强应急防疫物资核查和储备,确保信息畅通。要求各镇辖区养殖户如发现牲畜异样,及时报告各镇动监站。各公路消毒检查站每日16:00之前定时向疫控中心报告每日防疫动态。疫控中心24小时疫情报告电话:0477-7623348。
标题 |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实施小反刍兽疫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 效力属性 | 正常 | ||
索引号 | 000014349/2014-18491 | 发文字号 | 鄂前政办发〔2014〕6号 | 成文日期 | 2014年01月26日 |
发文机关 |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分类 | 政办及政府文件;其他 | 公开日期 | 2014年01月26日 |
概述 |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实施小反刍兽疫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
鄂前政办发〔2014〕6号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实施
小反刍兽疫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旗直各有关部门:
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鄂托克前旗小反刍兽疫防控工作方案》批转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26日
鄂托克前旗小反刍兽疫防控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小反刍兽疫防控,严防疫情传入我旗,根据农业部《小反刍兽疫防控应急预案》和《小反刍兽疫防治技术规范》要求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小反刍兽疫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内政办发电〔2014〕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统一部署,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在旗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密切协作,互相配合,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防止小反刍兽疫疫情传入、发生和蔓延,保障全旗畜牧业安全。
二、主要部门职责分工
各镇人民政府:负责临时消毒检查站的设立、启动,做好辖区内动物疫情的排查、监控工作,做好各镇存栏动物统计等各项免疫准备工作,待疫苗到位后集中力量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动物免疫工作 、社会维稳及疫病防治宣传工作。
旗公安局:密切注视与小反刍疫情有关的社会动态,参与做好疫情封锁、动物扑杀、社卡堵截外疫传入等工作,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加强疫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旗交通局:负责提供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人员以及防治药品、疫苗、器械等应急物资和有关样品的运输保障,配合兽医局做好公路等流通环节的动物防疫监督检查和疫区封锁工作,并为各级动物防疫部门防疫专用车协调收费站绿色通道。
旗兽医局:负责组织制定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控方案;统一组织实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防控措施,并进行检查、督导;根据预防工作需要,依法提出对有关区域实施封锁等建议;向市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疫情并向有关地区通报疫情;紧急组织调拨疫苗、消毒药品等应急防疫物资等;提出启动、停止疫情应急控制措施建议;组织扑疫及补偿等费用和疫情损失的评估。
三、主要工作措施和任务
(一)加强公路消毒检查站,严格查、封、验、堵职责
1.设立消毒检查站。省级消毒检查站3处(敖镇动监站、城川动监站、上海庙动监站),市级消毒检查站2处(布拉格消毒站、高潮畔消毒站),临时消毒检查站2处(宁东北长城消毒站、上红消毒站),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具体由农牧局牵头负责,人员从各镇、相关部门抽调。
2.所有消毒站要严格执行“六条禁令”,查证验物,严防死守,对于来自新疆、甘肃方向的车辆全部进行检查、消毒;对于来自新疆、甘肃拉运牛羊及有关产品的车辆全部劝返,否则严肃处理。各消毒站要建立信息通报联络、联动机制,防止劝返车辆绕道再次进入我旗。各镇、旗公安局、交通局等部门要全力配合兽医局做好检疫监督工作,严防疫情传入我旗。
(二)做好动物疫情排查工作。各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重点排查规模养牛羊场、育肥大户和牛羊贩运户。并做好调进调出牛、羊的全面排查,了解免疫和消毒情况,严堵疫病传播源头;同时做好各镇牛羊存栏统计等各项免疫准备工作,待疫苗到位后集中力量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存栏牛羊紧急免疫接种工作,建立免疫带,并定期对新补栏牛羊进行补免。
(三)全面展开疫病知识宣传。开展小反刍兽疫防控技术培训,掌握小反刍兽疫临床症状和应急处置知识。印发《小反刍兽疫疫病预防控制知识明白卡》宣传材料。
(四)加强检疫环节的监管。限制从外区调运活畜,严防疫情传入;全面启动报检点工作,严把产地检疫关,确保产地检疫率达到100%;严把牛羊定点屠宰场进场检疫关,严格执行检疫操作规程,做到上市动物产品受检率达到100%。
(五)加强应急准备工作。加强应急防疫物资核查和储备,确保信息畅通。要求各镇辖区养殖户如发现牲畜异样,及时报告各镇动监站。各公路消毒检查站每日16:00之前定时向疫控中心报告每日防疫动态。疫控中心24小时疫情报告电话:0477-7623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