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效力属性 | 正常 | ||
索引号 | 000014349IRA021/2013-18063 | 发文字号 | 鄂前政办发〔2013〕36号 | 成文日期 | 2013年06月24日 |
发文机关 |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分类 | 政办及政府文件;自然资源、工业和信息化、能源、商务贸易、交通运输;其他 | 公开日期 | 2013年06月24日 |
概述 |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鄂前政办发〔2013〕36号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庙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旗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现将《鄂托克前旗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单位,请认真遵照执行。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24日
鄂托克前旗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规范指导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和工作要求,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3〕47号)和自治区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内卫检发〔2013〕1号)及鄂尔多斯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鄂卫检发〔2013〕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形势
2012年度卫片执法检查的形势较为严峻,若处理不妥,存在被约谈或问责的风险。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集约节约用地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的一贯要求。国土资源部开展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目的是要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保障国家宏观调控政策顺利实施。卫片执法检查是执行土地问责和土地督察的重要手段,对于遏制土地、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构建规范有序的国土资源执法环境,具有极其重要意义。因此,一定要从思想上引起足够重视,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旗委、政府的要求上来,明确落实党委和政府依法保护、管理和利用土地的共同责任。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危机感、从科学发展的大局出发、从保护资源、保障发展、保障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去看待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按照旗委、政府的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周密计划,积极行动,按步实施,扎实做好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各项工作。
二、总体思路
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为全面规范我旗土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彻底遏制土地矿产违法违规势头,维护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的良好秩序,在继续坚持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总体工作方式方法不变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国土资源管理遥感监测全国“一张图”和“批、供、用、补、查”用地管理及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综合信息监管平台作用,按照“简化程序,突出重点,分工负责,协同推进”的原则,做好衔接,合理设置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严执行国家土地宏观政策,严肃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为全旗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资源保障。
三、工作任务
通过开展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发现、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根据检查结果评估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状况,对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并开采矿产资源严重的镇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督促整改;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以下简称15号令)对违法用地严重的镇负责人和其他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实施责任追究。
四、工作依据和检查对象
(一)检查依据
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以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关于开展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3〕47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为依据;《规范》与《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通知》为准。
(二)检查对象
1、“本年未批先建”地块。要结合变更调查成果,对“本年未批先建”地块,依法查处、整改。
2、土地变更调查中的疑似违法用地图斑。2012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对象是国土资源部下发的疑似违法用地图斑,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2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75号),在完成地方用地管理信息补充举证和确认工作后,对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中新增建设用地图斑与部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建设用地审批信息仍不一致的新增建设用地,作为疑似违法用地图斑纳入土地卫片执法检查。
2012年度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的对象是国土资源部下发的矿产疑似违法图斑,由旗国土资源局组织核查、查处和整改。
五、组织机构
为确保全旗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顺利开展,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旗人民政府成立了由旗委副书记、旗长吉日嘎拉图同志为组长,有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2012年度“鄂托克前旗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旗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旗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旗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国土资源局,负责全旗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日常工作,并根据卫片执法检查结果,向旗领导小组提出约谈和问责地区的建议,组织实施约谈具体事宜。旗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张 虎 旗国土资源局局长
常务副主任:孙建华 旗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副主任:翟俊伟 旗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苏雅拉 旗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米新文 旗国土资源局纪检员
冯 勇 旗国土资源局上海庙分局局长
贾彦芬 旗国土资源局上海庙分局副局长
冯青雨 旗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队长
成 员:冯 勇 旗国土资源局上海庙分局局长
曹 蓉 旗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
卢 伟 旗国土资源局矿管股股长
柳艳敏 旗国土资源局地籍股股长
牛玉林 旗国土资源局测绘股股长
朱继艳 旗国土资源局征费所所长
斯 庆 旗国土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主任
刘瑞峰 旗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科员
邓 剑 旗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科员
白永明 旗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科员
李子安 敖勒召其镇国土资源所所长
