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村庄、居民点平层别墅管理的通知 | 效力属性 | 正常 | ||
索引号 | 000014349IRA021/2013-18034 | 发文字号 | 鄂前政发〔2013〕18号 | 成文日期 | 2013年05月16日 |
发文机关 |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分类 | 政办及政府文件;农、林、牧、水经济、农村牧区 | 公开日期 | 2013年05月16日 |
概述 |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村庄、居民点平层别墅管理的通知 |
鄂前政发〔2013〕18号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村庄、居民点平层别墅管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旗直各有关部门:
新型村庄、居民点平层别墅是我旗城乡统筹试点建设以来,为切实改善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集中建设的农牧民新居,并通过捆绑项目配套完善了相关产业、基础设施。近期,通过调研和实地了解,发现我旗部分已分配新型村庄平层别墅及产业配套设施出现租赁、转让等现象。对此,各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措施,堵塞政策漏洞,确保各项政策真正惠及农牧民。
一、完善措施。旗统筹办牵头,各镇积极配合,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本着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原则,拟定新型村庄、居民点平层别墅管理合同。农牧民在入住别墅前需签订严格的管理合同,必须由申请者本人及家庭成员入住。已完成入住的,尽快补签管理合同。
二、加强整改。在合同签订前已转让新型村庄、居民点平层别墅及产业配套设施的农牧户,由相关镇、嘎查村限期收回。并通过村民代表大会2/3以上村民表决后,再次分配新型村庄别墅及产业配套设施,确保公平、公开、公正。
三、强化检查。新型村庄、居民平层别墅分配入住后,旗统筹办、各镇要成立联合检查组,对别墅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一经发现房屋及产业配套设施闲置或租赁、抵押、买卖等现象,将立即依法收回。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
2013年5月16日
标题 |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村庄、居民点平层别墅管理的通知 | 效力属性 | 正常 | ||
索引号 | 000014349IRA021/2013-18034 | 发文字号 | 鄂前政发〔2013〕18号 | 成文日期 | 2013年05月16日 |
发文机关 |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分类 | 政办及政府文件;农、林、牧、水经济、农村牧区 | 公开日期 | 2013年05月16日 |
概述 |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村庄、居民点平层别墅管理的通知 |
鄂前政发〔2013〕18号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村庄、居民点平层别墅管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旗直各有关部门:
新型村庄、居民点平层别墅是我旗城乡统筹试点建设以来,为切实改善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集中建设的农牧民新居,并通过捆绑项目配套完善了相关产业、基础设施。近期,通过调研和实地了解,发现我旗部分已分配新型村庄平层别墅及产业配套设施出现租赁、转让等现象。对此,各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措施,堵塞政策漏洞,确保各项政策真正惠及农牧民。
一、完善措施。旗统筹办牵头,各镇积极配合,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本着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原则,拟定新型村庄、居民点平层别墅管理合同。农牧民在入住别墅前需签订严格的管理合同,必须由申请者本人及家庭成员入住。已完成入住的,尽快补签管理合同。
二、加强整改。在合同签订前已转让新型村庄、居民点平层别墅及产业配套设施的农牧户,由相关镇、嘎查村限期收回。并通过村民代表大会2/3以上村民表决后,再次分配新型村庄别墅及产业配套设施,确保公平、公开、公正。
三、强化检查。新型村庄、居民平层别墅分配入住后,旗统筹办、各镇要成立联合检查组,对别墅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一经发现房屋及产业配套设施闲置或租赁、抵押、买卖等现象,将立即依法收回。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
2013年5月16日