马玉福 城川镇国土资源所所长
布音特古斯 昂素镇国土资源所所长
为使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各负其责,各尽其职,具体分为四个工作组(综合组、地类判别组、矿产判别组、案件查处督导组)。综合组负责人:孙建华,成员为执法监察大队全体工作人员,具体职责是负责全旗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对开展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情况进行指导、培训、督察和预验收,负责检查结果的汇总和分析上报;地类判别组负责人:孙建华,成员为冯青雨、柳艳敏、赵永玲、布和,具体负责新增建设用地、军用土地的判别,判定合法用地、违法用地及符合规划情况;矿产判别组负责人:孙建华,成员无为冯青雨、卢伟、吕飞勋、王泽波,具体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合法性、权属情况和符合规划情况判定;案件查处督导组负责人:冯青雨,成员为旗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全体工作人员,具体职责是督查和指导卫片执法检查中违法用地的案件查处情况,负责全旗范围内重大案件的调查处理。
六、工作分工
按照“分工负责、积极配合”的原则进行,积极开展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充分发挥业务部门技术支撑作用。
(一)旗国土资源局分工
旗国土资源局根据国土资源部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及鄂尔多斯市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对全旗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督查、指导,开展预验收、约谈、问责工作,查处本地区较大典型违法案件,并按要求及时审核和报送旗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报告及相关数据。
国土资源局根据上级部门总体部署和《规范》要求,具体开展全旗土地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的内外业核查、查处整改、举证、合法性审查和自检工作,按要求及时报送全旗工作报告和相关数据,并对工作报告和相关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二)旗国土资源局各业务部门分工
1.地籍股。负责提供2012年土地变更调查中建设用地变更调查成果。配合执法监察大队对“本年未批先建”和疑似违法用地图斑进行内外业核查,提供相关资料,负责核实《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权属及地类情况”栏目的内容,并对土地使用权证等权属证明文件进行认定。
2. 规划用地股。负责对“本年未批先建”和疑似违法用地图斑的农用地转用、征收(用)、先行用地、紧急用地、供地、临时用地手续和采矿用地试点及工矿废弃地调整利用等批准情况进行认定,提供相应文件,并核实《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用地手续办理情况”栏目的内容。对“本年未批先建”、疑似违法用地图斑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符合规划情况进行认定,提供相关资料,并核实《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规划情况”栏目的内容。
3.矿产资源管理股。负责对矿产疑似违法图斑矿业权审批以及是否违法勘查开采等情况进行认定,提供相应文件,并核实《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审批情况”栏目的内容。
4.执法监察大队。要在全旗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抓好组织和协调,负责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查清违法事实,认定违法性质,明确责任主体,提出处理意见,并核实《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违法情况”栏目以及《违法用地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和《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的内容,上报检查结果。
七、工作步骤和方法
(一)动员部署和培训
从2013年1月开始,旗国土资源局将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与2012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捆绑进行,同部署、同核查,提前介入,开展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参加国土资源部召开的2012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部署暨培训视频会议,认真领会工作要求,掌握相关政策。
(二)卫片数据下发及填报单元
2013年5月,国土资源部下发2012年度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件数据;2013年6月,下发2012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件数据。在有关数据下发前,旗国土资源局要提前开展疑似违法图像数据的内外业核查、依法查处整改,同时做好档案资料搜集。
特别注意:一是要充分利用变更调查的有利时机,对变更调查“二下”的图斑要认真核实,对确属合法用地的要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对确属实地伪变化的要进行图斑分割,提供证明材料;对确属违法的要依法查处整改。二是从2013年1月开始,对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摸清底数,提前开展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整改工作。
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用地管理信息套合标注结果复核工作的函》要求,认真开展2012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中新增建设用地的监管平台套合工作,对套合不上的用地要找出原因,做出具体说明,及时与上级国土资源业务部门对接,积极整改落实,确保2012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中各类新增建设用地的有效套合。
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数据填报、统计、排序的旗级行政单元与土地变更调查旗级行政单元一致,并将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中予以设定。旗级行政区域界限发生调整的,按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有关要求进行调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上线应用后,任何地方不得再提出调整要求。
(三)组织核查和数据填报
按照国土资源部的统一部署,依据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和开展土地变更调查时下发的卫星遥感监测成果图、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核查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土地疑似违法图斑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有关情况,按照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有关政策要求,逐一判定图斑性质,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整改。旗国土资源局根据调查核实和整改查处情况,利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填写有关表格。
1.对疑似违法用地图斑进行认真核实,属违法用地的在《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表1)(以下简称《登记卡》),中选择“违法用地”,填写相应栏目,同时填写《违法用地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表2);经核实,确有个别情况属合法用地的,在《登记卡》中选择“合法用地”,填写相应栏目;属于军用土地的,填写《军用土地登记卡》(表12)。
2.对矿产疑似图斑,根据核查结果,填写《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表7);对立案查处的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填写《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表8)。
(四)按时上报数据
1.2013年8月5日前,旗国土资源局向市国土资源局初报数据成果,8月10日前市局完成对初报数据审核,将审核意见下发并要求整改纠正。8月15日前,国土资源局将审核修改后的数据上报市国土资源局,市局汇总后上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8月20日前市国土资源局将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审核意见下发整改纠正,8月23日前将审核修改后的数据报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对数据进行汇总后向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初报卫片数据成果。
2.2013年8月25日前,市国土资源局向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正式上报经自治区审核修改后的数据成果和工作情况报告及相关附表,正式上报后,数据不得修改。
3.按照国土资源部要求,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报送周报和半月报,半月报主要报送工作进展、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以及好的做法和建议等情况。为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协调、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由旗国土资源局确定专人,负责报送工作,周报于每周一报送,半月报于每月11日及每月26日前报送,旗国土资源局报送的周报和半月报须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周报和半月报上报自2013年5月15日起,至本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结束。今年部里的新要求,只需报送电子版信息数据,不用报送纸质材料。
(五)认真开展督察验收
根据本地区工作进展情况,2013年6月份市国土资源局将组成联合督察组,对本地区进行实地督察、指导,组织开展各旗区间的互查和抽查工作;8月1日前,旗国土资源局要完成对本地区的自检工作,并向市国土资源局报送自检报告;8月15日前,市领导小组完成对八个旗区的预验收工作,并向自治区领导小组报送预验收报告。9月6日前,自治区领导小组对我市进行联合验收,10月31日前,国土资源部组成联合验收组完成部级验收。
市领导小组对整改纠正后仍未达到验收标准的旗区,不予通过验收。对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的,一票否决,不予通过验收,并纳入警示约谈建议对象。符合责任追究条件的,要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警示约谈,启动问责
根据全旗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验收结果,按照自治区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市领导小组对各类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情况分别进行综合排序,对违法占用耕地比例超过15%以及矿业秩序混乱的地区,要开展警示、约谈,督促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将实施问责。并报自治区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同时市国土资源局将会同市监察局公开通报或挂牌督办一批重大、典型案件,督促各地认真开展查处整改工作。
八、政策界限
(一)检查时段
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与土地变更调查相衔接,疑似违法图斑全国检查时段统一为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二)“6.30政策”停止执行
2011年度卫片执法检查相关政策界限中,“在6月30日前,违法用地已经整改查处,依法对人、对事作出处理并且办理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或已经拆除复耕到位,消除违法状态,所涉及的耕地面积,在实施责任追究时,不计入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的政策停止执行。
(三)其他有关政策界限
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项目用地”、“违法用地符合规划认定”、“试点地区有关用地适用试点政策”、“取消实地伪变化填报选项”(即“取消非新增建设用地填报选项”)以及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合法、违法、伪变化图斑的判定标准”和“违法勘查开采行为的处理方式”延续不变。
对符合“一户一宅”等条件的农村宅基地和已经依法取得采矿权但尚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采矿用地涉及的违法用地,在实施责任追究时,不计入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
(一)土地方面
1.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为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一系列重要政策和目标要求落地,增加土地有效供应,保障民生,在2012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尚未取得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在实施责任追究时,不计入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
2.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项目用地。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项目违法占用耕地的面积必须计入所在市、县违法占用耕地的面积。在实施责任追究时,根据市、县政府在用地监管和报批过程中履行职责情况,作为情节区别对待。同时,要根据个案情况,依法追究违法用地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责任人的责任。
3.违法用地符合规划认定。在认定违法用地是否符合规划,具体实施行政处罚时,要考虑规划修编因素,做好与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经批准的,以新规划为依据;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尚未批准,建设项目已纳入大纲的,以审核通过的规划大纲为依据。除以上两种情况外,以违法用地发生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
4.试点地区有关用地适用试点政策。对国土资源部批准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试点和矿业用地试点等试点地区,在判定试点项目新增建设用地合法性时,按相应的试点政策判定,在《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用地手续栏目中填报有关批准手续,同时在试点类型栏目中标注相应试点类型和批准试点的文件号。
5.取消实地伪变化填报选项(即“取消非新增建设用地填报选项”)。2012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下发的疑似违法图斑是经土地变更调查已经认定的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核查后不得认定为实地伪变化。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中取消实地伪变化填报选项。
(二)矿产方面
1.合法、违法、伪变化图斑的判定标准。合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是指矿业权人持有合法有效的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并在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权限范围内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合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涉及的矿产卫片图斑判定为合法图斑。对于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矿业权人依法办理延续登记且登记机关受理的,涉及的矿产卫片图斑判定为合法图斑。
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是指未取得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擅自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涉及的矿产卫片图斑判定为违法图斑。
伪变化图斑是指图斑中心点坐标及其周边一定范围内,在2012年期间,未发生过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活动。
2.违法勘查开采行为的处理方式。对于违法勘查开采行为,采取立案、非立案处理、不处理等三种处理方式。符合立案条件的,必须立案处理;通过政府组织、部门联合执法等方式对违法勘查开采行为进行综合整治的,为非立案处理;不处理是指对于历史遗留的开采痕迹,停采多年已经自然恢复,无需处理。非立案处理、不处理必须说明情况并附相关材料。
九、工作要求
我旗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也面临许多新的问题和挑战。各镇政府一定要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危机感,把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旗委、旗政府的部署和要求上来,统一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上来,认真做好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今年,国土资源部将卫片执法检查与土地变更调查同步进行,将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的新增建设用地作为卫片执法检查的分母,将卫片下发的疑似违法用地作为分子进行违法比例计算。
旗国土资源局要及时主动向政府汇报工作,各镇政府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按照要求成立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本区域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若有变动,要及时补充调整,成立由政府牵头,纪检、公安、法院、监察、国土、发改、人事、经贸、规划、城建、交通、农业、林业、煤炭、安监、水利等部门组成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是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执法合力。旗国土资源局应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业务股室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各有关部门要全力配合旗国土资源局共同完成好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各项工作任务。
(二)把握政策,加强监督指导
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较以往有较大变化,旗国土资源局要认真学习《通知》精神,准确把握政策界限,明确责任分工。学习、研究各类登记卡、登记表,准确把握政策界限,熟悉填报方法。同时,要针对土地变更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薄弱环节,分析深层次原因,并要认真总结,查漏补缺,改进工作,加强日常监管,加强对政策的研究、理解、把握与应用。旗国土资源局要积极参加部、厅、市三级国土资源部门组织的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业务培训班。对工作中遇到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汇总上报,逐级请示国土资源部统一解决。
旗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对卫片执法检查数据的审核,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不隐瞒、不掩盖,实事求是上报执法检查情况和数据,确保上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对弄虚作假或不按规定时间完成任务的,一经发现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和单位的领导责任。
(三)严肃查处,依法整改到位
对土地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既查事又查人的原则,切实加大对土地矿产资源违法行为查处整改力度,对检查发现的违法问题及难以查处的违法案件,要以书面形式,及时向旗人民政府报告,由政府统一组织查处、整改,做到早拆除,早复耕。要加快违法案件查处进度,加大查办力度,做到“立案、查处、追责、移送”四到位,立案率100%,结案率100%,履职到位率100%,务必在5月30日前将土地矿产资源违法违规案件查处到位;对违反党纪政纪的,要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对工作不认真、任务不落实、违法用地查处、整改不到位情况的,要立即督促整改,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负责。对已依法依纪查处到位的用地项目,要抓紧督促相关用地单位(个人)积极组件逐级上报,尽快补办用地手续。
对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未依法处理的,一律不得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否则按非法批地处理;对弄虚作假、整改不力,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国土部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根据具体情况,将选取重大典型案件进行公开通报和挂牌督办。7、8月份,要依据卫片执法检查结果和整改查处等方面的情况,对国土资源违法违规严重地区,国土部将开展警示约谈工作,面对面沟通情况,面对面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面对面督促整改;对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整改查处不积极、不到位的地区,要采取暂停办理用地用矿审批、扣减用地指标等方式,督促相关地区整改查处到位。对未经依法处理的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不予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四)加强动态监管,强化源头防控
要统筹协调处理好巡查、案件查处等日常执法监察工作与卫片执法检查的关系。要充分利用卫片执法检查这一执法手段,按照上级部门的统一部署,做好一年一度的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积极探索建立日常执法监察工作成效与年度卫片执法检查结果相挂钩的激励机制,扭转重卫片执法检查、轻日常执法监管的倾向。要提前谋划,及早行动,做好卫片执法检查与国土资源管理遥感监测全国“一张图”和“批、供、用、补、查”用地管理及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综合信息监管平台的有机衔接。同时要进一步加强日常巡查工作,要充分应用卫星遥感、航空摄影、视频监控等先进技术手段,对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易发高发地区,实施动态监测,及时发现、制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努力将违法行为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有效防范和遏制违法违规行为。
(五)积极宣传,营造氛围
要继续建立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简报、信息、宣传等制度,及时反映工作进展情况,以便指导工作。要加强新闻媒体的正面引导,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的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果,保持新闻舆论的高压态势。要通过媒体对影响恶劣的案件进行公开曝光。大力宣传旗委、旗人民政府严格土地矿产资源管理,坚决遏制土地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的决心,促进全社会牢固树立依法管地、依法用地的观念,营造国土资源管理的良好氛围。
(六)落实责任,准确填报各类数据
要按照部下发的《规范》、《通知》及相关政策要求,实行图斑核查、数据填报、上报专人负责制和层层审核签字制度。对填报的各类纸质报表,填报人和审核人必须签名,填表人对填报内容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直接责任;审核人要认真审核,对填报内容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领导责任。务必做到领导把关,措施有效,责任落实。旗国土资源局在开展成果审核工作时,要抽调人员成立专门的审核小组,切实加强对核查成果填报的审核把关。对审核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核对、检查,及时纠正,做到图斑核查和各类上报数据定性的准确性、数据的真实性、结果的正确性、上报的及时性。
十、成果上报
要按照时间进度安排和要求,按时完成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各项任务,并上报相关数据和工作报告。并向市领导小组上报相关数据和工作情况报告。
(一)报送内容
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成果包括自检报告、工作报告及以下附表。
1.《实际占用的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
2.《违法用地分类统计汇总表》。
3.《违法用地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
4.《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分类统计汇总表》。
5.《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
6.《矿产卫片图斑实地伪变化统计汇总表》。
7.《军用土地登记表》(以机要件单独上报,相关情况亦不得在工作报告中说明)。
表格具体样式以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为准。
(二)填报要求
必须使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通过网络填报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各类数据(军用土地除外)。旗国土资源局上报的各类统计数据表,纸质文件应与电子数据一致,纸质文件须由填表人和审核人签名,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经本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
报市局的自检报告、工作报告及相关附表等数据成果,须同时以纸质和电子文件形式上报。纸质报告及相关附表一式三份,电子文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市局法规科邮箱。市局法规科邮箱:dyh403@sina.com
旗国土资源局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建华,电话:0477-7629016
旗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邮箱:eqqzfdd@126.com
附表:1.《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
2.《违法用地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
3.《“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已建设”地块占用耕地面积情况登记表》
4.《实际占用的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
5.《违法用地分类统计汇总表》
6.《违法用地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
7.《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
8.《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
9.《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分类统计汇总表》
10.《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
11.《矿产疑似违法图斑实地伪变化统计汇总表》
12.《军用土地登记表》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24日印发
标题 |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效力属性 | 正常 | ||
索引号 | 000014349IRA021/2013-18063 | 发文字号 | 鄂前政办发〔2013〕36号 | 成文日期 | 2013年06月24日 |
发文机关 |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分类 | 政办及政府文件;自然资源、工业和信息化、能源、商务贸易、交通运输;其他 | 公开日期 | 2013年06月24日 |
概述 |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鄂前政办发〔2013〕36号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庙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旗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现将《鄂托克前旗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单位,请认真遵照执行。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24日
鄂托克前旗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规范指导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和工作要求,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3〕47号)和自治区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内卫检发〔2013〕1号)及鄂尔多斯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鄂卫检发〔2013〕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形势
2012年度卫片执法检查的形势较为严峻,若处理不妥,存在被约谈或问责的风险。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集约节约用地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的一贯要求。国土资源部开展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目的是要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保障国家宏观调控政策顺利实施。卫片执法检查是执行土地问责和土地督察的重要手段,对于遏制土地、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构建规范有序的国土资源执法环境,具有极其重要意义。因此,一定要从思想上引起足够重视,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旗委、政府的要求上来,明确落实党委和政府依法保护、管理和利用土地的共同责任。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危机感、从科学发展的大局出发、从保护资源、保障发展、保障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去看待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按照旗委、政府的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周密计划,积极行动,按步实施,扎实做好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各项工作。
二、总体思路
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为全面规范我旗土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彻底遏制土地矿产违法违规势头,维护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的良好秩序,在继续坚持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总体工作方式方法不变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国土资源管理遥感监测全国“一张图”和“批、供、用、补、查”用地管理及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综合信息监管平台作用,按照“简化程序,突出重点,分工负责,协同推进”的原则,做好衔接,合理设置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严执行国家土地宏观政策,严肃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为全旗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资源保障。
三、工作任务
通过开展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发现、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根据检查结果评估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状况,对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并开采矿产资源严重的镇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督促整改;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以下简称15号令)对违法用地严重的镇负责人和其他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实施责任追究。
四、工作依据和检查对象
(一)检查依据
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以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关于开展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3〕47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为依据;《规范》与《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通知》为准。
(二)检查对象
1、“本年未批先建”地块。要结合变更调查成果,对“本年未批先建”地块,依法查处、整改。
2、土地变更调查中的疑似违法用地图斑。2012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对象是国土资源部下发的疑似违法用地图斑,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2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75号),在完成地方用地管理信息补充举证和确认工作后,对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中新增建设用地图斑与部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建设用地审批信息仍不一致的新增建设用地,作为疑似违法用地图斑纳入土地卫片执法检查。
2012年度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的对象是国土资源部下发的矿产疑似违法图斑,由旗国土资源局组织核查、查处和整改。
五、组织机构
为确保全旗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顺利开展,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旗人民政府成立了由旗委副书记、旗长吉日嘎拉图同志为组长,有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2012年度“鄂托克前旗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旗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旗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旗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国土资源局,负责全旗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日常工作,并根据卫片执法检查结果,向旗领导小组提出约谈和问责地区的建议,组织实施约谈具体事宜。旗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张 虎 旗国土资源局局长
常务副主任:孙建华 旗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副主任:翟俊伟 旗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苏雅拉 旗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米新文 旗国土资源局纪检员
冯 勇 旗国土资源局上海庙分局局长
贾彦芬 旗国土资源局上海庙分局副局长
冯青雨 旗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队长
成 员:冯 勇 旗国土资源局上海庙分局局长
曹 蓉 旗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
卢 伟 旗国土资源局矿管股股长
柳艳敏 旗国土资源局地籍股股长
牛玉林 旗国土资源局测绘股股长
朱继艳 旗国土资源局征费所所长
斯 庆 旗国土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主任
刘瑞峰 旗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科员
邓 剑 旗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科员
白永明 旗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科员
李子安 敖勒召其镇国土资源所所长
马玉福 城川镇国土资源所所长
布音特古斯 昂素镇国土资源所所长
为使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各负其责,各尽其职,具体分为四个工作组(综合组、地类判别组、矿产判别组、案件查处督导组)。综合组负责人:孙建华,成员为执法监察大队全体工作人员,具体职责是负责全旗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对开展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情况进行指导、培训、督察和预验收,负责检查结果的汇总和分析上报;地类判别组负责人:孙建华,成员为冯青雨、柳艳敏、赵永玲、布和,具体负责新增建设用地、军用土地的判别,判定合法用地、违法用地及符合规划情况;矿产判别组负责人:孙建华,成员无为冯青雨、卢伟、吕飞勋、王泽波,具体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合法性、权属情况和符合规划情况判定;案件查处督导组负责人:冯青雨,成员为旗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全体工作人员,具体职责是督查和指导卫片执法检查中违法用地的案件查处情况,负责全旗范围内重大案件的调查处理。
六、工作分工
按照“分工负责、积极配合”的原则进行,积极开展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充分发挥业务部门技术支撑作用。
(一)旗国土资源局分工
旗国土资源局根据国土资源部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及鄂尔多斯市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对全旗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督查、指导,开展预验收、约谈、问责工作,查处本地区较大典型违法案件,并按要求及时审核和报送旗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报告及相关数据。
国土资源局根据上级部门总体部署和《规范》要求,具体开展全旗土地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的内外业核查、查处整改、举证、合法性审查和自检工作,按要求及时报送全旗工作报告和相关数据,并对工作报告和相关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二)旗国土资源局各业务部门分工
1.地籍股。负责提供2012年土地变更调查中建设用地变更调查成果。配合执法监察大队对“本年未批先建”和疑似违法用地图斑进行内外业核查,提供相关资料,负责核实《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权属及地类情况”栏目的内容,并对土地使用权证等权属证明文件进行认定。
2. 规划用地股。负责对“本年未批先建”和疑似违法用地图斑的农用地转用、征收(用)、先行用地、紧急用地、供地、临时用地手续和采矿用地试点及工矿废弃地调整利用等批准情况进行认定,提供相应文件,并核实《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用地手续办理情况”栏目的内容。对“本年未批先建”、疑似违法用地图斑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符合规划情况进行认定,提供相关资料,并核实《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规划情况”栏目的内容。
3.矿产资源管理股。负责对矿产疑似违法图斑矿业权审批以及是否违法勘查开采等情况进行认定,提供相应文件,并核实《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审批情况”栏目的内容。
4.执法监察大队。要在全旗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抓好组织和协调,负责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查清违法事实,认定违法性质,明确责任主体,提出处理意见,并核实《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违法情况”栏目以及《违法用地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和《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的内容,上报检查结果。
七、工作步骤和方法
(一)动员部署和培训
从2013年1月开始,旗国土资源局将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与2012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捆绑进行,同部署、同核查,提前介入,开展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参加国土资源部召开的2012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部署暨培训视频会议,认真领会工作要求,掌握相关政策。
(二)卫片数据下发及填报单元
2013年5月,国土资源部下发2012年度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件数据;2013年6月,下发2012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件数据。在有关数据下发前,旗国土资源局要提前开展疑似违法图像数据的内外业核查、依法查处整改,同时做好档案资料搜集。
特别注意:一是要充分利用变更调查的有利时机,对变更调查“二下”的图斑要认真核实,对确属合法用地的要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对确属实地伪变化的要进行图斑分割,提供证明材料;对确属违法的要依法查处整改。二是从2013年1月开始,对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摸清底数,提前开展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整改工作。
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用地管理信息套合标注结果复核工作的函》要求,认真开展2012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中新增建设用地的监管平台套合工作,对套合不上的用地要找出原因,做出具体说明,及时与上级国土资源业务部门对接,积极整改落实,确保2012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中各类新增建设用地的有效套合。
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数据填报、统计、排序的旗级行政单元与土地变更调查旗级行政单元一致,并将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中予以设定。旗级行政区域界限发生调整的,按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有关要求进行调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上线应用后,任何地方不得再提出调整要求。
(三)组织核查和数据填报
按照国土资源部的统一部署,依据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和开展土地变更调查时下发的卫星遥感监测成果图、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核查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土地疑似违法图斑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有关情况,按照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有关政策要求,逐一判定图斑性质,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整改。旗国土资源局根据调查核实和整改查处情况,利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填写有关表格。
1.对疑似违法用地图斑进行认真核实,属违法用地的在《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表1)(以下简称《登记卡》),中选择“违法用地”,填写相应栏目,同时填写《违法用地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表2);经核实,确有个别情况属合法用地的,在《登记卡》中选择“合法用地”,填写相应栏目;属于军用土地的,填写《军用土地登记卡》(表12)。
2.对矿产疑似图斑,根据核查结果,填写《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表7);对立案查处的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填写《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表8)。
(四)按时上报数据
1.2013年8月5日前,旗国土资源局向市国土资源局初报数据成果,8月10日前市局完成对初报数据审核,将审核意见下发并要求整改纠正。8月15日前,国土资源局将审核修改后的数据上报市国土资源局,市局汇总后上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8月20日前市国土资源局将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审核意见下发整改纠正,8月23日前将审核修改后的数据报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对数据进行汇总后向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初报卫片数据成果。
2.2013年8月25日前,市国土资源局向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正式上报经自治区审核修改后的数据成果和工作情况报告及相关附表,正式上报后,数据不得修改。
3.按照国土资源部要求,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报送周报和半月报,半月报主要报送工作进展、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以及好的做法和建议等情况。为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协调、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由旗国土资源局确定专人,负责报送工作,周报于每周一报送,半月报于每月11日及每月26日前报送,旗国土资源局报送的周报和半月报须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周报和半月报上报自2013年5月15日起,至本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结束。今年部里的新要求,只需报送电子版信息数据,不用报送纸质材料。
(五)认真开展督察验收
根据本地区工作进展情况,2013年6月份市国土资源局将组成联合督察组,对本地区进行实地督察、指导,组织开展各旗区间的互查和抽查工作;8月1日前,旗国土资源局要完成对本地区的自检工作,并向市国土资源局报送自检报告;8月15日前,市领导小组完成对八个旗区的预验收工作,并向自治区领导小组报送预验收报告。9月6日前,自治区领导小组对我市进行联合验收,10月31日前,国土资源部组成联合验收组完成部级验收。
市领导小组对整改纠正后仍未达到验收标准的旗区,不予通过验收。对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的,一票否决,不予通过验收,并纳入警示约谈建议对象。符合责任追究条件的,要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警示约谈,启动问责
根据全旗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验收结果,按照自治区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市领导小组对各类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情况分别进行综合排序,对违法占用耕地比例超过15%以及矿业秩序混乱的地区,要开展警示、约谈,督促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将实施问责。并报自治区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同时市国土资源局将会同市监察局公开通报或挂牌督办一批重大、典型案件,督促各地认真开展查处整改工作。
八、政策界限
(一)检查时段
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与土地变更调查相衔接,疑似违法图斑全国检查时段统一为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二)“6.30政策”停止执行
2011年度卫片执法检查相关政策界限中,“在6月30日前,违法用地已经整改查处,依法对人、对事作出处理并且办理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或已经拆除复耕到位,消除违法状态,所涉及的耕地面积,在实施责任追究时,不计入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的政策停止执行。
(三)其他有关政策界限
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项目用地”、“违法用地符合规划认定”、“试点地区有关用地适用试点政策”、“取消实地伪变化填报选项”(即“取消非新增建设用地填报选项”)以及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合法、违法、伪变化图斑的判定标准”和“违法勘查开采行为的处理方式”延续不变。
对符合“一户一宅”等条件的农村宅基地和已经依法取得采矿权但尚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采矿用地涉及的违法用地,在实施责任追究时,不计入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
(一)土地方面
1.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为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一系列重要政策和目标要求落地,增加土地有效供应,保障民生,在2012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尚未取得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在实施责任追究时,不计入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
2.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项目用地。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项目违法占用耕地的面积必须计入所在市、县违法占用耕地的面积。在实施责任追究时,根据市、县政府在用地监管和报批过程中履行职责情况,作为情节区别对待。同时,要根据个案情况,依法追究违法用地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责任人的责任。
3.违法用地符合规划认定。在认定违法用地是否符合规划,具体实施行政处罚时,要考虑规划修编因素,做好与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经批准的,以新规划为依据;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尚未批准,建设项目已纳入大纲的,以审核通过的规划大纲为依据。除以上两种情况外,以违法用地发生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
4.试点地区有关用地适用试点政策。对国土资源部批准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试点和矿业用地试点等试点地区,在判定试点项目新增建设用地合法性时,按相应的试点政策判定,在《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用地手续栏目中填报有关批准手续,同时在试点类型栏目中标注相应试点类型和批准试点的文件号。
5.取消实地伪变化填报选项(即“取消非新增建设用地填报选项”)。2012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下发的疑似违法图斑是经土地变更调查已经认定的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核查后不得认定为实地伪变化。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中取消实地伪变化填报选项。
(二)矿产方面
1.合法、违法、伪变化图斑的判定标准。合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是指矿业权人持有合法有效的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并在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权限范围内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合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涉及的矿产卫片图斑判定为合法图斑。对于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矿业权人依法办理延续登记且登记机关受理的,涉及的矿产卫片图斑判定为合法图斑。
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是指未取得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擅自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涉及的矿产卫片图斑判定为违法图斑。
伪变化图斑是指图斑中心点坐标及其周边一定范围内,在2012年期间,未发生过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活动。
2.违法勘查开采行为的处理方式。对于违法勘查开采行为,采取立案、非立案处理、不处理等三种处理方式。符合立案条件的,必须立案处理;通过政府组织、部门联合执法等方式对违法勘查开采行为进行综合整治的,为非立案处理;不处理是指对于历史遗留的开采痕迹,停采多年已经自然恢复,无需处理。非立案处理、不处理必须说明情况并附相关材料。
九、工作要求
我旗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也面临许多新的问题和挑战。各镇政府一定要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危机感,把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旗委、旗政府的部署和要求上来,统一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上来,认真做好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今年,国土资源部将卫片执法检查与土地变更调查同步进行,将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的新增建设用地作为卫片执法检查的分母,将卫片下发的疑似违法用地作为分子进行违法比例计算。
旗国土资源局要及时主动向政府汇报工作,各镇政府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按照要求成立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本区域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若有变动,要及时补充调整,成立由政府牵头,纪检、公安、法院、监察、国土、发改、人事、经贸、规划、城建、交通、农业、林业、煤炭、安监、水利等部门组成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是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执法合力。旗国土资源局应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业务股室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各有关部门要全力配合旗国土资源局共同完成好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各项工作任务。
(二)把握政策,加强监督指导
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较以往有较大变化,旗国土资源局要认真学习《通知》精神,准确把握政策界限,明确责任分工。学习、研究各类登记卡、登记表,准确把握政策界限,熟悉填报方法。同时,要针对土地变更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薄弱环节,分析深层次原因,并要认真总结,查漏补缺,改进工作,加强日常监管,加强对政策的研究、理解、把握与应用。旗国土资源局要积极参加部、厅、市三级国土资源部门组织的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业务培训班。对工作中遇到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汇总上报,逐级请示国土资源部统一解决。
旗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对卫片执法检查数据的审核,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不隐瞒、不掩盖,实事求是上报执法检查情况和数据,确保上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对弄虚作假或不按规定时间完成任务的,一经发现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和单位的领导责任。
(三)严肃查处,依法整改到位
对土地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既查事又查人的原则,切实加大对土地矿产资源违法行为查处整改力度,对检查发现的违法问题及难以查处的违法案件,要以书面形式,及时向旗人民政府报告,由政府统一组织查处、整改,做到早拆除,早复耕。要加快违法案件查处进度,加大查办力度,做到“立案、查处、追责、移送”四到位,立案率100%,结案率100%,履职到位率100%,务必在5月30日前将土地矿产资源违法违规案件查处到位;对违反党纪政纪的,要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对工作不认真、任务不落实、违法用地查处、整改不到位情况的,要立即督促整改,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负责。对已依法依纪查处到位的用地项目,要抓紧督促相关用地单位(个人)积极组件逐级上报,尽快补办用地手续。
对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未依法处理的,一律不得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否则按非法批地处理;对弄虚作假、整改不力,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国土部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根据具体情况,将选取重大典型案件进行公开通报和挂牌督办。7、8月份,要依据卫片执法检查结果和整改查处等方面的情况,对国土资源违法违规严重地区,国土部将开展警示约谈工作,面对面沟通情况,面对面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面对面督促整改;对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整改查处不积极、不到位的地区,要采取暂停办理用地用矿审批、扣减用地指标等方式,督促相关地区整改查处到位。对未经依法处理的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不予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四)加强动态监管,强化源头防控
要统筹协调处理好巡查、案件查处等日常执法监察工作与卫片执法检查的关系。要充分利用卫片执法检查这一执法手段,按照上级部门的统一部署,做好一年一度的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积极探索建立日常执法监察工作成效与年度卫片执法检查结果相挂钩的激励机制,扭转重卫片执法检查、轻日常执法监管的倾向。要提前谋划,及早行动,做好卫片执法检查与国土资源管理遥感监测全国“一张图”和“批、供、用、补、查”用地管理及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综合信息监管平台的有机衔接。同时要进一步加强日常巡查工作,要充分应用卫星遥感、航空摄影、视频监控等先进技术手段,对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易发高发地区,实施动态监测,及时发现、制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努力将违法行为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有效防范和遏制违法违规行为。
(五)积极宣传,营造氛围
要继续建立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简报、信息、宣传等制度,及时反映工作进展情况,以便指导工作。要加强新闻媒体的正面引导,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的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果,保持新闻舆论的高压态势。要通过媒体对影响恶劣的案件进行公开曝光。大力宣传旗委、旗人民政府严格土地矿产资源管理,坚决遏制土地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的决心,促进全社会牢固树立依法管地、依法用地的观念,营造国土资源管理的良好氛围。
(六)落实责任,准确填报各类数据
要按照部下发的《规范》、《通知》及相关政策要求,实行图斑核查、数据填报、上报专人负责制和层层审核签字制度。对填报的各类纸质报表,填报人和审核人必须签名,填表人对填报内容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直接责任;审核人要认真审核,对填报内容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领导责任。务必做到领导把关,措施有效,责任落实。旗国土资源局在开展成果审核工作时,要抽调人员成立专门的审核小组,切实加强对核查成果填报的审核把关。对审核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核对、检查,及时纠正,做到图斑核查和各类上报数据定性的准确性、数据的真实性、结果的正确性、上报的及时性。
十、成果上报
要按照时间进度安排和要求,按时完成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各项任务,并上报相关数据和工作报告。并向市领导小组上报相关数据和工作情况报告。
(一)报送内容
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成果包括自检报告、工作报告及以下附表。
1.《实际占用的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
2.《违法用地分类统计汇总表》。
3.《违法用地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
4.《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分类统计汇总表》。
5.《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
6.《矿产卫片图斑实地伪变化统计汇总表》。
7.《军用土地登记表》(以机要件单独上报,相关情况亦不得在工作报告中说明)。
表格具体样式以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为准。
(二)填报要求
必须使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通过网络填报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各类数据(军用土地除外)。旗国土资源局上报的各类统计数据表,纸质文件应与电子数据一致,纸质文件须由填表人和审核人签名,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经本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
报市局的自检报告、工作报告及相关附表等数据成果,须同时以纸质和电子文件形式上报。纸质报告及相关附表一式三份,电子文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市局法规科邮箱。市局法规科邮箱:dyh403@sina.com
旗国土资源局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建华,电话:0477-7629016
旗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邮箱:eqqzfdd@126.com
附表:1.《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
2.《违法用地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
3.《“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已建设”地块占用耕地面积情况登记表》
4.《实际占用的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
5.《违法用地分类统计汇总表》
6.《违法用地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
7.《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
8.《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
9.《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分类统计汇总表》
10.《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
11.《矿产疑似违法图斑实地伪变化统计汇总表》
12.《军用土地登记表》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